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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strong>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1927-1930在上海重整新月社</strong>

  1927年5月17日,胡适从日本回到上海。他又收到顾颉刚的一封长信。顾在信中向老师和泪进言,说:

  我以十年来追随的资格,挚劝先生一句话:万勿回北京去。现在的北京内阁,先生的熟人甚多,在这国民革命的时候,他们为张作霖办事,明白是反革命。先生一到北京去,他们未必不拉拢,民众是不懂宽容的,或将因为他们而累及先生。……这是我和泪相劝的一件事,请先生听我罢!①在“万勿到北京去”几个字的下面,都加有密圈,可见是重要极了!为什么呢?前面已经说过,胡适本人曾鼓吹“好政府主义”,当过段祺瑞政府的善后会议议员,反对没收清宫,这些都可以当作“反革命”行为看;而他在北京的朋友,又多为军阀的僚属和政客。在这国民革命的时候,胡适如果再回北京去,北洋政府垮台之日,那“反革命”的罪名还逃得掉吗?他在日本观望20余天,日夜思虑的也正是这一点,心里怎么不明白呢?北京,这个时候是绝对不能回的,他便决定留住上海。

  那时的北洋政府,已是风雨飘摇,财源早已枯竭。北京各大学连薪金也发不出来,教员生活非常狼狈;政治压迫更一天天加重,连续发生“三一八”惨案等多起屠杀请愿学生和民众的事件。因而大批文化人便纷纷南下逃荒避难,或则向往投效革命,或则寻求新的栖身之所。原来新月社和《现代评论》的一班人马也纷纷南下,徐志摩、闻一多、梁实秋、饶孟侃、余上沅、丁西林、叶公超、及潘光旦、邵洵美等新老社员,都先后汇聚于上海。胡适回国后不久,新月社的人们便联络商议,由大家招股集资,筹办一个新月书店。他们推胡适为董事长,张禹九任经理。于是,6月30日的《申报》上登出了一则广告:

  新月书店开张启事本店设在上海华龙路法国公园附近麦赛而蒂罗路一五九号,定于七月一号正式开张,略备茶点,欢迎各界参观,尚希贲临赐教为盼。

  新月书店谨启新月书店的开办,以徐志摩关系多、人事熟,因而出力也最多。胡适只有一百块钱的股本,②却挂着董事长的名义,更不好意思不尽一点股东的义务。他便答应把《白话文学史》修改出来,给新月书店出版。

  这部书,原是1921年冬天,胡适在教育部举办的第三届国语讲习所讲授“国语文学史”的讲稿。第二年又到天津去讲,他住在旅馆里,把这“国语文学史”的稿子修改了一遍。后来,北京文化学社竟把这本讲义排印了出来,封面上印着疑古玄同题写的书名,书前有黎锦熙写的“代序”,俨然是一本正式出版物了。③胡适得知以后,觉得“拿这种见解不成熟,材料不完备,匆匆赶成的草稿出来问世”,自己感到“十分难为情”,便决心修改这部书。④这次修改,几乎是重写;

  而且把“白话文学”的范围放得很大,实际上是写一部中国文学史。由于书店刚开创,稿子催得紧,胡适“随写随付排印”,仍是匆匆赶成,难免有许多疏漏;

  其中的一些见解,今天读起来也未免浅薄幼稚。但这部书,可以说是用近代科学方法来研究和整理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第一部著作,筚路蓝缕,草创之功还是值得肯定的。可惜始终未能续完,又是“半部书”!

  新月书店开办不久,原在北京出版的《现代评论》,也移来上海编辑出版;他们又着手筹创一个《新月》杂志。这刊物的筹创,曾经发生一点波折。据梁实秋在《新月前后》一文中透露说:

  杂志的筹划,最初是胡先生、志摩、上沅负责在进行,有了成议之后,上沅到了闸北斯考特路潘光旦家,宣布杂志由胡先生任社长,志摩为主编。当时聚集在光旦家的闻一多、饶孟侃等表示异议,表面上是因为社长主编未经同人推选,手续不合,实际上是新月一批人每个都是坚强的个人主义者,谁也不愿追随在别人之后。志摩是何等圆滑的人,立刻主张改为集体制,胡大哥根本不列名其间。

  大约就因潘家的这一点风波,素以涵养好著称的胡适也很有些生气,他给徐志摩写了一封信,竟表示“决计脱离新月书店”,并且向董事会提出五项条件:

  一、请准我辞去董事之职。

  二、请准我辞去书稿审查委员会委员之职。

  三、我前次招来的三股——江冬秀、张慰慈、胡思杜——请退还给我,由我还给原主。

  四、我自己的一股,也请诸公准予退还,……五、我的《白话文学史》已排好350页,尚未做完,故未付印,请诸公准我取回纸版,另行出版,由我算还排版与打纸版之费用。……⑤胡适要求辞去职务,抽走股本,撤回书稿,简直是一张最后通牒,不是要拆新月社的台吗?

