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 锦衣上门(上)
于毅这两天过的很滋润,确实,自从有了那十五两银子,他也算是吃喝不愁了,自己每天在刘老板的茶馆里说完书,然后在大街上瞎逛,悠闲的日子持续了一段时间,感觉挺好。
晚上,于毅现在书桌旁边,拿着笔,准备写点儿东西,好久没用过毛笔了,也好久没写过毛笔字了,不为别的,就当练练字把。
他端过笔墨纸砚之后,蘸上墨汁,提起笔,突然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前世的时候,自己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学生党,每天自己背着书包三点一线,上了大学,也只是个普通的学校,直到毕业后当兵,他都没有用毛笔写字,没想到现在自己也可以用毛笔写字,很有意思。
其实于毅是个可怜的人,前世一辈子没谈过恋爱,家庭条件一般,可以说是外无期功强劲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童,干什么都得靠自己努力,所以,不敢谈恋爱,不敢大手大脚花钱,跟清苦。
明朝的于毅,写的毛笔字很好,毕竟一个秀才,字写的差,说出去会被笑话。
他拿着笔,战战兢兢,一时不敢下手。
怕什么呢,反正自己就一个人而已,写就写呗。
下手之后,才发现,原来自己写的字完全继承了这个明朝的于毅——走笔龙蛇,一气呵成。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不一会儿,第一句写了出来,于毅看了一下,感觉十分满意,于是,就接着写下去。
“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白发鱼樵江渚上,看惯春月秋风。”
“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不一会儿,一首《临江仙·滚滚长江东逝水》就跃然纸上,于毅看了一下,感觉十分满意,把这首词先放在一边,拿上笔,又开始写下一首。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等闲变道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
“骊山语罢清宵半,泪雨淋淋终不怨。”
“如何薄幸锦衣郎,比翼连枝当日愿!”
于毅写出来后,拿起来看了半天,爱不释手,这在他看起来不算抄袭,这个年代纳兰性德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还在他娘的肚子里翻跟头呢,而且,这么好的诗,怎么可能是后世大辫子写的呢?一想到后世的金钱鼠尾写出这么好的词,就感到恶心!
是我写的,这绝对是我写的,嘿嘿,想不到我还是个才子。
就这么一瞬间,于毅脸都不要了!
于毅突然想到一个事——自己记得后世那么多人的诗词,是不是可以靠写诗过日子,混个才子的名声了?反正自己是个秀才,伪装成一个不得志的读书人也不难啊,不得志之余,还心怀天下!
于毅越想越兴奋,坐在椅子上,鼻子一皱,眉头一拧,眼睛睁大,眼珠子贼流一转,一个想法从脑袋里冒了出来。
第二天,于毅抱着昨晚连夜写出来的诗稿,急匆匆的跑到上次印报纸的那家刻印馆,进门之后依旧一句呐喊:“有没有喘气的?生意上来啦!”
他这一嗓子,屋内所有的人都睁大了眼睛看着他,仿佛在看一个大猩猩。
于毅老脸一红,感觉有点儿不好意思,毕竟是读书人,这样做太不要脸,以后要矜持,矜持。
于毅和老板谈好价钱后,就走了出去,在街上游荡。
还可以,最起码有口饭吃。
他丝毫没有任何负罪感,反正那些诗词的原作者又没出生,而且,在封建社会,人们又没有版权意识,不怕别人找麻烦。更重要的,是自己在茶馆说了那么长时间的书,已经小有名气,路上遇到认识的人,已经被叫相公了,也大言不惭的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名人。
挺好,名气是一点点积累出来的,先从淳安县开始!
于毅在街上转着,心情好的很,可是当他看到一个女人时,好心情顿时没有了,女子个子很高,是个美女——姓温,名婉儿!
“喂,你,过来。”温婉儿用右手食指指着于毅,勾了几下,用鼻孔瞪着于毅,趾高气昂的说到,活像一个刚扎毛的小公鸡。
于毅看见之后头皮一炸,身上每个毛孔都急剧收缩起来,手脚不自主的发冷,不由得转身准备拔腿就跑——此女子凶狠毒辣,还是跑路为上!
