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最好的年代 福尔摩斯们
神探先生,你好。我是一位神探,是那位神探先生让我来找您的。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用60篇故事将侦探小说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面对“每个单词1英镑稿酬”的传说,相当一部分文学爱好者很难保持淡定。于公于私,于名于利,大家似乎都没有抗拒侦探小说的必要。
于是,自19世纪末开始,大量福尔摩斯式的短篇侦探小说涌入市场,市场占有率直线上升,甚至一度达到了30%——要知道,即便在今天,在一些阅读习惯非常好的国家里,整个小说类作品的阅读比重都不到30%。
这一时期的侦探小说大多为短篇作品,一位侦探和一名助手贯穿始终,形成“探案集”模式,严格遵循着“福尔摩斯法则”。评论者这一“全线飘红”的时期称为“短篇黄金时代”,这也是侦探小说历史上第一个高潮期。
既然是“后福尔摩斯时代”的产物,除了保持对于老前辈的必要尊重,这些作品里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比如,侦探们的体态和性格越发“高深莫测”,侦探们的功夫更是越发“神乎其神”。
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用他的福尔摩斯把无数天才拉进了侦探小说创作者的行列。而这些创作者中和爵士关系最为亲近的,无疑是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1866—1921)。
这位仁兄出生于英国约克郡,1884年前往澳洲,1886年返回英国,以澳洲生活为背景开始文学创作。1893年,在迎娶了康丝坦·道尔——爵士的妹妹之后,赫尔南成为了“福尔摩斯之父”的妹夫。但这种关系并没有使得爵士和赫尔南在推理小说的创作中产生任何“志同道合”的感觉。
赫尔南一生创作了许多侦探小说,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窃贼拉菲兹系列”。拉菲兹表面上是一位衣着光鲜的体面绅士,处处彰显出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繁荣和稳定。他周旋于上流社会里,和很多名流“一见如故”;但实际上,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名流便成了拉菲兹“工作”的目标。这位梁上君子穿梭于黑暗的世界中,从来不曾失手。
于是,侦探小说历史上一大奇事发生了。一边,大舅哥柯南·道尔指挥福尔摩斯维护正义,树立侦探的光辉形象;另一边,妹夫赫尔南指挥着拉菲兹“窃取”福尔摩斯的劳动成果,嘲讽着包括福尔摩斯在内的一切所谓“正义”的势力。
柯南·道尔对这位“不争气”的妹夫极为不满。他公开指责赫尔南:“绝对不可以把罪犯变成英雄。”而妹夫并没有被大舅哥的名望所震慑,他借小说反击:“天下没有像福尔摩斯那样的警察!”在他眼里,大舅哥创造的世界第一神探和雷斯垂德、葛莱森那些苏格兰场的笨蛋警察一样,都是虚伪而无用的。
在拉菲兹的小说里,赫尔南特意在扉页注明:“本书献给柯南·道尔,这是我最真诚的阿谀形式。”不知道看到这种“恭维”,爵士会是怎样的感受。
拉菲兹是侦探小说中第一位“黑色英雄”(他最终的结局是为国战死沙场),并且开启了侦探小说的一种全新的创作模式——怪盗系列。这个模式被后来无数创作者模仿,我们今天看到的很多英雄(比如007)的身上,都有窃贼拉菲兹的影子。
如果说妹夫的做法仅仅是一种揶揄或“炒作”,那么一个叫莫里斯·勒布朗的法国人则是发誓要把福尔摩斯踩在脚下。
莫里斯·勒布朗(1864—1941)1864年11月11日生于法国里昂,自幼酷爱文学,极度崇拜福楼拜与莫泊桑。按理说这样一个文艺青年应该不屑于往侦探小说的圈子扎,但无奈当时福尔摩斯光环太盛,谁也难免流俗。
一本通俗杂志的主编看到福尔摩斯和拉菲兹在海峡对面叱咤风云,便极力邀请勒布朗也塑造一个类似形象。一是和英国佬分庭抗礼,二是顺带捞点卢布花花。勒布朗对这个邀请毫无兴趣,几次推诿不成,只能硬着头皮写了一篇名为《亚森·罗宾被捕》的小说,应付交差。
亚森·罗宾是一位法国青年,生活经历坎坷,自幼被主流社会遗弃。在种种复杂情绪的引导下,他变成了一个窃贼,一面劫富济贫,一面“报复社会”。这位窃贼先生是典型的法国产物——英俊潇洒、风流倜傥、“技艺”精湛,永远是胜利者,并且身边永远环绕着金银财宝和美女。
从第一篇小说的名字就不难看出,勒布朗绝对没有驾驭亚森·罗宾“一统江湖”的欲望——他希望英俊的窃贼在监狱中终了一生。但主编却认为这个故事和它的主人公必定一炮而红,于是催促勒布朗——再写十几篇同样的故事。勒布朗相当崩溃——主人公已经锒铛入狱,这怎么往下写呀?没办法,他只能竭尽所能让亚森·罗宾越狱,开始了新的冒险……
事实证明那位主编还是很有眼光的。亚森·罗宾的故事迅速成为法国最畅销的读物,这位英俊的绅士怪盗更是成为了全民偶像。于是,一向“傲娇”的法国读者给罗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让那个叫福尔摩斯的英国人独占鳌头,要击败他,要把法国人的脚踩在他的脸上!