  这最后通牒式的信当时没有公布。毕竟徐志摩在新月社同人中间,“真是一片最可爱的云彩”,⑥或是“何等圆滑的人”。风波总算过去,《新月》终于1928年3月升起。创刊号上登着胡适的《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篇力作。

  在上海重整的新月社,开一家书店,出一个周刊,又新创一个《新月》月刊和《诗刊》(季刊),出版了主要是新月派成员撰写的政治、经济、文化、文学和翻译等许多著作,堪称新月社的鼎盛时期了。

  ①顾颉刚1927年4月28日致胡适信,见《胡适来往书信选》,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5月1版,上册,第428页。

  ②胡适在《白话文学史自序》中说,他“只有一百块钱的股本”;但他1928年1月28日致徐志摩的信中却说,他还招有江冬秀、张慰慈、胡思杜各一股,胡适自己还有一股。据此,不计张的一股,胡家的股本便不止百元,而是三百元了。

  ③北京文化学社版《国语文学史》,是1927年4月印行的。黎锦熙于2月16日作“代序”,其中交代该书的编著和修改情况,说:他(按,指胡适)的初稿,是民国十年给教育部第三届国语讲习所编的。……次年(1922)4月,我在天津的直隶国语讲习所讲演,胡先生也来到,他在旅馆里把这讲义的章节次序移动了一些。那年12月,教育部办第四届国语讲习所,他又把它改了几处——这就是现在的付印之本。(该书卷首)

  这本《国语文学史》分3编,第1编为汉魏六朝的平民文学,第2编为唐代文学的白话化,第3编为两宋的白话文学。附录《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

  ④参看《白话文学史?自序》,上海新月书店1928年6月版,卷首。后又收入《胡适文存三集》,上海亚东图书馆1930年9月出版。

  ⑤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457~458页。

  ⑥此语出于胡适《追悼志摩》一文,载《新月》杂志第4卷第1期“志摩纪念号”。

  <strong>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1927-1930中公校长偶作冰人</strong>

  1928年3月,正当《新月》在黄浦江边升起的时候,上海吴淞海边的中国公学发生风潮,至4月底尚未解决,校长何鲁辞职。校董会推胡适继任,希望他能出面维持,平息风潮。胡适因母校的关系,慨然允诺,于4月30日就任中公校长。

  胡适接长中国公学以后,颇多兴革。当时的中国,既缺人才,又缺经费,很难办一个完善的大规模的大学。中公经费更是异常困窘,濒于破产的境地,却设有文、商、法、理工4院,17学系,而学生仅三百余人。胡适觉得非裁并改革不可。他在所作校史中说:

  我们觉得何鲁先生任内所定学科组织的规模太大了,不是公学的经济状况能负担的,故自十七年暑假起,裁撤工学院与法学院,其余学系也经裁并,改为文理学院及社会科学院,共两院,七学系。原有之商学院成为社会科学院中之商学系。

  余六系为中国文学系、外国语文学系、哲学系、数理学系、史学社会学系、政治经济学系。①

  这样改革,实事求是,经过一段努力,竟把学校“从破产中救了出来,使他有很大的发展”,以致兴旺发达起来了。②学生最多时达到1300余人;而全校只有会计1人,事务1人,舍监1人,职员共计仅14人。③比起今日一些机构臃肿的大学来,真可以算得上精兵简政了。

  作为大学校长,胡适非常重视学生智能的培养。他在中公设立了奖学金,奖励学生读书;并积极提倡写作及各种学术研究会、演讲会等活动。胡适认为,这些活动可以引起学生读书的兴趣,帮助思想学问。他曾说:

  我们相信,文字的记录可以帮助思想学问:可以使思想渐渐成条理,可以使知识循序渐进。……商家的账簿上往往写着“勤笔免思”;其实勤笔不是免我思想,正是助我思想。④

  在胡适的提倡与鼓励之下,学校创办了《吴淞月刊》,学生中也办起了《野马》等许多刊物,出现了一种自由、主动、活泼的读书风气。

  胡适也相当重视体育,曾亲自为全校运动会写了一首短歌:

