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论国家的收入 第三章 公债
在没有商业和制造业的野蛮社会里,人们对于高价奢侈品还不是很了解,收入较多的人,除了能养活很多人之外,没有其他消费和享受的方法。拥有的财富意味着随时都可以拥有大量的生活必需品。在那个时代,虽然那些富人可以拥有很多的生活必需品,诸如衣服、食物的原料——谷物、牲畜、羊毛和生皮等,然而他找不到别的物品来交换自己剩余的大部分必需品。于是,这些剩余的必需品除了多供养几个人之外,也没有别的用途了。在这种情况下,富人(或有权势的人)只要不进行非常奢侈的款客和施惠,他们一般是不容易破产的,因为那不同于纯粹的利己享乐。讲到纯粹的利己享乐,可以以曾经的斗鸡为例来加以说明。在当时,哪怕是聪明人都因为那种狂热而破产。然而,节俭朴素的款客和施惠却并不会造成多少人破产。
在封建时代,同一家族一般都长期保持着同一块地产。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在生活上是非常勤俭持家的。一些大地主经常会举行一些节俭朴素的款客,虽然表面上看,这似乎有悖理财生活的良好秩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们至少还懂得节俭。平时,大地主们会将一部分羊毛或生皮出售,从而获得货币。他们会用其中一部分货币去购买当时的某种虚荣品和奢侈品来享受,然后把另一部分储存起来。而他们将那部分货币储存起来的原因,实际上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利用。那时,对一个绅士来说,将剩下的货币用来经商,不是一件很名誉的事情;用来放债则更不适当,因为法律早就规定放债是非法的。并且,身处那个混乱不安的时代,人们说不定哪一天就可能被赶出自己家,因此手中留有一些货币逃生可以以备到时之需。可以说,人们将货币藏匿起来的主要原因,就是当时社会的不安定。从那些经常发现的埋藏物和无主物我们就可以知道,当时藏匿货币似乎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甚至有一段时期,君主也将埋藏物视为一份重要收入。但现在,即使是将全国所有的埋藏物加起来,也可能抵不上一个富裕绅士的主要收入。
那时,不但民间厉行节约和储蓄,就连君主也都保持着节约的好习惯。我在本书的第四篇就说过,在那些商业和制造业不发达的国家,由于社会环境所决定,君主也会自然地保持节约和储蓄的习惯。因为在那种处境下,即使君主很虚荣,他也不能够大手大脚地花费他的收入。例如,他希望华丽地装饰自己的宫廷,但在那个时代,一些毫无价值的小东西就构成他宫廷的全部装饰品了。当时,国家没有常备军,因此,君主和其他大领主一样,除了奖励佃户、款待家臣之外,他们的收入就没有别的用途了。当然,奖励和款待一般都是有节制的,只有人心的虚荣才会导致无节制的奢侈浪费。因此,当时欧洲所有的君主,都拥有很多的财富。现在,听说就连每个鞑靼的酋长,都还积蓄着很多财宝呢。
然而,在现在的商业国里,各种高价奢侈品品种丰富,君主和其他大地主一样,自然会将大部分收入用于购买奢侈品。例如,他用本国和邻国提供的各种高价装饰物将自己的宫廷装饰得非常华丽壮观。而贵族们也一样,只不过他们追求的是低一等的华丽壮观。为了实现那种追求,他们不但将家臣打发走,而且让租地人独立了。于是,他们也慢慢地失去了权威,最后和其他大部分富人没什么两样。贵族们这种追求享乐的行为,也同样影响了君主。试想,如果领域内的每个富人都在追求享乐,那么君主怎么可能不采取任何行动呢?就算他没有因为享乐而花费大部分的收入,从而导致国防力量减弱(实际上他经常是这么干的),但对于超过国防需要的那部分收入,他是会全部消费掉的。所以,他的收入和平常的花费基本上持平;只要花费不超过收入,那就要谢天谢地了,根本不可能指望他储蓄财富。当出现急需情况时,他就只会向人民请求援助。例如,1610年法兰西国王亨利四世去世后,当时的欧洲就只有普鲁士现任国王和前任国王储蓄了很多财富。就算是共和政府,厉行节约和储蓄的情况也非常少见。例如,意大利各共和国和尼得兰共和国,别说储蓄了,它们都还负有债务。不过,伯尔尼联邦倒是一个特例,它当时储蓄了很多的财富;不过瑞士共和国其他联邦全都没有任何积蓄。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那些大国的王宫殿堂装饰得富丽堂皇就不说了,然而,一些小共和国的议会厅也弄成这样,就有点铺张浪费了。
如果一国在平时不厉行节约,那么当战争发生时,国库中除了维持平时设施的必要费用以外,没有其他收入以供急需,那么就只能借债了。我们都知道,战时的国防费用是平时的三四倍。也就是说,战时所需要的收入,也是平时收入的三四倍,而君主几乎不可能立即能按照费用的增大比例来增加收入。即使他有办法,也是采取向人们征税的方式,然而征收的赋税往往需要十个月乃至十二个月的时间才能进入国库。而战争的突发,需要国家立即增加军队、装备舰队,在防军驻扎的城市设防,并且提供武器、弹药和粮食。也就是说,战争爆发的那一瞬间,国家就必须立即支付一大笔费用;而这种费用不可能通过慢慢征收赋税来解决。因此,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政府除了借债,没有其他方法。
从上述可知,商业社会的状态带来了国家借款的必要,那么它同样也会带来借款的便利。因为它使人们具有了贷款的能力和贷款的意愿。在商人和工厂主较多的国家,有一种人的手中不但有自己的资本,还有那些借贷货币给他或委托他经营的人的资本,这些资本在他手中周转的次数很多。相比之下,那些不经商的私人资本,一般每年只在自己手中周转一次。而对于能从商业中很快收回本利的商人来说,他的全部资本和信用,一般每年能在自己手中周转三四次。因此,在商人和工厂主较多的国家,很多人都愿意并且有能力为政府提供贷款。
在没有正规司法行政制度的国家,人们总是会对自己的财产没有安全感,对人们是否遵守合同没有信心;在没有健全的法律的国家,人们的债权无法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在这些国家里,商业和制造业必然不会得到长远的发展。一句话,当人民对政府的公正失去了信任时,这个国家的商业和制造业也必然不会得到长远的发展。因为,如果大商人和大工厂主平时信任政府的话,他们就敢把财产委托给政府保护,那么在国家急需时,他们也敢把财产交给政府使用。由于政府有急需款项,它就会用极有利的借款条件来借款。因此,向政府提供贷款,不仅不会降低人们进行商业和制造业的能力,反而还会增强那种能力。另外,债权人还可以获得以下利益:一方面,政府交给原债权者的担保物可以在任何债权人之间移转;另一方面,由于人民信任政府,政府的担保物也可以在市场上卖得很高的价格。因此,商人或富人将钱借给政府,可以从中获得利益,从而增加他的营业资本。这就是为什么商业国人民非常愿意贷款给政府的原因。不过,在这种国家,上述状况也会产生一种消极影响,那就是政府容易认为,如果在国家急需时人民有能力且愿意借钱给它,那么平时它就不会厉行节约了。
在没有商业和制造业的野蛮社会,人们把自己节约的货币都藏匿起来,就是因为他们不相信政府。并且,他们还害怕政府知道货币藏匿之处后会掠夺他们的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当政府处于危急关头时,几乎没有人愿意且有能力贷款给政府。而君主也早就知道借款的难度,因此平时厉行节约,以备紧急关头之用。
在欧洲各大国,几乎都存在着债务不断增加的情况;各国的国民也因此而深受其害,没准哪天就都破产了。和私人借款一样,国家最开始借款时也依靠国家的信用,不需要用特定收入或抵押来作担保。不过,当债权人不再信任债务人时,如果债务人想要继续借款,就要用特定收入来作担保了。
在英国,它的无担保公债就是凭借信用借的。无担保公债共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利息的债务,就相当于私人间的记帐债务;另一种是有利息的债务,相当于个人用期票和汇票借的债务。前一种债务一般包括:对特别服役的欠债、对各种服役的未付余额、陆海军和军械方面的部分临时开支、对外国君王补助金的未付余额,以及对海员工资的未付余额等。后一种债务一般包括:为偿还一部分债务和为其他目的发行的海军证券或财政部证券。其中,财政部证券,从发行之日起计算利息;海军证券,从发行后六个月起计算利息。另外,针对上述证券,英格兰银行会采取两种措施:一是自动按照市价对这些证券贴现;二是通过与政府商定的条件使财政部证券在市场流通。一般来说,流通的条件是按照票面价格购买证券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这样可以使证券保值,政府也能因此借到巨额的公债。相比之下,由于法兰西没有银行,其国家证券有时只能按百分之六十或百分之七十的价格出售。而在威廉改铸货币时期,由于英格兰银行停止了日常业务,财政部证券就只能按照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六十的价格出售。不过,除了英格兰银行没有给予援助之外,革命刚过,新政府还未安定也是一个原因。
当政府需要以特定收入担保借款时,在不同的时期,政府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被称为预支法,指的是短期抵押的情况下(一年或几年),抵押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能够清偿所借货币的本息;另一种被称为永久付息法,指的是长期抵押的情况下,抵押的收入只够支付利息或长期年金,并不能偿还本金。
英国政府总是不断根据借款条款来挪用每年征收的土地税和麦芽税。具体的操作程序是,英格兰银行首先垫付借款并收取利息,等到税款缴入国库之后,政府再归还给英格兰银行。自革命以来,英格兰银行利息率一直处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八之间。当某一年的税款不能清偿借入的本息时,不足的部分就用下一年的税款来补足。于是,每一年,在那些未作担保的收入进入国库之前,国家就已经将它们提前用完了。国家这种通过支付利息向代理人和经理人借款的行为,就像那些没有计划的浪费者一样,总是在取得收入之前提前付息借款来消费。
永久付息的借款方法,在威廉王和安妮女王的大部分时期还没有现在这么流行。那时,大部分新税都限定在短期内征收,如四、五、六或七年。国家每年的借款就是为了国库的支出,这些借款可以认为是预先挪用这些税收。而税收在限定期内,一般都不足以支付借款的本息,于是只能通过延长收税年限来补足缺额。例如,1697年,威廉三世第八年第二号法令规定,将那些即将到期的各税征收年限延长到1706年8月1日,就是为了弥补税额的不足。这项法令的规定,在当时被称为第一次总抵押或基金。当时该基金需要补足的总额,共计五百一十六万四百五十九镑十四先令九便士半。1701年,因为同样的目的,各种税的征收年限被延长到171O年8月1日。这被称为第二次总抵押或基金。这次基金需要补足的总额,共计二百零五万五千九百九十九镑七先令十一个半便士。1707年,作为一种新公债的基金,这些税的征收年限被延长到了1712年8月1日。这被称为第三次总抵押或基金。这次基金需要补足的总额,共计九十八万三千二百五十四镑十一先令九又四分之一便士。1708年,除了半额吨税、镑税两种旧补助税,以及英格兰和苏格兰废除的苏格兰亚麻进口税之外,其他税作为一种新公债基金,征收年限都被延长到了1714年8月1日。这被称为第四次总抵押或基金。这次基金补足的总额,共计九十二万五千一百七十六镑九先令二又四分之一便士。1709年,除了吨税、镑税两种旧补助税外,因为相同的目的,这些税的征收年限被延长到1716年8月1日。这被称为第五次总抵押或基金。这次基金补足的总额,共计九十二万二千零二十九镑六先令。1710年,这些税的征收年限又被延长到1720年8月1日,此被称为第六次总抵押或基金。此次基金补足的总额,共计一百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六十七镑九先令十一又四分之三便士。到1711年时,由于要支付四项预支的本息,这些税和其他一些税被规定为永久持续征收,作为支付南海公司资本利息的基金。在当年,政府曾向南海公司借款共计九百一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七镑十五先令四便士,用以还债和弥补税收的不足。这也是当时最大的一次借款。
在这之前,为支付债务利息而永久征收的赋税,只包括以下三种:一、为支付英格兰银行的贷款利息;二、为支付东印度公司的贷款利息;三、为支付土地银行的贷款利息。其中,当时的土地银行只是在计划中,后来并未实现。那时,英格兰银行向政府提供的贷款达到了三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个半便士,年利息率为百分之六,利息共计二十万六千五百零一镑十三先令五便士;东印度公司向政府提供的贷款总共为三百二十万镑,年利息率为百分之一,利息共计十六万镑。
1715年,乔治一世元年第十二号法令规定,为了支付英格兰银行的年利息以及其他年金和债务,那些作为担保的各种税和该法令规定的永久征收的其他税,一起成立一个共同的总基金。并且,乔治一世三年第八号法令和五年第三号法令的规定,使得该基金增大了,并且将之后附加的各种税规定为永久性征收。1717年,乔治一世三年第七号法令,又将其他几种税规定为永久性征收。并且它们也构成了一个共同基金,被称为一般基金。该基金所支付的年息,共计七十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九镑六先令十个半便士。
以上几个法令的规定,造成了两种结果:一是以前是短期预支的大部分税,现在都变成了永久性税收;二是这些税的用途从支付借款本金变为支付利息了。
当政府采用预支方式借款时,它只需要注意以下两点就可以在几年内清偿债务。一是使基金在限定期间内负担的债务不超过其所能负担的数额,二是在第一次预支尚未清偿之前不进行第二次预支。然而,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没有对这两点加以注意。它们经常在第一次预支未清偿之前,就开始了第二次或第三次预支;或者在第一次预支时,就对基金造成了过度的负担。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的话,上述法律建立的基金就只能支付借款的利息或者说永久年金,而不可能清偿借款的本息和。正是由于这种无计划预支方式的弊端,政府才转而采取永久付息的方式借款,然而,永久付息的方式所造成的不利后果更严重。于是,国家收入的负担,由一定的期间延续到了无限期。不过,不可否认的是,在所有情况下,这种新方法借到的款项比旧的预支方法借到的要多。于是,一到国家费用紧张之时,政府就会采用新方法来借款。因为在国家处于急难之时,对于那些直接参与国事的人来说,他们只负责解国家当时之急,对于什么时候能够还清借款,他们认为那是后人的事情了。
