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百零七章 夏洛克?福尔摩斯!(2)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他总是在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倒是个很正派的人。”
“不是,我一点也摸不清他在钻研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也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而且也很支离破碎,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小斯坦弗对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两段介绍不仅让华生提起了兴趣,也让布朗?泰勒提起了兴趣。
接下来是小斯坦弗口中关于福尔摩斯的两件小事为了了解植物碱的效果,把它给他的朋友尝,以及为了证明人死之后的伤痕,用棍子抽打尸体!
这样两件小事,更是让布朗对本书主角福尔摩斯的兴趣又浓了一分。
终于,随着故事的进展,福尔摩斯登场了,一句话语出惊人“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书里的华生惊奇,正在看书的布朗也惊奇!
只可惜,福尔摩斯没有解释。
再看下去,不一会儿后,他便看到福尔摩斯在解释完他新发现的一种检验血迹的药剂后,做了一个动作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这样一个动作,配合上他口中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
顿时。布朗在心里对他的认识从“狂热科学爱好者”转变为了“偏执狂”,而且还是一个自负甚至有些狂妄的“偏执狂”!但同时,他也有些喜欢上了这个角色。
福尔摩斯是个充满魅力的角色。
他古怪的日常行为。
他仿佛两个极端一般的知识储备。
他把大脑与知识之间的关系比作阁楼与家具之间的关系。
他神奇的演绎法让他仿佛无所不知!
终于,案子来了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
而此时,布朗早已在不知不觉间完全沉浸到了《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世界中去了……
也不知过了多少时间。《血字的研究》看完后,布朗才猛然间回过神来,喃喃道:“原来是这样,原来是这样,原来,福尔摩斯的整个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就这么自语着。他渐渐难以抑制地露出激动之极的神情,声音也不由大了起来:“跟绝大多数的侦探小说不一样,福尔摩斯破案不靠巧合,而是凭借细致入微的观察和严谨缜密的逻辑推理,酷!实在是太酷了!福尔摩斯的演绎法真是太酷了!!”
激动过后。他又是露出一副极为懊恼的表情,道:“哦,上帝啊!请原谅我!我不应该现在才打开《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我应该在午睡前就看!哦,不,是在吃午餐前!啊,也不对!我今天应该早起去书店买的,这样的话。我就不会到现在才看到这么精彩的侦探小说了!!这真是极大的罪过啊!”
他此刻这一会儿激动,一会儿懊恼的表现,若是落在外人眼里。恐怕是要引人发笑的,但他本人却是丝毫不觉。
“ye将故事背景设置在我们英国,实在是太有诚意了!这字里行间透露出的熟悉感,代入感倍增啊!要不是我知道这是本小说,恐怕真要以为有福尔摩斯这么个人了。”布朗满心敬佩地自语道,旋即又像是想起了什么。叫道:“对了,我要赶紧打电话给我的朋友们!让他们也知道这本伟大的侦探小说!!”
想到这儿。他甚至连剩下四篇短篇都来不及看,便急急地拿起手机。翻开通讯录,给几名好友拨了过去。
仅仅一篇《血字的研究》,就让他毫不迟疑地为《福尔摩斯探案集》冠上了一个词“伟大”!
布朗看福尔摩斯的时间是比较晚的了,因而,在他忙着激动不已,忙着通知好友时,网上,凡是看过《福尔摩斯探案集》的英国人早已议论了起来。
……
侦探之家(英国最大的侦探小说交流论坛)。
“给各位推荐一本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绝对的神作!为了看它,我到现在还没吃饭呢!我敢担保,这是我看过的最完美的侦探小说!!福尔摩斯的演绎推理法简直酷毙了!”
1楼:“你说的是那个华夏人ye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吗?我没买,真的很好看?”
2楼:“看到它是跟《审判》一起出版的,又特意将故事背景设置在了我们英国,而作者本人偏偏是个华夏人,根据我的推理,这应当是一本趁机来我们英国圈钱的垃圾小说,所以,我没有买,我也不建议大家买。”
3楼:“楼主是托吧?华夏人能写出什么好的侦探小说?从没听说过!而且,听说ye才仅仅19岁。”
4楼:“楼上两位,我一开始也是跟你们一样的想法,但因为闲着没事做,就在书店里看了起来。这一看起来,就看入迷了!虽然我在书店里就把它看完了,但我还是把它买了回来。
楼主说的没错,《福尔摩斯探案集》是一本堪称伟大的侦探小说!
在书里面,福尔摩斯破案不靠运气和巧合,凭借的是实力!凭借他的观察和推理!
