第 11 章
有拓展香港资本市场的作用,长期债券提供的基准收益,可用作私营机构发行债券的定价参考。
(4) 设立流动资金调节机制。1992年6月,港府宣布正式设立“流动资金调节机制”(Liquidity Adjuscomnt Facility)。根据港府的解释,设立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目的有二: 一是确立外汇基金最后贷款者的角色;二是将目前提供隔夜流动资金援助的安排正规化。
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安排是: 在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4时至5时及每星期六上午11时半至12时,由外汇基金向有需要的持牌银行提供隔夜流动资金,拆息率由外汇基金事先决定并公布,头寸融通分有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两种,前者可用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以及被政府确认为合资格债券等作抵押,透过“回购协定”(Repurchase Agrecomnt)方式进行,后者即原来的隔夜流动资金援助,由外汇基金酌情决定,但拆出利率较回购协定的利率高。
其具体做法是: 1. 当持牌银行发现头寸不足需隔夜援助时,与外汇基金签订回购协定,银行将所持外汇基金票据或债券出售予外汇基金,次日再购回,其差价即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拆出率(Offer Rate),一般高于香港银行同业拆息率(Hong Kong Interbank Offered Rate, HKIBOR),以取得隔夜流动资金;2. 持牌银行有剩余隔夜资金原贷予外汇基金时,则外汇基金亦准备按拆入利率(Bid Rate)借入该款项。外汇基金每日公布拆出、拆入利率,差价通常为2厘,但为确保港元汇率稳定,保留随时取消或更改的权利。
流动资金调节机制实际上就是香港式的“贴现窗”,不同的是外汇基金在该机制中同时担任“最后贷款者”和“最后供款人”的职能,扮演中介人角色。香港政府设立这一机制,实际上是对它自1985年以来一再否决设立贴现窗态度的180度转变,其背后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诸因素的考虑。无论如何,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外汇基金控制和调节银行体系流动资金水平的能力,从而有助减低港元汇率的波幅,稳定联系汇率。
1994年3月,香港金融管理局为改善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运作,将货币市场cāo作的目标,从原来的银行同业流动资金水平改为银行同业的短期拆息率,以使银行同业拆息率的波动限制在流动资金调节机制控制的范围内。1996年9月,金融管理局又将制订流动资金调节机制利率水平的参考利率,从美国的贴现率改为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以便能更及时反映美国的货币政策。
(5) 建立即时支付结算系统。为进一步改善香港的货币金融制度,金融管理局于1993年底成立“支付及结算系统工作小组”,对原有的结算制度进行研究。1994年1月,该小组提出尽快建立即时支付结算系统的建议。由于该建议涉及重大策略xìng问题,并关乎整个银行体系,金融管理局于同年5月成立了支付委员会,成员由金管局总裁及各大商业银行代表组成,负责为香港实施即时支付结算系统提供政策方面的建议。从1995年1月起,金融管理局为推行即时支付系统进行了整整两年的准备工作。1996年12月,香港金融管理局正式建立即时支付结算系统(Real Tcom Gross Settlcomnt System, 简称RTGS),取代了原来的结算制度和新会计安排。
1998年4月28日,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与香港结算公司签约,
联合建立DvP设施,以加快股票结算jiāo收。
1995年5月,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Hong Kong Interbank Clearing Limited,即新的票据jiāo换所)宣布成立,负责结算所的运作。该公司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银行公会共同拥有,各占50%股权。公司董事会由8人组成,其中2人来自金融管理局,3人来自银行公会的永久会员(即三家发钞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其余3人由银行公会其他会员选出。
与原来的结算制度的两层架构相比,即时支付结算系统属单层结算架构,属Y型设计(见图5.3)。在这个系统下,金融管理局取代了原结算所的管理银行汇丰银行,成为整个支付系统的结算机构及监管机构,即日流动资金的提供者及最后贷款人。所有持牌银行均须在金融管理局设有一个结
