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七章 命案
有几天,我的眼皮一直跳的非常厉害,我的心里有点惴惴不安。
果然那天下午,在去喝泉水的路上,我碰见了哮天犬,他好像受了严重的内伤,躺在草丛里已经气息奄奄。我不禁大吃一惊,是谁会把他伤着?还伤的这样严重?看到我,哮天犬眼中恢复了一点点精神。我赶紧弄来些泉水给他喝,他摇摇头,他的眼睛顺着小路向山上望去,眼珠轻轻转动,示意我去看看。我似乎明白了什么,哮天犬又点点头,目光渐渐凝滞,瞳孔越来越大,慢慢停止了呼吸,嘴角张开留下永远的遗憾,也带走了无数的秘密。
我的好朋友,哮天犬,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走了,走得不明不白。
我稍微安顿好哮天犬的尸体,用干草略作覆盖,我强忍悲痛,悄无声息地沿着小路上山,想一探究竟。
现在是初春时节,这天刚下过一场细雨,路上基本没有行人。本来这条路就人迹罕至,平常只有我们流浪狗会到这里玩耍嬉戏,交友放纵。
但明显,路上有人的脚印,还是两行,还有细细的狗蹄印。狗蹄印似乎就是哮天犬的,那人的脚印呢?他们到这里会干什么?难道也像我们狗们?
我立刻提高了警惕,继续一路追踪。快到在半山腰时,看见有一个废弃多年的小木房,似乎有人住过,因为我能闻见有人待过的气味。我又小心地往前走,顺着脚印往前。
突然,我发现在一个土坡前,人的脚印消失了。我也停住脚步,俯身往坡下看去,果然有人在那里,一个男的,手里挥舞着铁锹,正往土坑里填土。可怕的是,我还看见在土坑里,有一只人的腿和脚,腿上还有牛仔裤,细细紧身的女孩穿的那种,脚上穿着运动鞋,也是小码的,应该是女孩的。
那个挥锹的男人30多岁,脸很长,像个马脸,身体比较胖。他的头发很长,遮住了他的眼睛,我看不清他的脸,但我看见他的手腕外侧有个黑色的胎记。他的裤脚还有血迹,鞋上也是。他一边慌慌张张地填土,一边时不时东张西望。
他在干什么?为什么慌慌张张,鬼鬼祟祟?一种直觉告诉我,这里有大事情发生,并且哮天犬的死和这里发生的事,存在极大的关系。
我汪的一声,吓得那个青年啊呀一声,准备狼狈逃跑,再循着声音看见我,只是一条狗,他停下来,再转身拿起铁锹,拼命追过来,朝着我就是一铁锹砸下来,我机敏地侧身躲过,地上被砸出一个坑。看来他是要取我的命,要下死手的。紧接着,他举起铁锹又砸下来,地上又多出一个坑。
好男不跟女斗,好狗不跟人斗。说实话,我的确有点害怕,这是个亡命徒。我看见他的脸,脸型有点像电影追铺上的那个男主人公,还挺英俊的,就是上下稍微长点。我还看见他的眼,满含杀机,充血红涨,和他对视瞬间,他略一犹豫。在他的铁锹极速挥舞下,我逃离了现场。说真的,我有点私心,那时我心里想到了漂亮的莎莎和可爱的小宝宝们。让你们失望了,我没有你想象中坚强,虽然我就是坚强,狗坚强。
虽然我叫坚强,但我不想做英雄,我只想活着,平淡地活着。我也不想做什么榜样,学习的榜样,我可不想让人供着,像弥勒佛一样,什么都不干,活着没劲。我还要照顾好我的老婆和孩子,每天让他们开开心心。
我有点对不住我的名字,坚强。但我无所隐瞒。
我现在能做的,就是返身回来,也开始挖坑,准备掩埋好友:哮天犬。这是我当时唯一能为他所做的事。
你可以想象那个场景:在同一个山上,相距不远,同时在掩埋什么。人在掩埋人,狗在掩埋狗,如果我没说错,人在干狗事,狗在干人事。多么滑稽c可笑的场景。唯一不同的是,人是用手拿锹挖坑,我是用脚爪子挖坑。
掩埋了同伴哮天犬,我赶紧回家。起初,我没有告诉莎莎她哥哥哮天犬的事,我怕她一时接受不了,现在有了孩子,她的情绪刚有好转,我担心哮天犬被害的消息会极大地刺激她,以后有机会再说不迟。
我可能犯了个错误。也可能是对的。
我要去找食物,垫肚子的东西,为了家人和孩子。我下山先路过寺院,从大门向里边望进去,弥勒佛憨态可掬,大腹便便,真让我羡慕死了,他们一动不动,还可以享受供奉,既无挨冻之忧,也无挨饿之虞,更不为养家糊口东奔西跑,无忧无虑,羡煞我狗也。
我一路小跑,径直来到小花馒头店。小花,此小花非彼小花,她是人,不是狗,而是馒头店的主人,另外她还是寺里的常客,算善男信女中的信女,心地善良,为人真诚,她的馒头店从不添加任何添加剂,一个就是一个,好多人一大早就来到这里,排着队买她的馒头和花卷,虽然利润薄,但生意火爆。薄利多销,好多人似乎不明白这个道理,想一口吃个大胖子,反而适得其反。
小花非常喜欢我,曾经想要领养我,可是我已经自由散漫习惯了,不想再接受束缚,就用行动婉转表达并和她达成一种默契。每隔几天,我就到她的这儿来一下,一个方面是看看她,满足她的爱狗心愿,另一方面是带点吃的,不然我怎么活呀?
