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草原血路 第二十章 司马制度
对于景攸自己来说,作为最亲近的亲人的去世,也让他对自己的故乡,或者是他作为一个楚人,已经没有太大的感觉。
所以哪怕是这么几年的时间,一直都在戍守边地,并没有回家,他也没有什么想法。
相反,他对于自己成为了一个军官,似乎感觉到更加有意思。
对于他来说,无论是眼下的这个大秦帝国的北疆军团的五百主职位,或者是有机会的话成为一个校尉的军司马,他都认为这是他的一种能力体现。
在大秦帝国的编制当中,司马算是一个军中的中高级文职。
一般而言,一个军司马对于一支部队的重要性而言,不大不小,比如说一场作战下来,相应的功劳评定文书,很大程度就要军司马进行整理,而在整理完毕之后,这一份资料就要让主官鉴定,然后向上级递交。
而在一些场合下,军司马也需要处理军中的一些官兵的违法行为,也算是拥有一定的法律职能的文官。
……
但是司马这个职位在历史上可以说是多次变迁:
在一开始,因为马在中国古代的战争中占据重要地位,春秋以前的职业化军队主要由贵族出身的子弟组成,战争方式主要是战车的列阵对阵冲锋,而古代的战车是由马拉的,所以马的地位极其重要。
当其时形容哪个国家军力强盛,就称呼它为什么千乘之国、万乘之国之类,由于这层关系,司马其实是专门负责管马匹的官,是非常重要的军职。殷商时代始置,位列三公,与六卿相当,与司徒、司空、司士、司寇并称五官,掌军政和军赋;春秋、战国沿置。
秦代在中央政府中设立太尉,不置大司马。秦王政登基后,改设三公九卿。三公即为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分别为辅政,监察及治军领兵。但秦朝并没有设置太尉的具体人选,也就是形同虚设。
西汉初在中央政府中设立太尉,不置司马。西汉武帝刘彻于建元二年罢太尉,元狩四年始置大司马,以大将军卫青、骠骑将军霍去病功多,特加号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载:“元狩六年,罢太尉,法周制置司马。时议者以为汉军有官侯、千人、司马,故加“大”为大司马,所以别异大小司马之号”。可见汉武帝时特设大司马以代太尉之权,但“无印绶,官兼加而已”,是为加官。其地位的高低要靠所加将军的地位来体现。
大司马作为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重大举措,除外掌兵政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可进入内朝参决政事,秉掌枢机。卷七十傅常郑甘陈段传第四十:“于是中朝左将军辛庆忌、右将军廉褒、光禄勋师丹、太中大夫谷永孟康曰:”。作为中朝之首,其主要职能只是为天子处理政务时充当参谋和顾问,献可替否,为更好地体现辅政职能。
西汉之制均以内朝官领尚书事,因此对诸将军来说,加官大司马实际成为领导中央枢机,直接辅佐皇帝,在内朝处理政务的重要标志。对外戚而言,能否合理辅政,重要的是看能否袭司马号。被加授司马号,就可“履上将之位,食膏腴之都,任周召之职,拥天下之枢,可谓富贵之极,人臣无二”。大司马权位之重,由此可见一斑。
西汉之世,有资格冠加大司马的有四类将军,即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武昭以后,大将军无不加大司马者。车骑、票骑、卫将军或加或不加。它将军无加大司马者”。其中大将军、骠骑将军位次丞相,车骑、卫将军位次上卿。冠加大司马后,其位秩不变,大司马大将军尊比丞相,大司马车骑将军贵比上卿。大将军、骠骑、车骑、卫将军因为有了大司马这一加官称号,得以名正言顺地管理日常的军事行政事务。
秦朝和西汉前期,以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掌监察,三者互相制约,大权集中在皇帝自己手里。汉武帝改置大司马大将军领兵征战,无征战时便成为事实上的执政,丞相有名无实。
内朝逐渐成为中央枢机所在,掌握中央机密决策,大司马大将军作为内朝领袖,可领衔在内朝预闻政事,参议决策,其主要任务就是“辅政”,即辅助皇帝行使君权,是地位最高的辅政大臣。武帝死时,授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辅政,因为昭帝年幼,所有政事皆由霍光定夺:“政事壹决大将军光”。后成帝即位,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辅政,“政事大小皆自凤出,天子曾不一举手”。
汉成帝、汉哀帝时期大司马逐渐由加官向本官转化。废丞相改为大司徒,但大司马仍存,与大司空同属三公之一,共掌朝政。