后来,安妮女王时期的市场利息率从百分之六降到了百分之五。并且,安妮女王十二年的法令,规定私人抵押借款的最高合法利息率是百分之五。由上述情况可知,英国大部分的短期税变为了永久性税收,而且这些税款作为了总基金、南海基金和一般基金的构成部分。因此,国家的债权人和私人债权人一样,都必须接受百分之五的利息率。这样,当大部分短期公债变为长期公债时,政府在这种变换之间产生了百分之一的节省费用。也就是说,上述三种基金需要支付的年利息就可以减少六分之一了。于是,在支付了每年担保的借款利息之后,各基金就有一个巨大的余额。这个余额就是以后的减债基金的基础。1717年,这个巨大余额,共计三十二万三千四百三十四镑七先令七个半便士。到1727年,大部分公债的利息率降到了百分之四;1753年,降到了百分之三点五;1757年,又降到了百分之三。于是,上述减债基金的数额也就越来越大了。
虽然说减债基金是为了清偿旧债而设立的,但是它也便利了新债的募集。实际上,它可以被当成是一种补助金,当国家有急需时,它可以用来弥补其他基金的不足。在过去,英国就经常用减债基金来清偿旧债、举借新债。
如前所述,借款有预支和永久付息这两种方法。其实,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两种方法:一是有期年金借款;二是终生年金借款。
威廉国王和安妮女王时期,政府一般都采用有期年金的方式借款,期限或长或短。例如,1693年,议会的一个法案规定,以百分之十四的年金借款一百万镑,用十六年来偿还,每年还十四万镑的年金(利息)。1691年,议会曾经有一个法案规定,以终生年金方式借款一百万镑,现在来看其实是非常有利于债权人的,不过当时并没有完全借足款项。第二年,议会便采取了措施将余额全部借足了。例如,规定了百分之十四的终生年金七年收回本金的借款条件。1695年,法令又规定允许所有购买此项年金的人,向财政部以百分之六十三的价格换取十九六年为期的年金。也就是说,六十三镑就购买了百分之十四的终生年金与百分之十四的九十六年年金之间的差额。虽然购买条件很优惠,但由于当时政府地位不稳定,因此没有多少人愿意去购买。安妮女王在位期间,政府曾经多次借款,分别采用了终生年金、三十二年期、八十九年期、九十八年期以及九十九年期的有期年金的方式。1719年,持有三十二年期的年金所有者享受到了两项优惠政策:一是可以将其年金折换为十一年半年金的南海公司股份;二是政府拖欠的未付金额可以折价为等价的南海公司股份。1720年,其他期间长短不一的有期年金,基本上被聚合到一起,构成了一个基金。在当时,政府每年应付的长期年金共计六十六万六千八百二十一镑八先令三个半便士。到1777年1月5日为止,政府未募集的余额只有十三万六千四百五十三镑十二先令八便士。
在1739年和1755年发生的那两次战争时期,政府很少采用有期年金或终生年金借款。而九十八年期或九十九年期年金的货币价值和永久年金基本上一样,因此也能像永久年金一样借入相同数额的款项。我们知道,那些为家庭理财且深谋远虑的人是购买公债的主要人群,但是,他们在购买公债时,绝对不愿意购买那些不断减值的公债。因此,虽然长期年金和永久性年金的内在价值差不多,但由于前者容易减值,因此没有多少人愿意购买。新债的原始债权人总是想要早点出售自己认购的公债。由于永久年金由议会来偿还,其价值一直保持不变,因而相对于长期年金,它更便于转让。因此,在认购价格相等的情况下,人们大都愿意购买永久年金,而非长期年金。在上述的两次战争期间,新债的原始债权人不仅可以获得有期年金或终生年金的利息,还可以获得一种额外的奖金。
对于如何授予终生年金,政府曾经采用了以下两种方法:一是对个别人终生授予年金的方法;一是对一群人终生授予年金的方法。在法国,由于第二种方法是顿廷发明的,因此其被称为顿廷法。在第一种方法的情况下,如果受领年金的个人死亡,那么国家收入也就减轻了这一部分的负担。而如果按照顿廷法,只有等到所有受领年金者都死了之后,国家收入这部分负担才得以解除。那一群人,有时是二十个甚至三十个,其中后死者继承先死者的年金,最后生存者继承所有人的年金。在用同一收入作为抵押借款的情况下,由于顿廷法中生者可以继承所有的年金,在金额相等时,它比单个人能够获得的年金有更大的价值,因此采用顿廷法比采用第一种方法能够借到更多的钱。正因为每个人都很相信自己的运气,所以彩票生意应运而生。也正是这种自信的心理,顿廷年金的出售价格一般比其实际价值要高。我们知道,政府一般会选择能够借到最多钱的方法,而不是选择能够最快解除国家收入负担的方法。因此,当一国政府采用年金的方式借款时,它一般采用的都是顿廷法。
在法国,终生年金构成的公债比英国要多得多。根据1764年波尔多议院向国王提出的备忘录记载,法国的全部公债共计二十四亿利弗,其中以终生年金借入的大约有三亿利弗,占了公债总额的八分之一。据估计,这项年金每年共三千万利弗,几乎是全部公债利息(一亿二千万利弗)的四分之一。虽然这种计算可能不太正确,但一个国家重要机关估计的数值应该和真实情况相差不远。英、法两国借债方法上的差异,不是因为两国政府对于解除国家负担的意愿程度不同,而是因为出借人的利益不同。
大家都知道,英国政府所在地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都市。在那里,基本上都是商人向政府提供贷款,而商人提供贷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自己的商业资本。因此,如果出售新债的债券不能获得一定利润的话,他就不会贷款给政府了。然而,当他贷款所获得的是终生年金而不是永久年金而时,无论终生年金是他自己还是他人的,这种年金在转售时,都很难获得较高的利润。与购买自己的终生年金相比,购买和自己年龄、健康状态差不多的他人终生年金时,无论是谁都不愿意出相同的价格。因此,当人们出卖自己的终生年金时,多少会有一点损失。对于买卖双方来说,第三人的终生年金,无论对买者还是卖者,价值都是一样的。但由于这种第三人年金的真实价值在获得年金之时就已经开始减少了,并在其存续期内一直在减少。因此,终生年金很难像永久性年金那样便于转让。
相对来说,法国政府所在地不是大的商业都市。在那里,并不都是商人向政府提供贷款。当政府经费紧张时,一般是向那些和财政有关系的人借款,诸如赋税包征者、赋税征收人员、宫廷银行家等。虽然这些人身份低微,但他们因为有钱,所以也很高傲。他们宁愿过单身生活,也不屑和同等身份甚至身份更高的妇人结婚。他们自己没有家庭,平日也不愿意和亲戚来往。对他们来说,只求自己安度一生、财产够用就行了。并且,在法国,那些不爱结婚或其生活状况不宜结婚的富人比英国多。对于这些不用为后人着想的单身汉,用财产换取一种长期收入是最好不过了。
近代各国政府的平时必要费用,基本上是和经常收入一致的。一旦发生战争,国家根本不可能立即按照费用增加的比例来增加收入。首先是它们不愿意,因为突然增加巨额的赋税,会伤害人民的感情使他们厌恶战争;其次是它们不能,因为战争需要的费用不确定,对于赋税增加的幅度也不确定。而举借债款就可以容易地解决这两种困难了。因为政府借债之后,只需要增加少量赋税,就可以满足战争费用的需要。尤其是当采用永久付息的方式借债时,政府甚至不需要增加人民的赋税就可以获得很多款项。一般来说,在大帝国首都居住的人和远离战场的人,都不会感到战争带来的不便,相反,他们将从报纸上阅读本国海陆军的功勋视为一种“享受”。对他们来说,这种娱乐还能多少弥补一下他们为战时缴纳赋税所带来的损失呢。他们甚至对恢复和平感到不满意,因为那样,他们的“享受”也就没有了,而且战争可能带来的征服和光荣也没有了。
和平恢复了之后,战争中增加的大部分赋税成为了战争借债的利息担保,因此它们并没有随着战争的结束而减轻。旧税和新税在支付完债务利息和政府必要费用之后还有剩余,剩余的部分就会转入减债基金。然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该基金一般都被挪作他用了;二、该减债基金即使没有挪作他用,一般在和平期间,也不足以清偿所有的战争借债。征收新税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偿付借款时担保的利息。即使有剩余,剩余也不多。所以说,减债基金的产生常常是因为应付利息的减少,而不是因为新税收入超过了应付利息的数额。例如,1655年荷兰的减债基金、1685年教皇领地的减债基金,都是由利息减少形成的。因此这种基金是不足以来偿还债务的。
在国家太平时期,政府为支付各种特别的必要费用,总是觉得挪用减债基金比开征新税要更加方便。因为,无论新征哪种税,人民都会反对。征税的种类越多,税额越重,人们对新税的反对就越厉害,下一次再征新税时就更困难了。当人民已负担了过度的赋税时,除非因为战争而被迫解救国难,人民是再也无法忍受新的赋税的。然而,暂时停止偿还债务,人民并不会立即感到痛苦而引起反对。于是,挪用减债基金常成为摆脱目前困难的首选方法。然而,公债越多,滥用减债基金也就越危险,研究减少公债也就越必要;另一方面,公债减少的可能性越小,挪用减债基金来支付各种特别必要费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减债基金常常遭到滥用。
英国从开始采用永久付息的方法以来,平时公债的减少和战时公债的增加一直都不相适应。目前的大部分巨额公债,还都是由1688年开始的那场战争(于1697年《里斯韦克条约》结束)所引起的。
到1697年12月31日,英国的各长、短期公债,共计二千一百五十一万五千七百四十二镑十三先令八个半便士。其中,一大部分以短期预支的方式借入,另一部分以终生年金的方式借入。因此,在1701年12月31日以前,政府就已经偿还了一部分公债,并将一部分缴入了国库,归入国库的数额共计五百一十二万一千零四十一镑十二先令四分之三便士。在这么短的时间,偿还这么多的公债,是非常罕见的。当时剩余的公债,就只有一千六百三十九万四千七百零一镑一先令七又四分之一便士了。
然而,于1702年开始由乌特勒克特条约结束的那场战争,又使公债增加起来。到1714年12月31日,公债数额共计五千三百六十八万一千零七十六镑五先令六又十二分之一便士。后来,募集南海公司的基金,又增加了公债的数额。于是,在1722年12月31日,公债数额达到了五千五百二十八万二千九百七十八镑一先令三又六分之五便士。虽然1723年起开始还债,但偿还的速度非常慢,直到1739年12月31日,偿还的公债一共只有八百三十二万八千三百五十四镑十七先令十一又十二分之三便士。还剩余的公债数额,共计四千六百九十五万四千六百二十三镑三先令四又十二分之七便士。1739年开始的西班牙战争和接下来的法兰西战争,又增加了公债数额。1748年12月31日,《埃·拉·查帕尔条约》结束战争之后,英国的公债数额已高达七千八百二十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三镑一先令十又四分之一便士。这两场战争所增加的公债额,达到三千一百三十三万八千六百八十九镑十八先令六又六分之一便士。然而上述十七年间所偿还的公债数额,仅八百三十二万八千三百五十四镑十七先令十一又十二分之三便士。
佩兰主持政务时期,英国公债利息由百分之四降低到百分之三,增加的减债基金偿还了部分公债。1755年(最近一次战争开始之前),英国的长期公债共计七千二百二十八万九千六百七十三镑。而1763年1月5日战争结束时,英国的长期公债达到了一亿二千二百六十万三千三百三十六镑八先令二又四分之一便士,其中无担保的公债为一千三百九十二万七千五百八十九镑二先令二便士。然而,战争引起的费用并没有因为战争的结束而停止。1764年1月5日,英国的长期公债已经增加到一亿二千九百五十八万六千七百八十九镑十先令一又四分之三便士,其中一部分为新公债,一部分是无担保公债转化的长期公债。一位见识广博的作者在其著作《英国商业和财政考察》中提到,该年度和第二年度,无担保公债还剩有九百九十七万五千零一十七镑十二先令二又四十四分之十五便士。也就是说,在1764年,英国所有的公债达到了一亿三千九百五十一万六千八百零七镑二先令四便士。另外,1757年,采用终生年金举借新公债,国家对原始债权人的奖金数额,按照十四年年金估计,大概是四十七万二千五百镑;1761年和1762年,采用长期年金举借新公债,国家对原始债权人的奖金数额,按照二十七年半年金估计,大概是六十二万六千八百七十五镑。虽然佩兰对国事非常慎重,但是国家在经过七年和平时期之后,不但没有偿还六百万镑的旧债,反而在战争中举借了七千五百万镑以上的新债。
1775年1月5日,英国的长期公债一共是一亿二千四百九十九万六千零八十六镑一先令六又四分之一便士。除去一大笔皇室费用的债务后,无担保的公债是四百一十五万零二百三十六镑三先令十一又八分之七便士。上述两者一共是一亿二千九百一十四万六千三百二十二镑五先令六便士。按照这样计算,国家在十七年的和平年间所偿还的债务,一共只有一千零四十一万五千四百七十四镑十六先令九又八分之七便士。但是,国家并不是靠平时收入的节省来偿还这少数公债的,而更多的是靠外来的款项来偿还的。这些外来款项包括:三年来对土地税每镑增加一先令的税款;东印度公司为占领新的地区而向国家缴纳的二百万镑赔偿金;英格兰银行为更换特许状而缴纳的十一万镑;最近的战争所获得的款项等。其中,最近的战争所获得的款项就相当于负担战争的费用,它包括以下几项:
上述银行、东印度公司以及土地税增加所提供的数额,加上战争所获的数额(包括查特姆伯爵和克尔克拉弗特推算的余额),以及其他军费的剩余,必然会使外来款项的总额极大地超过五百万镑。所以在战争结束后,如果用国家经常收入的节余来偿还公债的话,那么每年平均下来还不到五十万镑。不过,在和平时期,减债基金因为下列因素而增加了。一是由于一部分公债的偿还和一部分终生年金的期满;二是利息率由百分之四降到百分之三。如果和平一直持续的话,那么减债基金有可能每年都拿出一百万镑来偿还公债,例如去年就偿还了一百万镑。然而现实是,皇室费用的债务还未付清,我们又开始卷入新的战争。这次新战争中所举借的新债数额,可能与国家平时收入的节余所能偿还的全部旧债数额一样多。因此,也就不可能幻想由国家经常收入的节余来偿还所有的公债了。
有作者说,欧洲各债务国尤其是英国,其公债可以说是一种大资本。这个资本可以进一步扩展商业和制造业、改良和开垦土地,从而取得比其他资本更好的效果。但是,这个作者忽视了下列一些情况,那就是原始债权人在贷款给政府之时,资本的性质就已经变为了收入,也就不再是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而是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了。并且,一般来说,政府在借款当年就把它消费完了,因此不可能再期待它能有什么生产作用。当然,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收到了和借出资本等值的公债年金,这年金不但可以偿还他们的资本,使他们进行更大规模的商业和贸易,而且还能使他们卖出年金,或以年金作担保来借款。不过,他们新借入的资本,以前属于国家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当这些新资本转到国家公债债权人手里时,对该国家来说它并不是新资本,只是用途的转化而已。因此,对债权人来说,借给政府的资本是有所偿的,而对国家来说,国家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资本从以前的两种变成一种了。
