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9 章
一篇,令,非重也。子政校未,入者耳。」又曰:「此篇乃上古政之,五家治中之家也。管子而存之,授政之者,非重之言。宜列《五行》、《四》之次,附《玄》一。」石一《管子今》,以《重己》列第三篇《四下》,而附注之云:「原下篇,而篇末所列《重己》,文《甲》、《乙》篇不,且重之,其《四篇》之逸疑,篇首言生四,四生物,文甚明。取以《四下》焉。」元材案:《重》篇言守之重要,又曰:「王者以行。」重之象物,而物生於四,何得令重。《管子。侈靡篇》云:「
是故王者於日至,故知之所在,以政令。」又曰:「夫退亡,其散合可以。惟人不,能知,,不足,以通政事,以民常。」又《四篇》云:「惟人知四。不知四,乃失之基。不知五之故,家乃踣。」本篇之令,其最主要之目,亦在yù「知之所在」「知五之故」,以「,不足」之。此正《蓄篇》所「百乘之,官符,乘四之朝夕,御之以重之准,然後百乘可及。千乘之,封天之所殖,械器之所出,物之所生,之而重其,然後千乘可足。乘之,守之,乘民之急,正其令,而御其大准,然後乘可」者也。又以前各篇所,皆以通重主,即注意於有物之再分配。本篇注意於物之生,故即以本篇全之束。其意若曰:通重固治之妙,而若四所生之物,有妙,亦施展之可能。故《管子。禁藏篇》於述春、夏、秋、冬四令之後,又之曰:「四事而民功百倍矣。故春仁夏忠秋急冬,天之,地之宜,忠人之。故,五,草木美多,六畜蕃息,富兵,民材而令行,之政,外之患也。」又曰:「不失其然後富。」此兼有培源之意,乃一切重之之根本也。又案:篇中反映王莽事,有三,夏令服,一也。出祭王母,二也。四望,三也。以此《巨()乘篇》之「有虞之乘」比而之,以王莽事,又以王莽事束。此各篇其成代不相同,而其纂集成,必在王莽代,殆可疑矣。
提要:全文用事,共分十段。第一段冒,四生物,人因而理之。第二、三段天子之春令。以下四、五,六、七,八、九等三段分天子之夏令、秋令及冬令。最後一段。章法整,其他各篇所不及。
清神〔一〕生心,心生,生矩,矩生方,方生正,正生,生四,四生物。人因而理之,道遍矣〔二〕。
〔一〕丁士涵云:「『清』,『精』假字。」何如璋云:「清神者太之精,生人之元也。」元材案:此物生於四,而四又生於清神,明本文作者乃於唯心主者一派。事上物生於四,乃天地生物之自然象,所矩方正毫因果,人之精神及心更因果。丁、何二氏所,仍是以唯心主唯心主,益,徒令人愈愈糊而已。
〔二〕元材案:理即《重乙篇》「故多而不能理,固不能有」及同篇下文「其五而不能理」之理,理者治也。遍,《文》:「匝也。」《》:「周也。」此有、之。道遍云者,即《准篇》「五代之王以天下矣」,及《重戊篇》「帝王之道矣,不可加也」之意。此言四生物,不虞不足,人但因而治之,即已帝王之道,再有所加也。《荀子。天篇》云:「天地生之,人成之。」《山至篇》云:「有始,四起。人理之以徐疾,守久以塞,之以重,行之以仁。故天壤同。此王者之大也。」此同。
以冬至日始,四十六日,冬而春始〔一〕。天子出其四十六里而〔二〕,服青而青〔三〕,玉〔四〕,玉〔五〕,朝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曰祭日,牲以〔六〕。〔七〕出令曰:「生而勿,而勿。罪勿,以待期年〔八〕。」教民樵室〔九〕,灶泄井〔一0〕,所以民也〔一一〕。耒耨〔一二〕又〔一三〕渠?〔一四〕,所以御春夏之事也必具〔一五〕。教民酒食,所以孝敬也〔一六〕。民生而父母之孤子。妻子,之老。夫子,之老寡。此三人者〔一七〕皆就官而,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如言而勿〔一八〕。多者功,寡者罪。是以路行乞者也〔一九〕。路有行乞者,相之罪也〔二0〕。天子之春令也〔二一〕。