据:“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属,冠将军如故。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
大司马由原来必须依附于将军的加官变成了金印紫绶,有官属,禄比丞相,位在司徒上的实实在在的独立职官,成为名正言顺的三公,正式纳入了正常的百官公卿官僚系统之中,这就意味着大司马由旧的内朝领袖开始转为外朝首领。
成哀改制后,本该成为地道的外朝首领的大司马却仍被当时人视为“内辅之臣”,如哀帝时众人以傅喜可为内傅之臣而被荐为大司马,王莽加九锡时策曰:“登大司马,职在内辅”。
而这个情况使大司马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实际中都成为百官之首,大有汉初丞相的风采,如董贤为大司马卫将军,领尚书事,位极人臣,百官因贤奏事。最终王莽以三公大司马身份篡夺了汉家的天下。
……
先秦时期的司马一职,其职能大概如下:
管理军赋:
国家的军赋,在周代包括兵役和军用物资。
如所说古者“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这里的“士徒”指服兵役的将士和徒兵,“车马、甲兵”则为军需物资。司马管理军赋,并不是只掌管其使用,而是从制定军赋标准到征收运送,直至调配使用均由其负责。其能有效的管理军赋或者说保证军赋的征收和合理使用的前提,是他必须对土地、人民及收成情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以此为依据,制定符合实际的征收标准;同时又要做到对军队的数量和配备情况心中有数,从而保证赋有所出和赋以足兵。
正如所说:“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又据载:“楚蒍掩为司马,子木使尼赋,数甲兵。甲午蒍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规偃猪,町原防,收隰皋,井衍沃,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甲兵、徒兵、甲楯之数。既成,以授子木,礼也。”这就是周代司马具体情况的例证,因此司马不仅要进行“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等大量工作,而且还要“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
另据载鲁国向晋国请求以鄫作为它的附庸国一事说:“鄫无赋于司马,为执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阙而为罪,寡君是以愿借助焉”,杜预注云:“晋司马又掌诸侯之赋”,可见元侯大国的司马不但掌管本**赋,而且还管理附庸国乃至诸侯的军赋。
组织军训:
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武装临时召集,作战人员未经训练而应战,其作战方式十分简单,作战的技巧来自狩猎经验的积累。****时期军队也多是临时召集,同样也没有形成一套训练体制,只是通过田猎来提高军队的作战技能。
到西周由于常备军的建立和战争的发展,对军队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军队的训练成为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但西周时的军事训练的内容和方式与后世有所不同,有着自己显著的特点,即周代的军事训练不是由统帅军队的将领进行经常性的训练,而是由军事行政部门——司马在农闲时定期组织服役人员进行临时性的训练,这也是由奴隶制时代民兵制度所决定的。
执行军法:
“司马”作为全**队的最高管理官,除管理国家军赋和组织军事训练外,还是军法的执行者。
如:“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及战,巡陈,胝事而赏罚”,“大役与虑,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这些都说明,在军事活动中,所有涉及赏罚等军法事宜,均由司马处断。
司马的这一职能在、中亦有所记述,如载晋国将领庆郑,因违反军令,晋惠公命司马说杀之,司马说于全军将士前历数庆郑违反军令的四大罪行,然后对其实行斩刑,以儆全军。
据载,楚王与宋、郑二国君田猎于孟褚,“宋公违命”,左司马天畏“抶其仆以徇”,这是司马在田猎中惩罚违令者的事例,即使一国之君亦严惩不贷。