这个时候,莫里斯·勒布朗已经忘了创作初始自己对罗宾的态度,因为自己的口袋里已经装满了这位窃贼送来的卢布。再考虑到自己居然有机会和柯南·道尔比肩而立,就更没有退缩的理由了。
于是,N篇“亚森·罗宾VS福尔摩斯”的故事问世了。结局不言自明,来到法国的福尔摩斯被罗宾耍得团团转,法国人的虚荣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现在看来,莫里斯·勒布朗的小说显然不能和福尔摩斯故事相提并论;但不可否认,作为短篇黄金时代的代表作品,亚森·罗宾的故事是无法忽视的。
以上两位都跟福尔摩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事件的推移,创作者们一直在不断寻求突破,试图摆脱福尔摩斯的阴影,至少也要做到部分摆脱。从结果来看,有几位做得真不错。
首先是英国人欧内斯·特布拉玛(1868—1942)。布拉玛出生于英国曼彻斯特城郊,原名欧内斯特·布拉玛·史密斯,是一位新闻记者。除此以外,他的一切都如谜一般不为人知,这也是史上唯一一位比侦探还神秘的侦探小说作家。
布拉玛笔下的侦探名叫“马科斯·卡拉多斯”。之所以能够青史留名,是因为卡拉多斯是史上第一位残障侦探——他是一位双目失明的盲人!卡拉多斯的伟大在于,我们正常人瞪着眼睛都看不明白的谜团,他闭着眼睛(反正睁着闭着对他来说都一样),却能分析得一清二楚。
卡拉多斯的出现,不断挑战着人类对于客观世界认知的极限。他可以用触觉破案——“这枚银币是赝品,因为我摸到它的表面有蜡模的痕迹”;他可以用嗅觉破案——“迎面走来的人做了伪装,我闻到了他贴假胡须的胶水味”;他可以用听觉破案——“对不起,先生。您说了谎,因为您的呼吸突然变快了很多”……当然,这些对于这位盲侦探来说是很“小儿科”的,他的逻辑推演能力更加不可思议。
在这种极端设定之下,卡拉多斯不断给读者带来感官冲击和心理落差。因此,给读者留下的印象也就格外深刻。这个成功的经验影响到了这一时期几乎所有的创作者,置于极端环境进行侦破成了最时尚的手段。
如果说卡拉多斯还要摸一摸、闻一闻、听一听,那么,有一位坐在角落里的老人,连这些环节都可以省去。他喜欢直接把谜底告诉你!
奥希兹女男爵(1865—1947),英国女作家,出生于匈牙利,早年求学于比利时、法国,16岁进入伦敦美术学院,后与一位艺术家结婚。1900年,奥希兹女男爵开始了文学创作,写有大量优秀的通俗小说,被誉为“20世纪第一位备受欢迎的作家”,其代表作为《角落里的老人》。这部侦探小说被评价为是历史上最好看的“安乐椅侦探”模式推理小说,其地位和成就至今无人逾越。
前面曾经提到过,“安乐椅侦探”是爱伦·坡在《玛丽罗杰疑案》中创造的模式,是侦探小说中最极端的智力博弈——侦探足不出户,依靠道听途说的二手信息,就可以准确无误地推测出真相。这种模式很难驾驭,稍不留神就会画虎不成反类犬,因此后来的创作者都对其敬而远之。
到了奥希兹女男爵这儿,“安乐椅侦探”却被使用得游刃有余,不亦乐乎。
角落里的老人无名无姓。人们只知道他终日坐在ABC咖啡馆里,喝喝牛奶,吃吃糕点,看看报纸,手里玩着一根红色的小细绳。所有优秀的或蹩脚的推理小说都是如此。但若细细思之,其实有着天差地别。老人始终站在事件之外,以“上帝”的视角俯视着所有人的一举一动。
一天,女记者宝莉闲谈着种种谜案,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理解。殊不知,坐在一旁的老人突然拍案而起,大声说道:“警察们都是一群白痴,某某事件的真相是再明白不过的!”吃惊的记者试着让老人说出真相,老人毫不费力地指明了真凶。
从此,宝莉总是把社会上稀奇古怪的事情告诉老人。老人从不参与调查,也不查看现场,却总是在第一时间把真相告诉宝莉。事情证明,老人的推断从来没出现过丝毫偏差。也正是由此开始,侦探们才有了不调查不行动的理由,安心理得地“纸上谈兵”。
《角落里的老人》最引人争议之处,是有关“正义”的话题。这位老人虽然胸藏锦绣,却从不干预事件的进展,更不关心什么社会问题。他是一位彻头彻尾的评论者,将推理当做智力游戏。老人推导出真相,就像把牛奶和糕点吞进肚子一样,为的是一种近乎于本能的需要和满足。至于牛奶和糕点来自何处,则不会引起他丝毫的兴趣。
老人的这种“非正义”的态度引起了许多人的批评。人们认为这有悖于推理小说的创作初衷,更有悖于人类社会的道德标准。福尔摩斯为了正义可以不计酬劳、不畏艰险——即便不是如此,让真相大白于天下也算是侦探的本职工作,怎能像角落里的老人这样麻木不仁?