  健儿们大家上前。

  只一人第一,要个个争先。

  胜固然可喜,败亦欣然。

  健儿们大家上前。

  健儿们大家齐来。

  全体的光荣,要我们担戴。

  要光荣的胜,光荣的败。

  健儿们大家齐来。⑤

  他所看重的不仅是学生体格的锻炼,而且重视运动场上对学生品格的培养,希望青年们养成一种堂堂正正的运动员风度。

  对于校中成绩突出的青年学生,胡适非常热心培养扶持,甚至有些偏爱,却也相当严格。当时文理学院的学生罗尔纲,平时一点也不活跃,在校中无声无息。但他成绩优秀,得过学校首届奖学金,文化史的论文也作得不错,很得胡校长的赏识。1930年夏,罗尔纲要毕业了。毕业前夕,他给胡适写了一封信,请求他介绍工作。胡适便约请罗尔纲做家庭教师,并收他做“徒弟”。罗氏在胡家先后五年,除指导祖望、思杜兄弟俩读书外,又帮助抄录整理胡铁花先生的遗集,⑥并在胡适的指导下研究史学。后来,罗尔纲写了一本《师门辱教记》的自传,记述这五年跟胡适做“徒弟”的生活,颇为亲切生动。其中写道:

  我一入师门,适之师就将“不苟且”三字教训我,我以前谨遵师教。到了妻儿来北平后,为了要卖稿补助生活,一大部分文章不得不粗制滥作了。……至今想起来还是一件痛心的事。

  我十分惭愧,又十分感激,当我每次发表这种文章的时候,就得到适之师给我严切的教训。

  据罗尔纲所记,胡适对他的几次批评确是很严厉的,但严厉之中却也能给人以启迪;而对罗氏的成绩,胡适也多有称许和鼓励。⑦罗尔纲后来研究史学颇有成就,尤为太平天国史的著名学者。他自己认为,跟胡适的指导与严格要求是分不开的。

  吴晗,当年名春晗,也在中国公学念书,也是胡适的一个得意门生。在胡适讲授中国文化史课程时,吴晗得到胡适的指导和帮助,写出了他的第一篇学术论文《西汉的经济状况》,也得到胡校长的赏识。后来,胡适被迫离开中公,吴晗也离校北上,考入了清华大学历史系二年级。胡适又介绍他在学校谋得当“工读生”

  的机会,解决了经济困难;又亲书一副对联送给他,写着:

  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多谈问题,少谈主义。

  胡适还写信勉励吴晗,要他“训练自己作一个能整理明代史料的学者”;并在《大公报》上撰文,希望大学生们以吴晗为榜样,“埋头读书,不问政治”。吴晗那时确也深受胡适的影响,不仅把胡适送的对联挂在自己的房间里,也给胡适办的《独立评论》写文章,并且按照胡适的指导和要求,成了专治明史的著名学者。⑧但是,吴晗是一个热血青年,看到黑暗腐败的现实,他怎么坐得下图书馆而无动于衷呢?他给胡适写信,说:

  处在现今的时局中,党国领袖卖国,政府卖国,封疆大吏卖国,……翻开任何国任何朝代的史来看,找不出这样一个卑鄙无耻、丧心病狂的政府,也很难找到这样一个麻木不仁、浑浑噩噩的国民。

  他这些痛苦,不敢“向有党籍的人吐露”,因此向胡适倾诉,说自己“过去备受先生的训诲指导”,也希这时能给他“指示一条应走的路”。⑨胡适却难以为力。后来吴晗思想转变,走上了与胡适相反的道路,成为一位坚强的民主斗士。

  当时中国公学的学生中,还有一位吴健雄女士。后来她留学美国,胡适对她仍经常关心指导。她终于成了名满天下的物理学家,胡适常常以有这样的学生而自豪。⑩吴健雄呢,对胡适的教导也终生不忘。1985年,她应邀回祖国参加母校南京大学校庆纪念,对青年后生谈治学经验时,犹说到胡适先生对她的教导和关心,是她后来积极进取的动力。

  为了培养学生,大学最重要的是要聘请好的教授。胡适接长中公以后,虽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还是努力延聘,罗致了一批英美留学生到校任教,使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教授较为齐整。他聘请教授,有蔡元培的作风,不限资格,不分派系。如中国文学系,有王运的弟子马宗霍教先秦文学与《说文》,有左派作家白薇教戏剧,有陆侃如、冯沅君教古典诗词考释,有郑振铎、梁实秋教西洋文学等等,还有年轻作家沈从文教小说创作。又聘请高一涵先生任社会科学院院长,胡适自兼文理学院院长,还兼授“文化史”一门课程。他每周除了来校上课,洽商校务及主持各种会议和活动之外,大部分时间仍住在沪西极司斐而路寓所,从事学术研究和写作。在任中公校长的两年间,出版了《白话文学史》上卷,《庐山游记》、《人权论集》,编校了《神会和尚遗集》,还写了收在《胡适文存三集》里的许多文章。这样一位饱学而勤奋的校长,在研究和写作方面有这许多成果,对教员,对学生,对学校的学风,将会产生怎样良好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胡适不拘资历,破格延聘沈从文来校任教,在中国公学曾传为美谈。

