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2 章
说了,这些都只是传说,或者是从书上看来的,有证据吗?关于你说那个什么王妃黎妙是一只妖精,你连明确的证据都没有,又凭什么认定这个手镯上有千年之前的诅咒?”
阿妙觉得有点无厘头,她不相信。
汤明还想开口,这时杨一本却道:“席小姐,我有一件事想问你,希望你能诚实的回答我。”
“你问吧教授。”
“你说你是从十年前戴上这个手镯的。那在这十年中,你可有什么跟以前不一样的地方?”
“没什么啊!”
阿妙摇了摇头,真没觉得自己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除了……
“我之前很少做梦,只是这十年来经常晚上会重复做梦。有时候,梦境几乎差不多,但又有的时候,梦境不太一样,可都跟之前的梦境差不了太多,因为地点会变,可人物都没发生过改变。”
“是什么样的梦?席小姐你能方便描述下吗?”
杨一本在听到阿妙会重复做梦的时候,眼睛立刻变亮了许多。
“我自己也说不清那个梦,只是梦里的女主角是一只狸猫,不过,她有时候是一只狸猫的样子,又有的时候是人的形状。”
“狸猫……妖精?”
汤明在旁边暗暗地嘀咕。
阿妙见杨一本跟他那个学生汤明神色突然变了,她一开始还没察觉到什么,但过了几秒,她仿佛理解到了什么,她脸上的表情,也一下子跟刚刚不太一样了。
第七百四十三章:你就这么想躲我吗?
阿妙见杨一本跟他那个学生汤明神色突然变了,她一开始还没察觉到什么,但过了几秒,她仿佛理解到了什么,她脸上的表情,也一下子跟刚刚不太一样了。
“难道,这手镯真有问题?”
“你刚刚说的那些话都是真的吗?”
杨一本追问。
阿妙点了点头:“这点小事,我犯不着骗你们,我又没有好处!”
阿妙说的是大实话,杨一本听完之后,整个人都变得激动起来。
“看来这个镯子比我们想象的还要神奇!”
“我之前就说过了,这个镯子被下了诅咒,席小姐你戴了这么久……”
汤明的话说到一半,就没往下继续了。
但显然,不是什么好的意思。
阿妙的脸色也一下子yīn郁下来。
“那我现在该怎么办?这个镯子现在我想拿都拿不掉。”
杨一本见阿妙心情很差,便安抚她:“席小姐你别着急,我们会帮助你的,但你得给我们点时间,我们得多去研究下这手镯的来历跟资料,说不定,可以帮你找到如何解开这镯子的办法。”
阿妙其实挺生气的,因为之前没遇到他们之前,她根本没有想过这镯子会有什么问题,可现在,他们刚刚说的那些话一句比一句吓人。
什么这个镯子上有只妖精的千年诅咒。
现在可是二十一世纪啊!
阿妙从小就是无神主义论者,可被他们这样一说完,她自己都在怀疑了。
“希望你们能找到解开它的办法吧。”
阿妙在控制自己不生气。
杨一本还想再说什么,可他刚刚喊出“阿妙小姐”四个字,就被自己的学生汤明拉住了。
“老师,我们现在还是赶紧回研究所查找资料吧!”
汤明还算是个眼力价的。
他看出了阿妙的不高兴,所以就不敢让杨一本再说话了。
杨一本倒是没想那么多。
“是是是,汤明你说的对。既然这个镯子危害力这么大,那我们可不能耽误。走走走,现在就回研究所!”
“席小姐,那我们就先回家了,如果有突破,我们会第一时间联系你。”
“……”
汤明跟杨一本走了。
阿妙低头看着自己的镯子,越看越心烦。
她叹了声气,起身准备回家,可是刚一出咖啡厅的大门,就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
他的身旁站着一个穿着清凉的女孩子,女孩的手里拎着一个袋子,里面似乎都是刚刚从超市买的东西,男人坐在轮椅上,自己推着轮子,往前在走,女孩跟在后面,一直嘻嘻笑着在说些什么,两个人的背影遥遥看过去,就跟情侣一样。
阿妙的手,一点点的收紧,就连指甲刺进ròu里,她第一时间都没感觉。
“嘶!”