“喂,你跑什么?怕我吃了你不成?”温婉儿叫着,冲了上来,一手拎着于毅的衣服,活像拎着一只小鸡。
“我说,你到底要干嘛?”于毅被提着,不满意的说到?
“那你看着我跑什么?我会吃了你不成?”温婉儿说。
“我这么大的男人,我不要面子的啊?你想提就提,想打就打啊?”
于毅更加不满意。
“哼,”温婉儿看着于毅,突然露出一抹不太友好的微笑,“我带你去个好地方!”
“什么地方?”
“你去了就知道了。”
于毅很害怕,也恨自己为什么当时没有跑掉,这会儿已经来不及了,只能让她蹂躏了。
我还只是个宝宝啊,于毅在心里呐喊!
温婉儿很得意的提着于毅慢慢的走着,生怕他跑了。
离他们不远处,两个穿着草鞋,戴着斗笠,面目刚毅的少年互相看着温婉儿慢慢离去,互相对视了一眼,点了下头,其中一个便扭头朝一个和街边小贩讨价还价的农民打扮的中年男人走去,男人很瘦,虽然看起来很像个农民,可是他手上的老茧和仿佛要杀人的眼光出卖了他。不过老板好像是个老实人,他没看出来这个人的真身份:“我说这位客官,这双鞋最少十五文钱,再少,小的这本钱也回不来呀。”
中年男人看起来很高兴:“我说老板,你看,我这是第一次来你这里买,你给我便宜点,算是挣个回头客嘛!”
“哎哟,我说,我这本钱也都十二文呢,你好歹叫我赚点儿啊。”
中年男人正想回答,一个少年凑上来说:“大人,我们发现大小姐的踪迹了。”
“此话当真?”中年男人不相信,迟疑到。
“绝对当真,小的是亲眼所见,大人不信的话可以去看看,要是不是的话,您就把小的的眼睛掏出来当泡踩!”少年回答的很肯定,甚至发了毒誓。
中年男人很不高兴,都什么人啊,能不能说点好听的,什么把眼睛当泡踩,我是这么血腥的人吗?最多就是砍个头而已!
“混账话,什么叫把你的眼睛当泡踩,”他骂那个少年道,“大小姐去了哪个方向,带我去看看。”说着,那少年叫了一声是,便带着那男人走了。
老板急了:“客官,这双鞋你还要不要了啊?”
“哈哈,要,我要,”男人说着,掏出二十文钱:“要多少给多少,一分不少,你数一下,这鞋我就拿走了。”说着,把鞋提起来头也不回的走了。
温婉儿把于毅拖到城外,在河边,她变戏法的拿出一只鸡。
“喂你偷鸡了啊?”
“什么叫偷?我付了钱的!”
温婉儿说着,三下五除二拔了鸡毛,然后开膛破肚,等弄干净后,就架在火堆上烤了起来。
不一会儿,鸡已经被烤的发黑
于毅冷汗连连这货该不会叫我吃这块儿碳吧?
“诺,吃吧。”温婉儿把一堆黑色的不明物体递给于毅。
“稍等,我不明白,你的这个是什么?”
“烧鸡啊。”温婉儿有点儿洋洋自得,白嫩的脸上有些许黑色——被火熏的。
“呃原谅我的孤陋寡闻,你这叫鸡吗?这分明是一块碳啊”于毅看着所谓的鸡,满满的说到。
“而且,姑且当它是只鸡,你把它烤成这样,你叫它的面子往哪里放啊?鸡不要面子的啊?”
“”
“你这么暴敛天物,小心遭雷劈”
正在于毅说滔滔不绝时,温婉儿突然举起手,巴掌迅速朝于毅扇过来
后悔已经迟了。
这是于毅第二次因为嘴贱被打了。
“你说我做的不好,有本事你自己做一个!”
“哼,我做就我做,后天傍晚,我在这里等你,保证比你做得好!”