如果政府采取用年度赋税(未作借款担保的)来支付必要费用的方式,那么人民的一部分收入就会从维持一种非生产性劳动,变为维持另一种非生产性劳动。人民支付的税款,虽然大部分被消费在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上,但还是有一部分本来是可以由他们储蓄起来作为资本维持生产性劳动的。国家通过这种方式支付必要费用,虽然不会对现存的资本用途造成损害,却或多或少会阻碍新资本的进一步积蓄。如果国家采取借债的方式来支付必要费用,那么国家的一部分现有资本用途将会遭受损失,也就是说,以前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部分资本,将会转化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了。然而,这种情况下,国家征收的赋税比前一种情况下要轻,人民的负担也较轻,不过人民积蓄资本的能力却得到了提高。和前一种情况相比,借债在相当程度上对现存资本的用途不利,却不怎么妨碍新资本的积蓄。虽然社会一般资本由于政府的随意开支而遭受了损失,但是从人民的节约和勤劳中又得到了补偿。
需要指出的是,借债的优势只有在战争持续的时间内才能显示。例如,战争费用如果能从当年征收的赋税中支付,那么这种为战争而征收的赋税就不用继续到下一年。这种情况下,人们积蓄资本的能力在战时虽小,但在平时却很大。战争不一定会破坏旧资本的用途,但和平时期人们积蓄新资本的能力一定会提高。在战争持续时,由于战争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人们都很厌烦战争。因此,政府为了要顺应民意,不会将战争维持太久。所以,一般来说,战争总是会很快结束。如前所述,战争给人们带来了繁重的负担,如果没有真实而确定的利益的话,人们是绝对不会主张战争的。所以,战争对人民积蓄能力的损害是比较少见的,即使有这种损害,持续的时间也不会太久。而平时(不需要借债时),人们积蓄能力很旺盛的时期却很长。
债务的增加,会伴随着赋税的增加。于是,平时的赋税制度对人们积蓄能力的损害,和战时差不多。目前,英国每年的平时收入为一千万镑以上。如果各种赋税既未被用来担保借款,又管理得当的话,即使发生最惨烈的战争,国家也不需要举借任何新债就可以支付战争的费用。然而,现在英国已经采取了不当的借债举措,因此平时人们收入所承受的负担和积蓄能力所遭受的损害,与战时不相上下了。
有一种说法认为,偿还公债利息,就好像将右手上的东西交给左手;所有的货币都没有流出国家,只是国内某一阶级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了另一阶级而已。国家并不会因此而更穷。这种说法完全是站在重商主义的角度上所说的。持这种说法的人还认为,全部公债都是来自本国人。这种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英国公债有很大一部分都是荷兰人和其他外国人的投资。就算全部公债都是来自本国,公债的弊端也不会因此消失。
无论是私人还是国家,土地和资本都是所有收入的两个来源。无论资本是用于农业、制造业还是商业上,都是用来负担生产性劳动工资的。这两种收入属于两个不同的人群支配:一是土地所有者;一是资本所有者或使用者。
土地所有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经常从事其他各种改良,例如修理或建筑佃户的房屋、建造和维持田庄的必要沟渠和围墙,从而保证土地的良好状态。然而,当土地税繁重、其他生活必需品税也很繁重时,不仅地主的收入会减少,而且其收入的真实价值也会减少。于是,地主将没有能力进行上述那些维持和改良,租地人也没有能力好好地耕作土地。最后,由于地主越来越困难,国家的农业也就趋于荒废了。
同样,当本国的生活必需品税繁重,资本所有者和使用者使用相同的资本,无法像在其他国家那样购到那么多的必需品和便利品时,他们就会将资本转移到其他国家。另外,如果大部分或全部的资本使用者由于赋税的征收而不断受到税务人员的烦扰,那么他们同样会打算移居他国。试想,一旦资本移走,那些依靠该资本支持的产业就将没落,国家的商业和制造业也将趋于荒废。
如果将土地和资本所产生的大部分收入由其所有者手中移转到国家的债权人手中,那么不久也会产生土地荒芜、资本外流的结果。虽然说国家债权人对于农业、制造业和商业的繁荣是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其中任何一个失败或衰退都会使各种税收的收入不足以支付他应得的年金或利息,但是仅仅就国家债权人这个身份来说,特定土地的良好状态、特定资本的良好经营,又是跟他是没有任何直接利益的。作为国家债权人,他既不明白也不会关注某一特定土地或资本。即使土地或产业荒废了,他也不知道或不关心,因为这不会对他造成什么直接影响。
曾经采用过举债制度的所有国家,现在都已逐渐衰弱了。意大利各共和国好像是最早采用这一方法的。例如,意大利各共和国中仅存的两个独立共和国——热那亚和威尼斯,都是因为举债而衰弱的。西班牙也采用了这种举债制度。也许是由于税制更为不明智吧,相对于意大利各共和国,它更加衰弱。十六世纪末以前,也就是在英格兰开始举借公债一百年以前,西班牙就已经负有沉重的债务。法国虽然自然资源丰富,但同样承受着债务的负担;荷兰共和国的情况则与热那亚和威尼斯差不多。所以说,英国又怎么可能在采取举债措施之后不受损害呢?
的确,上述国家的税制都比英国要差,但我们必须明白的是,即使是最贤明的政府,在对所有适当纳税的对象征收以后,遇到紧急需要时也会采取不适当的措施。例如荷兰,它的政府很贤明,然而有时也只能像西班牙那样征收一些不适当的税收。的确,英国现行税制使得各产业都自由地向上发展,因此,即使发生战争需要最大的耗费,平时每个人的积蓄,也足以弥补政府的不足而负担这种费用。例如,最近这次战争,其费用可谓是英国历来战争中最高的了。但这次战争结束后,全国农业、商业和制造业还是和以前一样繁荣;维持各产业部门的资本,也还是和从前一样多。和平恢复之后,农业有了更大的改进,人民的财富和收入不断增长,国内各都市、各村落的房租收入也不断增加。消费以及生产的增加,又引起大部分旧税,尤其是国产税和关税的收入逐年增加。在半世纪以前,人们认为谁也无法承受的重担,目前的英国好像可以毫不费力地负担起来。但我们并不因为这样而盲目自信,认为英国可以负担任何重担。因为当国家收入的负担未减轻之时,英国又发生新的战争,那么迫切的形势可能会使英国的税制,变得像西班牙那样繁重。
当公债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国家就不可能公道地完全偿还了。即使国家收入上的负担完全解除了,那也是因为倒账解除的,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假偿还。假偿还,是指通过提高货币的名义价值的手段来偿还债务。比如,按照依议会法令或国王布告,将六便士的银币或二十枚六便士银币的名义价值提高为一先令或一镑,那么以前借入二十先令或约四盎司银的人,现在只须偿还二十枚银币或略少于二盎斯的银就可以偿还债务了。若按此方法还债,英国约一亿二千八百万镑的国债,就只需现币六千四百万镑即可。实际上,在这种偿还制度下,无论是国家债权人还是私人债权人,他们的每一镑都损失了十先令。
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的债权人,不但得不到利益,反而还会遭受一大笔损失。虽然说国家的债权人如果用同一方式向自己的债权人偿还借款的话,多少可以弥补一些损失;然而,在多数国家,向政府提供贷款的人,大都是富人,他们一般都不会处在债务人的地位上。因此,这种损失并不能得到减轻。所以说,这种偿还方法不但没有使国家获益,反而给私人财产造成了一种最普遍的损失。在大多数情况下,勤劳节俭的债权人将会吃亏,而懒惰浪费的债务人却可以致富。于是,那些能使资本增值的人手中反而没有了资本,而那些懒惰浪费的人手中却有很多的资本。其实,如果国家可以像私人那样在必要时宣布破产,那么无论是对债务人的名誉还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都是最轻的。然而国家隐瞒倒账的事实,采取这种偿还方式,可谓是最愚昧的了。
无论古今,只要国家在有必要的时侯,它都会采用这种隐瞒的倒账方法。在第一次罗马和迦太基战争结束时,罗马人将阿斯(当时计算其他铸币的标准)的价值,从含铜十二盎司,降低到含铜二盎司。用这种方法,共和国就只要偿还此前债务的六分之一就可以了。依我们的想象,这么巨大的倒账一定会导致极大的混乱,然而当时什么也没有发生。这是因为,和其他所有关于铸币的法律一样,该次贬值的法律也是由护民官提出、民会通过的。所以在当时,这项法律说不定还很得民心呢。和其他古代共和国一样,在罗马,穷人也是不断地向富人或有权势的人借债生活。富人或有权势的人为了在每年选举中获得选票,经常会以极高的利息向穷人提供贷款。由于这些债务慢慢累积成为了债务人不能偿付的巨债,于是,债务人只能被迫投票选举债权人推荐的候选人。虽然当时的法律严禁贿赂和收买,但在罗马共和国晚期,贫穷市民的生活资料主要就来源于候选人提供的报酬和元老院不时发放的谷物。为了摆脱债权人的控制,贫人不断要求债权人放弃对他们的债权,或要求制定新法案,即偿还一部分债务就算清偿。所以,将所有铸币价值降到其原值的六分之一的这种法律,正是一种最有利的新法案。在大多数情况下,富人或有权势的人为了满足人民的要求,只好同意取消债务和制定新法案。当然,他们之所以同意,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他们一般都是政府的主要领导者,也想借此来缓解国家的负担。用这种方法偿还债务,英国负担的一亿二千八百万镑的债务,就变为二千一百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镑六先令八便士了。在第二次罗马和迦太基战争期间,罗马人又对阿斯进行了两次贬值,一次是由含铜二盎司减到一盎司,一次是由一盎司减到零点五盎司,相当于其原值的二十四分之一。罗马的上述三次货币贬值如果是集中在一次进行的话,那么英国负担的一亿二千八百万的债务,一下子就变为五百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镑十六先令八便士了。就算英国负债再多,这种方法也能使债务马上得到清偿。
其实,所有国家都曾采取过上述方法,使铸币的价值或含银量降到比原值低很多的状态。为了实现相同的目的,国家有时会采用其他效果相同的方法。例如,在铸币中掺入大量的劣金,从而降低铸币的标准成色。按照现行的法定标准,每一镑银币只能掺入十八本尼威特劣金。如果掺入八盎司的话,一镑或二十先令银币的价值,就和现在的六先令八便士的价值一样。
这种降低货币标准成色的方法,与法国人直接提高货币名义价值的效果完全一样。不过,二者的不同是:直接提高货币名义价值的做法一般都是公开的,这种方法使较轻、较小的铸币和以前较重、较大的铸币价值一样;然而降低货币标准成色的做法大都是保密的,这种方法使造币局造出的铸币在重量、体积和外貌上和以前一样,但实际价值却不一样。例如,如果法国国王约翰想要采取降低铸币标准成色的方法偿还债务,那么造币局的所有官员都必须誓死保守秘密。虽然上述两种做法都是不正当的,但增大货币价值的做法是公然的不正当行为,而降低货币标准成色的做法却是隐蔽的不正当行为。因此,人们对后者的反感要比对前者的反感大得多。于是,直接提高货币名义价值之后,货币很少会在近期恢复以前的重量;然而降低货币标准成色过度之后,一般都会尽快地恢复以前的成色以平民愤。
在亨利八世末期和爱德华八世初期,英国同时采取了上述两种方法,即不但提高了货币的名义价值,而且还降低了货币的标准成色。在詹姆士六世初年,苏格兰也采取了同样的手段。当然,很多其他国家,也经常这么做。
英国国家收入在开支了必要费用之后的节余非常少,因此,除非国家收入极大地增加或国家支出极大地缩减,不然,基本上不可能依靠国家收入的节余来解除国家的负担。在前一章所提到的对关税和国产税制度改革,以及实施比现在更公平的土地税和房产税,也许可以在不增加多数人民负担的基础上,将这种负担平均分配给全体国民,从而极大地增加国家的收入。然而这种增加的收入,也不可能完全解除国家收入上的负担,或者说在下次战争发生时,国家还是要增加公债才能支付费用。
我们可以采取这样一个方式来增加收入,那就是将英国的税制推广到帝国所属的各地,不论那里居住的是英国人还是欧洲人。然而,这又是非常难以做到的。根据英国的宪法,各地方在议会中所占的议员席数,和地方纳税额要保持一定的比例。也就是说,如果将税制扩张到各属地,就意味着在议会中要按照同一比例增加他们的代表。这样大的变革,很有可能违背一些实力强大的私人的利益和大部分人民的固有偏见。不过,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理论如果仅仅是用来考察英国的税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应用于各属地,以及可以获得多少收入,而不考虑不列颠与各属地是否统一,那么这种理论是恰当的。说得难听点,它也只是一种乌托邦而已,但也不致没有用处。
英国的税收一共有土地税、印花税、各种关税及各种国产税四个主要部门。
就缴纳土地税的能力来说,爱尔兰和不列颠差不多,美洲和西印度殖民地则更强。没有负担什一税或救贫税的地主,比负担了这两税的地主更有能力缴纳土地税。相对于每镑征收五先令的土地税,在什一税以实物缴纳的情况下,地主的地租受损更严重。在大多数情况下,什一税一般要么是土地真实地租的四分之一以上,要么是偿还农业资本及其合理利润后的剩余部分。在不列颠和爱尔兰,除去所有俗人保管的财产,教会的全部什一税总额将超过六七百万镑。也就是说,如果不列颠或爱尔兰没有什一税,那么地主就能够多提供六七百万镑的土地税,且他们的负担也会减轻不少。与此相对,美洲没有什一税,因此地主缴纳土地税的能力自然很高。然而,美洲和西印度的土地一般都不出租给农民,所以那里没有地租簿作为征税依据。不过,在威廉和玛丽四年,不列颠的土地税也不是根据地租簿来定的,而是根据一种非常不正确的估价来定的。所以,美洲按这种估价方法征税也是可行的。要不然就要按照米兰公国和奥地利、普鲁土和沙廷尼亚等国领地那样,正确丈量土地、评价后再征税。
在各属地推行印花税基本上是没有困难的。在诉讼程序和动产、不动产移转合同形式差不多的各地方,这种税可以进行相同的征收。