直到看到莎莎跟沈越泽已经走远,阿妙这才缓过神来。
她低低的叫了一声,因为感觉到自己掌心的刺痛。
“席妙嘉……你怎么这么没出息?”
可能是因为刚刚太用力了,阿妙的掌心隐隐的有流血的痕迹。
她拿出包里的纸巾,擦干净,然后转身去停车场。
“老板!”
沈越泽虽然身体已经好的差不多了,可是前天刚刚看过医生,他这腿最起码还要再休息几天才能下地走路,所以,这几天都是由莎莎来照顾沈越泽的。
白天,她就在沈越泽公寓里打扫卫生、做饭,晚上做完晚饭后,她就回自己的家。
一开始,莎莎跟沈越泽说,每天晚上还要回家太麻烦了,她可以在沙发上凑合睡的,可沈越泽不愿意,他说,要么晚上自己每天回去,要么就别再来了。
莎莎怎么能放过这么千载难逢的机会?
刚刚泡了一杯柠檬水,黄色的柠檬在蓝色的杯子里,看着煞是透明好看。
穿着清凉的女孩笑吟吟的把水杯递到沈越泽的手里。
“听人家说,每天多喝一杯柠檬水有助于补充维生素c。”
沈越泽嗯了一声。
“放那吧。”
男人的声音始终还是冰冷清凉,莎莎嘴角微微一抽,内心不相信自己感化不动这个男人。
她低头看了看自己。
现在天气还没有很热,可她却每天都挑的最清凉最xìng感的衣服,就是希望她能吸引到这个男人的视线,哪怕只是一秒钟也好。
可沈越泽比和尚还和尚。
他不但一眼都不看,而且说话的语气永远都是那样冰冷冷的。
好歹自己也是个大美女,胡莎莎什么时候受过这样的气?
胡莎莎不死心,继续又跟沈越泽找话题:
“对了,前几天经纪人跟我说乾坤记的剧组想要邀请我做女二号出演,老板,你觉得怎么样?”
胡莎莎虽然是嫩模出身,演技不好,可胜在她长了一张年轻漂亮,又会勾人妩媚的眼睛。
沈越泽之前也听说过关于乾坤记这个小说。
这本来是一本很火的网络ip,后来被改成了电视剧剧本,因为演员女二号是一个长相妖艳又心狠手辣的人,所以后来公司才把胡莎莎推荐去。
“这事归裘朗管,你要是不愿意去就跟他说。”
“没有啊,我没有不愿意去!”
胡莎莎以为沈越泽觉得自己是不愿意去,赶紧解释。
“我就是想,这是我这刚刚出演的第一部剧,开头就接了一个恶dú的女二号角色,这以后定位会不会被限制了啊?”
“你很适合。”
沈越泽的四个字,让胡莎莎一下子哑口无言了。
沈越泽是名副其实的话题终结者……
尤其是在跟自己不喜欢的人讲话的时候,他恨不得多一个字都不讲。
胡莎莎在这几天照顾沈越泽拼了命的想找话题想跟他讲话,可沈越泽总是爱搭不理的态度,或者是她刚一开口,结果就看到对方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冰冷,胡莎莎都在心里怀疑沈越泽究竟还是不是个男人了?
先不说她这每天多明显的引诱,她好歹是个女孩子吧?
可他竟然连一句话都不愿意跟自己讲……
胡莎莎的自尊心大大受挫。
她都有点想放弃了,可又想到星媒老板娘的位置……
如果她能成为星媒的老板娘,她根本不需要这么辛苦的争取角色就能大红大紫,过的舒舒服服。
“唔,老板,今天中午你想吃什么?刚刚去超市买了很多菜,不如我煲个汤吧?我煲汤技术很好哒!”
胡莎莎把排骨跟海带拿出来,沈越泽没说话,但胡莎莎见他不说话,就当默认了。
人家都说,要拴住一个男人的心,就一定得先拴住他的胃!
胡莎莎的煲汤技术自认还算不错,她想着,如果能在这几天让沈越泽爱上她的美食也是不错的事情。
她哼着小曲,心里充满幻想的开始做汤。
突然这时手机“叮铃铃”的响了起来。
她拿起来一看上面显示的号码,脸都白了。
怎么是他?!