其实,《角落里的老人》一书中贯穿着一种态度,一种绝望的态度。老人常常嘲笑警方的无能,讥讽那些所谓豪门的肮脏内幕,评论媒体报道的失实。可以说,老人对一切已经彻底绝望。他曾不止一次面对“非正义”的指责暴跳如雷——前面说过,这个时期的神探都是相当个性的。在他看来,这种指责是对他的不理解,是在玷污他内心世界里的最后一方净土,是肤浅而徒劳的。
当然,并不是什么侦探都像角落里的老人这样“崇尚清谈”,也有不放过蛛丝马迹、处处强调科学的严谨主义者。
奥斯汀·弗里曼(1862—1943),生于伦敦苏活区的一个裁缝之家,18岁时进入米德尔塞克斯医院学习医学。1877年,他获得内科和外科医师资格。为了完成学业,他前往非洲黄金海岸的英国殖民地工作了7年,成为驻扎在黄金海岸阿克拉的一名助理军医。后来,他患上了黑尿热病,被送回国内。
在一长段的康复期后,他不再从事专职的医务工作,转而开始进行文学创作。在写了一本颇受好评的游记之后,开始与友人共同以“克里福德·阿什当”为笔名创作一系列犯罪小说。而后开始独立创作以桑戴克为主角的侦探故事。
桑戴克——史上第一位“微物侦探”,CSI的鼻祖。他手边总有一只手提箱,里面满是瓶瓶罐罐,随时随地都可以取证化验;他和助手建立了一间科技含量相当之高的实验室,专门用于案件的侦破。桑戴克会注意案件现场一切物理痕迹及化学现象,比如血迹的方向与地心引力的关系,死者牙齿里残存的食物和其饮食习惯。至于血型、指纹、脚印、头发之类的线索,就更逃不过他显微镜般的双眼。
桑戴克的特质完全取决于创作者弗里曼。这位医师对科学有一种近乎疯狂的执着,处处强调严谨和逻辑。他和桑戴克一样,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实验室。每次创作侦探小说之前,弗里曼都会躲进实验室,反复斟酌检验故事里的诡计。实验室里堆满了弗里曼自制的各种“凶器”,因为他需要印证出现在故事里的凶器在现实中是否具有可操纵性!那些曾经冒犯过弗里曼的人知道这些,怕是要寝食难安了。
也正是因为这种近乎病态的严谨,使得弗里曼发明了一种相当另类的创作模式——反叙述推理。在桑戴克的故事里,开篇的部分全部用于讲述案情,将所有细节呈现在读者面前;而后面将近2/3的篇幅,桑戴克侦探才姗姗来迟,以自己(或助手)的视角来论证凶手使用了怎样的方法,利用更科学严谨的方法破解了谜题。
因此,弗里曼的作品很像一篇学术报告,读者也乐于享受纯粹推理带来的乐趣。
纽约市警察局高层在读了弗里曼的桑戴克系列故事后,大受启发,在20世纪初建立了全世界第一座专门用于刑事侦破的化学实验室。这在侦探小说的历史上绝对是前无古人的。
后来的评论者将奥斯汀·弗里曼这种类型的侦探小说称为“物证推理”,即逻辑推演是建立在客观的物质证据之上,属于现实主义风格。
而在同一时期,有一种和“物证推理”完全相反的模式。这种模式强调纯理论性的逻辑分析,强调对于嫌疑人的心理分析。相比于“物证推理”对于自然科学的“孜孜不倦”,这个流派更注重社会科学在侦探过程中的作用,比如哲学、心理学、神学等等。人们把这种模式的侦探小说称为“心证推理”。
在“心证”模式的作品中,英国大文豪、侦探小说至尊级作家G.K.切斯特顿创作的“布朗神父”系列是代表作,也是巅峰之作。
G.K.切斯特顿1874年生于英国伦敦,小时候厌恶上学,成绩很差。他的一位老师曾经这样说:“要是把你的脑袋劈开,看到的肯定不是脑髓,而是白花花的脂肪。”
16岁时,切斯特顿进入了一所无权授予学位的大学,开始创办杂志,出版小说集、诗集等纯文学作品。但文学上的天赋没有阻止切斯特顿堕落下去,所有人都为这个孩子的叛逆扼腕。
在切斯特顿最消沉的时候,他结识了一个女孩子。这个女孩给了他决定性的帮助和鼓励,教诲他应该把才华和更多的人分享,而不是用才华嘲笑每个人。切斯特顿接受了女孩的建议,开始了真正的创作。女孩也毫无意外地成为了他的妻子,陪伴了切斯特顿一生。
切斯特顿的作品博大精深,有小说、散文、评论、诗歌、剧本等多种类型,这里我们只谈谈侦探小说。
1910年9月,切斯特顿发表了第一篇布朗神父探案故事——《蓝宝石十字架》,到1936年8月去世,他一共创作了51个布朗神父探案故事。这51个故事分编为五个短篇集:
《布朗神父的天真》(1911年);
《布朗神父的智慧》(1914年);
《布朗神父的怀疑》(1926年);
《布朗神父的秘密》(1927年);
《布朗神父的丑闻》(1935年)。
布朗神父身材矮小,长着一个土豆式脑袋,总是身穿一件黑色神衣,手持一把大雨伞,穿梭于伦敦茫茫的大雾之中。他通常沉默无语,但一旦开口,便妙语连珠,句句直指重重迷雾之后的真相。布朗神父的能力已经不能仅仅概括为思维能力,他对人性的洞悉、对人心的揣测以及独特的哲学甚至是神学头脑,完全超越了以往任何仅靠思维能力“吃饭”的神探。
值得一提的是,G.K.切斯特顿是一位信奉神学的人,他一生都在宣扬天主教义。1936年6月14日,切斯特顿逝世,罗马教皇授予他“天主教信仰卫士”称号。正是因为切斯特顿的信仰,使他顺理成章地创造出了布朗神父这一伟大的侦探形象。
布朗神父系列的代表作是《隐身人》。这个故事中,在4个人严密监控下的一幢房屋中,主人死于非命,而监控的4个人都声称绝对没有人出入过房屋。布朗神父则称,有人进入了房屋,但没有人会把这个人当做“人”。事实正如布朗神父所言,就是这个人在众目睽睽之下走进房屋行凶的,而且的确没有人会把这个人看做是“人”!