〔一〕石一云:「自冬至日夜半子起,四十有五日而冬,又一日而立春,故合四十六日。」
〔二〕何如璋云:「四十六里太,『四』字乃後人所加。」佩云:「《月令?注》引《王居明堂》曰;『出十五里迎。』殷也。周近郊五十里。此『四十六里』即周近郊五十里。下『九十二里』『百三十八里』,皆人意改。」元材案:本各篇所言古制,儒家不相符合之甚多,家不同,所言亦自不能一致,不必彼改此。下同。
〔三〕元材案:冕同。《史?》云:「郊之麻。」《
正》云:「音免,亦作冕。」又《荀子?正名篇》云:「乘戴。」注云:「冕同。」是也。
〔四〕戴望云:「朱本『』作『』。」王念云:「『』『』皆『忽』之。『忽』即『笏』字也。《皋陶》『在治忽』,作『』,注云:『者,笏也。臣君所秉,思命者也。君亦有焉。』(《史?夏本集解》。)《左?正》引《管子》云『天子玉笏以朝日』,即此篇之文。」元材案:王是也。《?繇役篇》文云:「笏而朝,天下之民莫不之臣。」亦其一。何如璋以「」字本作「」,引《雅》「」「青」,「所之玉色青者」失之。
〔五〕博云:「、同。」元材案:玉,以玉上之也。
〔六〕佩云:「非牲牢,施之下祀,朝日之所宜。『』乃字,疑作『太牢』。《周。大宗伯》『以柴祀日月』,注『柴,牛柴上也。』《?郊祀志》:『祭日以牛,祭月以牛彘。』皆其。」元材案:《管子?禁藏篇》云:「春三月,春祭,塞,以牲。」又《重甲篇》云:「君立五之祭祭之五吏,春,秋落,原以脯,以。」《史?封》云:「古者天子常以春解祠,祠……武夷君用乾。」以牲,用之甚。氏必yù改之,使其他古籍相合,未免太多事矣。
〔七〕安井衡云:「古本『』下有『』字。」王念云:「『
』下有『』字,下文。」戴望、陶同。元材案:王是也。出令,解已《重甲篇》。
〔八〕朱春云;「期年,冬也。行刑亦冬月止。」
〔九〕何如璋云:「樵以火之。《公羊》桓七年『焚咸丘』,:『焚之者何?樵之也。樵之者何?以火攻也。』『』宜作『燧』。即春令火取榆柳之。」
〔一0〕王念云;「『』作『』。『』,古『然』字也。《文》:『然,也。』」佩云:「《》『塞向』,《
》:『,也。』互相足。」元材案:泄即渫,《文》:「渫,除去也。一曰治井也。」泄井除去井中污泥,今言淘井矣。
〔一一〕元材案:《管子。禁藏篇《云:「春三月,室造,燧易火,抒井易水,所以去dú也。」室即樵室,造即灶,抒井即渫井。去dú即除去病害,亦即民之意也。
〔一二〕安井衡云:「古本『』作『耜』。」丁士涵云:「『』,『耜』字之。『』,『』字之。」
〔一三〕云;「『』,之姚切,也。『』,理切。」何如璋云:「,大也。,耒也,本作」。王念云:「『又』作『』,『』『刈』通。《》云『刈』是也。《文》;『,柄名。』《。勇篇》云:『棘,以破隆。』」
〔一四〕王念云:「『渠』下文作『渠』,未。『』即『
』字之。『?』亦也。」丁士涵云:「『』依下文作『』。《文》作『』,大也。『渠』『』同。《名》:『
四杷。』何如璋云:「『』乃『』之,《名》:『四杷曰也。』渠,《方言》五:『杷,宋魏之之渠,或之渠疏。』是渠者杷之名也。《文》:『杷,收器。一曰平田器。』固各械一。」李哲明云:「『』『』。矍本瞿得。昭二十五年《左》『有巢』。《文》『
嵇康音』。《公羊》作『』,何休注『yù』。、瞿一之,故可,瞿字或也。此文由『●』『