胡莎莎下意识的摁断。
她记得自己明明拉黑了这个号码,可他怎么还能再打的进来?
胡莎莎赶紧又把号码拖到了拉黑区。
天色渐凉,做完晚饭后,胡莎莎便准备回家去了。
她在走之前,一直在暗示沈越泽,自己想留下来,可是沈越泽连理都不理她,没办法,胡莎莎只能打道回府。
她收拾了下东西,便出门准备打车回家。
“啧,这个地方这么多年怎么还是这么脏乱差?一到下雨天就这样,都没人管啊!”
下午的时候,北城下雨了。
雨不大,但下了有两三个小时,而胡莎莎所住的地方有点类似于胡同弄堂。
地面因为是二十多年前建造的关系,经历过风吹雨打,现在地面坑坑洼洼的,只要一下雨就容易积水,胡莎莎穿着高跟鞋,再加上天也黑了,这边没路灯,她如果自己不拿手机当手电筒照着,很难看清地板,只要一不小心她就能摔倒。
胡莎莎小心翼翼的往前走,因为怕地方有什么东西会伴着自己,所以现在胡莎莎的注意力都在坑坑洼洼的地板上。
她家在弄堂里的最里面,所以走的也最是难受。
终于,到了自家门口,胡莎莎把手机的手电筒关上,正打算掏钥匙进门,突然她感觉到身后窜来一股冷气,她下意识的转身,就在这一刹那,一只手猛地捂住了她的嘴巴。
“啊!”
恐惧充满全身,胡莎莎忍不住大叫起来。
但是声音全都被捂在了手掌里,胡莎莎就算再怎么用力的叫喊,都会变成呜咽的声音。
一只手在她的包包里到处翻找,胡莎莎一开始以为只是抢劫犯,可是没想到男人在她的包包里翻了半天,没有去拿钱包,而是找到她的钥匙,又轻车熟路的开了门,胡莎莎的整个后背都冒起了冷汗。
她的钱包就在包里。
可是这个男人不但不翻她的钱包,却拿出她的钥匙去开门……
任是个长着眼睛的人,都能看得到她家有多破多旧。
“进去!”
耳边响起一道粗戾的男声,胡莎莎的眼睛不由得瞪大,好像一下子就明白了什么。
“胡莎莎,我找了你好久,我给你打电话你一直都不接,怎么,你就这么想躲我吗?”
第七百四十四章:又有人要倒霉了
男人打开灯,明亮的灯光充斥房间的那一刻,胡莎莎的身体却在不由自主的抖。
对面的男人冷冷的看着胡莎莎,她动都不敢动。
这个眼前三十多岁,衣衫褴褛戴着眼镜高高瘦瘦的男人,是前几年很火的一个导演。
他才华横溢,二十岁的时候,拍摄了国内第一部纪实文艺片,从此名声大噪。
四年前,胡莎莎还只有十七岁,是艺术学院的学生,当时这个男人去艺术学院挑女配角,胡莎莎暗中设计,接近导演,为自己博得了出演的机会。
虽然只是一个很小很小的配角,电影里露脸的时间都不超过五秒钟,可胡莎莎却因此上了他的床,并且还缠上了这个导演。
这个导演叫陈均,自己有个很贤惠的妻子跟一对儿女,本来是很幸福的家庭,可就因为胡莎莎缠上了他,导致后来陈均跟胡莎莎的事情被记者拍到,曝光大众。
但胡莎莎却暗中找到记者,隐藏了她的脸跟身份,可陈均却倒霉了。
不但他的名声全都因为出轨嫩模的事情毁于一旦,他的妻子知道这件事之后,一怒之下带着孩子坐车回老家。
途中,出了一场车祸。
他的妻子跟子女全都葬身在那场车祸中,而胡莎莎知道这件事之后,就跟人间蒸发了一样,销声匿迹,谁都找不到她。
几年过去了,陈均一直在找胡莎莎。
最近,看到了胡莎莎又在报纸上出现,所以,陈均一直在暗中调查,终于好不容易找到了她。
男人目光yīn狠的看着对面的女人:“你害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胡莎莎,你现在面对我的时候,就不会觉得愧疚吗?”