布朗神父就是靠这种建筑于哲学和神学之上的思维模式和能力,得以和爱伦·坡笔下的杜宾、爵士笔下的福尔摩斯并称为“世界三大名探”。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是侦探小说中地标式的作品。它开创了“心证”流派,对侦探小说的布局、误导、逆转等核心技巧做出了示范,起到了教科书般的作用。“密室之王”约翰·狄克森·卡尔笔下的神探基甸·菲尔博士,就是以G.K.切斯特顿为原型塑造的;“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则完全承袭了布朗神父系列的风格。我们耳熟能详的经典论述——“隐藏一棵大树,最好的方法是把它放回森林;如果没有森林,我们就要想办法制造出一片森林”就是布朗神父留下的。现在想想,这是多么伟大而富于哲学思想的智慧呀!
1928年,英国侦探作家俱乐部成立,这是史上第一个专门从事侦探小说创作研究和交流的协会。在第一次全体大会上,切斯特顿毫无争议地当选为第一任主席,直到1936年逝世。其影响力和贡献可见一斑。可以说,G.K.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代表着“短篇黄金时代”的巅峰水准。
既然布朗神父如此伟大,那么,他是不是“后福尔摩斯”时代最好的侦探呢?综合来看也许是的,但就某一方面而言,都不会在其上者,比如在思维力上。
侦探小说是一门思维的艺术,侦探们以拥有强大的思维力而骄傲。而历史上思维能力最牛的侦探,就诞生在这个时期。他是一位美国侦探,他有一大堆头衔,他有一个名动天下的绰号——思考机器。
“思考机器”的制造者是美国作家杰克·福翠儿。福翠儿1875年出生在美国乔治亚州,18岁便离开学校,进入一家报社撰写专栏。和那个时代千千万万作家一样,受到福尔摩斯热的影响,福翠儿开始创作侦探小说。
如果说福尔摩斯和布朗神父是典型的英国绅士,那么,福翠儿笔下的侦探则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美国大叔。这位老哥全名为奥古斯都·S.F.X.凡杜森,是一所大学的教授。他拥有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西班牙等十几个国家的大学授予的二十几个头衔,包括哲学教授、法学教授、英国皇家学会会员、牙科硕士等等。
这位教授身材矮小,目光犀利,一头乱发从不打理。这老头的智商深不可测,以至于他根本不懂得考虑别人的感受。他没有任何礼数,经常粗暴地打断别人;“你不要告诉我你自己的判断,你只要把事实讲给我听,然后按照我说的去做”——这是故事里凡杜森经常跟委托人说的话。
不过,这可以理解,因为他的逻辑思维实在太过强悍,不需要别人的帮助。在他看来,万事万物都可以用逻辑解释。为了印证这个观点,凡杜森教授向国际象棋世界冠军发起了挑战——之前他不会下国际象棋,只用半天时间学习了一下基本规则。挑战的结果是世界冠军在30步里被“置于死地”——准确地说,只用了15步,因为15步后教授面无表情地说:“再15步后,你将被我将死。”于是,世界冠军俯首称臣。
“你不是人!你是机器!你是一架思考的机器!”世界冠军发出了感叹,“思考机器”的称谓由此而来。
“二加二等于四,不是在绝大多数时间里等于四,而是永远等于四!”——这就是“思考机器”的座右铭。在这个老头眼中,一切表象都是逻辑的必然产物。只要运用逻辑,没有什么事情是无法解释的。在侦探世界里,思维强大的侦探见得多了,但强大到能被人称为“思考机器”的,凡教授绝对是前无古人,恐怕也难有后来者。
1905年,“思考机器”系列第一篇故事《逃出13号牢房》发表,迅速成为侦探小说史上无法忽视的经典作品。随后,50多篇系列作品陆续出版,凡杜森热达到了顶点。
1912年,福翠儿夫妇来到英国,商谈作品出版事宜。谈判很顺利,夫妻两人订购船票准备返回美国。非常不幸,他们的船票上印刷着“RMSTitanic”的字样——“皇家邮轮泰坦尼克号”。
于是,杰克·福翠儿遭遇了和杰克一样的命运。他的妻子幸运逃生,他却长眠在了冰冷的海底。据说,几篇没有发表的“思考机器”手稿也一起沉入了大西洋底。
毫无疑问,这是侦探小说领域不可估量的损失。如果凡杜森教授能够在未来的“长篇黄金时代”继续发光发热,也许整个侦探小说的进程都会被这个疯狂的天才改变。
窃贼、盲人、麻木的评论家、CSI鼻祖、上帝的使者、科学怪人……够了,够了!尽管“后福尔摩斯”时代的侦探远不止这几位,但相信读者已经了解了那个时代侦探小说的风貌。而且,我可以保证,您了解的这几位先生,绝对是那个“短篇黄金时代”的最精英分子。
福尔摩斯的影响力是不可想象的,他直接开启了一个“奇事天天有,神探遍地走”的梦幻时代。那么,这个时代是侦探小说最好的时代吗?