如果将关税法推广到爱尔兰和各殖民地,并同时扩大贸易自由的话,将对这两地产生最大的利益。因为这样的话,将会完全消除现在抑制爱尔兰贸易的各种束缚,以及取消美洲产物间列举与非列举的区别。并且,现在菲尼斯特尔海角以北的各地,将会和以南的各地一样,对一些美洲产物开放市场。关税统一之后,大英帝国各地之间的贸易将和现在的沿海贸易一样自由。帝国将对各属地的产物都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国内市场。当市场扩大时,爱尔兰和各殖民地因增加关税遭受的损失也能立即得到补偿。
在英国各税中,只有国产税需要加以修改才能适应各属地的特殊情况。爱尔兰和不列颠的生产和消费性质相同,因此该税无须经过修改即可适用。然而,美洲与西印度和不列颠的生产和消费性质极为不同。因此必须对此税进行修改才能应用到这些地方,就像以前对英格兰的苹果酒、啤酒征收国产税时,需要对该税进行修改一样。
美洲的啤酒是由蜜糖制成的,和英国的啤酒不太一样,它占据了当地人民普通饮料的大部分。和英国啤酒一样,美洲的啤酒的存放时间也不长,因此不能在大酿造厂制造储存以待出售。于是,每个家庭都自己酿造自己消费。并且,各私人的家庭,不用像麦酒店主和以贩卖为业的酿酒家那样,遭受收税人员的访问检查。即使政府为了公平,认为应当对啤酒征收赋税,它也只能对其制造原料和原料的制造厂所征税。如果商业情形不许对这种啤酒征收国产税,那么可以在原料进口到殖民地时征收一定的进口税。例如,对于进口到美洲的蜜糖,除了英国议会征收的每加仑一便士外,可以对用其他殖民地的船舶进口到马萨诸塞特湾的蜜糖,每霍格彻德征收八便士的州税;对由北部各殖民地进口到南卡罗林那的蜜糖,每加仑征收五便士的州税。如果觉得这种方法不方便的话,还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办法来解决。一是可以像英格兰那样,不征收麦芽税,各家庭按人数的多少缴纳一定的金额;二是像荷兰那样,各家庭按照成员的年龄和性别的区别,每年缴纳一些金额;三是像德柯尔提议的那样,按照英格兰所有消费品税的征收方法来征收(虽然这种方法对及时消费的东西不太适用,但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的情况下,还是可以采用的)。
无论在哪里,砂糖、甜酒和烟草都不属于生活必需品,但都是普遍消费的对象,因此对它们征税是很适当的。如果英国和各殖民地实现了统一,那么对这些商品的征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其离开制造者或种植者之前,对其征税;二是如果这些商品存储在制造地的公共货栈,或者可能运往的帝国港口的公营货栈中,由其所有者和税务机关共同管理,那么在其交给消费者、国内零售商或出口商之前,可以不对其进行征税。而当其出口时,如果出口商保证一定是出口,则对其可以免税。实际上,假若英国和各殖民地实现了统一,那么英国税制所必须进行的一些修改,就主要是对这几种商品的征税了。
将这种税制扩展到帝国的各属地,到底能获得多少收入,是一个不可能得到确切答案的问题。爱尔兰有二百万以上的人口;根据某次美洲议会的报告,美洲十二个同盟州有三百万以上的人口(可能有一些夸张,我们可以假设北美洲和西印度各殖民地人口共不超过三百万)。我们知道,英国有八百万以下的人口,但根据英国的税制,英国每年可征收一千万镑的收入。如果按照这种比例,对于总共一千三百万的居民,就可以征收一千六百二十五万镑以上的收入了。当然,在这个假设的收入中,必须扣除爱尔兰和各殖民地日常政府经费的开支。按照1775年3月以前的两个财务年度统计的平均值,爱尔兰的行政费、军费以及公债利息,每年一共不超过七十五万镑。按照比较正确的计算,在现在的混乱开始之前,美洲和西印度主要殖民地的收入,共计十四万一千八百镑;其中没有包括马里兰、北卡罗林那和英国最近在大陆和岛屿上获得的领地的收入(可能有三四万镑)。为方便计算,我们暂且假设爱尔兰和各殖民地的必要行政费开支为一百万镑。用一千六百二十五万镑减去一百万镑,还剩余一千五百二十五万镑,基本上可以维持帝国的一般开支以及偿还公债利息了。
按照这种计算,现在英国的平时收入如果节约一百万镑,收入就可以节省下六百二十五万镑,用来偿还公债。又由于以前各年度偿还的公债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一大笔减债基金不断地增加。减债基金的快速增加,在几年之后就足以偿还全部公债了,从而可以完全解除帝国的负担,恢复其活力。同时,人民也可以摆脱沉重的生活必需品税或制造原料税等各种赋税。穷苦的劳动人民也能过上较好的生活:由于他们的劳动价格降低了,生产出来的货物价格也降低了,于是货物的需要和生产货物的劳动需要增加了,劳动人民的人数也增加了。最后,他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了,消费水平也会不断提高,最终增加了消费品税的数额。
不过,按照英国的税制征收的收入,并不按照人口数增加的比例而增加。这是因为,各殖民地中有一些属地还从未承受过英国赋税的负担,在一定时期内,对这样的属地就应当放宽数额。另外,即使各地都严格按照税制征收,这些收入有时也不是按照人口数的比例增加的。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的原因是,贫穷地方的人民对需要支付关税和国产税的主要商品消费得较少。例如,苏格兰的底层人民,很少有饮用麦芽饮料的。虽然麦芽品质不同,麦芽税税率在英格兰和苏格兰有所不同,但两国漏税的程度应当说是差不多的。因此,在苏格兰,按人口数和税率比例来计算,麦芽、啤酒和淡色啤酒的国产税收入就会少于英格兰。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在居民稀少的地方,走私的机会很多。按人口比例计算,苏格兰对酿造所的征税和大部分关税要比英格兰少,不仅是因为被税商品消费的少,也是因为走私的多。和苏格兰相比,爱尔兰的底层人民更加贫穷。并且,爱尔兰大部分地方和苏格兰一样人口稀少。因此,按人口比例计算,爱尔兰走私活动和苏格兰一样容易,但其被税商品的消费比苏格兰更少,因此爱尔兰的关税比苏格兰的关税收入更少。与英格兰的底层白人的生活条件相比,美洲和西印度的底层白人生活得更好一些。对于奢侈品的消费,他们比英格兰人消费得多一些。虽然南美各殖民地和西印度群岛的大部分居民都是黑人(他们现在还是奴隶),他们的生活状况的确比苏格兰或英格兰穷人的处境还要差;但他们并没有比英格兰的底层人民吃得更差或者对轻税物品消费得更少。他们的主人为了使他们更好地工作,将他们照顾得很好。无论在哪里,黑人与白人都同样享受着甜酒、蜜糖和针枞酒。即使这些商品都是轻税商品,但也不会因此被取消消费。因此,按人口比例计算,美洲和西印度对被税商品的消费,并不会低于英帝国任何一个地方。虽然按国土面积的大小比例,和苏格兰或爱尔兰相比,美洲的人烟更为稀少,人们走私的机会更大,但是,现在如果采取下列两种措施的话还是可以减少国产税的逃税和走私的。一是用单一的麦芽税来代替麦芽和麦芽饮料税;二是只针对用途最广、消费最多的少数物品征收关税,并且按照国产税的方式来征收。经过这两种简单的改革,哪怕是在人烟最稀少的地方,按消费的比例计算,关税和国产税的收入也可以和现在人口最稠密的地方一样多。
曾经有人说过,美洲人的所有内地贸易都是用纸币来进行的,他们没有保留金币或银币。即使偶尔有金银流到那里,我们的商品又将其交换到英国来了。我们知道,没有金银就无法交纳税收。但是想一想,既然我们已经取得了他们的所有金银,又如何再进一步地剥削他们呢?值得注意的是,美洲并不是因为贫困得没有购买力而缺少金银,而是他们自愿选择的结果。和英格兰比较,那里的劳动工资那么高,食品价格又那么低,如果他们大多数人想要购买金银的话,他们绝对有能力购买。
金银币之所以非常必要,主要是它能够满足国内外进行交易的需要。在本书第二篇我曾说过,各国国内交易,无论是用纸币还是金银币,便利程度都是差不多的。至少在和平时期是这样。美洲人将很多的资本投入到土地的改良上,同样可以得到利润;因此,将剩余生产物中节省下来的部分,去购买生产工具、衣料、家具和必要的铁制农具等,而不是购买昂贵的金银,对他们来说更有利。也就是说,购买活的资本而不是死的资本,对他们来说能够带来更多的利益。而对殖民地政府来说,向人民提供足够的纸币量用于国内交易,是对政府更有利的。于是,很多殖民地政府,尤其是宾夕法尼亚政府,经常以低利息(几厘利息)向人们提供贷款的方式从中获得一定利益。马萨诸塞政府采取的方式是:当政府费用紧张时,就开始发行纸币,之后再按纸币逐渐下跌的市价予以收回。1747年,该殖民地按照这种方法,用相当于其发行纸币的十分之一的款项,偿还了大部分的公债。虽然这种媒介物会带来一些不利,但它节省了国内交易使用金银的费用,从而给人民和政府带来便利。当然,纸币过多会将国内市场中的金银排挤出去,就会像苏格兰那时那样,市场上的纸币过多,将大部分国内贸易市场中的金银都排挤出去了。在宾夕法尼亚和马萨诸塞这两个地方,纸币过多并不是因为人民贫困,而是他们的商业计划,他们就是希望将所有的资本用在活的生产性资本上。
各殖民地在与英国进行对外贸易时,需要使用金银的数量完全取决于需要的大小。例如,英国和产烟殖民地进行贸易时,都是先将英国货物赊给殖民地人民,等一段期间过后,就用殖民地一定价值的烟草来偿还。对殖民地人民来说,相对于金银来说,用烟草支付更为便利。就像商人向与其往来的店家购买货物时,是以他自己经营的货物交换,而不是金银来支付的,因为这样对他更便利一些。这样,商人就不用为临时需要而在他的营业资本中拨出一定的现金。于是,他可以在自己的店铺中存储更多的货物,从事更大的经营。但是,商人对所有与之往来的店家都以他正在经营的货物偿付货款的情况,还是非常少见的。但是,那些与弗吉尼亚、马里兰进行贸易的英国商人,都觉得以烟草来收回货款的确比金银要便利一些。因为相对于金银来说,他们可以从烟草买卖中获得利润。于是,英国在这些产烟殖民地进行贸易时,对金银的需要是极小的。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外贸易,马里兰和弗吉尼亚似乎都没有使用金银的必要。因此它们所拥有的金银比其他任何殖民地都要少。但就繁荣程度来说,它们却并不比任何邻近的殖民地差。
在宾夕法尼亚、纽约、新泽西、新英格兰等北部各殖民地,运往英格兰的殖民地产物的价值,要小于英格兰运来的欧洲制造品的价值。因此,只能以金银来补足这其中的差额,并且他们总能找到金银。与上述国家相反,产砂糖各殖民地每年运往英格兰的生产物价值,要远大于英格兰运来的所有货物的价值。因此,英国每年都不得不支出一大笔货币来交换砂糖和甜酒。所以,对英国来说,这种贸易其实是极为不利的。然而事实是:许多产糖的大农场的主要所有者都在英国居住。他们每年都以自己农场里的产物——砂糖、甜酒来支付地租。西印度商人在这些殖民地购买砂糖和甜酒的价值,其实要小于他们每年在那里出售的货物价值。因此,殖民地人民也只能以金银来补足这其中的差额,并且他们也总是能找到金银。
在殖民地贸易中,各殖民地经常拖延偿付货款,但其拖延偿付货款的程度,和所欠数额的大小并不是成比例的。在与英国的贸易中,北部各殖民地处在贸易逆差,经常需要向英国支付大量款项,而产烟各殖民地经常对英国拖欠货款,有时甚至分文不给。所以一般来说,前者能按期偿付货款,而后者却不能。另外,英国向产糖殖民地收取货款的困难程度,和应收数额的大小也是不成比例的,但是和荒地面积的大小成比例。因为,殖民地荒地面积越大,就越能诱惑殖民地人民将资本投入垦殖开荒的营业中(即使这样超过了自己的资力范围),从而他们就越不能还清欠债。荒地面积越小,结果则相反。正是因为这样,相对于那些土地已经耕种了多年的地方,例如巴道斯、安提瓜和圣克利斯托福岛等地方,像牙买加这种还有很多荒地的地方,偿付货款就变得非常不确定。例如,最近新获得的哥伦比达、托巴戈、圣文逊特和多米尼加,与牙买加一样,货款的偿付也很不规则和不确定。
前面已经讲到,大部分殖民地并不是因为贫困而缺少金银,而是因为它们更需要活的生产性资本,因此尽量节省死的资本,从而采用那不怎么适宜但廉价的交易媒介。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将节省下来的那部分资本,投入到生产工具、衣料、家具和必要的铁制农具上。而在那些必需金银的交易部门,他们通常总是能找到必要的金银来使用。就算找不到,那也不是因为他们贫困,而是因为他们经营了太大的企业。就像他们拖延偿付,不是因为贫困付不起,而是因为他们想要更富裕。
在支付当地行政费和军事设备费之后,殖民地税收的剩余部分都要用金银送去英国,这时他们必须能够购买到这些必要的金银。于是,他们就将购买活的生产性资本的一部分剩余物转而去购买死的金银。为了进行国内交易,殖民地人民只好使用这些价格高的交易媒介。而购买这些交易媒介的费用,又可能会阻碍他们对土地的改良。不过,美洲殖民地的任何税收都只要用汇票寄到英国,而不需要以金银送去。汇票是指由代售美洲产物的特定英国商人或公司开出,并在其借到汇票之后予以承兑的一种商业证券。这些商人或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就会按票面金额将货币缴入国库。因此,美洲连一盎司金银都不需要。
可以说,爱尔兰和美洲都应当帮英国偿还公债,因为英国一开始就是为了支持革命后建立的政府才举借公债的。正是依靠这个政府,爱尔兰的新教徒才能在本国享有现在的所有权力、自由、财产乃至宗教。也正是依靠这个政府,美洲一些殖民地才有了现在的特许状和宪法;美洲所有殖民地人民享有的自由、安全和财产才得到保障。所以说,举借公债的原因,不仅是为了保护英国,也是为了保护所有英属殖民地。尤其是(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前的)战争中举借的那些巨额公债,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美洲。
如果爱尔兰并入英国,那么它除了享受自由贸易的利益外,还能享受其他很多重要的利益,这些利益比他们因归并而增加的赋税负担要大得多。例如,苏格兰并入英国之后,中、下级人民从贵族的剥削中获得了解放。而爱尔兰的贵族剥削更加严重,因此其并入英国之后,大部分人民遭受的贵族剥削也将获得更大的解放。不过,与苏格兰不同的是,爱尔兰贵族的形成,不是因为门第财产的区别,而是因为宗教和政治偏见的不同。因为这种不同,剥削阶级更加高傲,而被剥削阶级更加充满了愤恨。于是,同一国居民间的相互敌意,比异国人民间的相互敌意还要大。想一想,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后,它们的居民可能会将自己和同国居民看成是不同国家的人民对待呢。然而,爱尔兰并入英国之后,这种不良的状况将会有很大的改善。