』,因又『』耳。『渠』者之假字,古通用。《史。孔子世家》『雍渠』,《子》作『雍』,是得渠矣。」元材案:「作,?亦也」,王是也。渠依下文作渠,即字之。渠即《?》「奉文犀之渠」之渠,昭注云:「渠也。」此作雨用之蓑衣。下文云「渠」,《禁藏篇》作「被蓑以」,即其矣。氏皆非。
〔一五〕元材案:「必具」二字上句。此等器皆民春夏所不可少,故必具之,庶耕芸不也。
〔一六〕元材案:「教民酒食」二句,《禁藏篇》作「以酒相召,所以戚也」。戚即父母,解已《揆度篇》,故此曰「所以孝敬也」。
〔一七〕王引之云:「『此三人者』,『人』字衍。民之者有此三,非有三人也。《孟子.梁惠王篇》:『老而妻曰,老而夫曰寡,老而子曰,幼而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民而告者。』文正此同。」文虎云:「『此三人者』,言此三等人也。」佩云:「『人』作『民』,承上『民』字,唐未改者。以孤寡三民,士工商四民。」元材案:文虎是也。
〔一八〕俞樾云:「『皆就官而』,『』作『』。《?文》『吏受粥者』,古注云:『,也』。就官而,就官而也。」丁士涵云:「『』疑『衣』字。『衣』下有『
食』字,疑在『不可事者』下。《入篇》云:『官而衣食之。』其所言,勿也。俞氏。」何如璋云:「此作『就官而可事者』一句,『不可事者食』一句,『如言而勿』一句。『就官而可事者』,『』作『庸』,力能任事用之,使有以自。『不可事者食』,老病不能任事者予之食以之。居是官者必如此言,不得有也。」汝云:「『皆就官而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句。『而』『如』同字。可事不可事者皆食於官,此三人亦如之也。」郭沫若云:「『』是『家』字之,故下云『是以路行乞者也』。」元材案:以上各皆非也。此作「
皆就官而食」。《.食志》云:「高祖乃令民得子就食蜀。」又曰:「天子之,令民得流就食江淮。」就官而食者,就食於官也。下文「食如言而勿」,即承此而言。事即《管子.入篇》「三年然後事之」之事,尹注彼云:「事供之役也。」「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如言而勿」此三之人是否尚有服能力,其自言,即以此其食多寡之,毫服能力者亦不有所而不予以收容。《荀子.王制篇》所「五疾,上收而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管子.幼官篇》所「老幼而勿」,通,依志忠校改。此同。
〔一九〕何如璋云:「多功,寡罪。以收三者之多寡定官吏之功罪。如此有所,道路行乞之人矣。」
〔二0〕何如璋云:「路有行乞,由各官有。失所,由政任官不,故曰『相之罪』。」
〔二一〕元材案:「天子之春令」,依下文作「天子之春禁」。又案《管子.禁藏篇》云:「春三月,寡,振孤,,,所以弱民。」此所言,容略同。
以冬日至始,九十二日,之春至〔一〕。天子出其九十二里而,朝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曰祭星。十日之,室女,路行人〔二〕。苟不〔三〕者,之人。下作之地,上作之天,之不服之民〔四〕。里下,下通,之役夫〔五〕。三不而主使之〔六〕。天子之春令也。
〔一〕石一云:「九十二日,其月凡三。以每月三十日之,尚二日。以冬至日jiāo之起,至春分日jiāo之止,前後合,大多二日。整也。春至即春分。」
〔二〕何如璋云:「春分前後十日,正及耕。《.豳》『四之日趾』也。夫耕,故室女,路行人。」元材案:「十日」即《山篇》「春十日不害耕事」之十日。女又《管子.篇》。《秦策.注》云:「女,在室者。」「室女,路行人」,男女皆事田野,即《.食志》「春令民出於野」之意。
