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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章

  及徐州杜聿明集团主动向西南转进,使战役发展方向,不是东向新(浦)、海(州)、连(云港),及南向两准地区,而是向西围歼黄维兵团及杜聿明集团,这就使淮海战役(徐蚌会战)大大地超越了原来的计划」

  我军兵力

  陆军

  徐州剿匪总司令部总司令刘峙

  副总司令杜聿明、李延年、冯治安、刘汝明、韩德勤、孙震参谋长李树正

  第二兵团(司令官杜聿明、副司令官邱清泉)

  第五军军长熊笑三

  第四十五师师长郭吉谦

  第四十六师师长

  第二百师师长

  第十二军军长

  第一一二师师长

  第二三八师师长

  第七十军军长高吉人

  第三十二师师长

  第九十六师师长

  第一三九师师长唐化南

  第七十二军军长余锦源

  第三十四师师长

  第二三二师师长

  第一二二师师长

  第七十四军军长邱维达

  第五十一师师长

  第五十八师师长

  新四十四军军长王泽浚

  骑兵第一旅旅长

  第六兵团(司令官李延年)

  第三十九军军长

  第一零三师师长

  第一四七师师长

  第五十四军军长李志鹏

  第八师师长

  第一零八师师长

  第一四八师师长

  第九十九军军长

  第九十二师师长

  第九十九师师长

  第七兵团(司令官黄百韬)

  第二十五军军长陈士章

  第四十师师长

  第一零八师师长

  第一四八师师长

  第四十四军军长

  第一五零师师长赵光璧

  第二三八师师长

  第六十三军军长陈章强

  第一五二师师长

  第一八六师师长

  第六十四军军长刘镇湘

  第一五六师师长

  第一五九师师长

  第一百军军长周志道

  第十三兵团(司令官李弥、副司令官陈冰)

  第八军军长孙进贤

  第四十二师师长

  第一七零师师长

  第二三七师师长

  第九军军长黄淑

  第三师师长周藩

  第一六六师师长

  第二五三师师长

  第一一五军军长

  第三十九师师长

  第一八零师师长

  第十六兵团(司令官孙元良)

  第四十一军军长胡临聪

  第一二二师师长

  第一二四师师长

  第四十七军军长汪匣锋

  第一二五师师长

  第一二七师师长

  第十二兵团(司令官黄维、副司令官胡琏、吴绍周)

  第十军军长贾善道

  第十八师师长尹俊

  第七十五师师长王靖之

  第一一四师师长

  第十四军军长熊授春

  第十师师长

  第八十三师师长张用斌

  第八十五师师长

  第十八军军长杨伯涛

  第八十五军军长吴绍周

  第二十八师师长

  第一一零师师长廖运周

  第二一六师师长

  第四绥靖区(八兵团、司令官刘汝明、副司令官曹福林、米文和、田镇南)

  第五十五军军长曹福林

  第二十九师师长

  第七十四师师长

  第一八一师师长

  第六十八军军长刘汝珍

  第八十一师师长

  第一一九师师长

  第一四三师师长

  第九十六军军长吴化文

  第一四一师师长

  第二一二师师长

  第一绥靖区(司令官周、副司令官顾锡九、李天霞)

  第四军军长王作华

  第五十九师师长

  第九十师师长

  第二十一军军长王克俊

  第一四五师师长

  第一四六师师长

  第五十一军军长王严

  第四十一师师长

  第一一三师师长

  第三绥靖区(司令官冯治安、副司令张克侠、何基澧)

  第五十九军军长乜庭宾

  第三十八师师长

  第一八零师师长

  第七十七军军长王长海

  第三十七师师长

  第一三二师师长

  第一零七军军长孙良诚

  第二六零师师长

  第二六一师师长

  第六十六军军长罗贤达

  第十三师师长

  第一八五师师长

  第二十军军长杨干才

  第一三三师师长

  第一三四师师长

  第二十八军军长李勃

  第五十二师师长

  第一九二师师长

  注:第一阶段作战,共有五个兵团、三个绥靖区(不包括九绥靖区),计二十九个军、七十个师、一个骑兵旅、一个战车团、二个jiāo警总队;第二阶段作战,增加至七个兵团、二个绥靖区,计三十四个军、八十二个师、一个骑兵旅,一个战车团,约八十万兵力。

  空军:

