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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章

  己有权得到一切,但他对自身价值估计很低,这从他觉得通地正当方式无法成功这一事实可以看出。

  犯罪、疯狂和胆怯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必须首先澄清罪犯都是疯子的观点。的确有精神病人犯罪,但他们的罪行xìng质完全不同。我们不能认为他们应对自己的罪行负责:他们犯罪是源于我们丝毫不理解他们、以错误的方式对待他们。

  同样,我们也必须排除智力低下的人。他们只是那些策划罪行的真正罪犯的工具而已。他们通常头脑简单,受到别人的利用。这些人描绘出一幅未来会成功的诱人图画,激起他们的贪心和野心,而自己却藏在背后,让这些轻信的牺牲品去犯罪,去承担受罚的危险。当然当年青人受到年老而经验丰富的罪犯利用时,情况也是如此。策划犯罪的是经验丰富的罪犯,孩子们是受到诱惑去犯罪的。

  所有的罪犯都是懦夫。他们在逃避问题,他们觉得自己不够强壮,无法解决问题。我们可以从他们面对生活以及犯罪方式看出他们的怯懦。他们躲在黑暗中或僻静之处,恐吓受害者,在他们自卫之前便亮出武器。罪犯认为他们自己很勇敢,而我们决不能受其欺骗也这么想。犯罪是胆小鬼模仿英雄的行径。他们努力要实现虚构的个人优越感目标,他们相信自己是英雄,但这又是一种错误的生活观,是缺乏常识。我们知道他们是懦夫,如果他们也知道我们清楚这一点,必然会大吃一惊。想到自己智胜了警察,这使他们的虚荣心和骄傲大为膨胀。他们常想:“他们永远逮不到我。”

  不幸的是,我相信:如果对每个罪犯的生涯进行仔细调查,一定会发现他确实犯了罪而没被发现。这一事实真是令人遗憾。一旦被发现,他们会想:“这次我不够聪明,但下次我会比他们聪明。”如果他们真的漏网,便会觉得实现了自己的目标。他们觉得高人一等,受到同伙的尊重和欣赏。消除这个认为罪犯很勇敢很聪明的普遍神话非常重要,但是我们应当从何下手呢?我们可以在家里、在学校、在拘留所里进行。以后我会谈到最佳的切入点。

  一些案例

  现在我们来看几个案例,看看我们是否可以说明这些要点:尽管这些例子都不是为这一目的而写的。我要举的第一个例子来自谢尔登(Sheldon)和埃莉诺T格卢克(Eleanor T.Glueck)合著的《500个人的犯罪生涯》中,“热血约翰”的案子。这个男孩这样解释他犯罪生涯的起因:

  “我从未想到我会尽情倾吐心声的。十五六岁前,我和其他男孩子差不多。我喜欢运动,自己也参加。我从图书馆借书看,时间安排得很合理,就这样。后来,父亲让我辍学了,要我去工作。他们拿走了我全部的薪水,每周只给我5毛钱。”

  这儿,他是在控诉。如果问他与父母的关系如何,如果我们对他的整个家庭环境有个公正的观点,我们能发现他真正体验到的东西。我们只能把他的话视为其父母不太合作的肯定。

  “工作一年左右后,我开始同一个爱玩的女孩来往。”

  在罪犯的生涯中,我们经常能发现这一点。他们很迷恋喜爱玩乐的女孩。回想一下我们已提及的情况这是一个问题,并且考验合作程度。他与一个喜爱玩乐的女孩来往,但他一周只有5毛钱。我们不能说这是真正的爱情因为他同时与很多女孩来往。他没有走在正路上。在同样的情况下,我会说:“如果她只是喜爱玩乐,这个女孩不适合我。”对于生活中什么最重要,这是不同的估计。

  “这年头,即使是在小镇上,一周5毛钱也无法让女孩玩乐。老头子不愿再给我钱了。我气坏了,心里总是想怎样可以多弄点钱。”

  常识会说:“也许你可以四处找找,多赚点钱。”但是他想赚轻松钱,他想有个女朋友,也只是想自己乐乐,不是为别的。

  “一天来了个男子,我跟他混熟了。”

  来了陌生人的时候,这对他又是一个考验。有适当合作能力的男孩是不会被引入歧途,但这个男孩却有可能。

  “他是个聪明的小偷。很聪明,很能干,精通此道。他会与你分钱,不会陷害你。我们在这个镇上许多次都得手了,没有被逮住。从那以后,我就一直干这一行了。”