算账户(Settlcomnt Accounts),一切支付安排均以即时结算方式在该账户进行,并且是最终的、不可撤回的及无条件的。除非非常特殊的情况,银行的
银行A银行同业间
付款机制结算户口机制外汇基金银行B债务工具中央
结算机制
图5.3即时支付结算系统的设计
资料来源: 香港金融管理局
结算账户不得透支,但银行可利用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与金融管理局签订回购协定,以获得即日流动资金。银行公会则负责银行同业支付和结算工作。
即时支付结算系统实施后,即与1990年设立的债券工具中央结算系统自动联网,提供及时货银两讫和即日回购协定。所有隔夜和即日回购协定的设施由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管理的抵押品管理系统提供。两系统的联接,较好地解决了银行在头寸不足情况下支付指令需要排队轮候,不能即时执行的问题,以及资金提供者可能存在的信贷风险问题。
即时支付结算系统的建立,是对香港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一次重大变革,它以一层式架构取代传统的两层式架构,大大提高了支付效率并减低了原有支付系统所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xìng风险和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xìng,它与国际其他支付系统接网后,还消除了赫斯特风险。同时,由于使用持牌银行都须在金融管理局开设结算账户,金融管理局掌握了整个银行同业系统的资金头寸情况,有可能在必要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即时支付结算系统的建立,将香港支付系统提高到国际先进水平,这就大大增强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过渡时期货币金融制度改革
3.2 港府推行金融制度改革的原因(1)
过渡时期,香港政府积极策划及推动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其背后是有深刻的经济、政治等多方面的原因的。从经济层面分析,主要有两个原因:
(1) 维持及巩固港元联系汇率制度。1983年10月推出的港元联系汇率制度,对进入过渡时期的香港金融体系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联系汇率制度下,理论上市场可通过银行之间的套戥和竞争的相互作用,自动调节货币供应从而稳定港元汇率。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自动调节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为弥补这一缺陷,港府通过银行公会调节利率水平,藉利率套戥功能稳定汇率。不过,利率调节的功能亦有其局限xìng,而且频密地调整利率,不利于资金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稳定。因此,为维持和巩固联系汇率,香港政府逐步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1988年设立的负利率机制和新会计制度、1990年推出的外汇票据及债券、1992年建立的流动资金调节机制以及1996年运作的即时支付结算系统等,从而催生出整套新的金融管理制度。对于这一目的,港府有关官员在各种场合均直言不讳,反复强调。实践上,这些措施确实有效配合了港元联系汇率制度的运作。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
(2) 加强了政府的稳定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银行危机及1987年股灾后,香港政府逐步修订其不干预政策,以适应日趋繁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1989年中银集团被挤提事件和1991年国商银行事件引发的连串银行挤提风潮显示,即使管理完善、财务稳健的银行,也会因政治因素或不利传言而面临危机,从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构成冲击。可见,客观形势显示出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必要xìng。香港外汇基金的法例,就明确授权政府财政司利用外汇基金“保持本港金融及财政制度稳定及健全”,从而“维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因此,在过渡期间,港府就以维持及巩固联系汇率的名义,推行了金融管理制度的改革,其核心则是推动外汇基金中央银行化,建立香港的中央银行金融管理局,以加强政府对货币供应和金融市场的调节能力。