可以肯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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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用60篇故事将侦探小说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面对“每个单词1英镑稿酬”的传说,相当一部分文学爱好者很难保持淡定。于公于私,于名于利,大家似乎都没有抗拒侦探小说的必要。
于是,自19世纪末开始,大量福尔摩斯式的短篇侦探小说涌入市场,市场占有率直线上升,甚至一度达到了30%——要知道,即便在今天,在一些阅读习惯非常好的国家里,整个小说类作品的阅读比重都不到30%。
这一时期的侦探小说大多为短篇作品,一位侦探和一名助手贯穿始终,形成“探案集”模式,严格遵循着“福尔摩斯法则”。评论者这一“全线飘红”的时期称为“短篇黄金时代”,这也是侦探小说历史上第一个高潮期。
既然是“后福尔摩斯时代”的产物,除了保持对于老前辈的必要尊重,这些作品里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比如,侦探们的体态和性格越发“高深莫测”,侦探们的功夫更是越发“神乎其神”。
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用他的福尔摩斯把无数天才拉进了侦探小说创作者的行列。而这些创作者中和爵士关系最为亲近的,无疑是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1866—1921)。
这位仁兄出生于英国约克郡,1884年前往澳洲,1886年返回英国,以澳洲生活为背景开始文学创作。1893年,在迎娶了康丝坦·道尔——爵士的妹妹之后,赫尔南成为了“福尔摩斯之父”的妹夫。但这种关系并没有使得爵士和赫尔南在推理小说的创作中产生任何“志同道合”的感觉。
赫尔南一生创作了许多侦探小说,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窃贼拉菲兹系列”。拉菲兹表面上是一位衣着光鲜的体面绅士,处处彰显出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繁荣和稳定。他周旋于上流社会里,和很多名流“一见如故”;但实际上,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名流便成了拉菲兹“工作”的目标。这位梁上君子穿梭于黑暗的世界中,从来不曾失手。
于是,侦探小说历史上一大奇事发生了。一边,大舅哥柯南·道尔指挥福尔摩斯维护正义,树立侦探的光辉形象;另一边,妹夫赫尔南指挥着拉菲兹“窃取”福尔摩斯的劳动成果,嘲讽着包括福尔摩斯在内的一切所谓“正义”的势力。
柯南·道尔对这位“不争气”的妹夫极为不满。他公开指责赫尔南:“绝对不可以把罪犯变成英雄。”而妹夫并没有被大舅哥的名望所震慑,他借小说反击:“天下没有像福尔摩斯那样的警察!”在他眼里,大舅哥创造的世界第一神探和雷斯垂德、葛莱森那些苏格兰场的笨蛋警察一样,都是虚伪而无用的。
在拉菲兹的小说里,赫尔南特意在扉页注明:“本书献给柯南·道尔,这是我最真诚的阿谀形式。”不知道看到这种“恭维”,爵士会是怎样的感受。
拉菲兹是侦探小说中第一位“黑色英雄”(他最终的结局是为国战死沙场),并且开启了侦探小说的一种全新的创作模式——怪盗系列。这个模式被后来无数创作者模仿,我们今天看到的很多英雄(比如007)的身上,都有窃贼拉菲兹的影子。
如果说妹夫的做法仅仅是一种揶揄或“炒作”,那么一个叫莫里斯·勒布朗的法国人则是发誓要把福尔摩斯踩在脚下。
莫里斯·勒布朗(1864—1941)1864年11月11日生于法国里昂,自幼酷爱文学,极度崇拜福楼拜与莫泊桑。按理说这样一个文艺青年应该不屑于往侦探小说的圈子扎,但无奈当时福尔摩斯光环太盛,谁也难免流俗。
一本通俗杂志的主编看到福尔摩斯和拉菲兹在海峡对面叱咤风云,便极力邀请勒布朗也塑造一个类似形象。一是和英国佬分庭抗礼,二是顺带捞点卢布花花。勒布朗对这个邀请毫无兴趣,几次推诿不成,只能硬着头皮写了一篇名为《亚森·罗宾被捕》的小说,应付交差。
亚森·罗宾是一位法国青年,生活经历坎坷,自幼被主流社会遗弃。在种种复杂情绪的引导下,他变成了一个窃贼,一面劫富济贫,一面“报复社会”。这位窃贼先生是典型的法国产物——英俊潇洒、风流倜傥、“技艺”精湛,永远是胜利者,并且身边永远环绕着金银财宝和美女。
从第一篇小说的名字就不难看出,勒布朗绝对没有驾驭亚森·罗宾“一统江湖”的欲望——他希望英俊的窃贼在监狱中终了一生。但主编却认为这个故事和它的主人公必定一炮而红,于是催促勒布朗——再写十几篇同样的故事。勒布朗相当崩溃——主人公已经锒铛入狱,这怎么往下写呀?没办法,他只能竭尽所能让亚森·罗宾越狱,开始了新的冒险……
事实证明那位主编还是很有眼光的。亚森·罗宾的故事迅速成为法国最畅销的读物,这位英俊的绅士怪盗更是成为了全民偶像。于是,一向“傲娇”的法国读者给罗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让那个叫福尔摩斯的英国人独占鳌头,要击败他,要把法国人的脚踩在他的脸上!