“哼,那老娘就等着!”
说着,两个人不欢而散。
于毅走着走着,突然发现自己不会做饭!
牛皮已经吹出去了,怎么办?
他很绝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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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于毅现在书桌旁边,拿着笔,准备写点儿东西,好久没用过毛笔了,也好久没写过毛笔字了,不为别的,就当练练字把。
他端过笔墨纸砚之后,蘸上墨汁,提起笔,突然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前世的时候,自己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学生党,每天自己背着书包三点一线,上了大学,也只是个普通的学校,直到毕业后当兵,他都没有用毛笔写字,没想到现在自己也可以用毛笔写字,很有意思。
其实于毅是个可怜的人,前世一辈子没谈过恋爱,家庭条件一般,可以说是外无期功强劲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童,干什么都得靠自己努力,所以,不敢谈恋爱,不敢大手大脚花钱,跟清苦。
明朝的于毅,写的毛笔字很好,毕竟一个秀才,字写的差,说出去会被笑话。
他拿着笔,战战兢兢,一时不敢下手。
怕什么呢,反正自己就一个人而已,写就写呗。
下手之后,才发现,原来自己写的字完全继承了这个明朝的于毅——走笔龙蛇,一气呵成。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不一会儿,第一句写了出来,于毅看了一下,感觉十分满意,于是,就接着写下去。
“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白发鱼樵江渚上,看惯春月秋风。”
“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不一会儿,一首《临江仙·滚滚长江东逝水》就跃然纸上,于毅看了一下,感觉十分满意,把这首词先放在一边,拿上笔,又开始写下一首。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等闲变道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
“骊山语罢清宵半,泪雨淋淋终不怨。”
“如何薄幸锦衣郎,比翼连枝当日愿!”
于毅写出来后,拿起来看了半天,爱不释手,这在他看起来不算抄袭,这个年代纳兰性德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还在他娘的肚子里翻跟头呢,而且,这么好的诗,怎么可能是后世大辫子写的呢?一想到后世的金钱鼠尾写出这么好的词,就感到恶心!
是我写的,这绝对是我写的,嘿嘿,想不到我还是个才子。
就这么一瞬间,于毅脸都不要了!
于毅突然想到一个事——自己记得后世那么多人的诗词,是不是可以靠写诗过日子,混个才子的名声了?反正自己是个秀才,伪装成一个不得志的读书人也不难啊,不得志之余,还心怀天下!
于毅越想越兴奋,坐在椅子上,鼻子一皱,眉头一拧,眼睛睁大,眼珠子贼流一转,一个想法从脑袋里冒了出来。
第二天,于毅抱着昨晚连夜写出来的诗稿,急匆匆的跑到上次印报纸的那家刻印馆,进门之后依旧一句呐喊:“有没有喘气的?生意上来啦!”
他这一嗓子,屋内所有的人都睁大了眼睛看着他,仿佛在看一个大猩猩。
于毅老脸一红,感觉有点儿不好意思,毕竟是读书人,这样做太不要脸,以后要矜持,矜持。
于毅和老板谈好价钱后,就走了出去,在街上游荡。
还可以,最起码有口饭吃。
他丝毫没有任何负罪感,反正那些诗词的原作者又没出生,而且,在封建社会,人们又没有版权意识,不怕别人找麻烦。更重要的,是自己在茶馆说了那么长时间的书,已经小有名气,路上遇到认识的人,已经被叫相公了,也大言不惭的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名人。
挺好,名气是一点点积累出来的,先从淳安县开始!
于毅在街上转着,心情好的很,可是当他看到一个女人时,好心情顿时没有了,女子个子很高,是个美女——姓温,名婉儿!
“喂,你,过来。”温婉儿用右手食指指着于毅,勾了几下,用鼻孔瞪着于毅,趾高气昂的说到,活像一个刚扎毛的小公鸡。
于毅看见之后头皮一炸,身上每个毛孔都急剧收缩起来,手脚不自主的发冷,不由得转身准备拔腿就跑——此女子凶狠毒辣,还是跑路为上!