  我们得知他的父亲有自己的房子,父亲是一家工厂的工头,这家人刚刚能收支相抵。除了这个男孩,家里还有两个孩子,直到他有劣迹为止,家里没有人犯过罪。我很想知道相信遗传的科学家会对此如何解释。这个男孩承认,15岁时,他便与异xìng发生了关系。我肯定有人会说他好色。但这个男孩对其他人不感兴趣,只想享乐。任何人都可能好色。实际上,他是在以这种方式寻求别人的欣赏他想成为征服异xìng的英雄。

  16岁时,他与一个同伴因闯入私宅行窃而被捕了。他在其他方面的兴趣符合并且证实了我们所说的一切。他希望在外表上显得成功,吸引女孩的注意,在她们身上大把花钱以赢得她们的芳心。他戴着宽边帽,系着红丝巾,腰带上chā着一把左轮手qiāng。他取了一个外号叫“西部歹徒”。这是个虚荣的男孩:想看上去像个英雄,又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办法。他对所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说:“还多得多”。他完全不顾忌别人的财产权。

  “我并不认为生命值得一活。对于一般的人,我只有最强烈的蔑视。”

  所有这些表面上清醒的想法实际上都是潜意识的。他并不理解它们真正的意义。他觉得生命是个累赘,但又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会如此沮丧。

  “我学会了不要相信别人。人们说小偷不会彼此欺骗,但他们是会的。我曾经对一个家伙很好,他却暗算我。

  如果有了足够的钱,我也能像别人一样诚实做人,我是说,如果有足够的钱,我可以不需工作,为所yù为。我从来就不喜欢工作,我讨厌工作。永远不会工作。”

  我们可以这样解释最后一点:“该对我的犯罪生涯负责的,是压抑。我被迫压抑自己的yù望,结果就成了罪犯。”这一点很值得考虑。

  “我从来就没有要为了犯罪而犯罪。当然,有时会突然兴起,驱车到某个地方,干了活,然后便开溜。”

  他认为自己是个英难,并不把自己的行为视为懦弱的行径。

  “有次我被逮住了,之前我身上有价值五万四千美元的珠宝,但我傻乎乎地跑去看女朋友,只换了足够去看她要花销的钱,结果被逮住了。”

  这些人在女友身上花钱,这样轻易便获胜了。但他们将这个视为真正的战胜了异xìng。

  “他们在监狱里有学校。我要去尽可能地接受教育不是洗心革面,而是使自己对社会更危险。”

  这种表达是对人类极度痛恨的态度。但他并不想与人类有任何关系。他说:

  “我要是有个儿子,我非把他绞死不可。难道你认为我会犯这种罪,把一个人生到这个世界吗?”

  现在我们要怎样改造这样的人?除了提高他的合作能力,让他看到他对生命的估计错在哪儿之外,没无它法。只有在追溯他童年早期的各种误解时,我们才能说服他。在这个例子中,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这些描述并未涉及到我所认为的重要之点,肯定是他童年时发生了什么事,才让他如此痛恨人类。如果我来猜的话,他想他一定是长子,就像一般的长子一样,开始受尽宠爱,后来,又出生了一个孩子,他便觉得自己被篡位了。如果我没错,大家便可发现:即使是这类小事,也能妨碍合作的发展。

  约翰后来又提到他被送到了一所少年感化院,在那儿受到粗暴待遇。后来离开时,对社会便充满了深深的仇恨。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提几句。从心理学的观点看,犯人在监狱中受到的各种粗暴待遇都可解释为一种挑战,一场对力量的考验。同样,当犯人老是听到别人说:“我们必须结束这股犯罪之风”时,他们也视之为挑战。他们想当英雄,他们太乐于接受这么多风险了。他们觉得社会在刺激他们坚持下去,他们便更加坚定地做下去了。倘若一个人认为他在与整个世界作战,还有什么比挑战更能“激励”他?

  对于问题儿童的教育也一样,如果对他们提出挑战,也是最大的错误之一。“看看谁最强!看看谁撑得久!”这些小孩与罪犯一样,都醉心于要感到强壮。如果他们很聪明,他们还清楚怎样能逃避惩罚。在监狱和拘留所中,常有人对犯人进行挑战,这是一种极为有害的策略。

  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个案子。这个人因谋杀罪而被处以绞刑。他惨无人道地杀了两个人。在此之前,他写了自己的意图。这给了我们一个机会来描述一下罪犯心里所进行的策划。没有人不经策划便去犯罪。在策划中,总会对这一行为做出合理解释。在所有这类自白书中,我从未发现有一例是简单明了的描写案情本身的,也从未发现有一例犯人没有为自己辩解的。