福尔摩斯他总能根据我们不会注意的一些小痕迹推理出各种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而他的推理过程每次都是那么出乎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完全合情合理!
演绎法,这真是我看到过的最酷的推理手段了!
看来,是时候去买一-k-s~哈哈哈~”
5楼:“如果我没看错的话,楼上好像是副版主吧?这本华夏人写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真的不是圈钱之作?真的非常好看?”
6楼:“长篇《血字的研究》超棒,四篇短篇中,《波希米亚丑闻》和《红发会》也超棒,就算是个人认为稍差一些的《身份案》和《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也是当今侦探中的顶尖水平了。推荐!超级推荐!侦探迷若是错过了,必将后悔一生!”
7楼:“我是在英国的华侨。我们华夏有句话,叫做‘无形的装逼最致命’!福尔摩斯随口道破一些事情,比方说华生去过阿富汗,那个送信的人是个退伍的军曹等等,这股装逼范实在太致命了!我已经被他秒杀了!!”
……
《福尔摩斯探案集》第一天的销量并不高,但它的口碑却是注定了在之后几天里,它的销量将一次又一次地震惊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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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一点也摸不清他在钻研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也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而且也很支离破碎,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小斯坦弗对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两段介绍不仅让华生提起了兴趣,也让布朗?泰勒提起了兴趣。
接下来是小斯坦弗口中关于福尔摩斯的两件小事为了了解植物碱的效果,把它给他的朋友尝,以及为了证明人死之后的伤痕,用棍子抽打尸体!
这样两件小事,更是让布朗对本书主角福尔摩斯的兴趣又浓了一分。
终于,随着故事的进展,福尔摩斯登场了,一句话语出惊人“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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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福尔摩斯没有解释。
再看下去,不一会儿后,他便看到福尔摩斯在解释完他新发现的一种检验血迹的药剂后,做了一个动作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这样一个动作,配合上他口中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
顿时。布朗在心里对他的认识从“狂热科学爱好者”转变为了“偏执狂”,而且还是一个自负甚至有些狂妄的“偏执狂”!但同时,他也有些喜欢上了这个角色。
福尔摩斯是个充满魅力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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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过了多少时间。《血字的研究》看完后,布朗才猛然间回过神来,喃喃道:“原来是这样,原来是这样,原来,福尔摩斯的整个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就这么自语着。他渐渐难以抑制地露出激动之极的神情,声音也不由大了起来:“跟绝大多数的侦探小说不一样,福尔摩斯破案不靠巧合,而是凭借细致入微的观察和严谨缜密的逻辑推理,酷!实在是太酷了!福尔摩斯的演绎法真是太酷了!!”
激动过后。他又是露出一副极为懊恼的表情,道:“哦,上帝啊!请原谅我!我不应该现在才打开《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我应该在午睡前就看!哦,不,是在吃午餐前!啊,也不对!我今天应该早起去书店买的,这样的话。我就不会到现在才看到这么精彩的侦探小说了!!这真是极大的罪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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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你说的是那个华夏人ye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吗?我没买,真的很好看?”
2楼:“看到它是跟《审判》一起出版的,又特意将故事背景设置在了我们英国,而作者本人偏偏是个华夏人,根据我的推理,这应当是一本趁机来我们英国圈钱的垃圾小说,所以,我没有买,我也不建议大家买。”
3楼:“楼主是托吧?华夏人能写出什么好的侦探小说?从没听说过!而且,听说ye才仅仅19岁。”
4楼:“楼上两位,我一开始也是跟你们一样的想法,但因为闲着没事做,就在书店里看了起来。这一看起来,就看入迷了!虽然我在书店里就把它看完了,但我还是把它买了回来。
楼主说的没错,《福尔摩斯探案集》是一本堪称伟大的侦探小说!
在书里面,福尔摩斯破案不靠运气和巧合,凭借的是实力!凭借他的观察和推理!
福尔摩斯他总能根据我们不会注意的一些小痕迹推理出各种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而他的推理过程每次都是那么出乎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完全合情合理!
演绎法,这真是我看到过的最酷的推理手段了!
看来,是时候去买一-k-s~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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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长篇《血字的研究》超棒,四篇短篇中,《波希米亚丑闻》和《红发会》也超棒,就算是个人认为稍差一些的《身份案》和《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也是当今侦探中的顶尖水平了。推荐!超级推荐!侦探迷若是错过了,必将后悔一生!”
7楼:“我是在英国的华侨。我们华夏有句话,叫做‘无形的装逼最致命’!福尔摩斯随口道破一些事情,比方说华生去过阿富汗,那个送信的人是个退伍的军曹等等,这股装逼范实在太致命了!我已经被他秒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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