美洲各殖民地的情况不同于爱尔兰,那里从来不存在剥削的贵族。即使是这样,它们并入英国之后,人民的幸福和安定还是会得到一定的提高。那些在小的民主政体下经常发生的互相仇视以及惨烈的党派竞争,常常会割裂人民之间的感情、破坏政府的秩序。在它们并入英国之后,这些不利的影响将会大大减轻。而如果美洲完全脱离英国,那么他们的党派竞争将比以前惨烈十倍。在现在的混乱发生之前,母国的强大能够将党派竞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我们都知道,在所有的大国,一般只有首都才充满了隶属一个统一政府的党派精神,那些僻远地方的党派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
在封建时代,同一家族一般都长期保持着同一块地产。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在生活上是非常勤俭持家的。一些大地主经常会举行一些节俭朴素的款客,虽然表面上看,这似乎有悖理财生活的良好秩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们至少还懂得节俭。平时,大地主们会将一部分羊毛或生皮出售,从而获得货币。他们会用其中一部分货币去购买当时的某种虚荣品和奢侈品来享受,然后把另一部分储存起来。而他们将那部分货币储存起来的原因,实际上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利用。那时,对一个绅士来说,将剩下的货币用来经商,不是一件很名誉的事情;用来放债则更不适当,因为法律早就规定放债是非法的。并且,身处那个混乱不安的时代,人们说不定哪一天就可能被赶出自己家,因此手中留有一些货币逃生可以以备到时之需。可以说,人们将货币藏匿起来的主要原因,就是当时社会的不安定。从那些经常发现的埋藏物和无主物我们就可以知道,当时藏匿货币似乎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甚至有一段时期,君主也将埋藏物视为一份重要收入。但现在,即使是将全国所有的埋藏物加起来,也可能抵不上一个富裕绅士的主要收入。
那时,不但民间厉行节约和储蓄,就连君主也都保持着节约的好习惯。我在本书的第四篇就说过,在那些商业和制造业不发达的国家,由于社会环境所决定,君主也会自然地保持节约和储蓄的习惯。因为在那种处境下,即使君主很虚荣,他也不能够大手大脚地花费他的收入。例如,他希望华丽地装饰自己的宫廷,但在那个时代,一些毫无价值的小东西就构成他宫廷的全部装饰品了。当时,国家没有常备军,因此,君主和其他大领主一样,除了奖励佃户、款待家臣之外,他们的收入就没有别的用途了。当然,奖励和款待一般都是有节制的,只有人心的虚荣才会导致无节制的奢侈浪费。因此,当时欧洲所有的君主,都拥有很多的财富。现在,听说就连每个鞑靼的酋长,都还积蓄着很多财宝呢。
然而,在现在的商业国里,各种高价奢侈品品种丰富,君主和其他大地主一样,自然会将大部分收入用于购买奢侈品。例如,他用本国和邻国提供的各种高价装饰物将自己的宫廷装饰得非常华丽壮观。而贵族们也一样,只不过他们追求的是低一等的华丽壮观。为了实现那种追求,他们不但将家臣打发走,而且让租地人独立了。于是,他们也慢慢地失去了权威,最后和其他大部分富人没什么两样。贵族们这种追求享乐的行为,也同样影响了君主。试想,如果领域内的每个富人都在追求享乐,那么君主怎么可能不采取任何行动呢?就算他没有因为享乐而花费大部分的收入,从而导致国防力量减弱(实际上他经常是这么干的),但对于超过国防需要的那部分收入,他是会全部消费掉的。所以,他的收入和平常的花费基本上持平;只要花费不超过收入,那就要谢天谢地了,根本不可能指望他储蓄财富。当出现急需情况时,他就只会向人民请求援助。例如,1610年法兰西国王亨利四世去世后,当时的欧洲就只有普鲁士现任国王和前任国王储蓄了很多财富。就算是共和政府,厉行节约和储蓄的情况也非常少见。例如,意大利各共和国和尼得兰共和国,别说储蓄了,它们都还负有债务。不过,伯尔尼联邦倒是一个特例,它当时储蓄了很多的财富;不过瑞士共和国其他联邦全都没有任何积蓄。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那些大国的王宫殿堂装饰得富丽堂皇就不说了,然而,一些小共和国的议会厅也弄成这样,就有点铺张浪费了。
如果一国在平时不厉行节约,那么当战争发生时,国库中除了维持平时设施的必要费用以外,没有其他收入以供急需,那么就只能借债了。我们都知道,战时的国防费用是平时的三四倍。也就是说,战时所需要的收入,也是平时收入的三四倍,而君主几乎不可能立即能按照费用的增大比例来增加收入。即使他有办法,也是采取向人们征税的方式,然而征收的赋税往往需要十个月乃至十二个月的时间才能进入国库。而战争的突发,需要国家立即增加军队、装备舰队,在防军驻扎的城市设防,并且提供武器、弹药和粮食。也就是说,战争爆发的那一瞬间,国家就必须立即支付一大笔费用;而这种费用不可能通过慢慢征收赋税来解决。因此,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政府除了借债,没有其他方法。
从上述可知,商业社会的状态带来了国家借款的必要,那么它同样也会带来借款的便利。因为它使人们具有了贷款的能力和贷款的意愿。在商人和工厂主较多的国家,有一种人的手中不但有自己的资本,还有那些借贷货币给他或委托他经营的人的资本,这些资本在他手中周转的次数很多。相比之下,那些不经商的私人资本,一般每年只在自己手中周转一次。而对于能从商业中很快收回本利的商人来说,他的全部资本和信用,一般每年能在自己手中周转三四次。因此,在商人和工厂主较多的国家,很多人都愿意并且有能力为政府提供贷款。
在没有正规司法行政制度的国家,人们总是会对自己的财产没有安全感,对人们是否遵守合同没有信心;在没有健全的法律的国家,人们的债权无法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在这些国家里,商业和制造业必然不会得到长远的发展。一句话,当人民对政府的公正失去了信任时,这个国家的商业和制造业也必然不会得到长远的发展。因为,如果大商人和大工厂主平时信任政府的话,他们就敢把财产委托给政府保护,那么在国家急需时,他们也敢把财产交给政府使用。由于政府有急需款项,它就会用极有利的借款条件来借款。因此,向政府提供贷款,不仅不会降低人们进行商业和制造业的能力,反而还会增强那种能力。另外,债权人还可以获得以下利益:一方面,政府交给原债权者的担保物可以在任何债权人之间移转;另一方面,由于人民信任政府,政府的担保物也可以在市场上卖得很高的价格。因此,商人或富人将钱借给政府,可以从中获得利益,从而增加他的营业资本。这就是为什么商业国人民非常愿意贷款给政府的原因。不过,在这种国家,上述状况也会产生一种消极影响,那就是政府容易认为,如果在国家急需时人民有能力且愿意借钱给它,那么平时它就不会厉行节约了。
在没有商业和制造业的野蛮社会,人们把自己节约的货币都藏匿起来,就是因为他们不相信政府。并且,他们还害怕政府知道货币藏匿之处后会掠夺他们的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当政府处于危急关头时,几乎没有人愿意且有能力贷款给政府。而君主也早就知道借款的难度,因此平时厉行节约,以备紧急关头之用。
在欧洲各大国,几乎都存在着债务不断增加的情况;各国的国民也因此而深受其害,没准哪天就都破产了。和私人借款一样,国家最开始借款时也依靠国家的信用,不需要用特定收入或抵押来作担保。不过,当债权人不再信任债务人时,如果债务人想要继续借款,就要用特定收入来作担保了。
在英国,它的无担保公债就是凭借信用借的。无担保公债共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利息的债务,就相当于私人间的记帐债务;另一种是有利息的债务,相当于个人用期票和汇票借的债务。前一种债务一般包括:对特别服役的欠债、对各种服役的未付余额、陆海军和军械方面的部分临时开支、对外国君王补助金的未付余额,以及对海员工资的未付余额等。后一种债务一般包括:为偿还一部分债务和为其他目的发行的海军证券或财政部证券。其中,财政部证券,从发行之日起计算利息;海军证券,从发行后六个月起计算利息。另外,针对上述证券,英格兰银行会采取两种措施:一是自动按照市价对这些证券贴现;二是通过与政府商定的条件使财政部证券在市场流通。一般来说,流通的条件是按照票面价格购买证券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这样可以使证券保值,政府也能因此借到巨额的公债。相比之下,由于法兰西没有银行,其国家证券有时只能按百分之六十或百分之七十的价格出售。而在威廉改铸货币时期,由于英格兰银行停止了日常业务,财政部证券就只能按照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六十的价格出售。不过,除了英格兰银行没有给予援助之外,革命刚过,新政府还未安定也是一个原因。
当政府需要以特定收入担保借款时,在不同的时期,政府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被称为预支法,指的是短期抵押的情况下(一年或几年),抵押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能够清偿所借货币的本息;另一种被称为永久付息法,指的是长期抵押的情况下,抵押的收入只够支付利息或长期年金,并不能偿还本金。
英国政府总是不断根据借款条款来挪用每年征收的土地税和麦芽税。具体的操作程序是,英格兰银行首先垫付借款并收取利息,等到税款缴入国库之后,政府再归还给英格兰银行。自革命以来,英格兰银行利息率一直处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八之间。当某一年的税款不能清偿借入的本息时,不足的部分就用下一年的税款来补足。于是,每一年,在那些未作担保的收入进入国库之前,国家就已经将它们提前用完了。国家这种通过支付利息向代理人和经理人借款的行为,就像那些没有计划的浪费者一样,总是在取得收入之前提前付息借款来消费。
永久付息的借款方法,在威廉王和安妮女王的大部分时期还没有现在这么流行。那时,大部分新税都限定在短期内征收,如四、五、六或七年。国家每年的借款就是为了国库的支出,这些借款可以认为是预先挪用这些税收。而税收在限定期内,一般都不足以支付借款的本息,于是只能通过延长收税年限来补足缺额。例如,1697年,威廉三世第八年第二号法令规定,将那些即将到期的各税征收年限延长到1706年8月1日,就是为了弥补税额的不足。这项法令的规定,在当时被称为第一次总抵押或基金。当时该基金需要补足的总额,共计五百一十六万四百五十九镑十四先令九便士半。1701年,因为同样的目的,各种税的征收年限被延长到171O年8月1日。这被称为第二次总抵押或基金。这次基金需要补足的总额,共计二百零五万五千九百九十九镑七先令十一个半便士。1707年,作为一种新公债的基金,这些税的征收年限被延长到了1712年8月1日。这被称为第三次总抵押或基金。这次基金需要补足的总额,共计九十八万三千二百五十四镑十一先令九又四分之一便士。1708年,除了半额吨税、镑税两种旧补助税,以及英格兰和苏格兰废除的苏格兰亚麻进口税之外,其他税作为一种新公债基金,征收年限都被延长到了1714年8月1日。这被称为第四次总抵押或基金。这次基金补足的总额,共计九十二万五千一百七十六镑九先令二又四分之一便士。1709年,除了吨税、镑税两种旧补助税外,因为相同的目的,这些税的征收年限被延长到1716年8月1日。这被称为第五次总抵押或基金。这次基金补足的总额,共计九十二万二千零二十九镑六先令。1710年,这些税的征收年限又被延长到1720年8月1日,此被称为第六次总抵押或基金。此次基金补足的总额,共计一百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六十七镑九先令十一又四分之三便士。到1711年时,由于要支付四项预支的本息,这些税和其他一些税被规定为永久持续征收,作为支付南海公司资本利息的基金。在当年,政府曾向南海公司借款共计九百一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七镑十五先令四便士,用以还债和弥补税收的不足。这也是当时最大的一次借款。
在这之前,为支付债务利息而永久征收的赋税,只包括以下三种:一、为支付英格兰银行的贷款利息;二、为支付东印度公司的贷款利息;三、为支付土地银行的贷款利息。其中,当时的土地银行只是在计划中,后来并未实现。那时,英格兰银行向政府提供的贷款达到了三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个半便士,年利息率为百分之六,利息共计二十万六千五百零一镑十三先令五便士;东印度公司向政府提供的贷款总共为三百二十万镑,年利息率为百分之一,利息共计十六万镑。
1715年,乔治一世元年第十二号法令规定,为了支付英格兰银行的年利息以及其他年金和债务,那些作为担保的各种税和该法令规定的永久征收的其他税,一起成立一个共同的总基金。并且,乔治一世三年第八号法令和五年第三号法令的规定,使得该基金增大了,并且将之后附加的各种税规定为永久性征收。1717年,乔治一世三年第七号法令,又将其他几种税规定为永久性征收。并且它们也构成了一个共同基金,被称为一般基金。该基金所支付的年息,共计七十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九镑六先令十个半便士。
以上几个法令的规定,造成了两种结果:一是以前是短期预支的大部分税,现在都变成了永久性税收;二是这些税的用途从支付借款本金变为支付利息了。
当政府采用预支方式借款时,它只需要注意以下两点就可以在几年内清偿债务。一是使基金在限定期间内负担的债务不超过其所能负担的数额,二是在第一次预支尚未清偿之前不进行第二次预支。然而,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没有对这两点加以注意。它们经常在第一次预支未清偿之前,就开始了第二次或第三次预支;或者在第一次预支时,就对基金造成了过度的负担。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的话,上述法律建立的基金就只能支付借款的利息或者说永久年金,而不可能清偿借款的本息和。正是由于这种无计划预支方式的弊端,政府才转而采取永久付息的方式借款,然而,永久付息的方式所造成的不利后果更严重。于是,国家收入的负担,由一定的期间延续到了无限期。不过,不可否认的是,在所有情况下,这种新方法借到的款项比旧的预支方法借到的要多。于是,一到国家费用紧张之时,政府就会采用新方法来借款。因为在国家处于急难之时,对于那些直接参与国事的人来说,他们只负责解国家当时之急,对于什么时候能够还清借款,他们认为那是后人的事情了。
