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七 燕云急 第五百六八章 【安置】
话说回来,这福寿沟虽然说是排水系统,但也事关城池的驻守机密,一开始都水监是强烈反对交出图纸的。因为这修葺道路、建设坊墙本与排水系统没有什么关系,可黄杰却用建设天渠的需要,硬是让赵官家下了手谕,逼迫着都水丞拿出了足足十箱的原始图纸和后来改扩建的增补图纸,又领着一大群道士穿了皮衣皮裤钻进地下暗渠一条条的仔细核对和勘测了大半个月,总算搞明白了东京城的地下排水系统的详细情况。
当然,黄杰的真实用意自然不是只为修建天渠那么简单,只是如今不便与人言罢了。
而后,花了半个月的时间,将原本分为左右一、二厢的内城,重新划分为左右各五厢,左中和右中各两厢的区域,且皇城单独成厢的规制,然后从地面测量和规划坊墙和天渠的走向。
在黄杰的设计中,天渠的主体管道自然是沿着坊墙铺展,而此时也没有什么高层建筑,自然也不需要水压能上了二楼、三楼,天渠的管道沿着一丈二高的坊墙延展下来,带来的水压也该足够用了。
最后纸上作业汇总一算,皇城之内倒也不需要搬迁动迁,预计要铺设管道合一千三百余丈,设计出水口九十九个。内城其他十四厢则需要搬迁五百七十二户,动改迁(乱搭乱建)一千一百三十五户,且其中涉及到的朝廷官员家眷就有三百五十余户。
而后需要搭设的管道长度超过了七千丈,一级出水口三百五十余,二级出水口一千二百余,需要建设上水用的水房、水塔八十六处,可用的现有水井六十余口,还需新建、扩建以及清淤的水井一百三十余口。
光是看看这数据,再算算如今东京城的物价,也就知道黄杰当初开口要一百万贯的价钱不但不高,只怕还要亏本,不过对于这个问题黄杰自然是早有打算的。
首先,他将一张差不多和他当初在梨园论坛上画出的列国堪舆图一般大小的设计图呈送给赵官家后,便也请赵官家下旨,要求涉及到的三百五十余户朝臣家眷自行拆除私搭乱建的建筑。
而后,再来请开封府出面协调,针对需要搬动迁的这些民户给出了两套方案:第一套方案是自主安置,工程建筑期间由官府提供公租房以及租房补贴;第二套方案是由黄州建设在外城的南厢建安置房,建筑期间可迁居至安置房,然后回迁。
提到官府的公租房,这可不是笑话。
早在宋太祖开国时期,朝廷便已经设立了被称之为“店宅务”的管辖机构来专门管理政府公屋,具有廉租房的功能。而宋朝的京师与各州县,均设有店宅务,负责对政府公屋的出租与管理。其中汴京左右厢店宅务名下的房屋,计有二万多间,可见规模很大。
且京师店宅务的公屋,每月每间的租金约四五百文钱,而汴京一名中下层市民,不管是当佣工,还是摆路边摊做点小生意,日收入约有二三百文钱左右,就按日均百文计,月收入也约在四、五贯钱上下,而四、五百文钱的房租额,在其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到一成,也是够实惠的!
而当时汴京房屋租赁市场上,高档住宅的月租金在十几二十贯,一般的住宅租价每月少说也要几贯钱。此外,京师的左右厢店宅务,各设“勾当店宅务”一员,相当于总经理;“勾押官”各三四员,相当于副总经理;“掠房钱亲事官”各四五十名,相当于业务经理,负责招租、收租;另有“修造指挥”(维修工)各五百人。店宅务有执勤制度,每晚必须安排一名负责人在务值班。凡尚未租出去的空屋,每天都派专人看守,并由“掠房钱亲事官”贴出“赁贴子”(即招租广告),召人承赁。
甚至店宅务的账目管理,也非常周密严格!