“陈均,我们之前好歹也有过一段感情,人家都说,一夜夫妻百夜恩,我求求你,过去的事情我们就当过去了,我现在好不容易有了自己的新生活,你别搞我好不好?”
胡莎莎垂着眼角,看起来楚楚可怜的,她想用这一招打动男人,可是这么些年过去了,陈均再也不是当时那个会被她轻易蒙骗的男人了。
陈均在自己的后背摸啊摸,好像是在找东西,胡莎莎注意着他的动作,直到看到银色的光芒一闪而过,胡莎莎立刻蹲了下来。
“别!陈均,你别杀我!你考虑清楚,你要是杀了我,你就变成杀人犯了,以后,你再也没有翻盘的机会了!”
“我的整个人生都被你这个女人给毁了,我还求什么翻盘的机会?”
“不!不是这么说的啊!你看,你这么有才华,如果你重新回归娱乐圈做导演,你肯定还能创造当年的神话。陈均,你想要什么我都可以帮你,真的!”
“我的名声已经臭了,回归娱乐圈?呵呵,你在逗我吗?”
现在的人一个个的都当自己是正义之侠,没有人会原谅一个曾经因为出轨嫩模而把自己整个家毁了的男人。
陈均认得清这个事实。
胡莎莎见状,赶紧又道:“那你想要什么?你想要钱么?我可以给你啊!只要你放过我,我可以为你挣来大笔大笔的钱!你可以拿着这笔钱然后出国,去国外找个媳fù,开始你另外一种人生的生活,你想想,这样是不是很美好?”
“钱,你有钱吗?”
陈均冷笑的看着她,根本没把胡莎莎的话听进去。
这个只有三十多平方还是公共卫生间的小破屋子,是胡莎莎每个月花八百块租的。
她一个月可能只赚四五千块钱,还都得用在买化妆品买衣服,保养自己上面,她怎么会有钱?
胡莎莎举起手来道:“我是没有钱,可是我能为你赚来钱啊!”
陈均皱起眉头,刀子就在离胡莎莎不到三厘米的位置,胡莎莎看了一眼明晃晃的刀子,这是一把切西瓜的长刀,如果要捅到自己,只需要不到一秒钟的时间。
胡莎莎抖着嗓子道:“你先把刀放下来,听我好好跟你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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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妙觉得有点无厘头,她不相信。
汤明还想开口,这时杨一本却道:“席小姐,我有一件事想问你,希望你能诚实的回答我。”
“你问吧教授。”
“你说你是从十年前戴上这个手镯的。那在这十年中,你可有什么跟以前不一样的地方?”
“没什么啊!”
阿妙摇了摇头,真没觉得自己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除了……
“我之前很少做梦,只是这十年来经常晚上会重复做梦。有时候,梦境几乎差不多,但又有的时候,梦境不太一样,可都跟之前的梦境差不了太多,因为地点会变,可人物都没发生过改变。”
“是什么样的梦?席小姐你能方便描述下吗?”
杨一本在听到阿妙会重复做梦的时候,眼睛立刻变亮了许多。
“我自己也说不清那个梦,只是梦里的女主角是一只狸猫,不过,她有时候是一只狸猫的样子,又有的时候是人的形状。”
“狸猫……妖精?”
汤明在旁边暗暗地嘀咕。
阿妙见杨一本跟他那个学生汤明神色突然变了,她一开始还没察觉到什么,但过了几秒,她仿佛理解到了什么,她脸上的表情,也一下子跟刚刚不太一样了。
第七百四十三章:你就这么想躲我吗?
阿妙见杨一本跟他那个学生汤明神色突然变了,她一开始还没察觉到什么,但过了几秒,她仿佛理解到了什么,她脸上的表情,也一下子跟刚刚不太一样了。
“难道,这手镯真有问题?”
“你刚刚说的那些话都是真的吗?”
杨一本追问。
阿妙点了点头:“这点小事,我犯不着骗你们,我又没有好处!”
阿妙说的是大实话,杨一本听完之后,整个人都变得激动起来。
“看来这个镯子比我们想象的还要神奇!”
