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案件风波
案件很清晰,网上有诸多报道:2011年4月13日下午,医学生林某以取物为借口,进入d大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以前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黄□□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当天傍晚,林某携带上述物品回到寝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第二天清晨,舍友王某在寝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附属医院就诊。4月15日下午,王某再次到附属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胃肠道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16日下午,病人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当天,林某提供饮水机残余水样,协助治疗。同日傍晚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林某经过32个小时的抢救无效,于18日凌晨1时20分许去世。事后林家父母积极地向王某家庭道歉、赔偿。
夏凝发现网上现在的评论一种是: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要取消死刑,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另一种声音是:
「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嫌疑犯100多位同学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联合签名的不判死刑的请求信。中院认可嫌疑人的自首情节,告知病因,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认为量刑过重。」
也有一些媒介说「林某系精神问题或富二代,有可能改判。」底下跟了很多说风就是雨的键盘侠们。
夏凝对这个作业很头疼,去年看到了报道,当时还没来这所学校,就听说了王某去世时,同学们站了整整一条街前来送行,他是个热心公益的医学生,践行支教、帮扶西部,改善基层医疗水平。而在最近的请愿信中发现林某在地震等灾害发生时,他会节约钱来捐助,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两个同样优异的高材生,这个事件无论如何处理,对两个家庭来说都是一场浩劫。自案件伊始,王家和林家就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中,两家人都被频繁地曝光、评论甚至是谩骂,已经严重影响了两家人的生活。对林家的无中生有的渲染,对王家再次描述儿子的痛逝,无疑都是第二次伤害。
好在夏凝不需要对案件审理如何剖析,只是对新媒介的传播和用户的发言规范也是要通过这个契合口,不然周教授也不会在网络热议的当口,布置这一个作业。这不得不得了解事件的始末,和人物的生活背景,也许能了解得更多,有助于更客观的评价,哪怕一星半点。
她又点开了那个博客,里面有一条更新: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夏凝知道这个典故,是论语里的一个小故事,人们大多只知道前一句:以德报怨。原话是: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陈恪的意思是以公平正直的方式对待怨恨。怨要用公正合理的方式回击,恩德则用恩德去回馈。不可一味姑息从而纵容罪恶扩散而良善丧失,也不可挟私加重报复。不想让受害家庭有什么过激的行为,毁了更多人的生活。
这条博文的更新时间,2012.4.18,01:00:00,正是上一次…
还没等夏凝理出作业的头绪,是主要讨论新媒体要以党媒为导向,要在补充新闻传播中如何把握客观事实和伦理规范,还是对虚拟网络中如何争做理性网民以及对不顾及法律道德约束的网民的惩罚为主要探讨点,吵得沸沸扬扬的案件就在二审了。案件审理结果很快就直播出来了:
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过了半个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林某被依法执行死刑。听说被害人的奶奶卧病多年,当天终于咽了气。听说罪犯的母亲因心梗意外身亡。有人用了另一个死刑案家属的一段话来描述死刑: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夏凝跟踪完这个案件,头疼半个月终于有些放空了。她想这个罪犯哪怕是被判死缓或无期,然后改造良好减刑了,可是他出来了又怎么可能有正常生活,没有了从事医疗或研究行业的机会,亲朋好友的有色眼光,心中背负的十字架…都不会让他好过。
想到背负,是不是陈恪对这件事也有难以释怀的背负。那天在寺庙里,明明看到他疲倦辞色,是在哀悼祈祷?她情不自禁在博客留了言:
「逝者已逝。珍重。」
胡乱写了作业,准备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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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清晨,舍友王某在寝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附属医院就诊。4月15日下午,王某再次到附属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胃肠道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16日下午,病人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当天,林某提供饮水机残余水样,协助治疗。同日傍晚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林某经过32个小时的抢救无效,于18日凌晨1时20分许去世。事后林家父母积极地向王某家庭道歉、赔偿。
夏凝发现网上现在的评论一种是: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要取消死刑,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另一种声音是:
「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嫌疑犯100多位同学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联合签名的不判死刑的请求信。中院认可嫌疑人的自首情节,告知病因,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认为量刑过重。」
也有一些媒介说「林某系精神问题或富二代,有可能改判。」底下跟了很多说风就是雨的键盘侠们。
夏凝对这个作业很头疼,去年看到了报道,当时还没来这所学校,就听说了王某去世时,同学们站了整整一条街前来送行,他是个热心公益的医学生,践行支教、帮扶西部,改善基层医疗水平。而在最近的请愿信中发现林某在地震等灾害发生时,他会节约钱来捐助,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两个同样优异的高材生,这个事件无论如何处理,对两个家庭来说都是一场浩劫。自案件伊始,王家和林家就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中,两家人都被频繁地曝光、评论甚至是谩骂,已经严重影响了两家人的生活。对林家的无中生有的渲染,对王家再次描述儿子的痛逝,无疑都是第二次伤害。
好在夏凝不需要对案件审理如何剖析,只是对新媒介的传播和用户的发言规范也是要通过这个契合口,不然周教授也不会在网络热议的当口,布置这一个作业。这不得不得了解事件的始末,和人物的生活背景,也许能了解得更多,有助于更客观的评价,哪怕一星半点。
她又点开了那个博客,里面有一条更新: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夏凝知道这个典故,是论语里的一个小故事,人们大多只知道前一句:以德报怨。原话是: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陈恪的意思是以公平正直的方式对待怨恨。怨要用公正合理的方式回击,恩德则用恩德去回馈。不可一味姑息从而纵容罪恶扩散而良善丧失,也不可挟私加重报复。不想让受害家庭有什么过激的行为,毁了更多人的生活。
这条博文的更新时间,2012.4.18,01:00:00,正是上一次…
还没等夏凝理出作业的头绪,是主要讨论新媒体要以党媒为导向,要在补充新闻传播中如何把握客观事实和伦理规范,还是对虚拟网络中如何争做理性网民以及对不顾及法律道德约束的网民的惩罚为主要探讨点,吵得沸沸扬扬的案件就在二审了。案件审理结果很快就直播出来了:
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过了半个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林某被依法执行死刑。听说被害人的奶奶卧病多年,当天终于咽了气。听说罪犯的母亲因心梗意外身亡。有人用了另一个死刑案家属的一段话来描述死刑: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夏凝跟踪完这个案件,头疼半个月终于有些放空了。她想这个罪犯哪怕是被判死缓或无期,然后改造良好减刑了,可是他出来了又怎么可能有正常生活,没有了从事医疗或研究行业的机会,亲朋好友的有色眼光,心中背负的十字架…都不会让他好过。
想到背负,是不是陈恪对这件事也有难以释怀的背负。那天在寺庙里,明明看到他疲倦辞色,是在哀悼祈祷?她情不自禁在博客留了言:
「逝者已逝。珍重。」
胡乱写了作业,准备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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