  在此我们看到了社会感的重要之处即使是犯人,他们也必须尽量与之协调一致。同时,在犯罪之前,他必须扼杀自己的社会感、冲破社会兴趣这堵墙来为自己做好准备。同样,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罪与罚》中,拉斯科尔尼科夫在床上躺了两个月,考虑要不要去杀人。他用这个问题来激励自己:“我是拿破仑,还是只小虱子?”罪犯总是自我欺骗,用诸如此类的幻想来激励自己。实际上,每个犯人都知道自己过的并不是有益的生活。他们也知道有益的生活是什么意思。然而,出于胆怯。他拒绝它;他之所以胆怯,是因为他缺乏成为有用之人的能力。生活中的问题需要合作,而他却未受过合作的训练。在以后的生活中,犯人想摆脱自己的负担。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们想为自己找理由,找可以掩饰罪行的情境。

  这是从上面提到的杀人犯的日记中所摘录下来的:

  “我的家人与我脱离了关系。我受人唾弃,受到鄙视,痛苦几乎把我压倒了。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阻止我。我觉得再也无法忍受了。我可以甘于被人遗弃的处境;但是肚子,肚子空空如也,总得填饱啊。”

  他道出了为自己掩饰罪行的情境。

  “有人预言我会死于绞刑架上,但我想:‘饥饿而死与绞死又有何差异’?”

  在另外一个案件里,一个小孩的母亲预言道:“我肯定有一天你会勒死我。”17岁的时候,他却勒死了他姨妈。预言会起到挑战样的效果。日记接着说:

  “我一点都不担心后果如何,我反正得死。我什么都不是,没有人愿意与我有任何关系。我喜欢的女孩也躲着我。”

  他想吸引这个女孩。但他既没有漂亮的衣服,又没有钱。他把这个女孩视为一件财产这便是他对爱情与婚姻的解决方法。

  “怎么都一样,我要不就是提到拯救,要不就是走向灭亡。”

  在此我必须说,尽管我想有更多解释的空间,这些人却都喜欢极端或完全对立。他们像小孩一样,要不就是一切,要不就什么都不是。只有两个极端间进行选择:“饿死或者绞架”、“拯救或者毁灭”。

  “一切都定在星期四,对象也已选定,我等待着时机,时机一到,发生的事便不是每个人都干得出的了。”

  他视自己为英雄:“这件事惨无人道,不是每个人都干得出来的。”他拿着一把刀,突袭一个男子,然后杀了他。这真不是每个人都做得出的。

  “就像牧羊人驱赶羊群一样,饥饿的痛苦也驱使人去犯最残暴的罪行,可能我再也看不到另一天了,可我不在乎。最可怕的事莫过于受到饥饿的折磨。我已被一种无yào可救的疾病消磨殆尽。当他们坐在那里审判我的时候,我最后的严酷考验来到了。一个人必须偿罪,但这总比饿死好。如果饥饿而死,没有人会注意到我。现在大家会成群结队地来看处决我,可能有人还会为我难过。我下定决心要依计划而行事。没有人像我今晚这样恐惧过。”

  他究竟不是自己所想的英雄人物!考虑再三后,他说:“尽管没有刺中他的心脏,我还是犯了谋杀罪。我知道自己是被绞定了。遗憾的是那个人穿的衣服那么精美。我一辈子都穿不上那样的衣服。”他不再说他的动机是饥饿,现在关注的倒是服装了。“我不知道我在干嘛”,他这样辩解。这类说法总会以某种形式出现。有的罪犯在犯罪前喝得酩酊大醉,不省人事。这些都证明了他们要经过巨大努力的挣扎才能冲破社会兴趣这堵墙。在对犯罪生涯的任何一个描述中,我相信我都能指出我在此所提到的各点。

  个xìng、生活方式和三大任务

  我们发现,在四五岁时,一个人特有的生活方式的主要特点都已形成。因此,可以断定:要改变它不是件容易的事。这是一个人的独特个xìng,只有认识到他在形成个xìng时所犯的错误,才能将它改变过来。因此我们可以开始理解:为什么时候有的罪犯,尽管多次受罚,饱尝侮辱和唾弃,被剥夺了社会所能提供的一切美好的事物,依然不改其道,反反复复地犯同样的罪。

  并不是经济困窘迫使他们犯罪。确实,当时世艰难,人们处境困难时,犯罪会增加。有统计数字表明:有时候犯罪率的增长是与小麦价格增长成正比的。然而,这并非担保经济形势便是犯罪的导因,不如说这表明人们的行为是受到限制的。他们的合作能力有一定限度,一旦达到这些限度,他们便再也无法奉献了。他们会丧失最后残存的合作精神而去犯罪。从其他事实我们也发现:有许多人,处于顺境时便不会犯罪。但一旦出现促不及松语文学免费小说阅读_www.16s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