从政治层面分析,则是港英政府配合汇丰银行淡出“准中央银行”、部署集团国际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汇丰在香港货币、金融管理体制中处于特殊地位,它是两家发钞银行之一,并担任中央结算系统管理银行,它还实际上成为银行体系的最后贷款者及港府货币金融政策的主要顾问,这种地位成为它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不过,进入过渡时期后,汇丰的“准中央银行”角色已开始与它积极部署的集团国际化战略发生矛盾。1981年汇丰收购苏格兰皇家银行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它在香港的这种特殊地位。在汇丰看来,卸下准央行地位是迟早的事,不仅有利于其拓展国际业务,部署国际化战略,避开所谓的“九七风险”,而且有利于它在九七后凭藉最大商业银行实力在香港金融市场继续保持商业优势。
汇丰银行淡出准央行的行动无疑得到港英政府的默契和密切配合,但其遗下空缺将由何人接替却令港府煞费苦心。继续保持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制度已不可能,且难免不会让中银集团取而代之并坐大,这不符合港英撤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策略文件
香港是唯一将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写于宪法内的地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9条列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
香港优越的地理位置外,还有其他优势包括(排列次序不分先后):
● 清晰明确并且可以预知的法律制度
● 完善的会计制度
● 新闻自由,使资讯透明流通无碍
● 健全及先进的基础设施及办公室
● 曾接受教育,并能cāo流利英语的劳动人口
● 毋须受不必要的监管束缚
● 对个人及公司均极具吸引的税制
● 公司可自由出入及经营业务
● 生活质素高、法治受到尊重、治安良好等
● 与中国内地的联系
● 海、空jiāo通及电讯联系极佳
● 专业海外雇员入境手续简便
● 货币稳定、并无外汇管制
● 其他财务机构林立
● 政治稳定
虽然香港毗邻中国内地可能是其主要吸引所在,但在1997年前的过渡期内,我们可看到某些优势正在受到侵蚀,例如在某些环节,其他金融中心正在努力迎头赶上香港(如基础设施的质素、公司进出的自由、财务机构齐全等);而在某些环节,香港可能正逐渐落后(如政治转趋不明朗、语言能力等)。对于前者,我们不应感到太意外,毕竟这是整个亚洲地区进步和发展的一部分,但后者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因为严重的倒退可能会将长久以来的优势变为不利的因素。
香港所受到的竞争威胁,并非来自传统的国际金融中心如纽约、lún敦、东京或法兰克福等金融重镇。这些国际金融中心(包括上海)的发展受阻,是因为它们亦是国家金融中心,因此更受其本土国家税务及其他因素的掣肘,灵活xìng自然欠佳。东京是个明显的例子,其金融中心发展及解除管制措施的迟延,便是由于国内政策及改革步伐的分歧所致。
香港最直接的竞争对手是新加坡,原因是它拥有与香港相同的优势: 位于lún敦与纽约之间的适当时区、毗邻高增长地区,以及低税率。新加坡正进行多项重大的政策改革,特别是在税务及管理方面,以图取得领先地位。然而,应付来自新加坡或其他地区的竞争及挑战,是保持香港作为亚洲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整体策略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
发展路向
若要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领导地位,我们必须取长补短。这份有关检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所面对的策略xìng问题的文件兹作出建议如下:
(i) 香港成功的“秘诀”在于拥有一个自由市场,税率偏低,监管制度健全,且属一个公平竞争之地,具备有效及妥善周全的架构(金融基础设施)。对香港最大的威胁,是投资者信心动摇(或甚至是感觉上被认为信心动摇),担心使香港具领导地位及独一无二的自由市场特色可能在1997年后有所改变。明显地,港人在1997年临近之际,应体会到在这个重要关头,尽力维持港人信心至为重要。
(ii) 事实胜于雄辩,与美国国库券收益率曲线极为接近的港元外汇基金票据/债券收益率曲线,明确显示市场对与九七有关的风险并无要求溢价。我们应按市场需求,在适当时机将外汇基金债券伸延至7年期及10年期的范围。
过渡时期货币金融制度改革
3.2 港府推行金融制度改革的原因(2)
(iii) 由于其他区域xìng金融中心提供重大的税务优惠计划,香港亦可考虑将“海外金融业务”
的适用税率调低,务使竞争更趋平等。