“我之前就说过了,这个镯子被下了诅咒,席小姐你戴了这么久……”
汤明的话说到一半,就没往下继续了。
但显然,不是什么好的意思。
阿妙的脸色也一下子yīn郁下来。
“那我现在该怎么办?这个镯子现在我想拿都拿不掉。”
杨一本见阿妙心情很差,便安抚她:“席小姐你别着急,我们会帮助你的,但你得给我们点时间,我们得多去研究下这手镯的来历跟资料,说不定,可以帮你找到如何解开这镯子的办法。”
阿妙其实挺生气的,因为之前没遇到他们之前,她根本没有想过这镯子会有什么问题,可现在,他们刚刚说的那些话一句比一句吓人。
什么这个镯子上有只妖精的千年诅咒。
现在可是二十一世纪啊!
阿妙从小就是无神主义论者,可被他们这样一说完,她自己都在怀疑了。
“希望你们能找到解开它的办法吧。”
阿妙在控制自己不生气。
杨一本还想再说什么,可他刚刚喊出“阿妙小姐”四个字,就被自己的学生汤明拉住了。
“老师,我们现在还是赶紧回研究所查找资料吧!”
汤明还算是个眼力价的。
他看出了阿妙的不高兴,所以就不敢让杨一本再说话了。
杨一本倒是没想那么多。
“是是是,汤明你说的对。既然这个镯子危害力这么大,那我们可不能耽误。走走走,现在就回研究所!”
“席小姐,那我们就先回家了,如果有突破,我们会第一时间联系你。”
“……”
汤明跟杨一本走了。
阿妙低头看着自己的镯子,越看越心烦。
她叹了声气,起身准备回家,可是刚一出咖啡厅的大门,就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
他的身旁站着一个穿着清凉的女孩子,女孩的手里拎着一个袋子,里面似乎都是刚刚从超市买的东西,男人坐在轮椅上,自己推着轮子,往前在走,女孩跟在后面,一直嘻嘻笑着在说些什么,两个人的背影遥遥看过去,就跟情侣一样。
阿妙的手,一点点的收紧,就连指甲刺进ròu里,她第一时间都没感觉。
“嘶!”
直到看到莎莎跟沈越泽已经走远,阿妙这才缓过神来。
她低低的叫了一声,因为感觉到自己掌心的刺痛。
“席妙嘉……你怎么这么没出息?”
可能是因为刚刚太用力了,阿妙的掌心隐隐的有流血的痕迹。
她拿出包里的纸巾,擦干净,然后转身去停车场。
“老板!”
沈越泽虽然身体已经好的差不多了,可是前天刚刚看过医生,他这腿最起码还要再休息几天才能下地走路,所以,这几天都是由莎莎来照顾沈越泽的。
白天,她就在沈越泽公寓里打扫卫生、做饭,晚上做完晚饭后,她就回自己的家。
一开始,莎莎跟沈越泽说,每天晚上还要回家太麻烦了,她可以在沙发上凑合睡的,可沈越泽不愿意,他说,要么晚上自己每天回去,要么就别再来了。
莎莎怎么能放过这么千载难逢的机会?
刚刚泡了一杯柠檬水,黄色的柠檬在蓝色的杯子里,看着煞是透明好看。
穿着清凉的女孩笑吟吟的把水杯递到沈越泽的手里。
“听人家说,每天多喝一杯柠檬水有助于补充维生素c。”
沈越泽嗯了一声。
“放那吧。”
男人的声音始终还是冰冷清凉,莎莎嘴角微微一抽,内心不相信自己感化不动这个男人。
她低头看了看自己。
现在天气还没有很热,可她却每天都挑的最清凉最xìng感的衣服,就是希望她能吸引到这个男人的视线,哪怕只是一秒钟也好。
可沈越泽比和尚还和尚。
他不但一眼都不看,而且说话的语气永远都是那样冰冷冷的。
好歹自己也是个大美女,胡莎莎什么时候受过这样的气?
胡莎莎不死心,继续又跟沈越泽找话题:
“对了,前几天经纪人跟我说乾坤记的剧组想要邀请我做女二号出演,老板,你觉得怎么样?”
胡莎莎虽然是嫩模出身,演技不好,可胜在她长了一张年轻漂亮,又会勾人妩媚的眼睛。
沈越泽之前也听说过关于乾坤记这个小说。
这本来是一本很火的网络ip,后来被改成了电视剧剧本,因为演员女二号是一个长相妖艳又心狠手辣的人,所以后来公司才把胡莎莎推荐去。
“这事归裘朗管,你要是不愿意去就跟他说。”
“没有啊,我没有不愿意去!”