天圣五年(1027),“勾当店宅务”朱昌符提议在店宅务中推行一套极详尽的账簿管理:“本务全少簿历拘管官物,以致作弊,有失关防。近创置簿历拘辖,甚得齐整。虑久远不切从禀,别致隳坏,乞传宣下务,常切遵守。”
按照这一簿历,店宅务每日需要登记的账簿多达二十八种,包括旧管入库簿、月纳簿、退赁簿、赁簿、欠钱簿、纳钱历、场子历、亲事官历、卯历、宿历(值日表)、减价簿、辍借物簿、出入物料簿、欠官物簿、新旧界倒塌屋簿,等等。管理之细,即使在今天看来,也让人惊叹。
由于店宅务公屋具有廉租房性质,政府对租赁店宅务公屋之人有一道资格审查程序。店宅务的管理者、工作人员是不准承租本务公屋的,“应监官、典押公文人员、作匠之类,若在京应管辖两务去处人吏,并不得承赁官宅、舍屋、地段,违者杖一百以上。”这么规定自然是为了防范店宅务舞弊营私。
在京城拥有房产的市民,也不得承租汴京店宅务的公屋,还禁止租赁店宅务公屋的住户转租房屋:“应宣借舍屋,须的是正身居止。如已有产业,却将转赁,委店宅务常切觉察,收管入官。自今悉如此例。”这个规定也是合理的,因为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应该向无处栖身的低收入者开放。你已有房产,却想承赁一间廉租房来转租赚取差价,肯定不能允许。为防止有人当“二房东”,凡租住店宅务公屋的住户,要填写“赁历”;退赁之时,“令监官躬往检覆”,又“令先纳旧历,方得起移”。
另外,店宅务公屋的租户是否可以自行改建房屋、租户添修的那部分建筑物产权归谁,这些问题政府亦有立法加以规范。如景德二年(1005)的一道法令称,“店宅务舍屋欹垫人户欲备材添修者,须约退赁时润官不折动,即委监官相度。如不亏官,亦听。”
大中祥符三年(1010)的一道法令说,“赁官屋者如自备添修,店宅务无得旋添漱钱,如徙居者并听拆随。”意思是说,租住公屋者如果自己添修房屋,店宅务不能借故增加房租;退赁之时,如果租户添修之物无碍于房屋主结构,允许租户拆走;如果拆动后影响房屋质量,则该添修物不准拆走,而归属于官。
话说回来,对于赵官家而言,怎还需要给百姓什么选择的方案,自然是下旨要开封府出面,由店宅务来主持安置也就是了。但黄杰却是力陈这般安排是为了安抚民心,不使遭了怨恨,赵官家最后金口一开,便也白给了黄杰一块外城南厢的官地,虽然是块杂地,却也有六、七十亩大小,直乐得黄杰险些合不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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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黄杰的真实用意自然不是只为修建天渠那么简单,只是如今不便与人言罢了。
而后,花了半个月的时间,将原本分为左右一、二厢的内城,重新划分为左右各五厢,左中和右中各两厢的区域,且皇城单独成厢的规制,然后从地面测量和规划坊墙和天渠的走向。
在黄杰的设计中,天渠的主体管道自然是沿着坊墙铺展,而此时也没有什么高层建筑,自然也不需要水压能上了二楼、三楼,天渠的管道沿着一丈二高的坊墙延展下来,带来的水压也该足够用了。
最后纸上作业汇总一算,皇城之内倒也不需要搬迁动迁,预计要铺设管道合一千三百余丈,设计出水口九十九个。内城其他十四厢则需要搬迁五百七十二户,动改迁(乱搭乱建)一千一百三十五户,且其中涉及到的朝廷官员家眷就有三百五十余户。
而后需要搭设的管道长度超过了七千丈,一级出水口三百五十余,二级出水口一千二百余,需要建设上水用的水房、水塔八十六处,可用的现有水井六十余口,还需新建、扩建以及清淤的水井一百三十余口。
光是看看这数据,再算算如今东京城的物价,也就知道黄杰当初开口要一百万贯的价钱不但不高,只怕还要亏本,不过对于这个问题黄杰自然是早有打算的。
首先,他将一张差不多和他当初在梨园论坛上画出的列国堪舆图一般大小的设计图呈送给赵官家后,便也请赵官家下旨,要求涉及到的三百五十余户朝臣家眷自行拆除私搭乱建的建筑。
而后,再来请开封府出面协调,针对需要搬动迁的这些民户给出了两套方案:第一套方案是自主安置,工程建筑期间由官府提供公租房以及租房补贴;第二套方案是由黄州建设在外城的南厢建安置房,建筑期间可迁居至安置房,然后回迁。
提到官府的公租房,这可不是笑话。
早在宋太祖开国时期,朝廷便已经设立了被称之为“店宅务”的管辖机构来专门管理政府公屋,具有廉租房的功能。而宋朝的京师与各州县,均设有店宅务,负责对政府公屋的出租与管理。其中汴京左右厢店宅务名下的房屋,计有二万多间,可见规模很大。
且京师店宅务的公屋,每月每间的租金约四五百文钱,而汴京一名中下层市民,不管是当佣工,还是摆路边摊做点小生意,日收入约有二三百文钱左右,就按日均百文计,月收入也约在四、五贯钱上下,而四、五百文钱的房租额,在其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到一成,也是够实惠的!