后来,安妮女王时期的市场利息率从百分之六降到了百分之五。并且,安妮女王十二年的法令,规定私人抵押借款的最高合法利息率是百分之五。由上述情况可知,英国大部分的短期税变为了永久性税收,而且这些税款作为了总基金、南海基金和一般基金的构成部分。因此,国家的债权人和私人债权人一样,都必须接受百分之五的利息率。这样,当大部分短期公债变为长期公债时,政府在这种变换之间产生了百分之一的节省费用。也就是说,上述三种基金需要支付的年利息就可以减少六分之一了。于是,在支付了每年担保的借款利息之后,各基金就有一个巨大的余额。这个余额就是以后的减债基金的基础。1717年,这个巨大余额,共计三十二万三千四百三十四镑七先令七个半便士。到1727年,大部分公债的利息率降到了百分之四;1753年,降到了百分之三点五;1757年,又降到了百分之三。于是,上述减债基金的数额也就越来越大了。
虽然说减债基金是为了清偿旧债而设立的,但是它也便利了新债的募集。实际上,它可以被当成是一种补助金,当国家有急需时,它可以用来弥补其他基金的不足。在过去,英国就经常用减债基金来清偿旧债、举借新债。
如前所述,借款有预支和永久付息这两种方法。其实,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两种方法:一是有期年金借款;二是终生年金借款。
威廉国王和安妮女王时期,政府一般都采用有期年金的方式借款,期限或长或短。例如,1693年,议会的一个法案规定,以百分之十四的年金借款一百万镑,用十六年来偿还,每年还十四万镑的年金(利息)。1691年,议会曾经有一个法案规定,以终生年金方式借款一百万镑,现在来看其实是非常有利于债权人的,不过当时并没有完全借足款项。第二年,议会便采取了措施将余额全部借足了。例如,规定了百分之十四的终生年金七年收回本金的借款条件。1695年,法令又规定允许所有购买此项年金的人,向财政部以百分之六十三的价格换取十九六年为期的年金。也就是说,六十三镑就购买了百分之十四的终生年金与百分之十四的九十六年年金之间的差额。虽然购买条件很优惠,但由于当时政府地位不稳定,因此没有多少人愿意去购买。安妮女王在位期间,政府曾经多次借款,分别采用了终生年金、三十二年期、八十九年期、九十八年期以及九十九年期的有期年金的方式。1719年,持有三十二年期的年金所有者享受到了两项优惠政策:一是可以将其年金折换为十一年半年金的南海公司股份;二是政府拖欠的未付金额可以折价为等价的南海公司股份。1720年,其他期间长短不一的有期年金,基本上被聚合到一起,构成了一个基金。在当时,政府每年应付的长期年金共计六十六万六千八百二十一镑八先令三个半便士。到1777年1月5日为止,政府未募集的余额只有十三万六千四百五十三镑十二先令八便士。
在1739年和1755年发生的那两次战争时期,政府很少采用有期年金或终生年金借款。而九十八年期或九十九年期年金的货币价值和永久年金基本上一样,因此也能像永久年金一样借入相同数额的款项。我们知道,那些为家庭理财且深谋远虑的人是购买公债的主要人群,但是,他们在购买公债时,绝对不愿意购买那些不断减值的公债。因此,虽然长期年金和永久性年金的内在价值差不多,但由于前者容易减值,因此没有多少人愿意购买。新债的原始债权人总是想要早点出售自己认购的公债。由于永久年金由议会来偿还,其价值一直保持不变,因而相对于长期年金,它更便于转让。因此,在认购价格相等的情况下,人们大都愿意购买永久年金,而非长期年金。在上述的两次战争期间,新债的原始债权人不仅可以获得有期年金或终生年金的利息,还可以获得一种额外的奖金。
对于如何授予终生年金,政府曾经采用了以下两种方法:一是对个别人终生授予年金的方法;一是对一群人终生授予年金的方法。在法国,由于第二种方法是顿廷发明的,因此其被称为顿廷法。在第一种方法的情况下,如果受领年金的个人死亡,那么国家收入也就减轻了这一部分的负担。而如果按照顿廷法,只有等到所有受领年金者都死了之后,国家收入这部分负担才得以解除。那一群人,有时是二十个甚至三十个,其中后死者继承先死者的年金,最后生存者继承所有人的年金。在用同一收入作为抵押借款的情况下,由于顿廷法中生者可以继承所有的年金,在金额相等时,它比单个人能够获得的年金有更大的价值,因此采用顿廷法比采用第一种方法能够借到更多的钱。正因为每个人都很相信自己的运气,所以彩票生意应运而生。也正是这种自信的心理,顿廷年金的出售价格一般比其实际价值要高。我们知道,政府一般会选择能够借到最多钱的方法,而不是选择能够最快解除国家收入负担的方法。因此,当一国政府采用年金的方式借款时,它一般采用的都是顿廷法。
在法国,终生年金构成的公债比英国要多得多。根据1764年波尔多议院向国王提出的备忘录记载,法国的全部公债共计二十四亿利弗,其中以终生年金借入的大约有三亿利弗,占了公债总额的八分之一。据估计,这项年金每年共三千万利弗,几乎是全部公债利息(一亿二千万利弗)的四分之一。虽然这种计算可能不太正确,但一个国家重要机关估计的数值应该和真实情况相差不远。英、法两国借债方法上的差异,不是因为两国政府对于解除国家负担的意愿程度不同,而是因为出借人的利益不同。
大家都知道,英国政府所在地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都市。在那里,基本上都是商人向政府提供贷款,而商人提供贷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自己的商业资本。因此,如果出售新债的债券不能获得一定利润的话,他就不会贷款给政府了。然而,当他贷款所获得的是终生年金而不是永久年金而时,无论终生年金是他自己还是他人的,这种年金在转售时,都很难获得较高的利润。与购买自己的终生年金相比,购买和自己年龄、健康状态差不多的他人终生年金时,无论是谁都不愿意出相同的价格。因此,当人们出卖自己的终生年金时,多少会有一点损失。对于买卖双方来说,第三人的终生年金,无论对买者还是卖者,价值都是一样的。但由于这种第三人年金的真实价值在获得年金之时就已经开始减少了,并在其存续期内一直在减少。因此,终生年金很难像永久性年金那样便于转让。
相对来说,法国政府所在地不是大的商业都市。在那里,并不都是商人向政府提供贷款。当政府经费紧张时,一般是向那些和财政有关系的人借款,诸如赋税包征者、赋税征收人员、宫廷银行家等。虽然这些人身份低微,但他们因为有钱,所以也很高傲。他们宁愿过单身生活,也不屑和同等身份甚至身份更高的妇人结婚。他们自己没有家庭,平日也不愿意和亲戚来往。对他们来说,只求自己安度一生、财产够用就行了。并且,在法国,那些不爱结婚或其生活状况不宜结婚的富人比英国多。对于这些不用为后人着想的单身汉,用财产换取一种长期收入是最好不过了。
近代各国政府的平时必要费用,基本上是和经常收入一致的。一旦发生战争,国家根本不可能立即按照费用增加的比例来增加收入。首先是它们不愿意,因为突然增加巨额的赋税,会伤害人民的感情使他们厌恶战争;其次是它们不能,因为战争需要的费用不确定,对于赋税增加的幅度也不确定。而举借债款就可以容易地解决这两种困难了。因为政府借债之后,只需要增加少量赋税,就可以满足战争费用的需要。尤其是当采用永久付息的方式借债时,政府甚至不需要增加人民的赋税就可以获得很多款项。一般来说,在大帝国首都居住的人和远离战场的人,都不会感到战争带来的不便,相反,他们将从报纸上阅读本国海陆军的功勋视为一种“享受”。对他们来说,这种娱乐还能多少弥补一下他们为战时缴纳赋税所带来的损失呢。他们甚至对恢复和平感到不满意,因为那样,他们的“享受”也就没有了,而且战争可能带来的征服和光荣也没有了。
和平恢复了之后,战争中增加的大部分赋税成为了战争借债的利息担保,因此它们并没有随着战争的结束而减轻。旧税和新税在支付完债务利息和政府必要费用之后还有剩余,剩余的部分就会转入减债基金。然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该基金一般都被挪作他用了;二、该减债基金即使没有挪作他用,一般在和平期间,也不足以清偿所有的战争借债。征收新税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偿付借款时担保的利息。即使有剩余,剩余也不多。所以说,减债基金的产生常常是因为应付利息的减少,而不是因为新税收入超过了应付利息的数额。例如,1655年荷兰的减债基金、1685年教皇领地的减债基金,都是由利息减少形成的。因此这种基金是不足以来偿还债务的。
在国家太平时期,政府为支付各种特别的必要费用,总是觉得挪用减债基金比开征新税要更加方便。因为,无论新征哪种税,人民都会反对。征税的种类越多,税额越重,人们对新税的反对就越厉害,下一次再征新税时就更困难了。当人民已负担了过度的赋税时,除非因为战争而被迫解救国难,人民是再也无法忍受新的赋税的。然而,暂时停止偿还债务,人民并不会立即感到痛苦而引起反对。于是,挪用减债基金常成为摆脱目前困难的首选方法。然而,公债越多,滥用减债基金也就越危险,研究减少公债也就越必要;另一方面,公债减少的可能性越小,挪用减债基金来支付各种特别必要费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减债基金常常遭到滥用。
英国从开始采用永久付息的方法以来,平时公债的减少和战时公债的增加一直都不相适应。目前的大部分巨额公债,还都是由1688年开始的那场战争(于1697年《里斯韦克条约》结束)所引起的。
到1697年12月31日,英国的各长、短期公债,共计二千一百五十一万五千七百四十二镑十三先令八个半便士。其中,一大部分以短期预支的方式借入,另一部分以终生年金的方式借入。因此,在1701年12月31日以前,政府就已经偿还了一部分公债,并将一部分缴入了国库,归入国库的数额共计五百一十二万一千零四十一镑十二先令四分之三便士。在这么短的时间,偿还这么多的公债,是非常罕见的。当时剩余的公债,就只有一千六百三十九万四千七百零一镑一先令七又四分之一便士了。
然而,于1702年开始由乌特勒克特条约结束的那场战争,又使公债增加起来。到1714年12月31日,公债数额共计五千三百六十八万一千零七十六镑五先令六又十二分之一便士。后来,募集南海公司的基金,又增加了公债的数额。于是,在1722年12月31日,公债数额达到了五千五百二十八万二千九百七十八镑一先令三又六分之五便士。虽然1723年起开始还债,但偿还的速度非常慢,直到1739年12月31日,偿还的公债一共只有八百三十二万八千三百五十四镑十七先令十一又十二分之三便士。还剩余的公债数额,共计四千六百九十五万四千六百二十三镑三先令四又十二分之七便士。1739年开始的西班牙战争和接下来的法兰西战争,又增加了公债数额。1748年12月31日,《埃·拉·查帕尔条约》结束战争之后,英国的公债数额已高达七千八百二十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三镑一先令十又四分之一便士。这两场战争所增加的公债额,达到三千一百三十三万八千六百八十九镑十八先令六又六分之一便士。然而上述十七年间所偿还的公债数额,仅八百三十二万八千三百五十四镑十七先令十一又十二分之三便士。
佩兰主持政务时期,英国公债利息由百分之四降低到百分之三,增加的减债基金偿还了部分公债。1755年(最近一次战争开始之前),英国的长期公债共计七千二百二十八万九千六百七十三镑。而1763年1月5日战争结束时,英国的长期公债达到了一亿二千二百六十万三千三百三十六镑八先令二又四分之一便士,其中无担保的公债为一千三百九十二万七千五百八十九镑二先令二便士。然而,战争引起的费用并没有因为战争的结束而停止。1764年1月5日,英国的长期公债已经增加到一亿二千九百五十八万六千七百八十九镑十先令一又四分之三便士,其中一部分为新公债,一部分是无担保公债转化的长期公债。一位见识广博的作者在其著作《英国商业和财政考察》中提到,该年度和第二年度,无担保公债还剩有九百九十七万五千零一十七镑十二先令二又四十四分之十五便士。也就是说,在1764年,英国所有的公债达到了一亿三千九百五十一万六千八百零七镑二先令四便士。另外,1757年,采用终生年金举借新公债,国家对原始债权人的奖金数额,按照十四年年金估计,大概是四十七万二千五百镑;1761年和1762年,采用长期年金举借新公债,国家对原始债权人的奖金数额,按照二十七年半年金估计,大概是六十二万六千八百七十五镑。虽然佩兰对国事非常慎重,但是国家在经过七年和平时期之后,不但没有偿还六百万镑的旧债,反而在战争中举借了七千五百万镑以上的新债。
1775年1月5日,英国的长期公债一共是一亿二千四百九十九万六千零八十六镑一先令六又四分之一便士。除去一大笔皇室费用的债务后,无担保的公债是四百一十五万零二百三十六镑三先令十一又八分之七便士。上述两者一共是一亿二千九百一十四万六千三百二十二镑五先令六便士。按照这样计算,国家在十七年的和平年间所偿还的债务,一共只有一千零四十一万五千四百七十四镑十六先令九又八分之七便士。但是,国家并不是靠平时收入的节省来偿还这少数公债的,而更多的是靠外来的款项来偿还的。这些外来款项包括:三年来对土地税每镑增加一先令的税款;东印度公司为占领新的地区而向国家缴纳的二百万镑赔偿金;英格兰银行为更换特许状而缴纳的十一万镑;最近的战争所获得的款项等。其中,最近的战争所获得的款项就相当于负担战争的费用,它包括以下几项:
上述银行、东印度公司以及土地税增加所提供的数额,加上战争所获的数额(包括查特姆伯爵和克尔克拉弗特推算的余额),以及其他军费的剩余,必然会使外来款项的总额极大地超过五百万镑。所以在战争结束后,如果用国家经常收入的节余来偿还公债的话,那么每年平均下来还不到五十万镑。不过,在和平时期,减债基金因为下列因素而增加了。一是由于一部分公债的偿还和一部分终生年金的期满;二是利息率由百分之四降到百分之三。如果和平一直持续的话,那么减债基金有可能每年都拿出一百万镑来偿还公债,例如去年就偿还了一百万镑。然而现实是,皇室费用的债务还未付清,我们又开始卷入新的战争。这次新战争中所举借的新债数额,可能与国家平时收入的节余所能偿还的全部旧债数额一样多。因此,也就不可能幻想由国家经常收入的节余来偿还所有的公债了。
有作者说,欧洲各债务国尤其是英国,其公债可以说是一种大资本。这个资本可以进一步扩展商业和制造业、改良和开垦土地,从而取得比其他资本更好的效果。但是,这个作者忽视了下列一些情况,那就是原始债权人在贷款给政府之时,资本的性质就已经变为了收入,也就不再是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而是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了。并且,一般来说,政府在借款当年就把它消费完了,因此不可能再期待它能有什么生产作用。当然,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收到了和借出资本等值的公债年金,这年金不但可以偿还他们的资本,使他们进行更大规模的商业和贸易,而且还能使他们卖出年金,或以年金作担保来借款。不过,他们新借入的资本,以前属于国家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当这些新资本转到国家公债债权人手里时,对该国家来说它并不是新资本,只是用途的转化而已。因此,对债权人来说,借给政府的资本是有所偿的,而对国家来说,国家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资本从以前的两种变成一种了。
