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4章 一颗想贪的心
贪念人人都有,控制不住就会铸成大错。
尤其是村里的这些人员,觉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别人能贪自己也能贪!
现在农村干部贪污问题还是很重的!
这对农村发展造成了很大的的影响。
1c给农村干部换届选举及农村和谐发展造成畸形发展。随着农村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区域面积无节制的扩张,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c所谓的公共事务建设征地或拆迁,很多农村的某些人员认为当选村干部有利可图,为此,很多人投入巨额资金用各种手段进行贿选。当选后,为了捞回竞选村干部所花费用,他们会不折手段进行贪污。其他村民看到当选村干部有暴利可图,他们会在下一届换届选举中投入更多的资金竞选村干部。这样就形成恶性循环:投入巨资就是为当选村干部,当选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贪污,捞回竞选时投入的费用。如此发展,不仅给农村的换届选举造成畸形发展,同时给农村的和谐发展也带来严重隐患。
2c导致干群矛盾加剧,引发农民群体事件发生。为了捞取“灰色”利益或为了捞取更多的“灰色”利益,很多村干部对乡镇领导的“决策”不管是否违法,不管是否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都言听计从,如暴力征地c拆迁等事件,他们从来不问问该行为是否违法c是否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因为这些农村干部十分清楚,只有政府领导有违法行为,才能给自己捞取“灰色”利益创造机会;只有配合c支持政府领导的违法行为,自己才有机会谋取“灰色”暴利。只有在村干部在得到一定的“好处”后,他们才会在政府的某些违法行为中积极压制或打击反对政府推行该“决策”的农民。
为了表现自己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在政府一些非法“决策”实施过程中,村干部套用政府的手段用“一些比其他村民更优惠条件”让自己家族或与自己关系要好的村民带头做表率,以此来压制其他反对政府行为的农民。正是这种因素,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村干部的“顺从”下,遭到侵害,而村干部正是利用牺牲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为自己谋取巨额“灰色”利益。
这样以来,广大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常会引发农民群体事件发生。
3c农民仇视地方政府c制约农村发展。因为很多村干部贪污行为是在乡镇领导的纵容下c或共同参与下进行的,为此,针对村干部的贪污行为这些乡镇领导或是不予处理c或是象征性地处理一下。这就形成了农村干部的贪污行为及程度与政府处理的情况形成重大反差。在某种程度上,广大农民对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加剧了不瞒情绪,甚至引发仇视心态。这样以来,官民之间出现不信任和仇视心态,将会严重制约农村和谐c稳定发展。
四c村干部贪污问题治理瓶颈。
针对农村干部贪污现象,在很多村庄已是公开的秘密,其中有很多农民为此付出巨大努力和艰辛,但其效果甚微。因为从当前多起农村干部贪污情况分析发现,农村干部贪污问题不再是一个“点”的问题,而是一条“线”甚至一张“网”的情况,给其治理造成很大困难。
1c乡镇领导纵容村干部贪污。当前,很多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就是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为此而进行征地c拆迁。但很多的征地c拆迁都是在非法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中央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日益完善,很多地方政府及乡镇领导因担心某些行为会引发农民群体事件而影响自己的仕途而不敢轻易实施某种行为,但又担心不进行征地或拆迁做不出政绩而同样会影响自己的仕途。为了能在非法的情况下“顺利”征到土地或完成拆迁任务,很多乡镇领导就会给村干部很多好处让他们去处理被征地或被拆迁农民的思想工作。而很多村干部十分清楚,乡镇领导想要做的事情离不开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乡镇领导更不会过多指责或干涉农村干部贪污行为的。有时,某些乡镇领导还有意让农村干部做些非法或贪污的事情,这样他们更容易“绑架”农村干部,听自己指挥,或在某种事件中给自己充当“替罪羊”。
2c乡镇某些领导袒护c包庇村干部贪污行为。从很多村干部贪污的情况可以清楚看出,很多农村干部的某些贪污行为如果没有外在因素的情况下,他们自己是没能力c或者不敢c或者没环境进行贪污,他们之所以进行贪污,是因为在某些乡镇领导的参与下c影响下c效仿下c教唆下甚至相互勾结下进行的。这样一来,村干部贪污行为进行成一条线c织成一张网。由于村干部与某些乡镇领导之间存在“灰色”交易,一些乡镇领导担心村干部东窗事发会牵连到自己。为此,他们会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手段阻止农民对村干部贪污行为的反映和举报,同时那些与村干部贪污行为有关的乡镇领导会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包庇c袒护。
