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末新政
1901年1月,在八国联军炮口下逃出北京的西太后,以皇帝的名义下诏变法,由此开始了晚清新政。这时,不仅立宪派人物要求改革,就是各省督抚和外国人也有此要求。曾经扼杀过维新变法的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持其统治,除了改革,已别无选择。
1901年1月29日所下的诏令中,清统治者承认在“万古不易之常经”外,没有“一成不变之治法”,且对中国根深蒂固的弊病作了概括,认为“我中国之弱,在于习气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杰之士少”。上谕还宣称,中国未学到西政的本源,因此命令高级官员“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等事,应考虑“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向上奏报。2月,清政府再颁上谕,重申变法之意,要求大臣去私心c破积习,力行实政。4月,设立督办政务处,商议变法条陈。8月,又颁文告,表示变法的决心。与此同时,地方督抚也应诏而议变法,最著名的有两江总督刘坤一c湖广总督张之洞联衔而发的“江楚会奏三疏”,系统详备且切实可行,成为清末新政的范本。
1901年,清政府命令各省巡抚改建本省兵制,与此同时,取消旧式武举,在各省创办武备学堂,裁汰绿营c防勇的十之二三1903年在北京设立练兵处,总理练兵事务,各省设督练处1904年,正式规定兵制,把新军建成36镇,同时建立军事学堂,派遣留学生赴各国学习军事。军制改革使中队开始拥有一支比较近代化的军队,而且由于军队成分的变化和知识化程度提高,中国人鄙视军人的传统观念有了明显改变,一些士绅也自愿充任新军将佐。
政治体制改革。这一改革前期包括整饬吏治,裁汰c合并中央和地方的若干旧有机构,同时又创设若干新的机构,把一些旧机构改组为新机构。1906年,清政府宣布“筹备立宪”后,政治体制改革纳入宪政轨道。9月,清政府颁布改革官制的上谕,进行官制改革。1907年9月,下谕设资政院,1909年10月,各省除新疆外先后完成议员选举程序,成立谘议局。1911年5月,颁布上谕组织内阁。政治体制改革并没有完成向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近代政治体制的转变,但是清政府在改革中逐渐改造了相沿已久的“祖制”,不自觉地朝着近代化的建制迈进,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法制改革。这一改革包括三方面。其一,删改大清律例,制定新刑律。1910年12月大清新刑律颁布,它体现了近代法律精神,其中不少刑名沿用至今。其二,改革“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律结构。1903年,清政府设修订法律馆,先后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等部门法与单行法规。其三,政刑分离,司法独立。刑部左侍郎沈家本“考古今之沿革,订中外之异同”,制定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和法院编制法。旧律的删改修订c新法的编纂c司法独立的试行,这三个方面合成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第一步,但是由于旧观念旧势力的抵制,富有近代法律色彩的新法未起到多少实际作用。
奖励实业。1903年7月,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实业,随之即制定商律,先后颁行了商部章程奖励公司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等一系列商法。这些商法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大多流于形式,但它们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为工商业者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合法权利提供了某种保护,多少改变了崇本轻末c重农抑商的古老传统和卑商贱商c耻言贸易的社会风气。清政府还颁布了一些章程,大力奖励实业,为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创造了某些有利条件。
教育改革。1905年,清政府颁布上谕,废止了科举制。年底设立学部,作为管理全国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千余年历史的科举制度被废除,这可以说是中国教育史上具有革命性质的改革。新政时期,办学成绩斐然可观。至1909年,各类新式学堂达59117所,学生数逾160万。与此同时,清政府通令各省迅速选派学生出国留学,并鼓励自费留学。清政府还制定了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这两个章程,尤其后者,对20世纪中国学校教育制度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为中国近代教育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清末新政从内容上说,继承了百日维新的事业,而且在某些方面走得更远,但这次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持清政府摇摇欲坠的统治,因此有较大的欺骗性c局限性。立新制而不易旧人不仅冲淡了新政的革新色彩,而且限制了新政的展开,最终因新政执行无人,国民更加失望。