胡莎莎以为沈越泽觉得自己是不愿意去,赶紧解释。
“我就是想,这是我这刚刚出演的第一部剧,开头就接了一个恶dú的女二号角色,这以后定位会不会被限制了啊?”
“你很适合。”
沈越泽的四个字,让胡莎莎一下子哑口无言了。
沈越泽是名副其实的话题终结者……
尤其是在跟自己不喜欢的人讲话的时候,他恨不得多一个字都不讲。
胡莎莎在这几天照顾沈越泽拼了命的想找话题想跟他讲话,可沈越泽总是爱搭不理的态度,或者是她刚一开口,结果就看到对方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冰冷,胡莎莎都在心里怀疑沈越泽究竟还是不是个男人了?
先不说她这每天多明显的引诱,她好歹是个女孩子吧?
可他竟然连一句话都不愿意跟自己讲……
胡莎莎的自尊心大大受挫。
她都有点想放弃了,可又想到星媒老板娘的位置……
如果她能成为星媒的老板娘,她根本不需要这么辛苦的争取角色就能大红大紫,过的舒舒服服。
“唔,老板,今天中午你想吃什么?刚刚去超市买了很多菜,不如我煲个汤吧?我煲汤技术很好哒!”
胡莎莎把排骨跟海带拿出来,沈越泽没说话,但胡莎莎见他不说话,就当默认了。
人家都说,要拴住一个男人的心,就一定得先拴住他的胃!
胡莎莎的煲汤技术自认还算不错,她想着,如果能在这几天让沈越泽爱上她的美食也是不错的事情。
她哼着小曲,心里充满幻想的开始做汤。
突然这时手机“叮铃铃”的响了起来。
她拿起来一看上面显示的号码,脸都白了。
怎么是他?!
胡莎莎下意识的摁断。
她记得自己明明拉黑了这个号码,可他怎么还能再打的进来?
胡莎莎赶紧又把号码拖到了拉黑区。
天色渐凉,做完晚饭后,胡莎莎便准备回家去了。
她在走之前,一直在暗示沈越泽,自己想留下来,可是沈越泽连理都不理她,没办法,胡莎莎只能打道回府。
她收拾了下东西,便出门准备打车回家。
“啧,这个地方这么多年怎么还是这么脏乱差?一到下雨天就这样,都没人管啊!”
下午的时候,北城下雨了。
雨不大,但下了有两三个小时,而胡莎莎所住的地方有点类似于胡同弄堂。
地面因为是二十多年前建造的关系,经历过风吹雨打,现在地面坑坑洼洼的,只要一下雨就容易积水,胡莎莎穿着高跟鞋,再加上天也黑了,这边没路灯,她如果自己不拿手机当手电筒照着,很难看清地板,只要一不小心她就能摔倒。
胡莎莎小心翼翼的往前走,因为怕地方有什么东西会伴着自己,所以现在胡莎莎的注意力都在坑坑洼洼的地板上。
她家在弄堂里的最里面,所以走的也最是难受。
终于,到了自家门口,胡莎莎把手机的手电筒关上,正打算掏钥匙进门,突然她感觉到身后窜来一股冷气,她下意识的转身,就在这一刹那,一只手猛地捂住了她的嘴巴。
“啊!”
恐惧充满全身,胡莎莎忍不住大叫起来。
但是声音全都被捂在了手掌里,胡莎莎就算再怎么用力的叫喊,都会变成呜咽的声音。
一只手在她的包包里到处翻找,胡莎莎一开始以为只是抢劫犯,可是没想到男人在她的包包里翻了半天,没有去拿钱包,而是找到她的钥匙,又轻车熟路的开了门,胡莎莎的整个后背都冒起了冷汗。
她的钱包就在包里。
可是这个男人不但不翻她的钱包,却拿出她的钥匙去开门……
任是个长着眼睛的人,都能看得到她家有多破多旧。
“进去!”