又如载:“赵宣王言韩献子于灵公,以为司马。河曲之役,赵孟使人以其乘车干行,献子执而戮之”;亦载:“晋侯之弟杨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干行”、“乱行”均为破坏行军作战队行的行为,对违犯正常军事行列者由司马负责处治。从上述几例中可见,无论是军事演习还是在真正的战争中,凡违反命令和军规者,小自车仆,贵至国君,均予以严厉惩处,而执法者即是司马。
上引、等材料反映的虽是春秋时期的事件,但所记述的均为周制。春秋时如此,西周时亦当不例其外,与所记相印对,足以证明司马无疑是军事执法官。
司马的职责除上述几个主要方面外,由于在奴隶制军事制度中具有“寓兵于农”、“寓将于卿”的特点,加之司徒、司马、司空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所以三司既有分工,又互相联系,特别是司马还负责管理军赋。
与此相关,他还必须与主管人民的司徒和主管工程建设的司空协作,从事“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等大量非军事的工作,这些工作也是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
但是大秦帝国的军司马职位,因为三公九卿制度的确立,正式沦为不过是中高级军官的佐官。用一句简单点的话来说,就是副手。
张嘉师眼下并没有打算改变军司马的职能的想法,而眼下他虽然依旧没有设置太尉这个相对而言较为要害的三公人选,同样也没有打算提升司马的相应地位。
在这一方面而言,张嘉师不是没有魄力对大秦帝国的政治制度以及军事制度进行变更,而是顾虑到在没有解决匈奴人之前,一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其引发的一些混乱有可能会影响到战争的走势。
若是因为这样而出现战局恶化的结果,张嘉师想要找地方哭都没机会了。
而眼下匈奴人正式发起对大秦帝国的大规模军事入侵,张嘉师心中也许甚至是在庆幸自己没有在平定大秦帝国的内部动荡之后,就迫不及待的进行改革。因为他不认为自己的改革能在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内,就能够完全平息相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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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哪怕是这么几年的时间,一直都在戍守边地,并没有回家,他也没有什么想法。
相反,他对于自己成为了一个军官,似乎感觉到更加有意思。
对于他来说,无论是眼下的这个大秦帝国的北疆军团的五百主职位,或者是有机会的话成为一个校尉的军司马,他都认为这是他的一种能力体现。
在大秦帝国的编制当中,司马算是一个军中的中高级文职。
一般而言,一个军司马对于一支部队的重要性而言,不大不小,比如说一场作战下来,相应的功劳评定文书,很大程度就要军司马进行整理,而在整理完毕之后,这一份资料就要让主官鉴定,然后向上级递交。
而在一些场合下,军司马也需要处理军中的一些官兵的违法行为,也算是拥有一定的法律职能的文官。
……
但是司马这个职位在历史上可以说是多次变迁:
在一开始,因为马在中国古代的战争中占据重要地位,春秋以前的职业化军队主要由贵族出身的子弟组成,战争方式主要是战车的列阵对阵冲锋,而古代的战车是由马拉的,所以马的地位极其重要。
当其时形容哪个国家军力强盛,就称呼它为什么千乘之国、万乘之国之类,由于这层关系,司马其实是专门负责管马匹的官,是非常重要的军职。殷商时代始置,位列三公,与六卿相当,与司徒、司空、司士、司寇并称五官,掌军政和军赋;春秋、战国沿置。
秦代在中央政府中设立太尉,不置大司马。秦王政登基后,改设三公九卿。三公即为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分别为辅政,监察及治军领兵。但秦朝并没有设置太尉的具体人选,也就是形同虚设。
西汉初在中央政府中设立太尉,不置司马。西汉武帝刘彻于建元二年罢太尉,元狩四年始置大司马,以大将军卫青、骠骑将军霍去病功多,特加号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载:“元狩六年,罢太尉,法周制置司马。时议者以为汉军有官侯、千人、司马,故加“大”为大司马,所以别异大小司马之号”。可见汉武帝时特设大司马以代太尉之权,但“无印绶,官兼加而已”,是为加官。其地位的高低要靠所加将军的地位来体现。