这个时候,莫里斯·勒布朗已经忘了创作初始自己对罗宾的态度,因为自己的口袋里已经装满了这位窃贼送来的卢布。再考虑到自己居然有机会和柯南·道尔比肩而立,就更没有退缩的理由了。
于是,N篇“亚森·罗宾VS福尔摩斯”的故事问世了。结局不言自明,来到法国的福尔摩斯被罗宾耍得团团转,法国人的虚荣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现在看来,莫里斯·勒布朗的小说显然不能和福尔摩斯故事相提并论;但不可否认,作为短篇黄金时代的代表作品,亚森·罗宾的故事是无法忽视的。
以上两位都跟福尔摩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事件的推移,创作者们一直在不断寻求突破,试图摆脱福尔摩斯的阴影,至少也要做到部分摆脱。从结果来看,有几位做得真不错。
首先是英国人欧内斯·特布拉玛(1868—1942)。布拉玛出生于英国曼彻斯特城郊,原名欧内斯特·布拉玛·史密斯,是一位新闻记者。除此以外,他的一切都如谜一般不为人知,这也是史上唯一一位比侦探还神秘的侦探小说作家。
布拉玛笔下的侦探名叫“马科斯·卡拉多斯”。之所以能够青史留名,是因为卡拉多斯是史上第一位残障侦探——他是一位双目失明的盲人!卡拉多斯的伟大在于,我们正常人瞪着眼睛都看不明白的谜团,他闭着眼睛(反正睁着闭着对他来说都一样),却能分析得一清二楚。
卡拉多斯的出现,不断挑战着人类对于客观世界认知的极限。他可以用触觉破案——“这枚银币是赝品,因为我摸到它的表面有蜡模的痕迹”;他可以用嗅觉破案——“迎面走来的人做了伪装,我闻到了他贴假胡须的胶水味”;他可以用听觉破案——“对不起,先生。您说了谎,因为您的呼吸突然变快了很多”……当然,这些对于这位盲侦探来说是很“小儿科”的,他的逻辑推演能力更加不可思议。
在这种极端设定之下,卡拉多斯不断给读者带来感官冲击和心理落差。因此,给读者留下的印象也就格外深刻。这个成功的经验影响到了这一时期几乎所有的创作者,置于极端环境进行侦破成了最时尚的手段。
如果说卡拉多斯还要摸一摸、闻一闻、听一听,那么,有一位坐在角落里的老人,连这些环节都可以省去。他喜欢直接把谜底告诉你!
奥希兹女男爵(1865—1947),英国女作家,出生于匈牙利,早年求学于比利时、法国,16岁进入伦敦美术学院,后与一位艺术家结婚。1900年,奥希兹女男爵开始了文学创作,写有大量优秀的通俗小说,被誉为“20世纪第一位备受欢迎的作家”,其代表作为《角落里的老人》。这部侦探小说被评价为是历史上最好看的“安乐椅侦探”模式推理小说,其地位和成就至今无人逾越。
前面曾经提到过,“安乐椅侦探”是爱伦·坡在《玛丽罗杰疑案》中创造的模式,是侦探小说中最极端的智力博弈——侦探足不出户,依靠道听途说的二手信息,就可以准确无误地推测出真相。这种模式很难驾驭,稍不留神就会画虎不成反类犬,因此后来的创作者都对其敬而远之。
到了奥希兹女男爵这儿,“安乐椅侦探”却被使用得游刃有余,不亦乐乎。
角落里的老人无名无姓。人们只知道他终日坐在ABC咖啡馆里,喝喝牛奶,吃吃糕点,看看报纸,手里玩着一根红色的小细绳。所有优秀的或蹩脚的推理小说都是如此。但若细细思之,其实有着天差地别。老人始终站在事件之外,以“上帝”的视角俯视着所有人的一举一动。
一天,女记者宝莉闲谈着种种谜案,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理解。殊不知,坐在一旁的老人突然拍案而起,大声说道:“警察们都是一群白痴,某某事件的真相是再明白不过的!”吃惊的记者试着让老人说出真相,老人毫不费力地指明了真凶。
从此,宝莉总是把社会上稀奇古怪的事情告诉老人。老人从不参与调查,也不查看现场,却总是在第一时间把真相告诉宝莉。事情证明,老人的推断从来没出现过丝毫偏差。也正是由此开始,侦探们才有了不调查不行动的理由,安心理得地“纸上谈兵”。
《角落里的老人》最引人争议之处,是有关“正义”的话题。这位老人虽然胸藏锦绣,却从不干预事件的进展,更不关心什么社会问题。他是一位彻头彻尾的评论者,将推理当做智力游戏。老人推导出真相,就像把牛奶和糕点吞进肚子一样,为的是一种近乎于本能的需要和满足。至于牛奶和糕点来自何处,则不会引起他丝毫的兴趣。
老人的这种“非正义”的态度引起了许多人的批评。人们认为这有悖于推理小说的创作初衷,更有悖于人类社会的道德标准。福尔摩斯为了正义可以不计酬劳、不畏艰险——即便不是如此,让真相大白于天下也算是侦探的本职工作,怎能像角落里的老人这样麻木不仁?
