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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以每年逐项与税务部门协商减免税收。迄今为止,这一做法尚能维持。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3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这个组织的前身是中国国际经济技术jiāo流中心的民间组织部,是国务院指定为协调中国民间组织国际合作的机构。1993年,这一机构独立出来成为现在的“促进会”,在民政部登记为非营利组织,在全国各地的公益xìng组织中发展会员。到2003年已有115家会员团体,主要是致力于扶贫、环保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的民间组织。“促进会”作为中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基层社团集资和提高能力。1986年,“促进会”与“欧中非政府组织”(包括德国、英国和荷兰的组织)签订了第一项国际合作协议。现在已经与超过140家外国组织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根据其2002年底公布的数字,它已经从19个国家和地区的60家民间组织募集到2.7亿人民币的项目资金,同时从国内募集到1.7亿匹配资金。这笔资金用于分布在从北京到西藏的21个省、市、自治区的78个贫困县的272个发展项目。内容多与扶贫和可持续xìng发展有关。

  “促进会”虽是政府下属的机构,但其会员组织有许多是真正的草根团体。在这个意义上,它的作用既是政府与私人公益活动之间的桥梁,也是国际赠予者与中国接受者之间的桥梁。在目前中国特有的条件下,这也是一种可行且能持续的方式。

  4中国民间组织网站

  2003年11月6日,中国民政部正式建立“中国民间组织网站”,专门为此举行了仪式,并由民政部长亲自点击鼠标予以开通。这说明民政部对此事的重视。根据在开通仪式上公布的数字,到2002年底中国有24.4万个民间组织,其中13.3万为“社会团体”,11.1万为“民营非企业单位”。网站的任务是及时公布政府的政策法规,协助民间组织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促进透明度以及为全国民间组织之间的jiāo流提供一个平台。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官方对民间组织的态度的重大转变,正式承认这一部类在建设富裕与和谐社会中的积极地位。

  5研究机构

  除了上述联络和信息、咨询xìng质的组织外,关于民间组织,特别是民间公益事业的作用的学术研究也蓬勃发展,已形成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门类,在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出现专门的研究中心和中长期研究项目。其中现在比较著名的有: 清华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的非政府组织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志愿与福利研究中心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非政府组织研究中心,其主持人王名、丁元竹和杨团教授都是这一领域的著名学者。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境外公益组织的在华工作

  四、 境外公益组织的在华工作

  本章的范围仅限于民间机构,政府间的援助项目以及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亚洲开发银行以及联合国所属组织与中国政府的协议等不在讨论范围内,不过有时与民间组织有关时,也不可避免有所涉及。本书第十章已经就几家与中国有长期历史渊源的美国基金会的工作作了详细阐述。近年来在这一领域中不仅是美国,还有其他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的关系发展迅速,对此这里不作全面详细的介绍。概括地说,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民间公益活动的迅速发展,境外公益组织在中国的活动也迅速发展,而且可能比中国本土的发展更迅速,范围更广。据2005年9月28日《公益时报》报道,目前在中国各地,包括边远地区,积极从事各种公益活动的境外和国际基金会以及宗教团体估计有6000家。如上一节提到的,仅“促进会”所联系的境外组织就有140家以上。更重要的是,就草根民间公益事业而言,境外资源远远超过本土捐赠,甚至是其主要经济来源。即使那些政府主导的“GONGO”也越来越多地接受境外赠款。不过,除了福特等少数基金会在中国有办事处外,绝大多数是分散地与有关组织或当地政府建立联系的,要调查和了解其全貌比对中国草根组织的了解还要困难。在这方面,《中国发展简报》(China Develocomnt Brief)的工作值得一提。