耳边响起一道粗戾的男声,胡莎莎的眼睛不由得瞪大,好像一下子就明白了什么。
“胡莎莎,我找了你好久,我给你打电话你一直都不接,怎么,你就这么想躲我吗?”
第七百四十四章:又有人要倒霉了
男人打开灯,明亮的灯光充斥房间的那一刻,胡莎莎的身体却在不由自主的抖。
对面的男人冷冷的看着胡莎莎,她动都不敢动。
这个眼前三十多岁,衣衫褴褛戴着眼镜高高瘦瘦的男人,是前几年很火的一个导演。
他才华横溢,二十岁的时候,拍摄了国内第一部纪实文艺片,从此名声大噪。
四年前,胡莎莎还只有十七岁,是艺术学院的学生,当时这个男人去艺术学院挑女配角,胡莎莎暗中设计,接近导演,为自己博得了出演的机会。
虽然只是一个很小很小的配角,电影里露脸的时间都不超过五秒钟,可胡莎莎却因此上了他的床,并且还缠上了这个导演。
这个导演叫陈均,自己有个很贤惠的妻子跟一对儿女,本来是很幸福的家庭,可就因为胡莎莎缠上了他,导致后来陈均跟胡莎莎的事情被记者拍到,曝光大众。
但胡莎莎却暗中找到记者,隐藏了她的脸跟身份,可陈均却倒霉了。
不但他的名声全都因为出轨嫩模的事情毁于一旦,他的妻子知道这件事之后,一怒之下带着孩子坐车回老家。
途中,出了一场车祸。
他的妻子跟子女全都葬身在那场车祸中,而胡莎莎知道这件事之后,就跟人间蒸发了一样,销声匿迹,谁都找不到她。
几年过去了,陈均一直在找胡莎莎。
最近,看到了胡莎莎又在报纸上出现,所以,陈均一直在暗中调查,终于好不容易找到了她。
男人目光yīn狠的看着对面的女人:“你害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胡莎莎,你现在面对我的时候,就不会觉得愧疚吗?”
“陈均,我们之前好歹也有过一段感情,人家都说,一夜夫妻百夜恩,我求求你,过去的事情我们就当过去了,我现在好不容易有了自己的新生活,你别搞我好不好?”
胡莎莎垂着眼角,看起来楚楚可怜的,她想用这一招打动男人,可是这么些年过去了,陈均再也不是当时那个会被她轻易蒙骗的男人了。
陈均在自己的后背摸啊摸,好像是在找东西,胡莎莎注意着他的动作,直到看到银色的光芒一闪而过,胡莎莎立刻蹲了下来。
“别!陈均,你别杀我!你考虑清楚,你要是杀了我,你就变成杀人犯了,以后,你再也没有翻盘的机会了!”
“我的整个人生都被你这个女人给毁了,我还求什么翻盘的机会?”
“不!不是这么说的啊!你看,你这么有才华,如果你重新回归娱乐圈做导演,你肯定还能创造当年的神话。陈均,你想要什么我都可以帮你,真的!”
“我的名声已经臭了,回归娱乐圈?呵呵,你在逗我吗?”
现在的人一个个的都当自己是正义之侠,没有人会原谅一个曾经因为出轨嫩模而把自己整个家毁了的男人。
陈均认得清这个事实。
胡莎莎见状,赶紧又道:“那你想要什么?你想要钱么?我可以给你啊!只要你放过我,我可以为你挣来大笔大笔的钱!你可以拿着这笔钱然后出国,去国外找个媳fù,开始你另外一种人生的生活,你想想,这样是不是很美好?”
“钱,你有钱吗?”
陈均冷笑的看着她,根本没把胡莎莎的话听进去。
这个只有三十多平方还是公共卫生间的小破屋子,是胡莎莎每个月花八百块租的。
她一个月可能只赚四五千块钱,还都得用在买化妆品买衣服,保养自己上面,她怎么会有钱?
胡莎莎举起手来道:“我是没有钱,可是我能为你赚来钱啊!”
陈均皱起眉头,刀子就在离胡莎莎不到三厘米的位置,胡莎莎看了一眼明晃晃的刀子,这是一把切西瓜的长刀,如果要捅到自己,只需要不到一秒钟的时间。
胡莎莎抖着嗓子道:“你先把刀放下来,听我好好跟你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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