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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夏商周时代的婚姻与家庭 第四节 婚姻成立条件

  在今人看来,姓和氏是一回事,但在春秋以前,姓和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初,姓是用来表示母系血统的,一直到西周,还有女子称姓、男子称氏的规定。最初的姓可能是部族的名称,后来有些部族得到了发展,人口蕃衍,分支众多,分化成许多不同的部落以至国家,这时候的姓只能单纯作血统关系的标志了。

  得姓的原因比较复杂。例如,夏朝的祖先禹因其母吞薏苡怀孕而生,所以姓姒;商朝祖先契因其母吞燕卵而生,所以姓子。传说黄帝因居住在姬水之滨,故以姬为姓,后来独有后稷承袭了姬姓。西周初年大封诸侯,其中姬姓国就有53个。不过这些姬姓国的后人大多改以国名、封邑名或以父亲的名号为姓氏,所以后来姬姓反而不多了。

  氏本来是同姓各部落的名称,后来则专指部落的首领。以后,由于国家的产生,出现了不同的官职,这些官职后来有不少也成了氏的名称。这时候的姓氏是代表一个人的地位和身份的,所以只有贵族有,平民与奴隶则与之无缘。由于封国和官职有世袭的传统,因此氏也可以世袭。由于一个姓可以分化出许多氏,而同一氏的后人还可以蕃衍出不同的氏,因此氏的数量就大大超过了姓的数量。战国以后,因为人们一般称氏而不称姓,于是就出现了姓氏合一的现象。

  同姓不婚大约是古老的族外婚的演进形式。商代在血缘关系上也强调近亲不婚,要五世以后方可以通婚。周武王的曾祖、祖父、父亲都是同异姓联姻,武王本人娶的是吕望(姜太公)之女,是姜姓。周礼对“同姓不婚”规定得非常严格,只要是同姓,“虽百世而婚姻不得通”(《礼记·大传》)。因此,周天子及同姓的姬姓诸侯,只能同异姓的诸侯国,如齐国(姜姓)、陈国(妫姓)、杞国(姒姓)、宋国(子姓),以及西方兴起的秦国(嬴姓)、南方兴起的楚国(芈〔mi米〕姓)等国家通婚联姻。春秋时鲁昭公从吴国娶了个夫人,但鲁国姓姬,吴国也姓姬,当时就有人指责鲁昭公说“君而知礼,孰不知礼?”甚至鲁昭公夫人死了,也没有按常规讣告诸侯吊唁,不能行夫人一级的丧礼。《左传》记载说:“昭公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不书姓”,就是回避违礼娶同姓的一种手法。当时不但娶妻要辨姓,就连买个无从知其姓氏的妾,也要用算卦的方式来解决这至关重要的问题。可见同姓不婚的观念在周代重视到何等地步。

  对于同姓不婚,当时就有人从生理上作了解释:“郑叔儋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国语·越语》也说:“同姓不婚,惧不殖也”。

  比生理原因更为重要的是政治原因。贵族们可以借同姓不婚来联结权势和维护宗族伦常关系,这点,《礼记·郊特牲》讲得很明白:“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附远”指的是异姓间的依托,“厚别”则是指同姓内的区别,以免将同姓内的嫡庶、长幼、亲疏等尊卑关系打乱。

  商代以前的成婚年龄已不可考。到了周代,礼制规定了成婚年龄:男子20岁行冠礼(男子的成年仪式),30岁成家,“始理男事”;女子15岁行笄〔ji基〕礼子是19岁娶妻的。有时,统治者为了人口的增殖,还强行规定不得晚婚。如春秋末年,越王勾践战败以后,为厉行“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复国计划,除了和将帅们带头多生育外,还规定凡男子20不娶,女子17不嫁的,要惩办其父母。正因为实际上的初婚年龄与周礼中规定的晚婚年龄相差很远,所以后来有人便将“三十而娶,二十而嫁”理解为“三十不娶为鳏,二十不嫁则为过时”了。

  中国的婚姻礼仪出现于对偶婚制的末期。最初的婚礼十分简单,以后日渐繁缛。原始社会末期,渔猎还是人们谋生的主要手段,当时以兽皮为贵。兽皮不仅能御寒,并且象征着男子的勇敢和智慧,因此就有了“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史记·补三皇纪》)的传说。俪,是成对的意思,“俪皮”,就是两张鹿皮。

  到了夏商时代,已有了“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的说法(见杜佑《通典》卷五八)。到了周代,婚礼日趋完善、繁琐,《礼记·仪礼》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六礼”,即婚姻所必须遵循的六种礼节、程序,一一实践之后,这个婚姻才算是严肃的、正式的、合法的结合。

  纳采。这是婚礼的第一项,即开始婚议阶段。男家相中某女为议婚对象,即请媒人到女家说亲,并请媒人“贽雁”为拜见之礼,说明来意,征求女方家长的意向。为什么要送雁为礼呢?雁是候鸟,南迁北往必有定时,男属阳,女属阴,雁南来北往顺乎阴阳,以雁为礼,象征男女双方阴阳和顺。六礼中除了“纳征”,其他礼节都用雁为贽见之礼,到后世,雁越来越难得,遂渐渐以鹅、鸭、鸡三禽来代替。

  问名。女方纳雁之后,若觉得男家是合适的,就开具女子的年庚八字,交媒人持返男家,找卜卦术士合算。由于“纳采”、“问名”的程序主要靠媒人完成,所以后来又叫“合婚”、“说媒”。

  纳吉。男家在问名后,即通过巫师用龟甲蓍〔shi师〕草卜卦,因而也称“卜吉”。卜算之后,男女婚配是否和顺即已得知,如果没有相冲相克之处,再派使者或媒人去女家告知。纳吉到后世就演变成交换庚帖、定亲。这是一项正式订立婚约的程序。

  纳征。纳指纳聘财,征即“成”。纳征也就是“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的意思。这项程序在东周时亦称纳币、入币(币是货物的通称),并对嫁娶入币的物质数量按等级不同作了明确规定。那时,人们通常用帛作为礼物。后世将这种仪式称作“聘礼”、“下财”或“过大礼”。

  纳征礼,是男女成婚的关键,没有经过纳征的男女双方,有“非受币不交不亲”、“无币不相见”之说,所以双方都看得很重。

  请期。也称作告期礼。男家择定迎娶吉日。这个日子在周代往往定在春暖花开以后至夏初之时,具体日子既由巫师卜定,也要由双方家庭同意。

  后世的“催妆”,就是由请期演变而来的。佳期将临,男方派人通知女方,及早为新娘置妆,以便及时亲迎成婚。女方接到催妆通知后,就要送嫁妆到男家“铺房”,一一布置停妥,等待成立家室。

  亲迎。六礼中的最后一礼。周文王成婚时曾亲迎于渭水,所以周代以此为婚姻定制。男子在成婚之日须亲自到女家以礼相迎,所以才叫“亲迎”。成婚当日,男家派马车(后世改用轿子)去迎娶新娘,新郎则骑马去亲迎。后来历经演变,新郎往往并不去亲自迎娶。

  回家后,新郎新娘祭拜天地、祖宗牌位、高堂、夫妻双拜,然后饮合卺〔jin紧〕酒成婚。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