其实,《角落里的老人》一书中贯穿着一种态度,一种绝望的态度。老人常常嘲笑警方的无能,讥讽那些所谓豪门的肮脏内幕,评论媒体报道的失实。可以说,老人对一切已经彻底绝望。他曾不止一次面对“非正义”的指责暴跳如雷——前面说过,这个时期的神探都是相当个性的。在他看来,这种指责是对他的不理解,是在玷污他内心世界里的最后一方净土,是肤浅而徒劳的。
当然,并不是什么侦探都像角落里的老人这样“崇尚清谈”,也有不放过蛛丝马迹、处处强调科学的严谨主义者。
奥斯汀·弗里曼(1862—1943),生于伦敦苏活区的一个裁缝之家,18岁时进入米德尔塞克斯医院学习医学。1877年,他获得内科和外科医师资格。为了完成学业,他前往非洲黄金海岸的英国殖民地工作了7年,成为驻扎在黄金海岸阿克拉的一名助理军医。后来,他患上了黑尿热病,被送回国内。
在一长段的康复期后,他不再从事专职的医务工作,转而开始进行文学创作。在写了一本颇受好评的游记之后,开始与友人共同以“克里福德·阿什当”为笔名创作一系列犯罪小说。而后开始独立创作以桑戴克为主角的侦探故事。
桑戴克——史上第一位“微物侦探”,CSI的鼻祖。他手边总有一只手提箱,里面满是瓶瓶罐罐,随时随地都可以取证化验;他和助手建立了一间科技含量相当之高的实验室,专门用于案件的侦破。桑戴克会注意案件现场一切物理痕迹及化学现象,比如血迹的方向与地心引力的关系,死者牙齿里残存的食物和其饮食习惯。至于血型、指纹、脚印、头发之类的线索,就更逃不过他显微镜般的双眼。
桑戴克的特质完全取决于创作者弗里曼。这位医师对科学有一种近乎疯狂的执着,处处强调严谨和逻辑。他和桑戴克一样,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实验室。每次创作侦探小说之前,弗里曼都会躲进实验室,反复斟酌检验故事里的诡计。实验室里堆满了弗里曼自制的各种“凶器”,因为他需要印证出现在故事里的凶器在现实中是否具有可操纵性!那些曾经冒犯过弗里曼的人知道这些,怕是要寝食难安了。
也正是因为这种近乎病态的严谨,使得弗里曼发明了一种相当另类的创作模式——反叙述推理。在桑戴克的故事里,开篇的部分全部用于讲述案情,将所有细节呈现在读者面前;而后面将近2/3的篇幅,桑戴克侦探才姗姗来迟,以自己(或助手)的视角来论证凶手使用了怎样的方法,利用更科学严谨的方法破解了谜题。
因此,弗里曼的作品很像一篇学术报告,读者也乐于享受纯粹推理带来的乐趣。
纽约市警察局高层在读了弗里曼的桑戴克系列故事后,大受启发,在20世纪初建立了全世界第一座专门用于刑事侦破的化学实验室。这在侦探小说的历史上绝对是前无古人的。
后来的评论者将奥斯汀·弗里曼这种类型的侦探小说称为“物证推理”,即逻辑推演是建立在客观的物质证据之上,属于现实主义风格。
而在同一时期,有一种和“物证推理”完全相反的模式。这种模式强调纯理论性的逻辑分析,强调对于嫌疑人的心理分析。相比于“物证推理”对于自然科学的“孜孜不倦”,这个流派更注重社会科学在侦探过程中的作用,比如哲学、心理学、神学等等。人们把这种模式的侦探小说称为“心证推理”。
在“心证”模式的作品中,英国大文豪、侦探小说至尊级作家G.K.切斯特顿创作的“布朗神父”系列是代表作,也是巅峰之作。
G.K.切斯特顿1874年生于英国伦敦,小时候厌恶上学,成绩很差。他的一位老师曾经这样说:“要是把你的脑袋劈开,看到的肯定不是脑髓,而是白花花的脂肪。”
16岁时,切斯特顿进入了一所无权授予学位的大学,开始创办杂志,出版小说集、诗集等纯文学作品。但文学上的天赋没有阻止切斯特顿堕落下去,所有人都为这个孩子的叛逆扼腕。
在切斯特顿最消沉的时候,他结识了一个女孩子。这个女孩给了他决定性的帮助和鼓励,教诲他应该把才华和更多的人分享,而不是用才华嘲笑每个人。切斯特顿接受了女孩的建议,开始了真正的创作。女孩也毫无意外地成为了他的妻子,陪伴了切斯特顿一生。
切斯特顿的作品博大精深,有小说、散文、评论、诗歌、剧本等多种类型,这里我们只谈谈侦探小说。
1910年9月,切斯特顿发表了第一篇布朗神父探案故事——《蓝宝石十字架》,到1936年8月去世,他一共创作了51个布朗神父探案故事。这51个故事分编为五个短篇集:
《布朗神父的天真》(1911年);
《布朗神父的智慧》(1914年);
《布朗神父的怀疑》(1926年);
《布朗神父的秘密》(1927年);
《布朗神父的丑闻》(1935年)。
布朗神父身材矮小,长着一个土豆式脑袋,总是身穿一件黑色神衣,手持一把大雨伞,穿梭于伦敦茫茫的大雾之中。他通常沉默无语,但一旦开口,便妙语连珠,句句直指重重迷雾之后的真相。布朗神父的能力已经不能仅仅概括为思维能力,他对人性的洞悉、对人心的揣测以及独特的哲学甚至是神学头脑,完全超越了以往任何仅靠思维能力“吃饭”的神探。
值得一提的是,G.K.切斯特顿是一位信奉神学的人,他一生都在宣扬天主教义。1936年6月14日,切斯特顿逝世,罗马教皇授予他“天主教信仰卫士”称号。正是因为切斯特顿的信仰,使他顺理成章地创造出了布朗神父这一伟大的侦探形象。
布朗神父系列的代表作是《隐身人》。这个故事中,在4个人严密监控下的一幢房屋中,主人死于非命,而监控的4个人都声称绝对没有人出入过房屋。布朗神父则称,有人进入了房屋,但没有人会把这个人当做“人”。事实正如布朗神父所言,就是这个人在众目睽睽之下走进房屋行凶的,而且的确没有人会把这个人看做是“人”!