(iv) 可以与私营机构紧密合作发展若干金融产品,尤其是在债券市场的范畴。这些产品大部分无需津贴或在监管规例上作出重大修订,但在金融基础设施则须进行一些投资,例如在结算、jiāo收及支付系统方面。在亚洲时区的欧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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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立流动资金调节机制。1992年6月,港府宣布正式设立“流动资金调节机制”(Liquidity Adjuscomnt Facility)。根据港府的解释,设立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目的有二: 一是确立外汇基金最后贷款者的角色;二是将目前提供隔夜流动资金援助的安排正规化。
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安排是: 在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4时至5时及每星期六上午11时半至12时,由外汇基金向有需要的持牌银行提供隔夜流动资金,拆息率由外汇基金事先决定并公布,头寸融通分有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两种,前者可用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以及被政府确认为合资格债券等作抵押,透过“回购协定”(Repurchase Agrecomnt)方式进行,后者即原来的隔夜流动资金援助,由外汇基金酌情决定,但拆出利率较回购协定的利率高。
其具体做法是: 1. 当持牌银行发现头寸不足需隔夜援助时,与外汇基金签订回购协定,银行将所持外汇基金票据或债券出售予外汇基金,次日再购回,其差价即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拆出率(Offer Rate),一般高于香港银行同业拆息率(Hong Kong Interbank Offered Rate, HKIBOR),以取得隔夜流动资金;2. 持牌银行有剩余隔夜资金原贷予外汇基金时,则外汇基金亦准备按拆入利率(Bid Rate)借入该款项。外汇基金每日公布拆出、拆入利率,差价通常为2厘,但为确保港元汇率稳定,保留随时取消或更改的权利。
流动资金调节机制实际上就是香港式的“贴现窗”,不同的是外汇基金在该机制中同时担任“最后贷款者”和“最后供款人”的职能,扮演中介人角色。香港政府设立这一机制,实际上是对它自1985年以来一再否决设立贴现窗态度的180度转变,其背后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诸因素的考虑。无论如何,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外汇基金控制和调节银行体系流动资金水平的能力,从而有助减低港元汇率的波幅,稳定联系汇率。
1994年3月,香港金融管理局为改善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运作,将货币市场cāo作的目标,从原来的银行同业流动资金水平改为银行同业的短期拆息率,以使银行同业拆息率的波动限制在流动资金调节机制控制的范围内。1996年9月,金融管理局又将制订流动资金调节机制利率水平的参考利率,从美国的贴现率改为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以便能更及时反映美国的货币政策。
(5) 建立即时支付结算系统。为进一步改善香港的货币金融制度,金融管理局于1993年底成立“支付及结算系统工作小组”,对原有的结算制度进行研究。1994年1月,该小组提出尽快建立即时支付结算系统的建议。由于该建议涉及重大策略xìng问题,并关乎整个银行体系,金融管理局于同年5月成立了支付委员会,成员由金管局总裁及各大商业银行代表组成,负责为香港实施即时支付结算系统提供政策方面的建议。从1995年1月起,金融管理局为推行即时支付系统进行了整整两年的准备工作。1996年12月,香港金融管理局正式建立即时支付结算系统(Real Tcom Gross Settlcomnt System, 简称RTGS),取代了原来的结算制度和新会计安排。
1998年4月28日,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与香港结算公司签约,
联合建立DvP设施,以加快股票结算jiāo收。
1995年5月,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Hong Kong Interbank Clearing Limited,即新的票据jiāo换所)宣布成立,负责结算所的运作。该公司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银行公会共同拥有,各占50%股权。公司董事会由8人组成,其中2人来自金融管理局,3人来自银行公会的永久会员(即三家发钞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其余3人由银行公会其他会员选出。
与原来的结算制度的两层架构相比,即时支付结算系统属单层结算架构,属Y型设计(见图5.3)。在这个系统下,金融管理局取代了原结算所的管理银行汇丰银行,成为整个支付系统的结算机构及监管机构,即日流动资金的提供者及最后贷款人。所有持牌银行均须在金融管理局设有一个结