3c农民自身因素。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因受到家族势力c传统观念c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关于村干部贪污行为,虽然是怨声载道,但很多农民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少有人站出来公然指责或举报村干部贪污问题,因为他们害怕村干部的打击报复。另外还有少数农民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在举报的道路上退缩。很多村干部就是抓住农民的这种心理,用威逼利诱等手段对指责或举报的村民进行瓦解和打压,迫使他们不再指责或举报。
4c相关部门的推诿扯皮。目前,我国处理国家干部或公务员违纪c贪污行为的部门是各级政府的纪委和反贪局,处理农村干部贪污行为的部门是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
在很多情况下,关于农村干部贪污行为这三个部门都“插手”,这样就形成了“九龙治水”的局面。
这样就给村干部贪污行为寻找“保护伞”提供了“空间”。除非哪些村干部贪污的钱财和政府官员没有任何关系或政府领导想处理某些村干部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才会在政府官员的“配合”下对那些有贪污行为的村干部进行法办。
五c建立监督农村干部贪污机制。
从当前农村干部贪污情况分析,其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稳定c和谐发展,为了有效遏制该现象的蔓延,维护农村的稳定c繁荣发展,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c农村干部贪污的特征及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况,笔者建议除了加强相关部门查处力度外,应外从农村干部的任期c财产公示进行改革,并建立监督农村干部贪污组织。
1c加强对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很多农民举报时遇到的实际情况或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况,笔者建议地方党委c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纪委c检察和公安部门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做到:农民举报必须立案,立案必须有查处结果。从而避免相关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因某些因素推诿扯皮。
2c农村干部的任期制度改革。从目前农村发展情况分析,村官连任已经不再适用当前农村稳定c健康发展需要,必须进行修改。因为很多农村干部利用自己担任村干部职务之便积累了很多资源,他们会利用自己掌握资源进行非法竞选。当自己违法c贪污后,又会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自我保护”。这样就会给农村干部贪污问题的治理制造很多困难。
如果农村干部的任期和政府领导的任期相同:任期三年,只能连任两届,到期卸任。这样以来,那些违法c贪污的村干部就不能利用职务便利织成“一张网”,这样就给农村干部贪污行为的治理解决很多困难。
3c建立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很多农村干部贪污的表现形式是一夜暴富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为了避免某些农村干部对来历不明的财产进行掩盖或狡辩,村委会应该成立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供广大村民监督,即农村干部在任职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公示,卸任后,将自己的财产再次公示,这样前后对比,既能给广大村民一个明白又能给村干部一个清白。
4c建立“农监会”斩断农村干部贪污源。农村干部贪污现象如此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农村应该成立一个“农村干部监督委员会”简称“农监会”,该组织是农民自发组织,不受村两委干部管制。“农监会”成员有权过问村干部的任何经济问题,同时也可以集体向相关部门反映c举报村干部经济问题或贪污问题。只有当农村干部的某种非法行为受到有效监督,才能避免其贪污行为发生。
5c增强农民的“罢免权”,削弱农村干部“一言堂”的权利。目前的很多村庄的重大事件往往是村两委干部自己“拍脑袋”决定的,根本不和广大村民协商,甚至是背着广大村民进行的。当广大农民发现后要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罢免村干部时,往往会遭到乡镇领导的百般阻挠。为了有效遏制农村干部贪污行为,乡镇领导必须减少广大农民对村干部罢免的阻挠,并承认罢免结果。只有当村干部看到自己的权利是广大农民赋予的,当你作出非法或损害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时,广大农民有权收回赋予的权力。只有当这些贪污的村干部感到自己权利有危机感的时候,他们才不敢乱来。
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斩断村干部贪污的源头,减少农村干部贪污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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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村里的这些人员,觉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别人能贪自己也能贪!