大司马作为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重大举措,除外掌兵政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可进入内朝参决政事,秉掌枢机。卷七十傅常郑甘陈段传第四十:“于是中朝左将军辛庆忌、右将军廉褒、光禄勋师丹、太中大夫谷永孟康曰:”。作为中朝之首,其主要职能只是为天子处理政务时充当参谋和顾问,献可替否,为更好地体现辅政职能。
西汉之制均以内朝官领尚书事,因此对诸将军来说,加官大司马实际成为领导中央枢机,直接辅佐皇帝,在内朝处理政务的重要标志。对外戚而言,能否合理辅政,重要的是看能否袭司马号。被加授司马号,就可“履上将之位,食膏腴之都,任周召之职,拥天下之枢,可谓富贵之极,人臣无二”。大司马权位之重,由此可见一斑。
西汉之世,有资格冠加大司马的有四类将军,即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武昭以后,大将军无不加大司马者。车骑、票骑、卫将军或加或不加。它将军无加大司马者”。其中大将军、骠骑将军位次丞相,车骑、卫将军位次上卿。冠加大司马后,其位秩不变,大司马大将军尊比丞相,大司马车骑将军贵比上卿。大将军、骠骑、车骑、卫将军因为有了大司马这一加官称号,得以名正言顺地管理日常的军事行政事务。
秦朝和西汉前期,以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掌监察,三者互相制约,大权集中在皇帝自己手里。汉武帝改置大司马大将军领兵征战,无征战时便成为事实上的执政,丞相有名无实。
内朝逐渐成为中央枢机所在,掌握中央机密决策,大司马大将军作为内朝领袖,可领衔在内朝预闻政事,参议决策,其主要任务就是“辅政”,即辅助皇帝行使君权,是地位最高的辅政大臣。武帝死时,授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辅政,因为昭帝年幼,所有政事皆由霍光定夺:“政事壹决大将军光”。后成帝即位,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辅政,“政事大小皆自凤出,天子曾不一举手”。
汉成帝、汉哀帝时期大司马逐渐由加官向本官转化。废丞相改为大司徒,但大司马仍存,与大司空同属三公之一,共掌朝政。
据:“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属,冠将军如故。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
大司马由原来必须依附于将军的加官变成了金印紫绶,有官属,禄比丞相,位在司徒上的实实在在的独立职官,成为名正言顺的三公,正式纳入了正常的百官公卿官僚系统之中,这就意味着大司马由旧的内朝领袖开始转为外朝首领。
成哀改制后,本该成为地道的外朝首领的大司马却仍被当时人视为“内辅之臣”,如哀帝时众人以傅喜可为内傅之臣而被荐为大司马,王莽加九锡时策曰:“登大司马,职在内辅”。
而这个情况使大司马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实际中都成为百官之首,大有汉初丞相的风采,如董贤为大司马卫将军,领尚书事,位极人臣,百官因贤奏事。最终王莽以三公大司马身份篡夺了汉家的天下。
……
先秦时期的司马一职,其职能大概如下:
管理军赋:
国家的军赋,在周代包括兵役和军用物资。
如所说古者“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这里的“士徒”指服兵役的将士和徒兵,“车马、甲兵”则为军需物资。司马管理军赋,并不是只掌管其使用,而是从制定军赋标准到征收运送,直至调配使用均由其负责。其能有效的管理军赋或者说保证军赋的征收和合理使用的前提,是他必须对土地、人民及收成情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以此为依据,制定符合实际的征收标准;同时又要做到对军队的数量和配备情况心中有数,从而保证赋有所出和赋以足兵。
正如所说:“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又据载:“楚蒍掩为司马,子木使尼赋,数甲兵。甲午蒍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规偃猪,町原防,收隰皋,井衍沃,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甲兵、徒兵、甲楯之数。既成,以授子木,礼也。”这就是周代司马具体情况的例证,因此司马不仅要进行“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等大量工作,而且还要“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