自救的新政不仅未能增强王朝的内在凝聚力,反而使社会愈加纷乱,成了王朝的催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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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1月29日所下的诏令中,清统治者承认在“万古不易之常经”外,没有“一成不变之治法”,且对中国根深蒂固的弊病作了概括,认为“我中国之弱,在于习气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杰之士少”。上谕还宣称,中国未学到西政的本源,因此命令高级官员“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等事,应考虑“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向上奏报。2月,清政府再颁上谕,重申变法之意,要求大臣去私心c破积习,力行实政。4月,设立督办政务处,商议变法条陈。8月,又颁文告,表示变法的决心。与此同时,地方督抚也应诏而议变法,最著名的有两江总督刘坤一c湖广总督张之洞联衔而发的“江楚会奏三疏”,系统详备且切实可行,成为清末新政的范本。
1901年,清政府命令各省巡抚改建本省兵制,与此同时,取消旧式武举,在各省创办武备学堂,裁汰绿营c防勇的十之二三1903年在北京设立练兵处,总理练兵事务,各省设督练处1904年,正式规定兵制,把新军建成36镇,同时建立军事学堂,派遣留学生赴各国学习军事。军制改革使中队开始拥有一支比较近代化的军队,而且由于军队成分的变化和知识化程度提高,中国人鄙视军人的传统观念有了明显改变,一些士绅也自愿充任新军将佐。
政治体制改革。这一改革前期包括整饬吏治,裁汰c合并中央和地方的若干旧有机构,同时又创设若干新的机构,把一些旧机构改组为新机构。1906年,清政府宣布“筹备立宪”后,政治体制改革纳入宪政轨道。9月,清政府颁布改革官制的上谕,进行官制改革。1907年9月,下谕设资政院,1909年10月,各省除新疆外先后完成议员选举程序,成立谘议局。1911年5月,颁布上谕组织内阁。政治体制改革并没有完成向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近代政治体制的转变,但是清政府在改革中逐渐改造了相沿已久的“祖制”,不自觉地朝着近代化的建制迈进,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法制改革。这一改革包括三方面。其一,删改大清律例,制定新刑律。1910年12月大清新刑律颁布,它体现了近代法律精神,其中不少刑名沿用至今。其二,改革“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律结构。1903年,清政府设修订法律馆,先后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等部门法与单行法规。其三,政刑分离,司法独立。刑部左侍郎沈家本“考古今之沿革,订中外之异同”,制定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和法院编制法。旧律的删改修订c新法的编纂c司法独立的试行,这三个方面合成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第一步,但是由于旧观念旧势力的抵制,富有近代法律色彩的新法未起到多少实际作用。
奖励实业。1903年7月,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实业,随之即制定商律,先后颁行了商部章程奖励公司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等一系列商法。这些商法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大多流于形式,但它们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为工商业者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合法权利提供了某种保护,多少改变了崇本轻末c重农抑商的古老传统和卑商贱商c耻言贸易的社会风气。清政府还颁布了一些章程,大力奖励实业,为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创造了某些有利条件。
教育改革。1905年,清政府颁布上谕,废止了科举制。年底设立学部,作为管理全国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千余年历史的科举制度被废除,这可以说是中国教育史上具有革命性质的改革。新政时期,办学成绩斐然可观。至1909年,各类新式学堂达59117所,学生数逾160万。与此同时,清政府通令各省迅速选派学生出国留学,并鼓励自费留学。清政府还制定了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这两个章程,尤其后者,对20世纪中国学校教育制度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为中国近代教育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清末新政从内容上说,继承了百日维新的事业,而且在某些方面走得更远,但这次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持清政府摇摇欲坠的统治,因此有较大的欺骗性c局限性。立新制而不易旧人不仅冲淡了新政的革新色彩,而且限制了新政的展开,最终因新政执行无人,国民更加失望。自救的新政不仅未能增强王朝的内在凝聚力,反而使社会愈加纷乱,成了王朝的催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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