  预期可使用之兵力(战斗机、轰zhà机一二六架、运输机三十二架)驱逐部队空军第三大队P-51型机四十一架,驻徐州。

  空军第五大队P-51型机十六架、P-47型机十六架,驻南京。

  另有空军第四大队或空军第十一大队P-51型或P-47型机十架,可随时调至南京基地,参如本会战。

  轰zhà部队空军第一大队第一、第四中队FB-26型机共二十二架,分驻徐州及南京。

  空军第一大队第九中队B-25型机五架;驻徐州。

  空军第八大队B-24型机十八架,分驻北平南京上海。

  侦察部队空军第十二中队F-5型机三架及F-10型机一架,驻南京。

  空运部空军第十大队C-46型八架,C-47型机十架,驻南京。

  空军第二十大队C-46型机二十二架,驻南京。

  注:我陆军在第一阶段作战,其中计有十二个军,每军仅辖两个师(匪军每纵队一律辖三个师),第二阶段作战,其中计有七个军,每军仅辖两个师。参加本会战之各军,其中近三分之二以上迭经数次严重损失;初经整补(匪军以军区部队依升级办法行单位补充,亦即补即用,不影响战力),缺乏战力,且一般部队缺员严重,平均约达编制额六成;但当时上级及高级幕僚机构,仅凭军之番号多寡直觉的计算战力,及不问实质,仅凭部队番号指挥作战,每次作战或战斗,在部队番号上虽占优势,但在实实恰为劣势。

  空军战力完整,原本可以空军之战力弥补陆军之战力不足(当时之匪军无海空军),惟我战场高级指挥官及高级幂僚机构,不仅缺乏陆空联合或协同作战之常识,且亦无此观念,只知以陆军与匪军单打独斗,空军虽尽全力参加作战,但陆、空军始终是各自为战。

  我军作战构想:

  第一案(白崇禧将军案,局部攻势作战案):作战方针华东战场国军以现态势於陇海路西起砀山、东至连云港,及津浦路北起临城、南至蚌埠,并以徐州为中心,布成十字架形之准备阵地,实施内线作战,有效有利用该十字架铁路、公路机动兵力,各个击破陈毅或刘伯承匪军於此十字架准备阵最有利之某一「象限」(三角学上名词,以十字构成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象限)之内,一战而胜,再及其余,先确保该段陇海路及其以南苏北、皖北地区,巩固京沪安全,再图恢复战略攻势。

  第二案(国防部参谋次长刘斐案,决战(积极)防御案):作战方针华东战场国军,为彻底集中兵力及恢复战场主动,主动放弃徐州及附近各城镇,向淮河以南地区转进,实施决战(极)防御,以一部凭淮河、右依洪泽湖、左托大别山区实施守,控制总兵力五分之四以上兵力保持机动,待匪军攻势顿挫时转移攻势,或乘匪军半渡,其兵力为淮河及其以北河川陷於前後、左右分离之际,主动发起攻势,各个击破匪军,确保淮河及以南地域,巩固京畿安全,同时努力於後方恢度战力及民心土气,暨扩编新军,策划战略反攻,规复国土。

  第三案(徐州剿匪总部案,消极防御案):作战方针华东战场国军,以固守徐州、保卫南京门户之目的,集中兵力於徐州附近,依内线作战,机动守势之指导,对进犯之匪军,适时予以各个击破。

  就以上三案而论,第一案虽非奇案,但亦非为纸谈兵,就当时华东战场匪我之实际情势,我军虽己至强弩之未,但尚未至不堪一击之势,陈毅、刘伯承两匪汇合後,其在实际上之战力虽较我优势,但我加上海、空军之战力,至少可保有匪我战力平衡之势,内线作战中区分为攻守两势,彻底集中兵力於攻势方面,各个击破陈毅匪军或刘伯承匪军,均有此足够之能力;一战而胜,再及其余。惟本案之焦点,亦即关键xìng问题:

  其一,乃为「连云港」附近地区,於此必须使其形成一强大之铁锤,并实施三军联合作战,有力量及有足够能力直拊陈毅匪军之侧背,当时华北战场兵力即不能向连云港转用外,至少应将青岛第二十一兵团之两个军(战力极完整)及三个旅共约十万人转进至连云港地区,连同该地之第四十四军及黄百韬兵团,共为七个军及三个旅,依托海上为後方,及发挥陆、海、空三军统合战力,亦能形成一强大铁锤,及有极大之战胜公算。