〔三〕元材案:即《孟子.梁惠王篇》「下以桑」之。即《.羽》「不能稷黍」之。不,不事桑。
〔四〕俞樾云:「『作』字皆如,古字通用。《.篇》『侯作侯祝』,《文》:『作本作。』是其也。此言有不者必下之於地,上之於天,明其不服之民。以神道教之意。若依本字之,不可通矣。」佩云:「『作』『任』,字之也。《左氏文六年.杜注》、《文.西征.注》引《》,均云『委,任也』。下委之地利,上委之天。《庚》:『惰自安,不昏作,不服田,越其罔有黍稷。』故之『不服之民』。」元材案:下文言「三不」,明承「人」,「不服之民」及「役夫」而言。「下作之地,上作之天」亦於「不服之民」。俞氏以神道教之,是以之於政府矣。「下作之地,上作之天」者,事,而莽裂,近敷衍,仍不者相等。(今人言作事不切者,之上天下地。)故之「不服之民」也。
〔五〕何如璋云:「,列也。通,行也。言里中下列,在中下行。」佩云:「下,《晏子春秋》:『得充乎下。』《班妤》:『充下於後庭。』《注》:『下,後列也。』『通』作『甬』。《方言》:『臧甬侮,也。自而、魏、宋、楚之保庸之甬。』此即《周.九》所『臣妾』。《左文元年.杜注》:『役夫,者。』」郭沫若云:「
『』『田』通,『通』『勇』。『里下田』者耕田不力。『下勇』者勇。」元材案:是也。《史.李斯》「所以後,充下」,《索》云:「下,後列也。《晏子》曰『有二女得入身於下』是也。」里即《巨()乘篇》「近之里邑」之里。即《重丁篇》「州通之」之。在里中事役之人,亦不事也。
〔六〕朱春云:「『主使』,如後世官奴城旦舂之比。」何如璋云:「『三不』即指上不、不服及役夫。言三者皆惰民,不肯力,主田之官必以法使之,今之也。」
以春日至始,四十六日,春而夏始〔一〕。天子服而〔二〕,朝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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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王者於日至,故知之所在,以政令。」又曰:「夫退亡,其散合可以。惟人不,能知,,不足,以通政事,以民常。」又《四篇》云:「惟人知四。不知四,乃失之基。不知五之故,家乃踣。」本篇之令,其最主要之目,亦在yù「知之所在」「知五之故」,以「,不足」之。此正《蓄篇》所「百乘之,官符,乘四之朝夕,御之以重之准,然後百乘可及。千乘之,封天之所殖,械器之所出,物之所生,之而重其,然後千乘可足。乘之,守之,乘民之急,正其令,而御其大准,然後乘可」者也。又以前各篇所,皆以通重主,即注意於有物之再分配。本篇注意於物之生,故即以本篇全之束。其意若曰:通重固治之妙,而若四所生之物,有妙,亦施展之可能。故《管子。禁藏篇》於述春、夏、秋、冬四令之後,又之曰:「四事而民功百倍矣。故春仁夏忠秋急冬,天之,地之宜,忠人之。故,五,草木美多,六畜蕃息,富兵,民材而令行,之政,外之患也。」又曰:「不失其然後富。」此兼有培源之意,乃一切重之之根本也。又案:篇中反映王莽事,有三,夏令服,一也。出祭王母,二也。四望,三也。以此《巨()乘篇》之「有虞之乘」比而之,以王莽事,又以王莽事束。此各篇其成代不相同,而其纂集成,必在王莽代,殆可疑矣。
提要:全文用事,共分十段。第一段冒,四生物,人因而理之。第二、三段天子之春令。以下四、五,六、七,八、九等三段分天子之夏令、秋令及冬令。最後一段。章法整,其他各篇所不及。
