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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章:往事

  银山佣兵团是兽山镇众多佣兵团中颇具名气的一支队伍,团内上下近百号人,团长邱山不仅拥有斗灵实力,同时性格直爽仗义,团里的兄弟们也十分齐心,久而久之银山佣兵团也就名声在外,找他们做生意的也就越来越多。

  银山佣兵团所做的生意大致分两种,第一种是前往兽山镇最近的兽罚森林中猎杀魔兽,获取魔兽身上的皮毛,爪齿,魔晶等。再将其贩卖。第二种是接受来自佣兵工会发布的任务,完成后可以获得任务酬劳。

  这天,银山佣兵团在佣兵工会接受到一个护送任务,将一支前来兽山镇贸易的商队安全护送到铁角城。在取得任务完成凭证之后,这次任务带队的大斗师秦三,让团员们在城中采购了一些物资,便不做停留,直接返回兽山镇。

  回程的路上倒也算得上是轻松惬意。

  但就在路程行进到一半的时候,走在队伍最前面负责探路的佣兵却急匆匆地跑到秦三面前,汇报道:“三哥,前面有个人躺在路中间,流了很多血,不知是死是活。”

  秦三闻言眉头一蹙,心里暗道,“难道是遇到了山贼?”

  “走吧!过去看看!”话音一落,秦三翻身下马,便随着来通报的佣兵一起来到了队伍最前面。

  果然,不远处的大路中间,一个人正面部朝下倒在血泊之中,不知是死是活。

  秦三习惯性地先打量了一下周围,顿时心生疑惑,周围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路面上也只有两条清晰的车辙,不像是山贼出现过之后的场面。

  先过去看看再说吧。

  秦三快走了两步来到那受伤之人跟前,将其翻过身来。定睛一看,受伤之人原来是个面貌英俊的少年。而受伤的位置,却是在腹部斗宫之处。秦三皱了皱眉,当即伸出两指按在少年的脖颈处,感受到指尖传来微微的颤动,秦三脸上严肃的表情方才舒缓一些,好在这少年还有一口气在。

  “快去取一些酒和刀伤药来。”秦三扭头朝身后的佣兵喊道。

  待到佣兵将东西取来,秦三用烈酒和粉末状的刀伤药,将少年的伤口简单处理了一番,然后将其安置在装有物资的马车上。

  一切安排妥当之后,秦三才朝着队伍大喊道,“兄弟们,加快行进速度,争取在天黑之前赶回镇子上!”

  林寻醒过来的时候,发现自己正躺在一张温软的大床上,空气中弥漫着浓厚的草药味,他迷茫地看了看四周,下意识地想要坐起身来。

  “啊!”

  一声痛呼。

  就在他用手撑着身子想要坐起来的时候,腹部却突然传来一阵撕裂般的疼痛,猝不及防的痛感让林寻顿时倒吸了一口凉气。

  “妈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林寻有些慌张地一把掀开被子,入眼的是他着上半身,而腰上却缠绕着一层层的白色绷带。

  眼前的情况显而易见,自己受伤了,但貌似伤口已经被人处理好了。

  可是这里是哪里?医院吗?

  无奈之下,林寻只能忍着疼痛,让自己的思绪一点点倒回

  林寻从来没见过他的父母,从记事起,他便每天跟着一个脏兮兮的怪老头一起生活。并且怪老头让林寻管他叫师傅。

  林寻记得从他六岁那年开始,每天早上天不亮他就被怪老头从床上拽起来,然后接下来的一整天中只做一件事情,练武!

  总之就是怪老头让他做什么他就必须得照做,做不好还要被打板子,就这样稀里糊涂的练,一直到林寻十二岁那年,怪老头才告诉了他一些事情。

  怪老头姓胡,胡家刀法现世唯一的传人。而且在林寻十二岁之前每天练的招式,实际上都只是为了打基本功而已。他真正要传授给林寻的,是一种名叫快刀的刀法。

  顾名思义,这种刀法最强的地方就在于,快!极致的快!快到让敌人无从防备的快!

  听起来似乎是很简单,但真正练起来,这中间有多少学问,也只有林寻自己能够体会。的确,想要很快地挥出一刀,这个很简单。但要想每一刀都快,出刀快!回刀快!收刀也快!这里面不仅需要强大的肉身力量,还需要眼力,反应力,以及对身体每一处关节,每一处肌肉彻底的掌控,才能够达到“刀刀快”的效果,不出手则罢,一出手便是如同疾风骤雨般的进攻!

  一直到林寻二十二岁那年,怪老头才终于点了点头,表示林寻已经达到了他期望的高度,这时候林寻的刀已经快到什么程度了呢?