如果政府采取用年度赋税(未作借款担保的)来支付必要费用的方式,那么人民的一部分收入就会从维持一种非生产性劳动,变为维持另一种非生产性劳动。人民支付的税款,虽然大部分被消费在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上,但还是有一部分本来是可以由他们储蓄起来作为资本维持生产性劳动的。国家通过这种方式支付必要费用,虽然不会对现存的资本用途造成损害,却或多或少会阻碍新资本的进一步积蓄。如果国家采取借债的方式来支付必要费用,那么国家的一部分现有资本用途将会遭受损失,也就是说,以前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部分资本,将会转化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了。然而,这种情况下,国家征收的赋税比前一种情况下要轻,人民的负担也较轻,不过人民积蓄资本的能力却得到了提高。和前一种情况相比,借债在相当程度上对现存资本的用途不利,却不怎么妨碍新资本的积蓄。虽然社会一般资本由于政府的随意开支而遭受了损失,但是从人民的节约和勤劳中又得到了补偿。
需要指出的是,借债的优势只有在战争持续的时间内才能显示。例如,战争费用如果能从当年征收的赋税中支付,那么这种为战争而征收的赋税就不用继续到下一年。这种情况下,人们积蓄资本的能力在战时虽小,但在平时却很大。战争不一定会破坏旧资本的用途,但和平时期人们积蓄新资本的能力一定会提高。在战争持续时,由于战争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人们都很厌烦战争。因此,政府为了要顺应民意,不会将战争维持太久。所以,一般来说,战争总是会很快结束。如前所述,战争给人们带来了繁重的负担,如果没有真实而确定的利益的话,人们是绝对不会主张战争的。所以,战争对人民积蓄能力的损害是比较少见的,即使有这种损害,持续的时间也不会太久。而平时(不需要借债时),人们积蓄能力很旺盛的时期却很长。
债务的增加,会伴随着赋税的增加。于是,平时的赋税制度对人们积蓄能力的损害,和战时差不多。目前,英国每年的平时收入为一千万镑以上。如果各种赋税既未被用来担保借款,又管理得当的话,即使发生最惨烈的战争,国家也不需要举借任何新债就可以支付战争的费用。然而,现在英国已经采取了不当的借债举措,因此平时人们收入所承受的负担和积蓄能力所遭受的损害,与战时不相上下了。
有一种说法认为,偿还公债利息,就好像将右手上的东西交给左手;所有的货币都没有流出国家,只是国内某一阶级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了另一阶级而已。国家并不会因此而更穷。这种说法完全是站在重商主义的角度上所说的。持这种说法的人还认为,全部公债都是来自本国人。这种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英国公债有很大一部分都是荷兰人和其他外国人的投资。就算全部公债都是来自本国,公债的弊端也不会因此消失。
无论是私人还是国家,土地和资本都是所有收入的两个来源。无论资本是用于农业、制造业还是商业上,都是用来负担生产性劳动工资的。这两种收入属于两个不同的人群支配:一是土地所有者;一是资本所有者或使用者。
土地所有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经常从事其他各种改良,例如修理或建筑佃户的房屋、建造和维持田庄的必要沟渠和围墙,从而保证土地的良好状态。然而,当土地税繁重、其他生活必需品税也很繁重时,不仅地主的收入会减少,而且其收入的真实价值也会减少。于是,地主将没有能力进行上述那些维持和改良,租地人也没有能力好好地耕作土地。最后,由于地主越来越困难,国家的农业也就趋于荒废了。
同样,当本国的生活必需品税繁重,资本所有者和使用者使用相同的资本,无法像在其他国家那样购到那么多的必需品和便利品时,他们就会将资本转移到其他国家。另外,如果大部分或全部的资本使用者由于赋税的征收而不断受到税务人员的烦扰,那么他们同样会打算移居他国。试想,一旦资本移走,那些依靠该资本支持的产业就将没落,国家的商业和制造业也将趋于荒废。
如果将土地和资本所产生的大部分收入由其所有者手中移转到国家的债权人手中,那么不久也会产生土地荒芜、资本外流的结果。虽然说国家债权人对于农业、制造业和商业的繁荣是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其中任何一个失败或衰退都会使各种税收的收入不足以支付他应得的年金或利息,但是仅仅就国家债权人这个身份来说,特定土地的良好状态、特定资本的良好经营,又是跟他是没有任何直接利益的。作为国家债权人,他既不明白也不会关注某一特定土地或资本。即使土地或产业荒废了,他也不知道或不关心,因为这不会对他造成什么直接影响。
曾经采用过举债制度的所有国家,现在都已逐渐衰弱了。意大利各共和国好像是最早采用这一方法的。例如,意大利各共和国中仅存的两个独立共和国——热那亚和威尼斯,都是因为举债而衰弱的。西班牙也采用了这种举债制度。也许是由于税制更为不明智吧,相对于意大利各共和国,它更加衰弱。十六世纪末以前,也就是在英格兰开始举借公债一百年以前,西班牙就已经负有沉重的债务。法国虽然自然资源丰富,但同样承受着债务的负担;荷兰共和国的情况则与热那亚和威尼斯差不多。所以说,英国又怎么可能在采取举债措施之后不受损害呢?
的确,上述国家的税制都比英国要差,但我们必须明白的是,即使是最贤明的政府,在对所有适当纳税的对象征收以后,遇到紧急需要时也会采取不适当的措施。例如荷兰,它的政府很贤明,然而有时也只能像西班牙那样征收一些不适当的税收。的确,英国现行税制使得各产业都自由地向上发展,因此,即使发生战争需要最大的耗费,平时每个人的积蓄,也足以弥补政府的不足而负担这种费用。例如,最近这次战争,其费用可谓是英国历来战争中最高的了。但这次战争结束后,全国农业、商业和制造业还是和以前一样繁荣;维持各产业部门的资本,也还是和从前一样多。和平恢复之后,农业有了更大的改进,人民的财富和收入不断增长,国内各都市、各村落的房租收入也不断增加。消费以及生产的增加,又引起大部分旧税,尤其是国产税和关税的收入逐年增加。在半世纪以前,人们认为谁也无法承受的重担,目前的英国好像可以毫不费力地负担起来。但我们并不因为这样而盲目自信,认为英国可以负担任何重担。因为当国家收入的负担未减轻之时,英国又发生新的战争,那么迫切的形势可能会使英国的税制,变得像西班牙那样繁重。
当公债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国家就不可能公道地完全偿还了。即使国家收入上的负担完全解除了,那也是因为倒账解除的,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假偿还。假偿还,是指通过提高货币的名义价值的手段来偿还债务。比如,按照依议会法令或国王布告,将六便士的银币或二十枚六便士银币的名义价值提高为一先令或一镑,那么以前借入二十先令或约四盎司银的人,现在只须偿还二十枚银币或略少于二盎斯的银就可以偿还债务了。若按此方法还债,英国约一亿二千八百万镑的国债,就只需现币六千四百万镑即可。实际上,在这种偿还制度下,无论是国家债权人还是私人债权人,他们的每一镑都损失了十先令。
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的债权人,不但得不到利益,反而还会遭受一大笔损失。虽然说国家的债权人如果用同一方式向自己的债权人偿还借款的话,多少可以弥补一些损失;然而,在多数国家,向政府提供贷款的人,大都是富人,他们一般都不会处在债务人的地位上。因此,这种损失并不能得到减轻。所以说,这种偿还方法不但没有使国家获益,反而给私人财产造成了一种最普遍的损失。在大多数情况下,勤劳节俭的债权人将会吃亏,而懒惰浪费的债务人却可以致富。于是,那些能使资本增值的人手中反而没有了资本,而那些懒惰浪费的人手中却有很多的资本。其实,如果国家可以像私人那样在必要时宣布破产,那么无论是对债务人的名誉还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都是最轻的。然而国家隐瞒倒账的事实,采取这种偿还方式,可谓是最愚昧的了。
无论古今,只要国家在有必要的时侯,它都会采用这种隐瞒的倒账方法。在第一次罗马和迦太基战争结束时,罗马人将阿斯(当时计算其他铸币的标准)的价值,从含铜十二盎司,降低到含铜二盎司。用这种方法,共和国就只要偿还此前债务的六分之一就可以了。依我们的想象,这么巨大的倒账一定会导致极大的混乱,然而当时什么也没有发生。这是因为,和其他所有关于铸币的法律一样,该次贬值的法律也是由护民官提出、民会通过的。所以在当时,这项法律说不定还很得民心呢。和其他古代共和国一样,在罗马,穷人也是不断地向富人或有权势的人借债生活。富人或有权势的人为了在每年选举中获得选票,经常会以极高的利息向穷人提供贷款。由于这些债务慢慢累积成为了债务人不能偿付的巨债,于是,债务人只能被迫投票选举债权人推荐的候选人。虽然当时的法律严禁贿赂和收买,但在罗马共和国晚期,贫穷市民的生活资料主要就来源于候选人提供的报酬和元老院不时发放的谷物。为了摆脱债权人的控制,贫人不断要求债权人放弃对他们的债权,或要求制定新法案,即偿还一部分债务就算清偿。所以,将所有铸币价值降到其原值的六分之一的这种法律,正是一种最有利的新法案。在大多数情况下,富人或有权势的人为了满足人民的要求,只好同意取消债务和制定新法案。当然,他们之所以同意,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他们一般都是政府的主要领导者,也想借此来缓解国家的负担。用这种方法偿还债务,英国负担的一亿二千八百万镑的债务,就变为二千一百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镑六先令八便士了。在第二次罗马和迦太基战争期间,罗马人又对阿斯进行了两次贬值,一次是由含铜二盎司减到一盎司,一次是由一盎司减到零点五盎司,相当于其原值的二十四分之一。罗马的上述三次货币贬值如果是集中在一次进行的话,那么英国负担的一亿二千八百万的债务,一下子就变为五百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镑十六先令八便士了。就算英国负债再多,这种方法也能使债务马上得到清偿。
其实,所有国家都曾采取过上述方法,使铸币的价值或含银量降到比原值低很多的状态。为了实现相同的目的,国家有时会采用其他效果相同的方法。例如,在铸币中掺入大量的劣金,从而降低铸币的标准成色。按照现行的法定标准,每一镑银币只能掺入十八本尼威特劣金。如果掺入八盎司的话,一镑或二十先令银币的价值,就和现在的六先令八便士的价值一样。
这种降低货币标准成色的方法,与法国人直接提高货币名义价值的效果完全一样。不过,二者的不同是:直接提高货币名义价值的做法一般都是公开的,这种方法使较轻、较小的铸币和以前较重、较大的铸币价值一样;然而降低货币标准成色的做法大都是保密的,这种方法使造币局造出的铸币在重量、体积和外貌上和以前一样,但实际价值却不一样。例如,如果法国国王约翰想要采取降低铸币标准成色的方法偿还债务,那么造币局的所有官员都必须誓死保守秘密。虽然上述两种做法都是不正当的,但增大货币价值的做法是公然的不正当行为,而降低货币标准成色的做法却是隐蔽的不正当行为。因此,人们对后者的反感要比对前者的反感大得多。于是,直接提高货币名义价值之后,货币很少会在近期恢复以前的重量;然而降低货币标准成色过度之后,一般都会尽快地恢复以前的成色以平民愤。
在亨利八世末期和爱德华八世初期,英国同时采取了上述两种方法,即不但提高了货币的名义价值,而且还降低了货币的标准成色。在詹姆士六世初年,苏格兰也采取了同样的手段。当然,很多其他国家,也经常这么做。
英国国家收入在开支了必要费用之后的节余非常少,因此,除非国家收入极大地增加或国家支出极大地缩减,不然,基本上不可能依靠国家收入的节余来解除国家的负担。在前一章所提到的对关税和国产税制度改革,以及实施比现在更公平的土地税和房产税,也许可以在不增加多数人民负担的基础上,将这种负担平均分配给全体国民,从而极大地增加国家的收入。然而这种增加的收入,也不可能完全解除国家收入上的负担,或者说在下次战争发生时,国家还是要增加公债才能支付费用。
我们可以采取这样一个方式来增加收入,那就是将英国的税制推广到帝国所属的各地,不论那里居住的是英国人还是欧洲人。然而,这又是非常难以做到的。根据英国的宪法,各地方在议会中所占的议员席数,和地方纳税额要保持一定的比例。也就是说,如果将税制扩张到各属地,就意味着在议会中要按照同一比例增加他们的代表。这样大的变革,很有可能违背一些实力强大的私人的利益和大部分人民的固有偏见。不过,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理论如果仅仅是用来考察英国的税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应用于各属地,以及可以获得多少收入,而不考虑不列颠与各属地是否统一,那么这种理论是恰当的。说得难听点,它也只是一种乌托邦而已,但也不致没有用处。
英国的税收一共有土地税、印花税、各种关税及各种国产税四个主要部门。
就缴纳土地税的能力来说,爱尔兰和不列颠差不多,美洲和西印度殖民地则更强。没有负担什一税或救贫税的地主,比负担了这两税的地主更有能力缴纳土地税。相对于每镑征收五先令的土地税,在什一税以实物缴纳的情况下,地主的地租受损更严重。在大多数情况下,什一税一般要么是土地真实地租的四分之一以上,要么是偿还农业资本及其合理利润后的剩余部分。在不列颠和爱尔兰,除去所有俗人保管的财产,教会的全部什一税总额将超过六七百万镑。也就是说,如果不列颠或爱尔兰没有什一税,那么地主就能够多提供六七百万镑的土地税,且他们的负担也会减轻不少。与此相对,美洲没有什一税,因此地主缴纳土地税的能力自然很高。然而,美洲和西印度的土地一般都不出租给农民,所以那里没有地租簿作为征税依据。不过,在威廉和玛丽四年,不列颠的土地税也不是根据地租簿来定的,而是根据一种非常不正确的估价来定的。所以,美洲按这种估价方法征税也是可行的。要不然就要按照米兰公国和奥地利、普鲁土和沙廷尼亚等国领地那样,正确丈量土地、评价后再征税。
在各属地推行印花税基本上是没有困难的。在诉讼程序和动产、不动产移转合同形式差不多的各地方,这种税可以进行相同的征收。
如果将关税法推广到爱尔兰和各殖民地,并同时扩大贸易自由的话,将对这两地产生最大的利益。因为这样的话,将会完全消除现在抑制爱尔兰贸易的各种束缚,以及取消美洲产物间列举与非列举的区别。并且,现在菲尼斯特尔海角以北的各地,将会和以南的各地一样,对一些美洲产物开放市场。关税统一之后,大英帝国各地之间的贸易将和现在的沿海贸易一样自由。帝国将对各属地的产物都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国内市场。当市场扩大时,爱尔兰和各殖民地因增加关税遭受的损失也能立即得到补偿。