清神〔一〕生心,心生,生矩,矩生方,方生正,正生,生四,四生物。人因而理之,道遍矣〔二〕。
〔一〕丁士涵云:「『清』,『精』假字。」何如璋云:「清神者太之精,生人之元也。」元材案:此物生於四,而四又生於清神,明本文作者乃於唯心主者一派。事上物生於四,乃天地生物之自然象,所矩方正毫因果,人之精神及心更因果。丁、何二氏所,仍是以唯心主唯心主,益,徒令人愈愈糊而已。
〔二〕元材案:理即《重乙篇》「故多而不能理,固不能有」及同篇下文「其五而不能理」之理,理者治也。遍,《文》:「匝也。」《》:「周也。」此有、之。道遍云者,即《准篇》「五代之王以天下矣」,及《重戊篇》「帝王之道矣,不可加也」之意。此言四生物,不虞不足,人但因而治之,即已帝王之道,再有所加也。《荀子。天篇》云:「天地生之,人成之。」《山至篇》云:「有始,四起。人理之以徐疾,守久以塞,之以重,行之以仁。故天壤同。此王者之大也。」此同。
以冬至日始,四十六日,冬而春始〔一〕。天子出其四十六里而〔二〕,服青而青〔三〕,玉〔四〕,玉〔五〕,朝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曰祭日,牲以〔六〕。〔七〕出令曰:「生而勿,而勿。罪勿,以待期年〔八〕。」教民樵室〔九〕,灶泄井〔一0〕,所以民也〔一一〕。耒耨〔一二〕又〔一三〕渠?〔一四〕,所以御春夏之事也必具〔一五〕。教民酒食,所以孝敬也〔一六〕。民生而父母之孤子。妻子,之老。夫子,之老寡。此三人者〔一七〕皆就官而,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如言而勿〔一八〕。多者功,寡者罪。是以路行乞者也〔一九〕。路有行乞者,相之罪也〔二0〕。天子之春令也〔二一〕。
〔一〕石一云:「自冬至日夜半子起,四十有五日而冬,又一日而立春,故合四十六日。」
〔二〕何如璋云:「四十六里太,『四』字乃後人所加。」佩云:「《月令?注》引《王居明堂》曰;『出十五里迎。』殷也。周近郊五十里。此『四十六里』即周近郊五十里。下『九十二里』『百三十八里』,皆人意改。」元材案:本各篇所言古制,儒家不相符合之甚多,家不同,所言亦自不能一致,不必彼改此。下同。
〔三〕元材案:冕同。《史?》云:「郊之麻。」《
正》云:「音免,亦作冕。」又《荀子?正名篇》云:「乘戴。」注云:「冕同。」是也。
〔四〕戴望云:「朱本『』作『』。」王念云:「『』『』皆『忽』之。『忽』即『笏』字也。《皋陶》『在治忽』,作『』,注云:『者,笏也。臣君所秉,思命者也。君亦有焉。』(《史?夏本集解》。)《左?正》引《管子》云『天子玉笏以朝日』,即此篇之文。」元材案:王是也。《?繇役篇》文云:「笏而朝,天下之民莫不之臣。」亦其一。何如璋以「」字本作「」,引《雅》「」「青」,「所之玉色青者」失之。
〔五〕博云:「、同。」元材案:玉,以玉上之也。
〔六〕佩云:「非牲牢,施之下祀,朝日之所宜。『』乃字,疑作『太牢』。《周。大宗伯》『以柴祀日月』,注『柴,牛柴上也。』《?郊祀志》:『祭日以牛,祭月以牛彘。』皆其。」元材案:《管子?禁藏篇》云:「春三月,春祭,塞,以牲。」又《重甲篇》云:「君立五之祭祭之五吏,春,秋落,原以脯,以。」《史?封》云:「古者天子常以春解祠,祠……武夷君用乾。」以牲,用之甚。氏必yù改之,使其他古籍相合,未免太多事矣。
〔七〕安井衡云:「古本『』下有『』字。」王念云:「『
』下有『』字,下文。」戴望、陶同。元材案:王是也。出令,解已《重甲篇》。
〔八〕朱春云;「期年,冬也。行刑亦冬月止。」