看见我匆匆忙忙跑来,小花意识到我有什么事,就赶快拿出几个馒头和骨头,用塑料袋装好,我用嘴叼上,来不及多停留,就急急忙忙往回返。
再一次路过山寺,我看见门口有几个警察在向人们询问什么。我猜了个大概,撒开四肢,三步并作两步,像支箭一般,来到我的窝,丢下吃的就转身出来。
我要干一件大事。
我立即跑到山寺门口,来到几个警察的身边。起初他们嫌我碍事,没有人理我,我就叼住一个警察的裤管,使劲往山上拽。如此三番,有个瘦一点c头发有点自然卷的警察好像悟出点什么,他们相互交流了一下,开始跟着我,沿着小路往山上走去。
很快来到了那个土坑的地方,由于掩埋的地方被沙土和干草覆盖,肉眼发现不了。我利用嗅觉准确找到位置,开始用前肢急速地刨起来。
看,有人的脚!快来!
我听见有人开始大声喊,几个警察聚拢过来,将我轻轻揽在怀里,抚摸我的头,慢慢让我平静下来。他们开始用手刨,渐渐地,一具女孩的尸体出现在大家面前。
一起命案。其实在我看来,应该是两起命案,或者是一案双命,因为除了那个女孩,还有哮天犬,也是被凶手打死的,虽然他是一只狗。
况且说真的,我并不高尚,我是因为哮天犬才帮助警察,才出头露面的。在人们看来,我是一只勇敢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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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那天下午,在去喝泉水的路上,我碰见了哮天犬,他好像受了严重的内伤,躺在草丛里已经气息奄奄。我不禁大吃一惊,是谁会把他伤着?还伤的这样严重?看到我,哮天犬眼中恢复了一点点精神。我赶紧弄来些泉水给他喝,他摇摇头,他的眼睛顺着小路向山上望去,眼珠轻轻转动,示意我去看看。我似乎明白了什么,哮天犬又点点头,目光渐渐凝滞,瞳孔越来越大,慢慢停止了呼吸,嘴角张开留下永远的遗憾,也带走了无数的秘密。
我的好朋友,哮天犬,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走了,走得不明不白。
我稍微安顿好哮天犬的尸体,用干草略作覆盖,我强忍悲痛,悄无声息地沿着小路上山,想一探究竟。
现在是初春时节,这天刚下过一场细雨,路上基本没有行人。本来这条路就人迹罕至,平常只有我们流浪狗会到这里玩耍嬉戏,交友放纵。
但明显,路上有人的脚印,还是两行,还有细细的狗蹄印。狗蹄印似乎就是哮天犬的,那人的脚印呢?他们到这里会干什么?难道也像我们狗们?