另据载鲁国向晋国请求以鄫作为它的附庸国一事说:“鄫无赋于司马,为执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阙而为罪,寡君是以愿借助焉”,杜预注云:“晋司马又掌诸侯之赋”,可见元侯大国的司马不但掌管本**赋,而且还管理附庸国乃至诸侯的军赋。
组织军训:
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武装临时召集,作战人员未经训练而应战,其作战方式十分简单,作战的技巧来自狩猎经验的积累。****时期军队也多是临时召集,同样也没有形成一套训练体制,只是通过田猎来提高军队的作战技能。
到西周由于常备军的建立和战争的发展,对军队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军队的训练成为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但西周时的军事训练的内容和方式与后世有所不同,有着自己显著的特点,即周代的军事训练不是由统帅军队的将领进行经常性的训练,而是由军事行政部门——司马在农闲时定期组织服役人员进行临时性的训练,这也是由奴隶制时代民兵制度所决定的。
执行军法:
“司马”作为全**队的最高管理官,除管理国家军赋和组织军事训练外,还是军法的执行者。
如:“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及战,巡陈,胝事而赏罚”,“大役与虑,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这些都说明,在军事活动中,所有涉及赏罚等军法事宜,均由司马处断。
司马的这一职能在、中亦有所记述,如载晋国将领庆郑,因违反军令,晋惠公命司马说杀之,司马说于全军将士前历数庆郑违反军令的四大罪行,然后对其实行斩刑,以儆全军。
据载,楚王与宋、郑二国君田猎于孟褚,“宋公违命”,左司马天畏“抶其仆以徇”,这是司马在田猎中惩罚违令者的事例,即使一国之君亦严惩不贷。
又如载:“赵宣王言韩献子于灵公,以为司马。河曲之役,赵孟使人以其乘车干行,献子执而戮之”;亦载:“晋侯之弟杨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干行”、“乱行”均为破坏行军作战队行的行为,对违犯正常军事行列者由司马负责处治。从上述几例中可见,无论是军事演习还是在真正的战争中,凡违反命令和军规者,小自车仆,贵至国君,均予以严厉惩处,而执法者即是司马。
上引、等材料反映的虽是春秋时期的事件,但所记述的均为周制。春秋时如此,西周时亦当不例其外,与所记相印对,足以证明司马无疑是军事执法官。
司马的职责除上述几个主要方面外,由于在奴隶制军事制度中具有“寓兵于农”、“寓将于卿”的特点,加之司徒、司马、司空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所以三司既有分工,又互相联系,特别是司马还负责管理军赋。
与此相关,他还必须与主管人民的司徒和主管工程建设的司空协作,从事“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等大量非军事的工作,这些工作也是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
但是大秦帝国的军司马职位,因为三公九卿制度的确立,正式沦为不过是中高级军官的佐官。用一句简单点的话来说,就是副手。
张嘉师眼下并没有打算改变军司马的职能的想法,而眼下他虽然依旧没有设置太尉这个相对而言较为要害的三公人选,同样也没有打算提升司马的相应地位。
在这一方面而言,张嘉师不是没有魄力对大秦帝国的政治制度以及军事制度进行变更,而是顾虑到在没有解决匈奴人之前,一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其引发的一些混乱有可能会影响到战争的走势。
若是因为这样而出现战局恶化的结果,张嘉师想要找地方哭都没机会了。
而眼下匈奴人正式发起对大秦帝国的大规模军事入侵,张嘉师心中也许甚至是在庆幸自己没有在平定大秦帝国的内部动荡之后,就迫不及待的进行改革。因为他不认为自己的改革能在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内,就能够完全平息相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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