“喂,你跑什么?怕我吃了你不成?”温婉儿叫着,冲了上来,一手拎着于毅的衣服,活像拎着一只小鸡。
“我说,你到底要干嘛?”于毅被提着,不满意的说到?
“那你看着我跑什么?我会吃了你不成?”温婉儿说。
“我这么大的男人,我不要面子的啊?你想提就提,想打就打啊?”
于毅更加不满意。
“哼,”温婉儿看着于毅,突然露出一抹不太友好的微笑,“我带你去个好地方!”
“什么地方?”
“你去了就知道了。”
于毅很害怕,也恨自己为什么当时没有跑掉,这会儿已经来不及了,只能让她蹂躏了。
我还只是个宝宝啊,于毅在心里呐喊!
温婉儿很得意的提着于毅慢慢的走着,生怕他跑了。
离他们不远处,两个穿着草鞋,戴着斗笠,面目刚毅的少年互相看着温婉儿慢慢离去,互相对视了一眼,点了下头,其中一个便扭头朝一个和街边小贩讨价还价的农民打扮的中年男人走去,男人很瘦,虽然看起来很像个农民,可是他手上的老茧和仿佛要杀人的眼光出卖了他。不过老板好像是个老实人,他没看出来这个人的真身份:“我说这位客官,这双鞋最少十五文钱,再少,小的这本钱也回不来呀。”
中年男人看起来很高兴:“我说老板,你看,我这是第一次来你这里买,你给我便宜点,算是挣个回头客嘛!”
“哎哟,我说,我这本钱也都十二文呢,你好歹叫我赚点儿啊。”
中年男人正想回答,一个少年凑上来说:“大人,我们发现大小姐的踪迹了。”
“此话当真?”中年男人不相信,迟疑到。
“绝对当真,小的是亲眼所见,大人不信的话可以去看看,要是不是的话,您就把小的的眼睛掏出来当泡踩!”少年回答的很肯定,甚至发了毒誓。
中年男人很不高兴,都什么人啊,能不能说点好听的,什么把眼睛当泡踩,我是这么血腥的人吗?最多就是砍个头而已!
“混账话,什么叫把你的眼睛当泡踩,”他骂那个少年道,“大小姐去了哪个方向,带我去看看。”说着,那少年叫了一声是,便带着那男人走了。
老板急了:“客官,这双鞋你还要不要了啊?”
“哈哈,要,我要,”男人说着,掏出二十文钱:“要多少给多少,一分不少,你数一下,这鞋我就拿走了。”说着,把鞋提起来头也不回的走了。
温婉儿把于毅拖到城外,在河边,她变戏法的拿出一只鸡。
“喂你偷鸡了啊?”
“什么叫偷?我付了钱的!”
温婉儿说着,三下五除二拔了鸡毛,然后开膛破肚,等弄干净后,就架在火堆上烤了起来。
不一会儿,鸡已经被烤的发黑
于毅冷汗连连这货该不会叫我吃这块儿碳吧?
“诺,吃吧。”温婉儿把一堆黑色的不明物体递给于毅。
“稍等,我不明白,你的这个是什么?”
“烧鸡啊。”温婉儿有点儿洋洋自得,白嫩的脸上有些许黑色——被火熏的。
“呃原谅我的孤陋寡闻,你这叫鸡吗?这分明是一块碳啊”于毅看着所谓的鸡,满满的说到。
“而且,姑且当它是只鸡,你把它烤成这样,你叫它的面子往哪里放啊?鸡不要面子的啊?”
“”
“你这么暴敛天物,小心遭雷劈”
正在于毅说滔滔不绝时,温婉儿突然举起手,巴掌迅速朝于毅扇过来
后悔已经迟了。
这是于毅第二次因为嘴贱被打了。
“你说我做的不好,有本事你自己做一个!”
“哼,我做就我做,后天傍晚,我在这里等你,保证比你做得好!”
“哼,那老娘就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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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毅走着走着,突然发现自己不会做饭!
牛皮已经吹出去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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