〔九〕何如璋云:「樵以火之。《公羊》桓七年『焚咸丘』,:『焚之者何?樵之也。樵之者何?以火攻也。』『』宜作『燧』。即春令火取榆柳之。」
〔一0〕王念云;「『』作『』。『』,古『然』字也。《文》:『然,也。』」佩云:「《》『塞向』,《
》:『,也。』互相足。」元材案:泄即渫,《文》:「渫,除去也。一曰治井也。」泄井除去井中污泥,今言淘井矣。
〔一一〕元材案:《管子。禁藏篇《云:「春三月,室造,燧易火,抒井易水,所以去dú也。」室即樵室,造即灶,抒井即渫井。去dú即除去病害,亦即民之意也。
〔一二〕安井衡云:「古本『』作『耜』。」丁士涵云:「『』,『耜』字之。『』,『』字之。」
〔一三〕云;「『』,之姚切,也。『』,理切。」何如璋云:「,大也。,耒也,本作」。王念云:「『又』作『』,『』『刈』通。《》云『刈』是也。《文》;『,柄名。』《。勇篇》云:『棘,以破隆。』」
〔一四〕王念云:「『渠』下文作『渠』,未。『』即『
』字之。『?』亦也。」丁士涵云:「『』依下文作『』。《文》作『』,大也。『渠』『』同。《名》:『
四杷。』何如璋云:「『』乃『』之,《名》:『四杷曰也。』渠,《方言》五:『杷,宋魏之之渠,或之渠疏。』是渠者杷之名也。《文》:『杷,收器。一曰平田器。』固各械一。」李哲明云:「『』『』。矍本瞿得。昭二十五年《左》『有巢』。《文》『
嵇康音』。《公羊》作『』,何休注『yù』。、瞿一之,故可,瞿字或也。此文由『●』『
』,因又『』耳。『渠』者之假字,古通用。《史。孔子世家》『雍渠』,《子》作『雍』,是得渠矣。」元材案:「作,?亦也」,王是也。渠依下文作渠,即字之。渠即《?》「奉文犀之渠」之渠,昭注云:「渠也。」此作雨用之蓑衣。下文云「渠」,《禁藏篇》作「被蓑以」,即其矣。氏皆非。
〔一五〕元材案:「必具」二字上句。此等器皆民春夏所不可少,故必具之,庶耕芸不也。
〔一六〕元材案:「教民酒食」二句,《禁藏篇》作「以酒相召,所以戚也」。戚即父母,解已《揆度篇》,故此曰「所以孝敬也」。
〔一七〕王引之云:「『此三人者』,『人』字衍。民之者有此三,非有三人也。《孟子.梁惠王篇》:『老而妻曰,老而夫曰寡,老而子曰,幼而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民而告者。』文正此同。」文虎云:「『此三人者』,言此三等人也。」佩云:「『人』作『民』,承上『民』字,唐未改者。以孤寡三民,士工商四民。」元材案:文虎是也。
〔一八〕俞樾云:「『皆就官而』,『』作『』。《?文》『吏受粥者』,古注云:『,也』。就官而,就官而也。」丁士涵云:「『』疑『衣』字。『衣』下有『
食』字,疑在『不可事者』下。《入篇》云:『官而衣食之。』其所言,勿也。俞氏。」何如璋云:「此作『就官而可事者』一句,『不可事者食』一句,『如言而勿』一句。『就官而可事者』,『』作『庸』,力能任事用之,使有以自。『不可事者食』,老病不能任事者予之食以之。居是官者必如此言,不得有也。」汝云:「『皆就官而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句。『而』『如』同字。可事不可事者皆食於官,此三人亦如之也。」郭沫若云:「『』是『家』字之,故下云『是以路行乞者也』。」元材案:以上各皆非也。此作「