  沈从文,湖南凤凰人。只念过小学,大兵出身。后来刻苦自修,创作小说,多发表在《现代评论》和《晨报副刊》上,成了《现代评论》的一个台柱作家,颇得读者的喜爱。1928年春天,沈从文来到上海,与丁玲、胡也频夫妇合办《红黑》杂志和红黑出版社。他们三人有很深的友谊。后来胡也频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杀害,沈从文曾多方奔走,协助丁玲设法营救。但据沈的好友丁玲女士说:

  沈从文因为一贯与新月社、现代评论派有些友谊,所以他始终有些羡慕绅士阶级,他已经不甘于一个清苦的作家的生活,也不大满足于一个作家的地位,他很想能当一个教授。

  那时候,教授的社会地位远比作家高,因为自学可以当作家,搞创作;却很难成学问家,当教授。沈从文也想当教授。但他没有学历,小说虽然写得好,却不能算学问,因此难进大学的门槛。

  胡适原来就器重沈从文,出任中公校长后,便聘请他来校教“小说习作”,破格提拔他当了教授。沈从文讷于言辞,小时候读书也很不认真;但教书却很认真。

  为了给学生作习题举例,他随时用不同的艺术手法,写了表现不同生活题材的许多作品,在艺术上作了多方面的探求。这些作品,大多发表在《新月》杂志和《小说月报》上,是他在中公教书的一项大收获。

  沈从文在中公的最大收获,是找到了他的终身伴侣——夫人张兆和女士。据说这事也与胡适校长有些关系,得到过胡适的帮助。当时中公已实行男女同校,但女同学为数不多。据中公校友回忆,张兆和女士心地善良,性格纯朴,沉静,又擅长球类体育,富健康美,被公认为中公的“校花”。许多男同学争相追求,都被她一概拒绝,不予理睬,因此都知难而退了。惟有教师沈从文锲而不舍,写了许多情书给张。她起初也不理睬,后来被缠不过,便去极司斐而路找胡校长。进门时,张女士腋下夹着一个包裹;胡适见了,笑着说:“你何必送东西呢?”她打开包裹送到校长面前,说:“不是礼物,是沈先生寄来的一大堆信。请校长你看看。”显然,张女士此行的目的,是求校长干预,回绝沈先生;并且说,“他是老师,不能对学生这样!”胡适知道了张女士的来意,便笑着说:“师生恋爱并不犯法,在外国亦是常事,校长是不能干涉的。”谈了半晌,张兆和起身告辞,胡适送她到门口,将那包信退还给她,并劝说道:“你不妨回他一封信,以后仔细观察,如认为他并无恶意,做个朋友也好。否则,婚姻是不能勉强的。”胡校长侃侃一席话,无意中做了冰人,后来沈张恋爱居然成熟,于1933年9月9日结婚了。

  从此,他们俩数十年间,风风雨雨,成了同甘共苦的忠诚伴侣。

  ①《中国公学校史》,原载《中公己巳级毕业纪念册》,后收入《胡适选集》“历史”册,台北文星书店1966年6月版,第1~10页。

  ②中国公学校董会1930年5月15日致胡适信,载《胡适来往书信选》,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5月1版,中册,第14~15页。

  ③参看杨亮功所作《胡适之先生与中国公学》,载台北《传记文学》第2卷第3期。

  杨亮功先生是当时中国公学副校长,系胡适提名,由校董会聘任,1928年暑假中到校任职。

  ④《吴淞月刊发刊词》,见《胡适文存三集》,上海亚东图书馆1937年6月3版,卷七,第975~976页。

  ⑤这首歌作于1930年4月。后收入《胡适之先生诗歌手迹》(台北商务印书馆1964年12月出版),为《尝试后集》之一首,题《中国公学运动会歌》。有人亦称之为《健儿歌》。

  ⑥胡传(铁花)的遗著,经罗尔纲整理抄录后,一直未印行。1948年12月,胡适飞离北平时带出,后带往美国。其中的“日记”与“禀启”,于1951年5月,由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印行,书名为《台湾纪录两种》;后又按日期合编为《台湾日记与禀启》,1960年由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印行。以上两种版本,均署“胡传著,胡适罗尔纲校编”。

  ⑦据罗尔纲的“自序”及胡适的“序”和“后记”,我们可知:罗尔纲的《师门辱教记》,是1943年3月间,应当时广西省政府参议、桂林文化供应社总编辑钱实甫先生之约而写的。1944年6月,由桂林建设书店印出,“不到多少天,桂林便紧急疏散,所以在那个短促的时光内,此书还不曾得与广大的读者见面。”1945年,罗尔纲将修改本交独立出版社总经理卢吉忱(逮曾)先生,准备重印;卢请胡适写一篇序,但胡适拖到1948年8月才写,书没有印成。1952年,胡适回台湾讲学游览,顺便向卢逮曾取得此书的修改稿本,于1958年自费印出,改题书名为《师门五年记》。1963年,台北《传记文学》第3卷第3期曾选载。此处引文即据《传记文学》。