我立刻提高了警惕,继续一路追踪。快到在半山腰时,看见有一个废弃多年的小木房,似乎有人住过,因为我能闻见有人待过的气味。我又小心地往前走,顺着脚印往前。
突然,我发现在一个土坡前,人的脚印消失了。我也停住脚步,俯身往坡下看去,果然有人在那里,一个男的,手里挥舞着铁锹,正往土坑里填土。可怕的是,我还看见在土坑里,有一只人的腿和脚,腿上还有牛仔裤,细细紧身的女孩穿的那种,脚上穿着运动鞋,也是小码的,应该是女孩的。
那个挥锹的男人30多岁,脸很长,像个马脸,身体比较胖。他的头发很长,遮住了他的眼睛,我看不清他的脸,但我看见他的手腕外侧有个黑色的胎记。他的裤脚还有血迹,鞋上也是。他一边慌慌张张地填土,一边时不时东张西望。
他在干什么?为什么慌慌张张,鬼鬼祟祟?一种直觉告诉我,这里有大事情发生,并且哮天犬的死和这里发生的事,存在极大的关系。
我汪的一声,吓得那个青年啊呀一声,准备狼狈逃跑,再循着声音看见我,只是一条狗,他停下来,再转身拿起铁锹,拼命追过来,朝着我就是一铁锹砸下来,我机敏地侧身躲过,地上被砸出一个坑。看来他是要取我的命,要下死手的。紧接着,他举起铁锹又砸下来,地上又多出一个坑。
好男不跟女斗,好狗不跟人斗。说实话,我的确有点害怕,这是个亡命徒。我看见他的脸,脸型有点像电影追铺上的那个男主人公,还挺英俊的,就是上下稍微长点。我还看见他的眼,满含杀机,充血红涨,和他对视瞬间,他略一犹豫。在他的铁锹极速挥舞下,我逃离了现场。说真的,我有点私心,那时我心里想到了漂亮的莎莎和可爱的小宝宝们。让你们失望了,我没有你想象中坚强,虽然我就是坚强,狗坚强。
虽然我叫坚强,但我不想做英雄,我只想活着,平淡地活着。我也不想做什么榜样,学习的榜样,我可不想让人供着,像弥勒佛一样,什么都不干,活着没劲。我还要照顾好我的老婆和孩子,每天让他们开开心心。
我有点对不住我的名字,坚强。但我无所隐瞒。
我现在能做的,就是返身回来,也开始挖坑,准备掩埋好友:哮天犬。这是我当时唯一能为他所做的事。
你可以想象那个场景:在同一个山上,相距不远,同时在掩埋什么。人在掩埋人,狗在掩埋狗,如果我没说错,人在干狗事,狗在干人事。多么滑稽c可笑的场景。唯一不同的是,人是用手拿锹挖坑,我是用脚爪子挖坑。
掩埋了同伴哮天犬,我赶紧回家。起初,我没有告诉莎莎她哥哥哮天犬的事,我怕她一时接受不了,现在有了孩子,她的情绪刚有好转,我担心哮天犬被害的消息会极大地刺激她,以后有机会再说不迟。
我可能犯了个错误。也可能是对的。
我要去找食物,垫肚子的东西,为了家人和孩子。我下山先路过寺院,从大门向里边望进去,弥勒佛憨态可掬,大腹便便,真让我羡慕死了,他们一动不动,还可以享受供奉,既无挨冻之忧,也无挨饿之虞,更不为养家糊口东奔西跑,无忧无虑,羡煞我狗也。
我一路小跑,径直来到小花馒头店。小花,此小花非彼小花,她是人,不是狗,而是馒头店的主人,另外她还是寺里的常客,算善男信女中的信女,心地善良,为人真诚,她的馒头店从不添加任何添加剂,一个就是一个,好多人一大早就来到这里,排着队买她的馒头和花卷,虽然利润薄,但生意火爆。薄利多销,好多人似乎不明白这个道理,想一口吃个大胖子,反而适得其反。
小花非常喜欢我,曾经想要领养我,可是我已经自由散漫习惯了,不想再接受束缚,就用行动婉转表达并和她达成一种默契。每隔几天,我就到她的这儿来一下,一个方面是看看她,满足她的爱狗心愿,另一方面是带点吃的,不然我怎么活呀?
看见我匆匆忙忙跑来,小花意识到我有什么事,就赶快拿出几个馒头和骨头,用塑料袋装好,我用嘴叼上,来不及多停留,就急急忙忙往回返。
再一次路过山寺,我看见门口有几个警察在向人们询问什么。我猜了个大概,撒开四肢,三步并作两步,像支箭一般,来到我的窝,丢下吃的就转身出来。
我要干一件大事。
我立即跑到山寺门口,来到几个警察的身边。起初他们嫌我碍事,没有人理我,我就叼住一个警察的裤管,使劲往山上拽。如此三番,有个瘦一点c头发有点自然卷的警察好像悟出点什么,他们相互交流了一下,开始跟着我,沿着小路往山上走去。
很快来到了那个土坑的地方,由于掩埋的地方被沙土和干草覆盖,肉眼发现不了。我利用嗅觉准确找到位置,开始用前肢急速地刨起来。
看,有人的脚!快来!
我听见有人开始大声喊,几个警察聚拢过来,将我轻轻揽在怀里,抚摸我的头,慢慢让我平静下来。他们开始用手刨,渐渐地,一具女孩的尸体出现在大家面前。
一起命案。其实在我看来,应该是两起命案,或者是一案双命,因为除了那个女孩,还有哮天犬,也是被凶手打死的,虽然他是一只狗。
况且说真的,我并不高尚,我是因为哮天犬才帮助警察,才出头露面的。在人们看来,我是一只勇敢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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