算账户(Settlcomnt Accounts),一切支付安排均以即时结算方式在该账户进行,并且是最终的、不可撤回的及无条件的。除非非常特殊的情况,银行的
银行A银行同业间
付款机制结算户口机制外汇基金银行B债务工具中央
结算机制
图5.3即时支付结算系统的设计
资料来源: 香港金融管理局
结算账户不得透支,但银行可利用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与金融管理局签订回购协定,以获得即日流动资金。银行公会则负责银行同业支付和结算工作。
即时支付结算系统实施后,即与1990年设立的债券工具中央结算系统自动联网,提供及时货银两讫和即日回购协定。所有隔夜和即日回购协定的设施由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管理的抵押品管理系统提供。两系统的联接,较好地解决了银行在头寸不足情况下支付指令需要排队轮候,不能即时执行的问题,以及资金提供者可能存在的信贷风险问题。
即时支付结算系统的建立,是对香港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一次重大变革,它以一层式架构取代传统的两层式架构,大大提高了支付效率并减低了原有支付系统所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xìng风险和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xìng,它与国际其他支付系统接网后,还消除了赫斯特风险。同时,由于使用持牌银行都须在金融管理局开设结算账户,金融管理局掌握了整个银行同业系统的资金头寸情况,有可能在必要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即时支付结算系统的建立,将香港支付系统提高到国际先进水平,这就大大增强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过渡时期货币金融制度改革
3.2 港府推行金融制度改革的原因(1)
过渡时期,香港政府积极策划及推动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其背后是有深刻的经济、政治等多方面的原因的。从经济层面分析,主要有两个原因:
(1) 维持及巩固港元联系汇率制度。1983年10月推出的港元联系汇率制度,对进入过渡时期的香港金融体系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联系汇率制度下,理论上市场可通过银行之间的套戥和竞争的相互作用,自动调节货币供应从而稳定港元汇率。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自动调节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为弥补这一缺陷,港府通过银行公会调节利率水平,藉利率套戥功能稳定汇率。不过,利率调节的功能亦有其局限xìng,而且频密地调整利率,不利于资金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稳定。因此,为维持和巩固联系汇率,香港政府逐步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1988年设立的负利率机制和新会计制度、1990年推出的外汇票据及债券、1992年建立的流动资金调节机制以及1996年运作的即时支付结算系统等,从而催生出整套新的金融管理制度。对于这一目的,港府有关官员在各种场合均直言不讳,反复强调。实践上,这些措施确实有效配合了港元联系汇率制度的运作。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
(2) 加强了政府的稳定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银行危机及1987年股灾后,香港政府逐步修订其不干预政策,以适应日趋繁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1989年中银集团被挤提事件和1991年国商银行事件引发的连串银行挤提风潮显示,即使管理完善、财务稳健的银行,也会因政治因素或不利传言而面临危机,从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构成冲击。可见,客观形势显示出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必要xìng。香港外汇基金的法例,就明确授权政府财政司利用外汇基金“保持本港金融及财政制度稳定及健全”,从而“维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因此,在过渡期间,港府就以维持及巩固联系汇率的名义,推行了金融管理制度的改革,其核心则是推动外汇基金中央银行化,建立香港的中央银行金融管理局,以加强政府对货币供应和金融市场的调节能力。