  ⑧参看金若年作《吴晗同志事略》,见人民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吴晗与“海瑞罢官”》一书,1979年8月1版,第115~116页及121页。

  ⑨吴春晗1932年1月30日致胡适信,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第102~104页。(三版注)

  ⑩1962年2月24日,胡适主持台北的“中央研究院”第五次院士会议。下午,在为欢迎新老院士而举行的酒会上,胡适致辞,中说:

  我对于物理学是一窍不通,却有两个学生是名满天下的物理家。一位是当年北大物理学系主任饶毓泰,一位是曾与李政道、杨振宁合作证验“对等律之不可靠性”的吴健雄女士。而吴大猷却是饶毓泰的学生,杨振宁、李政道又是吴大猷的学生,算起该是“四代”了。这一件事我认为生平最得意的,也是值得自豪的。(《民国百人传》第1册,第207页。)

  讲完这些话不久,酒会结束时,他心脏病猝发倒地,便去世了。

  参看方延明写的“人物专访”《重返母校,寄语后生——吴健雄教授谈治学》,载1985年7月18日北京《人民日报》海外版。

  吴健雄女士,原就读于中国公学,后转入中央大学,解放后改称南京大学。故中国公学、南京大学均为吴健雄女士的母校。

  丁玲《一个真实人的一生——记胡也频》,1950年11月,载《胡也频小说选集》卷首,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4年版,第9页。

  沈从文在中国公学的教职,据当时的副校长回忆是“教授”,参见注③;但当时中公的学生李雄回忆,又说沈是“讲师”(《敬悼胡适之先生》,载台北《畅流》半月刊第25卷第3期)。大陆学人尹在勤著《新月派评说》(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说到何其芳在上海中国公学念书时,曾受沈从文的影响和赏识,其中也说沈“当时在该校任讲师”,不知何据。笔者不便以这等事去询问沈先生,姑从杨说,亦存李尹二说以备考。

  参看李雄《敬悼胡适之先生》及程外《沈从文与胡适》(载《自由人》1957年5月4日)。

  <strong>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1927-1930“人权运动”始末</strong>

  《新月》是一个以文艺为主的月刊,鼓吹所谓“为艺术的艺术”,与当时的左翼文学相对峙。但胡适是“发愤要想谈政治”的人。1929年,他便在《新月》杂志上发起了关于“人权问题”的讨论。

  首先出马的是胡适本人,他发表了《人权与约法》一文。①这开头一炮颇为猛烈,直对着国民政府、党部机关,以致蒋介石本人,对国民党政府侵犯人权的状况有所揭露。他这文章是由国民政府的一道命令引起的。那时,屠杀共产党、侵犯人权的事,本来屡见不鲜。“在这个人权被剥夺几乎没有丝毫剩余的时候”,国民政府却要装模作样,于4月20日下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语意含糊,其中只提到“个人或团体”均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人权,却不提及“政府机关”。胡适看了很失望,在文章里写道,“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在这方面完全不给人们什么保障,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胡适的文章,矛头明确地对着了国民党政府。

  文中列举了三件事实。一件是报载国民党三全大会的一项提案——“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其中说到,法院往往过于拘泥证据,致使反革命分子容易漏网,故提案说:“凡经省党部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就应该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本人不服,可以上诉。但上级法院如接到党中央的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②胡适认为,这样以党代法,“只凭党部的一纸证明,便须定罪处刑”,岂不是用党治代替法治,实际上根本取消了法治吗?

  一件是驻唐山的军队一五二旅,随意拘禁商人,严刑拷问,使其致伤致残,而商会的代表只能去求情,人身权利完全没有法律的保障。

  另一件是安徽大学的校长刘文典,受蒋介石召见时,称蒋为“先生”,而不称“主席”,被蒋以“治学不严”为借口,当场拘押。“他的家人朋友只能到处奔走求情,决不能到任何法院去控告蒋主席”。胡适说,“只能求情而不能控诉,这是人治,不是法治。”③什么是法治呢?胡适认为,法治绝不只是对着老百姓和民众团体的,也应该是对着政府、党和军队的所有官员的。他指出:

  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法治只认得法律,不认得人。在法治之下,国民政府的主席与唐山一五二旅的军官都同样的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国民政府主席可以随意拘禁公民,一五二旅的军官自然也可以随意拘禁拷打商人了。……在这种状态之下,说什么保障人权!说什么确立法治基础!④因此,胡适呼吁:“快快制定约法以确定法治基础!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

  如果有侵犯人权的,“无论152旅的连长或国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

  这篇《人权与约法》登出以后,以它对国民党政府批评的尖锐和勇气,在当时影响颇大。国内外报纸有的转载,有的翻译,许多读者给《新月》写信,于是,关于人权问题的讨论,便以《新月》为中心展开了。