在英国各税中,只有国产税需要加以修改才能适应各属地的特殊情况。爱尔兰和不列颠的生产和消费性质相同,因此该税无须经过修改即可适用。然而,美洲与西印度和不列颠的生产和消费性质极为不同。因此必须对此税进行修改才能应用到这些地方,就像以前对英格兰的苹果酒、啤酒征收国产税时,需要对该税进行修改一样。
美洲的啤酒是由蜜糖制成的,和英国的啤酒不太一样,它占据了当地人民普通饮料的大部分。和英国啤酒一样,美洲的啤酒的存放时间也不长,因此不能在大酿造厂制造储存以待出售。于是,每个家庭都自己酿造自己消费。并且,各私人的家庭,不用像麦酒店主和以贩卖为业的酿酒家那样,遭受收税人员的访问检查。即使政府为了公平,认为应当对啤酒征收赋税,它也只能对其制造原料和原料的制造厂所征税。如果商业情形不许对这种啤酒征收国产税,那么可以在原料进口到殖民地时征收一定的进口税。例如,对于进口到美洲的蜜糖,除了英国议会征收的每加仑一便士外,可以对用其他殖民地的船舶进口到马萨诸塞特湾的蜜糖,每霍格彻德征收八便士的州税;对由北部各殖民地进口到南卡罗林那的蜜糖,每加仑征收五便士的州税。如果觉得这种方法不方便的话,还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办法来解决。一是可以像英格兰那样,不征收麦芽税,各家庭按人数的多少缴纳一定的金额;二是像荷兰那样,各家庭按照成员的年龄和性别的区别,每年缴纳一些金额;三是像德柯尔提议的那样,按照英格兰所有消费品税的征收方法来征收(虽然这种方法对及时消费的东西不太适用,但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的情况下,还是可以采用的)。
无论在哪里,砂糖、甜酒和烟草都不属于生活必需品,但都是普遍消费的对象,因此对它们征税是很适当的。如果英国和各殖民地实现了统一,那么对这些商品的征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其离开制造者或种植者之前,对其征税;二是如果这些商品存储在制造地的公共货栈,或者可能运往的帝国港口的公营货栈中,由其所有者和税务机关共同管理,那么在其交给消费者、国内零售商或出口商之前,可以不对其进行征税。而当其出口时,如果出口商保证一定是出口,则对其可以免税。实际上,假若英国和各殖民地实现了统一,那么英国税制所必须进行的一些修改,就主要是对这几种商品的征税了。
将这种税制扩展到帝国的各属地,到底能获得多少收入,是一个不可能得到确切答案的问题。爱尔兰有二百万以上的人口;根据某次美洲议会的报告,美洲十二个同盟州有三百万以上的人口(可能有一些夸张,我们可以假设北美洲和西印度各殖民地人口共不超过三百万)。我们知道,英国有八百万以下的人口,但根据英国的税制,英国每年可征收一千万镑的收入。如果按照这种比例,对于总共一千三百万的居民,就可以征收一千六百二十五万镑以上的收入了。当然,在这个假设的收入中,必须扣除爱尔兰和各殖民地日常政府经费的开支。按照1775年3月以前的两个财务年度统计的平均值,爱尔兰的行政费、军费以及公债利息,每年一共不超过七十五万镑。按照比较正确的计算,在现在的混乱开始之前,美洲和西印度主要殖民地的收入,共计十四万一千八百镑;其中没有包括马里兰、北卡罗林那和英国最近在大陆和岛屿上获得的领地的收入(可能有三四万镑)。为方便计算,我们暂且假设爱尔兰和各殖民地的必要行政费开支为一百万镑。用一千六百二十五万镑减去一百万镑,还剩余一千五百二十五万镑,基本上可以维持帝国的一般开支以及偿还公债利息了。
按照这种计算,现在英国的平时收入如果节约一百万镑,收入就可以节省下六百二十五万镑,用来偿还公债。又由于以前各年度偿还的公债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一大笔减债基金不断地增加。减债基金的快速增加,在几年之后就足以偿还全部公债了,从而可以完全解除帝国的负担,恢复其活力。同时,人民也可以摆脱沉重的生活必需品税或制造原料税等各种赋税。穷苦的劳动人民也能过上较好的生活:由于他们的劳动价格降低了,生产出来的货物价格也降低了,于是货物的需要和生产货物的劳动需要增加了,劳动人民的人数也增加了。最后,他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了,消费水平也会不断提高,最终增加了消费品税的数额。
不过,按照英国的税制征收的收入,并不按照人口数增加的比例而增加。这是因为,各殖民地中有一些属地还从未承受过英国赋税的负担,在一定时期内,对这样的属地就应当放宽数额。另外,即使各地都严格按照税制征收,这些收入有时也不是按照人口数的比例增加的。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的原因是,贫穷地方的人民对需要支付关税和国产税的主要商品消费得较少。例如,苏格兰的底层人民,很少有饮用麦芽饮料的。虽然麦芽品质不同,麦芽税税率在英格兰和苏格兰有所不同,但两国漏税的程度应当说是差不多的。因此,在苏格兰,按人口数和税率比例来计算,麦芽、啤酒和淡色啤酒的国产税收入就会少于英格兰。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在居民稀少的地方,走私的机会很多。按人口比例计算,苏格兰对酿造所的征税和大部分关税要比英格兰少,不仅是因为被税商品消费的少,也是因为走私的多。和苏格兰相比,爱尔兰的底层人民更加贫穷。并且,爱尔兰大部分地方和苏格兰一样人口稀少。因此,按人口比例计算,爱尔兰走私活动和苏格兰一样容易,但其被税商品的消费比苏格兰更少,因此爱尔兰的关税比苏格兰的关税收入更少。与英格兰的底层白人的生活条件相比,美洲和西印度的底层白人生活得更好一些。对于奢侈品的消费,他们比英格兰人消费得多一些。虽然南美各殖民地和西印度群岛的大部分居民都是黑人(他们现在还是奴隶),他们的生活状况的确比苏格兰或英格兰穷人的处境还要差;但他们并没有比英格兰的底层人民吃得更差或者对轻税物品消费得更少。他们的主人为了使他们更好地工作,将他们照顾得很好。无论在哪里,黑人与白人都同样享受着甜酒、蜜糖和针枞酒。即使这些商品都是轻税商品,但也不会因此被取消消费。因此,按人口比例计算,美洲和西印度对被税商品的消费,并不会低于英帝国任何一个地方。虽然按国土面积的大小比例,和苏格兰或爱尔兰相比,美洲的人烟更为稀少,人们走私的机会更大,但是,现在如果采取下列两种措施的话还是可以减少国产税的逃税和走私的。一是用单一的麦芽税来代替麦芽和麦芽饮料税;二是只针对用途最广、消费最多的少数物品征收关税,并且按照国产税的方式来征收。经过这两种简单的改革,哪怕是在人烟最稀少的地方,按消费的比例计算,关税和国产税的收入也可以和现在人口最稠密的地方一样多。
曾经有人说过,美洲人的所有内地贸易都是用纸币来进行的,他们没有保留金币或银币。即使偶尔有金银流到那里,我们的商品又将其交换到英国来了。我们知道,没有金银就无法交纳税收。但是想一想,既然我们已经取得了他们的所有金银,又如何再进一步地剥削他们呢?值得注意的是,美洲并不是因为贫困得没有购买力而缺少金银,而是他们自愿选择的结果。和英格兰比较,那里的劳动工资那么高,食品价格又那么低,如果他们大多数人想要购买金银的话,他们绝对有能力购买。
金银币之所以非常必要,主要是它能够满足国内外进行交易的需要。在本书第二篇我曾说过,各国国内交易,无论是用纸币还是金银币,便利程度都是差不多的。至少在和平时期是这样。美洲人将很多的资本投入到土地的改良上,同样可以得到利润;因此,将剩余生产物中节省下来的部分,去购买生产工具、衣料、家具和必要的铁制农具等,而不是购买昂贵的金银,对他们来说更有利。也就是说,购买活的资本而不是死的资本,对他们来说能够带来更多的利益。而对殖民地政府来说,向人民提供足够的纸币量用于国内交易,是对政府更有利的。于是,很多殖民地政府,尤其是宾夕法尼亚政府,经常以低利息(几厘利息)向人们提供贷款的方式从中获得一定利益。马萨诸塞政府采取的方式是:当政府费用紧张时,就开始发行纸币,之后再按纸币逐渐下跌的市价予以收回。1747年,该殖民地按照这种方法,用相当于其发行纸币的十分之一的款项,偿还了大部分的公债。虽然这种媒介物会带来一些不利,但它节省了国内交易使用金银的费用,从而给人民和政府带来便利。当然,纸币过多会将国内市场中的金银排挤出去,就会像苏格兰那时那样,市场上的纸币过多,将大部分国内贸易市场中的金银都排挤出去了。在宾夕法尼亚和马萨诸塞这两个地方,纸币过多并不是因为人民贫困,而是他们的商业计划,他们就是希望将所有的资本用在活的生产性资本上。
各殖民地在与英国进行对外贸易时,需要使用金银的数量完全取决于需要的大小。例如,英国和产烟殖民地进行贸易时,都是先将英国货物赊给殖民地人民,等一段期间过后,就用殖民地一定价值的烟草来偿还。对殖民地人民来说,相对于金银来说,用烟草支付更为便利。就像商人向与其往来的店家购买货物时,是以他自己经营的货物交换,而不是金银来支付的,因为这样对他更便利一些。这样,商人就不用为临时需要而在他的营业资本中拨出一定的现金。于是,他可以在自己的店铺中存储更多的货物,从事更大的经营。但是,商人对所有与之往来的店家都以他正在经营的货物偿付货款的情况,还是非常少见的。但是,那些与弗吉尼亚、马里兰进行贸易的英国商人,都觉得以烟草来收回货款的确比金银要便利一些。因为相对于金银来说,他们可以从烟草买卖中获得利润。于是,英国在这些产烟殖民地进行贸易时,对金银的需要是极小的。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外贸易,马里兰和弗吉尼亚似乎都没有使用金银的必要。因此它们所拥有的金银比其他任何殖民地都要少。但就繁荣程度来说,它们却并不比任何邻近的殖民地差。
在宾夕法尼亚、纽约、新泽西、新英格兰等北部各殖民地,运往英格兰的殖民地产物的价值,要小于英格兰运来的欧洲制造品的价值。因此,只能以金银来补足这其中的差额,并且他们总能找到金银。与上述国家相反,产砂糖各殖民地每年运往英格兰的生产物价值,要远大于英格兰运来的所有货物的价值。因此,英国每年都不得不支出一大笔货币来交换砂糖和甜酒。所以,对英国来说,这种贸易其实是极为不利的。然而事实是:许多产糖的大农场的主要所有者都在英国居住。他们每年都以自己农场里的产物——砂糖、甜酒来支付地租。西印度商人在这些殖民地购买砂糖和甜酒的价值,其实要小于他们每年在那里出售的货物价值。因此,殖民地人民也只能以金银来补足这其中的差额,并且他们也总是能找到金银。
在殖民地贸易中,各殖民地经常拖延偿付货款,但其拖延偿付货款的程度,和所欠数额的大小并不是成比例的。在与英国的贸易中,北部各殖民地处在贸易逆差,经常需要向英国支付大量款项,而产烟各殖民地经常对英国拖欠货款,有时甚至分文不给。所以一般来说,前者能按期偿付货款,而后者却不能。另外,英国向产糖殖民地收取货款的困难程度,和应收数额的大小也是不成比例的,但是和荒地面积的大小成比例。因为,殖民地荒地面积越大,就越能诱惑殖民地人民将资本投入垦殖开荒的营业中(即使这样超过了自己的资力范围),从而他们就越不能还清欠债。荒地面积越小,结果则相反。正是因为这样,相对于那些土地已经耕种了多年的地方,例如巴道斯、安提瓜和圣克利斯托福岛等地方,像牙买加这种还有很多荒地的地方,偿付货款就变得非常不确定。例如,最近新获得的哥伦比达、托巴戈、圣文逊特和多米尼加,与牙买加一样,货款的偿付也很不规则和不确定。
前面已经讲到,大部分殖民地并不是因为贫困而缺少金银,而是因为它们更需要活的生产性资本,因此尽量节省死的资本,从而采用那不怎么适宜但廉价的交易媒介。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将节省下来的那部分资本,投入到生产工具、衣料、家具和必要的铁制农具上。而在那些必需金银的交易部门,他们通常总是能找到必要的金银来使用。就算找不到,那也不是因为他们贫困,而是因为他们经营了太大的企业。就像他们拖延偿付,不是因为贫困付不起,而是因为他们想要更富裕。
在支付当地行政费和军事设备费之后,殖民地税收的剩余部分都要用金银送去英国,这时他们必须能够购买到这些必要的金银。于是,他们就将购买活的生产性资本的一部分剩余物转而去购买死的金银。为了进行国内交易,殖民地人民只好使用这些价格高的交易媒介。而购买这些交易媒介的费用,又可能会阻碍他们对土地的改良。不过,美洲殖民地的任何税收都只要用汇票寄到英国,而不需要以金银送去。汇票是指由代售美洲产物的特定英国商人或公司开出,并在其借到汇票之后予以承兑的一种商业证券。这些商人或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就会按票面金额将货币缴入国库。因此,美洲连一盎司金银都不需要。
可以说,爱尔兰和美洲都应当帮英国偿还公债,因为英国一开始就是为了支持革命后建立的政府才举借公债的。正是依靠这个政府,爱尔兰的新教徒才能在本国享有现在的所有权力、自由、财产乃至宗教。也正是依靠这个政府,美洲一些殖民地才有了现在的特许状和宪法;美洲所有殖民地人民享有的自由、安全和财产才得到保障。所以说,举借公债的原因,不仅是为了保护英国,也是为了保护所有英属殖民地。尤其是(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前的)战争中举借的那些巨额公债,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美洲。
如果爱尔兰并入英国,那么它除了享受自由贸易的利益外,还能享受其他很多重要的利益,这些利益比他们因归并而增加的赋税负担要大得多。例如,苏格兰并入英国之后,中、下级人民从贵族的剥削中获得了解放。而爱尔兰的贵族剥削更加严重,因此其并入英国之后,大部分人民遭受的贵族剥削也将获得更大的解放。不过,与苏格兰不同的是,爱尔兰贵族的形成,不是因为门第财产的区别,而是因为宗教和政治偏见的不同。因为这种不同,剥削阶级更加高傲,而被剥削阶级更加充满了愤恨。于是,同一国居民间的相互敌意,比异国人民间的相互敌意还要大。想一想,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后,它们的居民可能会将自己和同国居民看成是不同国家的人民对待呢。然而,爱尔兰并入英国之后,这种不良的状况将会有很大的改善。
美洲各殖民地的情况不同于爱尔兰,那里从来不存在剥削的贵族。即使是这样,它们并入英国之后,人民的幸福和安定还是会得到一定的提高。那些在小的民主政体下经常发生的互相仇视以及惨烈的党派竞争,常常会割裂人民之间的感情、破坏政府的秩序。在它们并入英国之后,这些不利的影响将会大大减轻。而如果美洲完全脱离英国,那么他们的党派竞争将比以前惨烈十倍。在现在的混乱发生之前,母国的强大能够将党派竞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我们都知道,在所有的大国,一般只有首都才充满了隶属一个统一政府的党派精神,那些僻远地方的党派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