布朗神父就是靠这种建筑于哲学和神学之上的思维模式和能力,得以和爱伦·坡笔下的杜宾、爵士笔下的福尔摩斯并称为“世界三大名探”。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是侦探小说中地标式的作品。它开创了“心证”流派,对侦探小说的布局、误导、逆转等核心技巧做出了示范,起到了教科书般的作用。“密室之王”约翰·狄克森·卡尔笔下的神探基甸·菲尔博士,就是以G.K.切斯特顿为原型塑造的;“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则完全承袭了布朗神父系列的风格。我们耳熟能详的经典论述——“隐藏一棵大树,最好的方法是把它放回森林;如果没有森林,我们就要想办法制造出一片森林”就是布朗神父留下的。现在想想,这是多么伟大而富于哲学思想的智慧呀!
1928年,英国侦探作家俱乐部成立,这是史上第一个专门从事侦探小说创作研究和交流的协会。在第一次全体大会上,切斯特顿毫无争议地当选为第一任主席,直到1936年逝世。其影响力和贡献可见一斑。可以说,G.K.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代表着“短篇黄金时代”的巅峰水准。
既然布朗神父如此伟大,那么,他是不是“后福尔摩斯”时代最好的侦探呢?综合来看也许是的,但就某一方面而言,都不会在其上者,比如在思维力上。
侦探小说是一门思维的艺术,侦探们以拥有强大的思维力而骄傲。而历史上思维能力最牛的侦探,就诞生在这个时期。他是一位美国侦探,他有一大堆头衔,他有一个名动天下的绰号——思考机器。
“思考机器”的制造者是美国作家杰克·福翠儿。福翠儿1875年出生在美国乔治亚州,18岁便离开学校,进入一家报社撰写专栏。和那个时代千千万万作家一样,受到福尔摩斯热的影响,福翠儿开始创作侦探小说。
如果说福尔摩斯和布朗神父是典型的英国绅士,那么,福翠儿笔下的侦探则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美国大叔。这位老哥全名为奥古斯都·S.F.X.凡杜森,是一所大学的教授。他拥有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西班牙等十几个国家的大学授予的二十几个头衔,包括哲学教授、法学教授、英国皇家学会会员、牙科硕士等等。
这位教授身材矮小,目光犀利,一头乱发从不打理。这老头的智商深不可测,以至于他根本不懂得考虑别人的感受。他没有任何礼数,经常粗暴地打断别人;“你不要告诉我你自己的判断,你只要把事实讲给我听,然后按照我说的去做”——这是故事里凡杜森经常跟委托人说的话。
不过,这可以理解,因为他的逻辑思维实在太过强悍,不需要别人的帮助。在他看来,万事万物都可以用逻辑解释。为了印证这个观点,凡杜森教授向国际象棋世界冠军发起了挑战——之前他不会下国际象棋,只用半天时间学习了一下基本规则。挑战的结果是世界冠军在30步里被“置于死地”——准确地说,只用了15步,因为15步后教授面无表情地说:“再15步后,你将被我将死。”于是,世界冠军俯首称臣。
“你不是人!你是机器!你是一架思考的机器!”世界冠军发出了感叹,“思考机器”的称谓由此而来。
“二加二等于四,不是在绝大多数时间里等于四,而是永远等于四!”——这就是“思考机器”的座右铭。在这个老头眼中,一切表象都是逻辑的必然产物。只要运用逻辑,没有什么事情是无法解释的。在侦探世界里,思维强大的侦探见得多了,但强大到能被人称为“思考机器”的,凡教授绝对是前无古人,恐怕也难有后来者。
1905年,“思考机器”系列第一篇故事《逃出13号牢房》发表,迅速成为侦探小说史上无法忽视的经典作品。随后,50多篇系列作品陆续出版,凡杜森热达到了顶点。
1912年,福翠儿夫妇来到英国,商谈作品出版事宜。谈判很顺利,夫妻两人订购船票准备返回美国。非常不幸,他们的船票上印刷着“RMSTitanic”的字样——“皇家邮轮泰坦尼克号”。
于是,杰克·福翠儿遭遇了和杰克一样的命运。他的妻子幸运逃生,他却长眠在了冰冷的海底。据说,几篇没有发表的“思考机器”手稿也一起沉入了大西洋底。
毫无疑问,这是侦探小说领域不可估量的损失。如果凡杜森教授能够在未来的“长篇黄金时代”继续发光发热,也许整个侦探小说的进程都会被这个疯狂的天才改变。
窃贼、盲人、麻木的评论家、CSI鼻祖、上帝的使者、科学怪人……够了,够了!尽管“后福尔摩斯”时代的侦探远不止这几位,但相信读者已经了解了那个时代侦探小说的风貌。而且,我可以保证,您了解的这几位先生,绝对是那个“短篇黄金时代”的最精英分子。
福尔摩斯的影响力是不可想象的,他直接开启了一个“奇事天天有,神探遍地走”的梦幻时代。那么,这个时代是侦探小说最好的时代吗?
可以肯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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