从政治层面分析,则是港英政府配合汇丰银行淡出“准中央银行”、部署集团国际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汇丰在香港货币、金融管理体制中处于特殊地位,它是两家发钞银行之一,并担任中央结算系统管理银行,它还实际上成为银行体系的最后贷款者及港府货币金融政策的主要顾问,这种地位成为它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不过,进入过渡时期后,汇丰的“准中央银行”角色已开始与它积极部署的集团国际化战略发生矛盾。1981年汇丰收购苏格兰皇家银行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它在香港的这种特殊地位。在汇丰看来,卸下准央行地位是迟早的事,不仅有利于其拓展国际业务,部署国际化战略,避开所谓的“九七风险”,而且有利于它在九七后凭藉最大商业银行实力在香港金融市场继续保持商业优势。
汇丰银行淡出准央行的行动无疑得到港英政府的默契和密切配合,但其遗下空缺将由何人接替却令港府煞费苦心。继续保持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制度已不可能,且难免不会让中银集团取而代之并坐大,这不符合港英撤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策略文件
香港是唯一将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写于宪法内的地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9条列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
香港优越的地理位置外,还有其他优势包括(排列次序不分先后):
● 清晰明确并且可以预知的法律制度
● 完善的会计制度
● 新闻自由,使资讯透明流通无碍
● 健全及先进的基础设施及办公室
● 曾接受教育,并能cāo流利英语的劳动人口
● 毋须受不必要的监管束缚
● 对个人及公司均极具吸引的税制
● 公司可自由出入及经营业务
● 生活质素高、法治受到尊重、治安良好等
● 与中国内地的联系
● 海、空jiāo通及电讯联系极佳
● 专业海外雇员入境手续简便
● 货币稳定、并无外汇管制
● 其他财务机构林立
● 政治稳定
虽然香港毗邻中国内地可能是其主要吸引所在,但在1997年前的过渡期内,我们可看到某些优势正在受到侵蚀,例如在某些环节,其他金融中心正在努力迎头赶上香港(如基础设施的质素、公司进出的自由、财务机构齐全等);而在某些环节,香港可能正逐渐落后(如政治转趋不明朗、语言能力等)。对于前者,我们不应感到太意外,毕竟这是整个亚洲地区进步和发展的一部分,但后者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因为严重的倒退可能会将长久以来的优势变为不利的因素。
香港所受到的竞争威胁,并非来自传统的国际金融中心如纽约、lún敦、东京或法兰克福等金融重镇。这些国际金融中心(包括上海)的发展受阻,是因为它们亦是国家金融中心,因此更受其本土国家税务及其他因素的掣肘,灵活xìng自然欠佳。东京是个明显的例子,其金融中心发展及解除管制措施的迟延,便是由于国内政策及改革步伐的分歧所致。
香港最直接的竞争对手是新加坡,原因是它拥有与香港相同的优势: 位于lún敦与纽约之间的适当时区、毗邻高增长地区,以及低税率。新加坡正进行多项重大的政策改革,特别是在税务及管理方面,以图取得领先地位。然而,应付来自新加坡或其他地区的竞争及挑战,是保持香港作为亚洲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整体策略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
发展路向
若要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领导地位,我们必须取长补短。这份有关检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所面对的策略xìng问题的文件兹作出建议如下:
(i) 香港成功的“秘诀”在于拥有一个自由市场,税率偏低,监管制度健全,且属一个公平竞争之地,具备有效及妥善周全的架构(金融基础设施)。对香港最大的威胁,是投资者信心动摇(或甚至是感觉上被认为信心动摇),担心使香港具领导地位及独一无二的自由市场特色可能在1997年后有所改变。明显地,港人在1997年临近之际,应体会到在这个重要关头,尽力维持港人信心至为重要。
(ii) 事实胜于雄辩,与美国国库券收益率曲线极为接近的港元外汇基金票据/债券收益率曲线,明确显示市场对与九七有关的风险并无要求溢价。我们应按市场需求,在适当时机将外汇基金债券伸延至7年期及10年期的范围。
过渡时期货币金融制度改革
3.2 港府推行金融制度改革的原因(2)
(iii) 由于其他区域xìng金融中心提供重大的税务优惠计划,香港亦可考虑将“海外金融业务”
的适用税率调低,务使竞争更趋平等。
(iv) 可以与私营机构紧密合作发展若干金融产品,尤其是在债券市场的范畴。这些产品大部分无需津贴或在监管规例上作出重大修订,但在金融基础设施则须进行一些投资,例如在结算、jiāo收及支付系统方面。在亚洲时区的欧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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