皆就官而食」。《.食志》云:「高祖乃令民得子就食蜀。」又曰:「天子之,令民得流就食江淮。」就官而食者,就食於官也。下文「食如言而勿」,即承此而言。事即《管子.入篇》「三年然後事之」之事,尹注彼云:「事供之役也。」「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如言而勿」此三之人是否尚有服能力,其自言,即以此其食多寡之,毫服能力者亦不有所而不予以收容。《荀子.王制篇》所「五疾,上收而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管子.幼官篇》所「老幼而勿」,通,依志忠校改。此同。
〔一九〕何如璋云:「多功,寡罪。以收三者之多寡定官吏之功罪。如此有所,道路行乞之人矣。」
〔二0〕何如璋云:「路有行乞,由各官有。失所,由政任官不,故曰『相之罪』。」
〔二一〕元材案:「天子之春令」,依下文作「天子之春禁」。又案《管子.禁藏篇》云:「春三月,寡,振孤,,,所以弱民。」此所言,容略同。
以冬日至始,九十二日,之春至〔一〕。天子出其九十二里而,朝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曰祭星。十日之,室女,路行人〔二〕。苟不〔三〕者,之人。下作之地,上作之天,之不服之民〔四〕。里下,下通,之役夫〔五〕。三不而主使之〔六〕。天子之春令也。
〔一〕石一云:「九十二日,其月凡三。以每月三十日之,尚二日。以冬至日jiāo之起,至春分日jiāo之止,前後合,大多二日。整也。春至即春分。」
〔二〕何如璋云:「春分前後十日,正及耕。《.豳》『四之日趾』也。夫耕,故室女,路行人。」元材案:「十日」即《山篇》「春十日不害耕事」之十日。女又《管子.篇》。《秦策.注》云:「女,在室者。」「室女,路行人」,男女皆事田野,即《.食志》「春令民出於野」之意。
〔三〕元材案:即《孟子.梁惠王篇》「下以桑」之。即《.羽》「不能稷黍」之。不,不事桑。
〔四〕俞樾云:「『作』字皆如,古字通用。《.篇》『侯作侯祝』,《文》:『作本作。』是其也。此言有不者必下之於地,上之於天,明其不服之民。以神道教之意。若依本字之,不可通矣。」佩云:「『作』『任』,字之也。《左氏文六年.杜注》、《文.西征.注》引《》,均云『委,任也』。下委之地利,上委之天。《庚》:『惰自安,不昏作,不服田,越其罔有黍稷。』故之『不服之民』。」元材案:下文言「三不」,明承「人」,「不服之民」及「役夫」而言。「下作之地,上作之天」亦於「不服之民」。俞氏以神道教之,是以之於政府矣。「下作之地,上作之天」者,事,而莽裂,近敷衍,仍不者相等。(今人言作事不切者,之上天下地。)故之「不服之民」也。
〔五〕何如璋云:「,列也。通,行也。言里中下列,在中下行。」佩云:「下,《晏子春秋》:『得充乎下。』《班妤》:『充下於後庭。』《注》:『下,後列也。』『通』作『甬』。《方言》:『臧甬侮,也。自而、魏、宋、楚之保庸之甬。』此即《周.九》所『臣妾』。《左文元年.杜注》:『役夫,者。』」郭沫若云:「
『』『田』通,『通』『勇』。『里下田』者耕田不力。『下勇』者勇。」元材案:是也。《史.李斯》「所以後,充下」,《索》云:「下,後列也。《晏子》曰『有二女得入身於下』是也。」里即《巨()乘篇》「近之里邑」之里。即《重丁篇》「州通之」之。在里中事役之人,亦不事也。
〔六〕朱春云:「『主使』,如後世官奴城旦舂之比。」何如璋云:「『三不』即指上不、不服及役夫。言三者皆惰民,不肯力,主田之官必以法使之,今之也。」
以春日至始,四十六日,春而夏始〔一〕。天子服而〔二〕,朝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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