  《中国发展简报》是一家特殊的刊物,其主持人是一名英国新闻工作者Nick Young(中文名高)。该杂志不仅是一家刊物,其本身也可以算是一个非政府组织。高的妻子是英国“拯救儿童”组织的工作人员,他最初是随妻子来华工作,第一站是云南省。在那里,他开始创办有关国际组织在华的通讯,后来,他们迁到北京,于1996年创办季刊《中国发展简报》,主要是报道中国和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情况,包括与发展公民社会有关的问题。刊物有英文和中文两种,内容不尽相同。英文版接受境外订户,但中文版仍是非正式xìng质,只对中国相关团体和有兴趣的人士免费赠阅。其宗旨是:“改善在中国资助或执行项目的国际组织之间的信息jiāo流,以非政府组织为重点,并与中国的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非营利组织分享这些信息,从而促进中国相对独立的信息沟通;推动对中国发展有关的问题的分析和讨论。”其资金来源除刊物的境外订户外,也得到美、英、印度一些基金会的资助。这份刊物派出工作人员到全国各地采访,是目前国际组织在中国的公益活动的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有许多独家报道。1999年,它编了第一部在华国际非政府组织辞典,收入120家。2003年,它又编纂刊印了中国非政府组织辞典,共收入250家。2004年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订编纂了在华国际非政府组织辞典,收入200家。如主编高自己承认,由于情况极为复杂,这两部辞典不可能全面准确,但是迄今为止,这还是信息量最大的综合资料,对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都是十分有用的参考资料。

  从在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名单及其工作的内容来看,其覆盖的地域和领域相当广泛,给人印象深刻。除了笼统的捐赠xìng独立基金会之外,还有无数专门的基金会,涉及的领域有: 环保、动物保护、能源、人口、教育、扶贫、乡村建设、fù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公共卫生、刑满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这只是举其大类,在每一类下面还有各种针对特殊领域的基金会,有些专在某个地区活动,多为云南、贵州、青海、西藏等边远地区。资金来自世界五大洲。就以红十字会为例,就有瑞士、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亚洲地区包括香港的红十字会。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与教会有关的公益组织十分活跃,它们比大批世俗的基金会更早到来。它们小规模地分散在极端贫困的地区,根据当地需要悄然做着扶贫工作。据《中国发展简报》统计,至少有150家属于不同教派的团体,或直接派代表来华工作,或间接通过中国的民间组织进行扶助工作,或从境外资助中国的公益项目来帮助中国。它们在中国各地都有合作者和受益者,多数合作者不是中国的教会组织,而是普通的地方xìng民间团体或地方政府。它们的工作基本上不在媒体的视野之内。

  外国公益组织在华工作大体上通过两种途径: 一是在中国设立办事处,二是出资在中国建立一家独立的组织。这两种途径都需要中国政府批准,但获得批准很不容易,而多数草根组织和活动的存续却有赖于境外的资金,所以大多数外国在华公益活动也属于“灰色地带”。实际上在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公布之前,除少数经过批准的外,在华的境外基金会严格说来没有合法地位,多数是在默许下进行活动。与中国本土的民间组织一样,这一状况带来很大不便。但是它们组织活动的方式反而更容易些,因为它们在本国是合法的,并根据一定的章程工作,对华捐赠和在华工作也是在计划之中。它们赖以在华继续活动的条件是当地人民和政府确实感到受惠,需要它们。但它们中很多遇到的难题是对它们的要求太多,应付不过来,需要进行严格的选择。它们意识到自己地位的敏感xìng,所以大多行事低调,并小心翼翼,避免触犯中国的禁忌。绝大多数都只做公益项目,不进行思想宣传,少数如环保类的组织在做项目的同时进行环保教育宣传,还有如“美国律师协会亚洲法律行动”实际上通过举办法律培训项目宣传法治理念。不论如何,除去提供资金来源外,这些组织存在的本身,它们所关注的领域之多样化,它们的工作作风、管理方式以及对公益事业的观念,都对中国的这一领域产生积极影响。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我国民间公益事业顺利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

  五、 我国民间公益事业顺利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当前中国社会呼唤民间公益事业,同时社会各方面蕴藏着极大的潜力。但是中国的民间公益事业离顺利、健康的发展还有漫长道路,这取决于以下一些因素。