  在讨论中,胡适还就国民党“以党治国”,进一步提出了党与法的关系问题。他说:

  不但政府的权限要受约法的制裁,党的权限也要受约法的制裁。如果党不受约法的制裁,那就是一国之中仍有特殊阶级超出法律的制裁之外,那还成“法治”吗?⑤他对国民党中国的“党治”与“法治”的关系,分析确是一针见血,颇为深刻。

  接着,又陆续发表了胡适的《知难,行亦不易》、《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罗隆基的《论人权》、《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专家政治》,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等一系列文章。这些文章也都尖锐泼辣,提出了法治、宪法及思想言论自由等许多重大问题。

  他们批评国民党的所谓“训政”,主张实行“宪政”。胡适指出,孙中山先生的《建国大纲》只讲“训政”,取消约法之治,这是“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错误”,“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制”。他认为,“训政”不能只训人民,党国的衮衮诸公尤其要有宪法的训练,法治的训练。他说:

  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与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法治生活。“先知先觉”的政府诸公必须自己先用宪法来训练自己,裁制自己,然后可以希望训练国民走上共和的大路。不然,则口口声声说“训政”,而自己所行所为皆不足为训,小民虽愚,岂易欺哉?⑥罗隆基也说,如果对政府官员没有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则“某个人,某家庭,或某团体霸占了政府的地位,打着政府的招牌”,来蹂躏人权,那就比“明火打劫的强盗,执枪杀人的绑匪”更加可怕!所以,他主张“争人权的人,先争法治;争法治的人,先争宪法”。⑦总之,法治和宪政,是他们这次人权讨论始终注意的一个中心。

  他们又大力鼓吹思想言论自由,对国民党有相当尖锐的批评与指责。胡适在《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一文中指出:

  新文化运动的一件大事业就是思想的解放。我们当日批评孔孟,弹劾程朱,反对孔教,否认上帝,为的是要打倒一尊的门户,解放中国的思想,提倡怀疑的态度和批评的精神而已。但共产党和国民党合作的结果,造成了一个绝对专制的局面,思想言论完全失了自由。上帝可以否认,而孙中山不许批评。礼拜可以不做,而总理遗嘱不可不读,纪念周不可不做。⑧

  胡适甚至宣告,“从新文化运动的立场看来,国民党是反动的”,国民党的中央宣传部长“是一个反动分子,他所代表的思想是反动的思想”!这批评够尖锐,够严重的了。

  罗隆基的文章,题目就火辣辣的:“告压迫言论自由者”!而且拉出孙中山先生来做挡箭牌,说中山先生是拥护言论自由的,因此“压迫言论自由的人”,就是“反动或反革命”。罗氏又举出中国的宣统皇帝、洪宪皇帝,以及外国的许多专制帝王,没有一个不压迫言论自由,但也没有一个不以失败而告终。⑨只有梁实秋的调子相当和缓。他鼓吹思想自由,反对思想统一。文末还追加了一个宣传文艺自由的尾巴,既反对“三民主义的文学”,也反对“鼓吹阶级斗争的文艺作品”

  ;他认为,凡是宣传任何主义的作品,都没有多少价值:“文艺的价值,不在做某项的工具,文学本身就是目的。”⑩这是梁实秋的一贯主张。

  他们又鼓吹专家政治,抨击中国目前的政治是“武人政治”,“分赃政治”。他们指出,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的行政到党的行政,都由一班毫无政治知识,毫无政治训练的武人支配,其结果自然可悲了。特别是:

  如今中国这几十万官吏,从最高的院长,部长,一直到守门的门房,扫地的差役,是怎样产生出来的?既没有选举,又没有考试,这几十万人是不是由推荐,援引,夤缘,苟且的方法产生出来的?试问一个国家的官吏,专靠推荐,援引,夤缘,苟且的方法来产生,这是不是拿国家的官位当赃物?这种制度是不是分赃制度?

  这种批评,可说是击中了中国官制的要害,触到了中国专制制度的一种很深的遗毒。他们主张用“正当的选举和公开的考试”,来建立真正的专家政治。而且断言,在20世纪的今天,“只有专家政治,才能挽救现在的中国”。说得自然也有道理,而实际上也反映了他们一班人参政的愿望,是《努力》时代“好人政治”

  的延伸。

  这次人权讨论,最引人注目的一个突出内容,是对国民党的缔造者、“国父”孙中山先生的公开批评。胡适不仅指责孙先生取消“约法之治”的《建国大纲》,指谪他颂扬中国固有文明的保守态度,还写了《知难,行亦不易》一篇专文,批评孙氏的“知难行易”学说。

  《知难,行亦不易》一文,从政治角度,对孙文学说也有所肯定,说:

  行易知难的学说是一种很有力的革命哲学。一面要人知道“行易”,可以鼓舞人勇往进取。一面要人知道“知难”,可以提倡多数人对于先知先觉者的信仰与服从。信仰领袖,服从命令,一致进取,不怕艰难,这便是革命成功的条件。所以中山说这是必要的心理建设。

  胡适认为,孙中山死后,北伐之所以成功,正是奉行他的遗教,建立“共信”的功效。

  但是,胡适的文章,重点是批评“行易知难”说的错误。他指出:“行易知难”

  说的第一个根本错误,在于“把‘知’‘行’分的太分明”。把“知”“行”分做两件事,分做两种人做的两类事,这是错误的。“因为绝大部分的知识是不能同‘行’分离的,尤其是社会科学的知识”。“行易知难”说的第二个根本错误,是因为“知固是难,行也不易”。尤其是治国,是一件最复杂最繁难最重要的事,知行都很重要。卤莽糊涂,胡作胡为,自然要害国害民;就是有了良法美意,而行之不得其法,也会祸民误国。但在国民党政府里,有些人借“行易”之说,把治国看得太容易,“故纨子弟可以办交通,顽固书生可以办考试,当火头出身的可以办一省的财政,旧式的官僚可以管一国的卫生”。这样怎么谈得上治国呢?所以,胡适指出:

  今日最大的危险是当国的人不明白他们干的事是一件绝大繁难的事。以一班没有现代学术训练的人,统治一个没有现代物质基础的大国家,天下的事有比这个更繁难的吗?要把这件大事办的好,没有别的法子,只有充分请教专家,充分运用科学。然而“行易”之说可以作一班不学无术的军人政客的护身符!

  当时,胡适的一些朋友看了他的这些文章,担心事涉当局不许批评的孙中山先生,怕惹麻烦,都劝他不要发表;并要那时做《新月》编辑的梁实秋把稿子抽出。

  上海暨南大学文学院长陈钟凡看了文稿,对着胡适吐舌头,说,“了不得!比上两回的文章更厉害了!”他也劝胡适暂时不要发表,“且等等看”。但胡适还是坚决要发表。后来,果然招致麻烦,而胡适还居然大胆声言:

  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这就很有一点资产阶级自由派的胆略与无畏精神,在当时知识界思想界和政界影响极大。许多人写信给胡适,称赞他的文章有声有色,有识见,又有胆量,连高梦旦家最守旧之九兄也称赞说:“不特文笔纵横,一往无敌,而威武不屈,胆略过人,兄拟上胡先生谥号,称之为‘龙胆公’,取赵子龙一身都是胆之义。”

  胡适等人搞的这场所谓“人权运动”,其实只是一班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呼声,表现出相当强烈的法治和民主自由精神,当然有它的积极意义。但对于广大被压迫的劳苦大众,对于被“围剿”被屠杀的共产党人,他们并没有说什么话。对于国民党当局虽有某些微辞,有所指责,有的也还相当尖锐,但他们其实也只不过希望蒋介石的党国搞一点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而已。胡适等人的态度也是很明白的,他说:“我们的态度是‘修正’的态度,我们不问谁在台上,只希望做点补偏救弊的工作。补得一分是一分,救得一弊是一利。”

  然而,党国治下,即使像胡适《新月》那样谈人权,也是不允许的。一时上海的《民国日报》、《光报》、《时事新报》、《大公报》、《觉悟》、《星期评论》等许多报纸都刊文批判胡适;并由上海市第三区党部发难,呈请将中国公学校长胡适“撤职惩处”;接着又有上海、青岛、天津、北平、江苏、南京等几个省市的党部,呈请政府“严予惩办”;国民党中央常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行政院,层层公文训令,最后由教育部出面警告胡适。部令中引了六件公文,有的说:查胡适近年以来刊发言论,每多悖谬,如刊载《新月》杂志之《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等等,大都陈腐荒怪,而往往语侵个人,任情指谪,足以引起人民对于政府恶感或轻视之影响。……胡适殊不能使之再长中国公学。而为纠绳学者发言计,又不能不予以相当之惩处。

  有的则说:

  查胡适年来言论确有不合,……不谙国内社会实际情况,误解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并溢出讨论范围,放言空论。……任意攻击,其影响所及,既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易使社会缺乏定见之人民,对党政生不良印象,自不能不加以纠正,以昭警戒。……并通饬全国各大学校长切实督率教职员详细精研本党党义,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

  随着,国民党中央常会又制定了一个《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通令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员学习党义,并规定“平均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这便是因胡适“人权”案而引起的,国民党最先创造的“天天读”。