现在农村干部贪污问题还是很重的!
这对农村发展造成了很大的的影响。
1c给农村干部换届选举及农村和谐发展造成畸形发展。随着农村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区域面积无节制的扩张,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c所谓的公共事务建设征地或拆迁,很多农村的某些人员认为当选村干部有利可图,为此,很多人投入巨额资金用各种手段进行贿选。当选后,为了捞回竞选村干部所花费用,他们会不折手段进行贪污。其他村民看到当选村干部有暴利可图,他们会在下一届换届选举中投入更多的资金竞选村干部。这样就形成恶性循环:投入巨资就是为当选村干部,当选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贪污,捞回竞选时投入的费用。如此发展,不仅给农村的换届选举造成畸形发展,同时给农村的和谐发展也带来严重隐患。
2c导致干群矛盾加剧,引发农民群体事件发生。为了捞取“灰色”利益或为了捞取更多的“灰色”利益,很多村干部对乡镇领导的“决策”不管是否违法,不管是否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都言听计从,如暴力征地c拆迁等事件,他们从来不问问该行为是否违法c是否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因为这些农村干部十分清楚,只有政府领导有违法行为,才能给自己捞取“灰色”利益创造机会;只有配合c支持政府领导的违法行为,自己才有机会谋取“灰色”暴利。只有在村干部在得到一定的“好处”后,他们才会在政府的某些违法行为中积极压制或打击反对政府推行该“决策”的农民。
为了表现自己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在政府一些非法“决策”实施过程中,村干部套用政府的手段用“一些比其他村民更优惠条件”让自己家族或与自己关系要好的村民带头做表率,以此来压制其他反对政府行为的农民。正是这种因素,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村干部的“顺从”下,遭到侵害,而村干部正是利用牺牲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为自己谋取巨额“灰色”利益。
这样以来,广大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常会引发农民群体事件发生。
3c农民仇视地方政府c制约农村发展。因为很多村干部贪污行为是在乡镇领导的纵容下c或共同参与下进行的,为此,针对村干部的贪污行为这些乡镇领导或是不予处理c或是象征性地处理一下。这就形成了农村干部的贪污行为及程度与政府处理的情况形成重大反差。在某种程度上,广大农民对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加剧了不瞒情绪,甚至引发仇视心态。这样以来,官民之间出现不信任和仇视心态,将会严重制约农村和谐c稳定发展。
四c村干部贪污问题治理瓶颈。
针对农村干部贪污现象,在很多村庄已是公开的秘密,其中有很多农民为此付出巨大努力和艰辛,但其效果甚微。因为从当前多起农村干部贪污情况分析发现,农村干部贪污问题不再是一个“点”的问题,而是一条“线”甚至一张“网”的情况,给其治理造成很大困难。
1c乡镇领导纵容村干部贪污。当前,很多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就是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为此而进行征地c拆迁。但很多的征地c拆迁都是在非法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中央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日益完善,很多地方政府及乡镇领导因担心某些行为会引发农民群体事件而影响自己的仕途而不敢轻易实施某种行为,但又担心不进行征地或拆迁做不出政绩而同样会影响自己的仕途。为了能在非法的情况下“顺利”征到土地或完成拆迁任务,很多乡镇领导就会给村干部很多好处让他们去处理被征地或被拆迁农民的思想工作。而很多村干部十分清楚,乡镇领导想要做的事情离不开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乡镇领导更不会过多指责或干涉农村干部贪污行为的。有时,某些乡镇领导还有意让农村干部做些非法或贪污的事情,这样他们更容易“绑架”农村干部,听自己指挥,或在某种事件中给自己充当“替罪羊”。
2c乡镇某些领导袒护c包庇村干部贪污行为。从很多村干部贪污的情况可以清楚看出,很多农村干部的某些贪污行为如果没有外在因素的情况下,他们自己是没能力c或者不敢c或者没环境进行贪污,他们之所以进行贪污,是因为在某些乡镇领导的参与下c影响下c效仿下c教唆下甚至相互勾结下进行的。这样一来,村干部贪污行为进行成一条线c织成一张网。由于村干部与某些乡镇领导之间存在“灰色”交易,一些乡镇领导担心村干部东窗事发会牵连到自己。为此,他们会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手段阻止农民对村干部贪污行为的反映和举报,同时那些与村干部贪污行为有关的乡镇领导会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包庇c袒护。