  那天林寻和怪老头在吃饭的时候,一只苍蝇飞了过来,林寻从发现苍蝇,到放下手中的碗筷拿起桌边的刀,拔刀,挥刀,收刀回鞘,整个动作一气呵成。直到他重新端起碗筷的时候,已经被砍成两截的苍蝇,才从不到一米的空中落到地上。

  而一旁看着的怪老头,眼睛里也有史以来第一次露出了欣慰的神色。

  但就在不久之后,怪老头突然失踪了,只给林寻留下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七天之内我若是没有回来,那我应该已经到了阎王殿了,你就自己出去谋一条生路吧。别忘记练刀。”

  林寻一直等了一个月,家里的粮食一颗都不剩,甚至最后几天林寻都是拿野果填的肚子。最终林寻终于意识到,怪老头可能回不来了。

  他将房子里怪老头生前所用的物件,全部装进了一个箱子里,将箱子背到附近最高的山上,挖了个坑,将箱子埋了进去,再在埋箱子的地方堆起了一个坟包,挥刀斩断了一棵大树,在坟前立下一块木头做的碑。本来还想在碑上写点什么,可怪老头只教过他用刀,却没教过他识字,于是坟前也只留下了一块光整的木碑。

  林寻在坟前跪了三天三夜,第四天太阳升起的时候,他在坟前重重磕了三个头,起身拿着刀走了。回到家里,林寻就收拾了几件简单的衣服,将怪老头生前留下的几十块钱装了起来,就这样离开了家。

  离家后的林寻东跑西跑,没想到却跑到了省城里,从来没离开过村子的林寻,到了大城市当时见什么都觉得稀奇。但短短三天之后,他的处境就可以用落魄来形容了。一个连字都不认识的人,没有学历,没有技术,唯一会的就是用刀,而且还不是厨师的那种刀,是用来杀人的刀。

  但他在21实际的现代大都市中,有什么地方能用到刀呢?有,黑帮。

  就像是上天与他开的一个玩笑,林寻当时已经两天没吃饭,一个人饥肠辘辘的走在街上。

  突然,远处一阵惊慌的尖叫声吸引到林寻的视线,循声望去,只见十几个穿着黑背心的年轻人,每人手中持着一把砍刀,追砍着一位穿着黑西装戴着大金链子的中年人。

  这种场景明显就是黑社会与黑社会之间的冲突,寻常人哪儿敢去管。但林寻二话不说,拔刀便冲了上去。倒不是见义勇为,而是他觉得这么多人打一个,不公平。

  于是他直接冲入人群冲,二话不说地将黑西装中年人护在了身后,一边抵挡着那十几个年轻人的乱刀,场面一时间混乱不堪。但短短一分钟过后,原本砍人那一方十几个凶神恶煞的年轻人,此时却全部倒在地上哀嚎,这些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有鲜血淋淋的刀伤。

  被林寻护在身后的中年人将整个过程都尽收眼底,看林寻的眼睛也顿时亮了起来,就如同看到宝贝一样。

  从那之后,中年男人便借机将林寻留在了身边。在城市里生活了一年之后,林寻算是彻底适应了当下的生活,也认识了许多新的朋友,虽然这些朋友在普通人眼里大多不算什么好人。

  但在这样灯红酒绿的生活中,最令林寻喜欢的,却是电脑游戏。或许是林寻从小习武,反应速度极快,这让他在游戏中展现出了一种别样的天赋。

  在众多电脑游戏中,林寻最喜欢的是一款叫英雄联盟的网络游戏,当他熟悉了游戏规则以及各个角色的特性之后,他很快便成为了这款游戏的高手玩家,而且是操作型的那种。

  英雄联盟这款游戏中角色众多,但要说林寻最喜欢的,还是蛮族之王泰达米尔,或许是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蛮王这个英雄是整个英雄联盟游戏中唯一用“刀”的角色,让林寻觉得惺惺相惜吧。

  然而,就在一个很寻常的夜晚,林寻依旧在电脑前专注地玩着游戏,使用的依旧是他最喜爱的英雄蛮族之王,眼看就要攻破敌方高地的时候,电脑却“轰”地一声,爆炸了。

  一心专注在游戏之中的他,怎么也没料到这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当电脑爆炸的一瞬间,他来不及做出任何反应,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被爆裂的火焰全部吞噬。

  回想到这里,林寻顿时惊恐地睁开眼睛,似乎还沉浸在电脑轰然爆炸的恐怖瞬间。

  直到过了好久,林寻才终于慢慢冷静下来。但此时此刻,他突然想起了怪老头当初留下的那张纸条,脑海中那几个无比清晰的字样“别忘了练刀”,此时却让林寻心中涌现出无尽的愧疚感。

  对不起,师傅。我辜负了你的希望

  不过好在我还活着,等伤势痊愈之后,就继续一早起来练刀吧!想到这里,林寻才恍然发觉自己已经好久没有摸过刀了。

  “这双手可是用来挥刀的手,我却用它来打游戏,真是蠢啊”林寻将手摊开举到眼前,认真打量着自己的双手。

  “咦?等等!”

  林寻似乎突然间发现了什么不寻常的东西。

  这!

  这这不是我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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