  胡适接到教育部上述训令之后,特别将令文中的错误一处,别字二处,标出改正,并谓“该令殊属不合”,“含糊拢统”,驳回教育部。

  到1930年2月,上海市党部又奉中央宣传部密令,没收焚毁《新月》杂志;5月,刚刚出版不久的《人权论集》,也遭国民党中宣部密令查禁。各种报纸又纷纷登载要惩办胡适、通缉胡适的议案和消息,闹得满城风雨。《新月》不保,新月社人心惶惶,“人权运动”也就无可奈何,偃旗息鼓了。

  ①《人权与约法》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2号;后收入《人权论集》,上海新月书店1930年2月出版。本则引文未注出处者均见此文。

  ②此提案由上海特别市党部代表陈德征提出,曾载上海各报纸,其内容如下:

  上海特别市代表陈德征向三全会提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原文如下:〔理由〕反革命分子包括共产党、国家主义者、第三党及一切违反三民主义之分子。此等分子之危害党国,已成为社会一致公认之事实。吾人应认定对反革命分子,应不犹疑地予以严厉处置。查过去处置反革命分子之办法,辄以移解法院为惟一归宿,而普通法院因碍于法例之拘束,常忽于反革命分子之实际行动,而以事后证据不足为辞,宽纵著名之反革命分子。因此等之结果,不独使反革命分子得以逍遥法外,且使革命者有被反革命分子之攻击危害之危险。均应确定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之办法,俾革命势力得以保障,党国前途实利赖之。〔办法〕凡经省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不服得上诉,惟上级法院或其他上级法定之受理机关,如得中央党部之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转引自《胡适来往书信选》,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5月版,上册,第509~510页。)

  ③参看《人权论集》,上海新月书店1931年8月4版,第4~7页。

  ④同上书第8页。

  ⑤《“人权与约法”的讨论》(胡适答诸青来),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4号;

  见《人权论集》第18~19页。

  ⑥《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4号;见《人权论集》第30~31页。

  ⑦罗隆基《论人权》,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5号;见《人权论集》第51页。

  ⑧《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6、7号合刊,见《人权论集》第124页。

  纪念周,是国民党统治中国时所规定的,于每周星期一上午,各机关、团体、学校人员集会,纪念孙中山先生的一种仪式。每次都照例须念“总理遗嘱”,然后“静默三分钟”,然后由主管人员训话,训话又大多千篇一律。后来纪念周便成为例行公事,颇类宗教的礼拜,只没有那种宗教的虔诚罢了。

  ⑨罗隆基《告压迫言论自由者》,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6、7号合刊;见《人权论集》第113页。

  ⑩梁实秋《论思想统一》,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3号;后收入《人权论集》。

  罗隆基《专家政治》,见《人权论集》第179页。

  《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一文的副标题即是“对于建国大纲之疑问”。

  参看《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见《人权论集》第130~137页。

  《知难,行亦不易》一文有副标题“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原载《吴淞月刊》,《新月》杂志第2卷第4号转载,后收入《人权论集》第145~168页。

  陈钟凡,字玄,时任暨南大学文学院长兼中国文学系主任。他劝胡适的事,见《胡适的日记》手稿本,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9册,1929年11月19日。(三版注)

  参看梁实秋著《忆新月》,载《秋实杂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5月出版。

  《人权论集?小序》,载该书卷首;后收入《胡适论学近著》第1集,卷五,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12月出版,改题为《人权论集序》。台北远东重版本《胡适文存四集》删。

  参看蔡元培、张孝若、史济行等致胡适的信,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515、522~524、540、543~544页。

  高梦旦九兄1930年旧历“醉司命夕”致11弟(即梦旦)的信,高梦旦转给胡适,故附贴在《胡适的日记》里,见台北远流版,手稿本第9册,1930年1月29日后。

  (三版注)

  《胡适的日记》手稿本第8册,1929年7月2日。(三版注)

  1929年9月23日上海《申报》载中央社消息:

  上海私立中国公学校长,最近在《吴淞月刊》及《新月》杂志上发表《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及《知难行亦不易》等篇文字,攻击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各省市党部如上海、青岛、天津、北平、江苏、南京等处先后呈请中央严予惩办。中央亦以胡适言论不谙国内社会实际情形,误解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并溢出学术研究范围,放言空论。其影响所及,既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易使社会上缺乏定见之人民对党政生不良印象。业由中央训练部函请国民政府转饬教育部加以警告,并通饬全国各大学校长,切实督率教职员详细研究本党党义,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

  国民政府教育部遵令于1929年10月4日,发出训令(字第1282号),对胡适加以警告。旧中国的这类玩意,今日青年难以见到,录如下:

  教育部训令字第1282号令中国公学为令饬事:奉行政院第3276号训令开:

  案奉国民政府训令,内开:

  案准中央执行委员会训练部函开:

  径启者:顷奉中央常会交下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来呈一件,内称:

  案据职会属第三区党部呈称:“查属区第三次全区代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