3c农民自身因素。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因受到家族势力c传统观念c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关于村干部贪污行为,虽然是怨声载道,但很多农民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少有人站出来公然指责或举报村干部贪污问题,因为他们害怕村干部的打击报复。另外还有少数农民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在举报的道路上退缩。很多村干部就是抓住农民的这种心理,用威逼利诱等手段对指责或举报的村民进行瓦解和打压,迫使他们不再指责或举报。
4c相关部门的推诿扯皮。目前,我国处理国家干部或公务员违纪c贪污行为的部门是各级政府的纪委和反贪局,处理农村干部贪污行为的部门是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
在很多情况下,关于农村干部贪污行为这三个部门都“插手”,这样就形成了“九龙治水”的局面。
这样就给村干部贪污行为寻找“保护伞”提供了“空间”。除非哪些村干部贪污的钱财和政府官员没有任何关系或政府领导想处理某些村干部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才会在政府官员的“配合”下对那些有贪污行为的村干部进行法办。
五c建立监督农村干部贪污机制。
从当前农村干部贪污情况分析,其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稳定c和谐发展,为了有效遏制该现象的蔓延,维护农村的稳定c繁荣发展,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c农村干部贪污的特征及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况,笔者建议除了加强相关部门查处力度外,应外从农村干部的任期c财产公示进行改革,并建立监督农村干部贪污组织。
1c加强对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很多农民举报时遇到的实际情况或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况,笔者建议地方党委c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纪委c检察和公安部门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做到:农民举报必须立案,立案必须有查处结果。从而避免相关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因某些因素推诿扯皮。
2c农村干部的任期制度改革。从目前农村发展情况分析,村官连任已经不再适用当前农村稳定c健康发展需要,必须进行修改。因为很多农村干部利用自己担任村干部职务之便积累了很多资源,他们会利用自己掌握资源进行非法竞选。当自己违法c贪污后,又会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自我保护”。这样就会给农村干部贪污问题的治理制造很多困难。
如果农村干部的任期和政府领导的任期相同:任期三年,只能连任两届,到期卸任。这样以来,那些违法c贪污的村干部就不能利用职务便利织成“一张网”,这样就给农村干部贪污行为的治理解决很多困难。
3c建立农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很多农村干部贪污的表现形式是一夜暴富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为了避免某些农村干部对来历不明的财产进行掩盖或狡辩,村委会应该成立村干部财产公示制度供广大村民监督,即农村干部在任职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公示,卸任后,将自己的财产再次公示,这样前后对比,既能给广大村民一个明白又能给村干部一个清白。
4c建立“农监会”斩断农村干部贪污源。农村干部贪污现象如此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农村应该成立一个“农村干部监督委员会”简称“农监会”,该组织是农民自发组织,不受村两委干部管制。“农监会”成员有权过问村干部的任何经济问题,同时也可以集体向相关部门反映c举报村干部经济问题或贪污问题。只有当农村干部的某种非法行为受到有效监督,才能避免其贪污行为发生。
5c增强农民的“罢免权”,削弱农村干部“一言堂”的权利。目前的很多村庄的重大事件往往是村两委干部自己“拍脑袋”决定的,根本不和广大村民协商,甚至是背着广大村民进行的。当广大农民发现后要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罢免村干部时,往往会遭到乡镇领导的百般阻挠。为了有效遏制农村干部贪污行为,乡镇领导必须减少广大农民对村干部罢免的阻挠,并承认罢免结果。只有当村干部看到自己的权利是广大农民赋予的,当你作出非法或损害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时,广大农民有权收回赋予的权力。只有当这些贪污的村干部感到自己权利有危机感的时候,他们才不敢乱来。
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斩断村干部贪污的源头,减少农村干部贪污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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