而当时汴京房屋租赁市场上,高档住宅的月租金在十几二十贯,一般的住宅租价每月少说也要几贯钱。此外,京师的左右厢店宅务,各设“勾当店宅务”一员,相当于总经理;“勾押官”各三四员,相当于副总经理;“掠房钱亲事官”各四五十名,相当于业务经理,负责招租、收租;另有“修造指挥”(维修工)各五百人。店宅务有执勤制度,每晚必须安排一名负责人在务值班。凡尚未租出去的空屋,每天都派专人看守,并由“掠房钱亲事官”贴出“赁贴子”(即招租广告),召人承赁。
甚至店宅务的账目管理,也非常周密严格!
天圣五年(1027),“勾当店宅务”朱昌符提议在店宅务中推行一套极详尽的账簿管理:“本务全少簿历拘管官物,以致作弊,有失关防。近创置簿历拘辖,甚得齐整。虑久远不切从禀,别致隳坏,乞传宣下务,常切遵守。”
按照这一簿历,店宅务每日需要登记的账簿多达二十八种,包括旧管入库簿、月纳簿、退赁簿、赁簿、欠钱簿、纳钱历、场子历、亲事官历、卯历、宿历(值日表)、减价簿、辍借物簿、出入物料簿、欠官物簿、新旧界倒塌屋簿,等等。管理之细,即使在今天看来,也让人惊叹。
由于店宅务公屋具有廉租房性质,政府对租赁店宅务公屋之人有一道资格审查程序。店宅务的管理者、工作人员是不准承租本务公屋的,“应监官、典押公文人员、作匠之类,若在京应管辖两务去处人吏,并不得承赁官宅、舍屋、地段,违者杖一百以上。”这么规定自然是为了防范店宅务舞弊营私。
在京城拥有房产的市民,也不得承租汴京店宅务的公屋,还禁止租赁店宅务公屋的住户转租房屋:“应宣借舍屋,须的是正身居止。如已有产业,却将转赁,委店宅务常切觉察,收管入官。自今悉如此例。”这个规定也是合理的,因为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应该向无处栖身的低收入者开放。你已有房产,却想承赁一间廉租房来转租赚取差价,肯定不能允许。为防止有人当“二房东”,凡租住店宅务公屋的住户,要填写“赁历”;退赁之时,“令监官躬往检覆”,又“令先纳旧历,方得起移”。
另外,店宅务公屋的租户是否可以自行改建房屋、租户添修的那部分建筑物产权归谁,这些问题政府亦有立法加以规范。如景德二年(1005)的一道法令称,“店宅务舍屋欹垫人户欲备材添修者,须约退赁时润官不折动,即委监官相度。如不亏官,亦听。”
大中祥符三年(1010)的一道法令说,“赁官屋者如自备添修,店宅务无得旋添漱钱,如徙居者并听拆随。”意思是说,租住公屋者如果自己添修房屋,店宅务不能借故增加房租;退赁之时,如果租户添修之物无碍于房屋主结构,允许租户拆走;如果拆动后影响房屋质量,则该添修物不准拆走,而归属于官。
话说回来,对于赵官家而言,怎还需要给百姓什么选择的方案,自然是下旨要开封府出面,由店宅务来主持安置也就是了。但黄杰却是力陈这般安排是为了安抚民心,不使遭了怨恨,赵官家最后金口一开,便也白给了黄杰一块外城南厢的官地,虽然是块杂地,却也有六、七十亩大小,直乐得黄杰险些合不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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