  其二,乃为徐州至蚌埠之津浦线,不仅依靠该线机动兵力及维持徐州方面大军之补给和补充,更要利用该段铁路沿线之丘阜地有利地形及向此厚积兵力,当实施攻守两势时,於此线带之守势作战,确实使陈毅、刘伯承两匪兵力陷於分离,因此除原在该地区之孙元良、刘汝明两兵团外,黄维兵团应向该方面增强,使在蚌埠附近地区另形成一强大之铁锤,并保持高度机密,适时增强徐州方面之铁锤打击力量。

  其三,乃为革命精神及部队之攻势锐气,由於东北战场辽南会战之新败,以及京沪一带政冶、经济情势之影响,前方一般士气低落,内线作战其本质乃为以寡击众,不在兵力之众寡,而在军队之精锐,此际之我军,不仅因久战而疲惫,且迭遭重大伤亡损失,而未获得及时之补给和补充,故就一般情形而言,防守作战尚可,攻势作战乃心有余而力不足;实施本案时如何再鼓舞军队之余勇,战场最高指挥官不可仍坐镇於蚌埠之後方或深坐在徐州碉堡之内,而行遥控指挥,必须亲临前线而身先土卒,将帅无偷生之念,士卒必有敢死之心,因精神永为战争之主宰,只要一战而胜,士气和战力均将立即飞扬。

  其四,乃为执行本案,必须有大决心、大勇气,不能畏首畏尾及拖泥带水,尤以内线作战,更必须指挥官卓越,虽不能求之如拿破仑之盖世英才,及第一次世界大战坦能堡会战德军兴登堡将军,在徐州剿匪总司令之选将方面,至少必须能远超过共匪陈毅、刘伯承之流,如将才不如匪军,则巳输了一半。

  徐蚌会战前共匪对国军之「敌」情判断,其与本案亦概略相同,此非为巧合,乃明眼所见概同,当时最高统帅亦同意本案,并属意白崇禧将军於蚌埠设指挥部,统一指挥华东、华中两战场国军负责本案之执行,但白崇禧将军究系对本案缺乏必胜信念,抑为明哲保身,或有其他原因(事後仅知当时之副总统李宗仁因别有野心,不希望徐蚌会战国军战胜。),乃坚辞未就,继又授意傅作义将华北战场兵力转用於华东战场,并改任傅作义为徐州剿匪总司令,但亦未有结果,最後胎死腹中。

  第二案亦不失为稳妥之案,其主要理由乃为辽南会战沈阳守不住,徐蚌会战最後徐州也是守不住,即固守徐州一点,也不能成为「保卫南京门户」,自古「守江必守淮」,晋谢玄於淝水一战而定天下,大军於淮河以南地区实施决战防御,不仅可彻底集中兵力,且依托长江为安全可靠之後方,具有战胜或歼灭匪军的必胜之算,即万一状况不利,仍可保存主力,退守江南半壁河山,而再作後图。惟当时最高统帅部所考虑者;其一,就当时华东战场之情势,尚未至放弃徐州之必要,且在观念上始终视徐州为南京之门户。其二,放弃徐州,使陈毅、刘伯承两匪合股,以当时华东战场之兵力,对付陈毅或刘伯承每一集团,尚有余力,同时对付陈毅及刘伯承两个集团,即十分困难。其三,京沪一带对华东战场之战事极为敏感,放弃徐州使京沪一带政治,经济更趋动dàng不安;且淮河距南京过近,战事将威胁京畿。因此之故,对本案始终在犹豫不决之中。

  第三案实为最拙劣之一案,且违反军事常理常则而不按牌理出牌,其最重要之理由,乃为徐州工事坚强,於此厚集兵力,形成一块坚硬之石头,待匪来攻,使其一头撞上此坚硬石头,撞得头破血流,知难而退,此乃近似「守株待兔」;其他似乎均不成理由,例如既采「固守防御」,待匪军已合围及完成四周包围,就无法「实施内线作战」,仅固守徐州一点,匪军可以一部对徐州暂围而不攻,主力直趋南京,因此也就无法达成「保卫南京」门户之目的。

  於东北战场辽南会战时,共匪同时组织徐蚌会战及平津会战,陈毅匪军主力於十月中旬,即开始向临沂附近地区集中,我郑州、开封之部队亦分别向蒙城、蚌埠各附近地区集中,相继乃为刘伯承匪军於十月下旬向商邱附近地区集中,明知徐州附近地区大战巳不可避免(但非为匪军强迫决战,战方亦有意应战),但「守徐」、「守淮」始终犹豫不定,没有准备之会战巳输了一半,十一月二日东北战场沈阳陷落,辽南会战结束,十一月四日国防部及徐州剿匪总部仍在讨论「守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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