  (1) 政府的态度、政策和法规是关键所在。

  前面所举的民间组织的个案明显地表明,凡是比较成功的组织,都与创办者的特殊地位能取得政府的支持分不开,而他们所遇到的最大困难也在于如何被承认为非营利组织,取得合法运营的条件。在这方面,政府的态度也有一个转变过程。以前历次所颁布的社团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其主要精神大多以防范为主。对公益xìng的捐赠,只考虑到由官办的组织(GONGO)来接收和处理。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一情况开始逐步有所改变。2004年颁布的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体现了这一新的认识。《新条例》是在多年来各方呼吁的基础上,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并借鉴国际经验而制定的,在精神上和具体细节上比以前都有很大的进步。表现在: 除强调“管理”外, 增加了“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基金会的财产和收入受到法律保护的内容;纯民间的公益基金会的地位首次得到承认,而且首次把境外基金会包括在内;对基金会的组织、运行、监督和透明度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接近国际通行的标准;明确规定允许基金会进行合法、安全、有效的投资增值,使基金会的持续xìng有所保证;税收优惠待遇表述比以前明确,并把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者都包括在内等等。尽管现在《新条例》还不完善,但也足以对民间公益力量起到鼓舞作用,引发新的捐赠行为和基金会的成立。

  《新条例》刚一颁布,温州市叶康松慈善基金会成为第一家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在浙江省民政局注册。随后,上海有四家新的基金会注册: 复旦大学发展教育基金会、福岛自然灾害救助基金会、吴孟超医学科学与技术基金会以及上海自然与健康基金会。北京到目前为止新成立和注册了14家,其中不少企业和个人实际上已经在长期做着许多公益项目。还有一些已经对中国大陆作出不少贡献,并与中国政府建立了良好关系的境外基金会正在考虑在地方上建立正式注册的基金会,而不是开设办事处,例如香港的宣明会。2005年温家宝总理第一次提出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之后,更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把公益慈善事业提上日程,纷纷以各种方式宣传和推动。凡此种种,都表明政府的态度是关键xìng的。

  同时,当前造成各种民间组织的艰难处境的主要原因还是来自政府的法规和实际作为,《新条例》对此并未予以解决。概括起来仍是两大问题: 一是注册难,二是税收优惠难落实。

  注册难主要难在必须有“主管单位”。目前的实际情况不是上级干预过多,而是找不到单位愿意承揽这种既无利可图, 又增加责任, 甚至担风险的事。何况公益事业面非常广, 现有的政府部门无法涵盖丰富多彩的社会需求。许多很受社会欢迎的组织为找不到“婆婆”而犯愁,因为无法注册,也就没有合法地位。

  即使符合《新条例》,得到合法注册的基金会,在税收优惠上也只有原则规定,缺乏实际cāo作xìng。2004年1月1日财政部和国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教育的税收政策”,规定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纳税人通过国内民间社团和政府机构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款项可从其应纳税款中全部扣除。此规定也包括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副业所得,境外对教育机构的图书和器材的捐赠也免收关税。这是向前进了一步,不过仅限于教育。现在人们都在期盼覆盖面更广、更具体、可cāo作xìng更强的方案出台。

  还有一障碍是注册资金的门槛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大大提高了。尽管条例对公募基金会有所规定,但在实践中民间组织即使已募足注册资金,也有一些还没有被批准注册为公募基金会的。也许鉴于目前我国的流弊, 本意就是要加以限制, 以免失控。但愿随着条件的成熟, 这一门槛能逐步下降,以便“非大款” 的普通人进行小规模的公益活动。

  (2) 公益组织的可问责制和可信度。

  在公益组织方面,当前健康发展的中心问题是信誉问题,也就是建立可问责制。综观美国基金会的历史,可问责的问题始终是政府和公众关心的焦点,反映在国会每隔一个时期就要举办的大大小小的听证会和调查活动。基金会和政府经过长期的对话、磨合,才制定比较合理而成熟的法律,既保证基金会的透明度和可问责制,又不妨碍其顺利工作。另外,民间自发地出现许多监督组织,基金会本身也成立诸如“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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