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直面虚假负面报道 四、流言始于封锁,谣言止于公开
流言、谣言是在人们之间私下流传的,对公众感兴趣的话题、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未经证实”是流言、谣言的本质特征。智者告诫我们:流言始于封锁,谣言止于公开。
回顾历史,媒体之所以诞生,其根本原因在于公众对于外在信息的巨大需求。因为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每个个体或群体对于信息的掌握都是单一的、片面的,所以他们需要专门的媒体来承担沟通和传递公共信息的职责。正是在此需求下,作为公众内部以及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平台的媒体,才自然而然地产生并日益发展壮大起来。媒体既然存在,为什么现实中有些信息还不断变成流言、谣言呢?当前,流言、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具有非常复杂的原因。
第一,利益分化导致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是流言、谣言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各种利益诉求日益强烈,因而各种矛盾的冲突也相对剧烈。在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形成之前,人们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博弈。其中,利用一定的事件制造舆论(实际上在很多时候是流言、谣言),对政府施加压力。在利益分配过程中感觉到失利的群体,一方面想方设法地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利益的诉求,另一方面一些人会利用各种机会报复政府和社会。
第二,公民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是流言、谣言产生的重要原因。我国政权体制和国家机构的层级结构,客观上限制了公民尤其是底层社会公民利益的自由诉求。而一些地方官员观念保守,做法因循守旧,限制公民的上访、不愿与公民平等对话,在主观上封堵了公民的利益诉求渠道。加上干部考核中的一些“一票否决”的做法,更是促进了地方官员对公民利益诉求行为的限制。
第三,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不到位,助长了流言、谣言传播。政府是信息源,应该满足公众对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知情权的需要,及时、真实提供信息,应以知情权为标准。有些地方、有些官员忽视了媒体拥有代替公众获取必要的信息并传播的职能,按照某种“惯例”,阻止某些信息的传播,导致媒体不能行使正常的职责。正因为对媒体此种职能的忽略,一些“流言、谣言”才得以轻而易举地占领市场。
第四,日益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为流言、谣言的形成提供了支持。在信息传播日益方便和迅速的今天,流言、谣言的形成是很容易的。特别是手机短信和网络文字,流言、谣言制造者可以以最低的成本和最短的时间,获得想要的传播效果。同时,便捷的移动通话方式也大大地提高了流言、谣言产生的效率,扩大了流言、谣言传播的群体空间。
从近年来各地发生的一系列流言、谣言传播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其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由一起小的事件引发流言、谣言,在流言、谣言的蔓延下引发突发性事件,对社会和经济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流言、谣言是舆论的一种畸形形态。在信息化时代,信息不可能封锁,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影响之大是过去资讯不发达年代所不能比拟的。只有对事件进行公开、透明的报道,讲究传播策略,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舆论引导,疏导民众情绪,以清晰信息克服模糊信息,以准确信息克制含糊信息,才能发挥主导舆论的力量,有利于谣言、谣言的平息和事态的缓和,真正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重大事件发生后,政府如果选择沉默或者封锁信息,就是给人们有无限的想象空间,给流言和谣言无限的传播空间,给个别媒体无限的炒作空间。等到政府追查谣言,追究媒体责任时,媒体会说:就是因为你政府不说,大家又关心,我们又得不到真实的信息,只能根据道听途说、只言片语的采访作出报道。追究责任还是在政府,媒体顶多是有错而已。如果政府能及时发布真实信息,人们就没有想象空间,流言、谣言也没有传播空间,媒体也就没有炒作空间。这时即使有人别有用心地造谣、炒作、生事,政府也完全可以依法处置。
可以说,流言、谣言在一定程度是社会发展进步与旧体制之间矛盾的产物。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正视流言、谣言现象,在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和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形成之前,既不能走限制言论自由的回头路,又要想办法应对各种流言、谣言,不让流言、谣言形成危机,破坏和谐社会建设。
一要及时了解流言、谣言,掌握社会舆论的现状。领导者必须高度重视信息的收集、整理、传输、利用等工作,培养一批专业化的信息收集、整理、加工、传输人员,形成一套规范化、自动化的信息处理程序等。除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之外,现代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媒体技术跟踪媒体热点,经常上网,经常看报,经常与普通公民在一起。只有深入群众,才能及时掌握舆论状况。
二要培养对流言、谣言的敏锐性。对流言、谣言的敏锐性是指善于发现流言、谣言背后的问题,以及流言、谣言发展可能带来的后果。流言、谣言一旦出现和传播,领导干部就应迅速分析,该流言、谣言产生的群体和流言、谣言的真实程度,分析流言、谣言所要针对的对象和流言、谣言制造者、传播者的真实意图。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否则,要么判断错误,决策失误;要么无所事事,贻误时机,任流言、谣言蔓延形成更难控制的局面。
三要加强流言、谣言的预防措施。流言、谣言止于公开,政府的许多信息事关人民的利益,首先要通过规范政府的行为减少流言、谣言的产生,还要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同时,提高媒体对民生的关注度,特别是要在各种媒体上开辟专门反映老百姓呼声、反映社会不公现象的专栏;在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处理相关问题的机制,让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关注和化解,避免矛盾的积累和激化。此外,应该在通畅、高效的利益诉求机制建设上,不断完善人民信访制度。同时,可以运用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如热线电话、手机接收发布短信、领导者博客、网上留言等,广泛收集社会矛盾信息、民众关注焦点,及时发布政府声音,减少流言、谣言产生的机会。
四要善于击破流言、谣言。流言、谣言的产生有其特定的主体,传播有一个可以描述的过程,因此,流言、谣言的破除关键是要抓住特定的主体,在时间上掌握主动。一方面,领导干部既要严格要求政府公务员秉公执法,又要要求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尤其是对相关处理决定不服的人员,要告知其权利和责任,引导公民按正常、合法的途径进行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对已经形成的流言、谣言要迅速采取行动。及时与流言、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进行交流,告知传播流言、谣言的危害性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制止其违法行为。要积极利用媒体,引导舆论,及时、广泛地公开事情的处理过程和真相。媒体在流言、谣言危机中起着双刃剑的作用,聪明的领导干部要善于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让真相走在流言、谣言的前面。
五要关注和重视网络新闻和网络传言,充分发挥政府对网络的领导和引导作用,提高政府对网络的监管能力。为了让领导干部在流言、谣言危机中有法可依,国家应当积极开展相关的立法活动,规范公民的言论行为,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打击恶意行为人借助现代传媒技术,制造流言、谣言,破坏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要加强消除流言、谣言的法规制度建设。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有效与媒体合作,消除流言、谣言,具有重大的意义。该条例的颁布,使政府将有关信息充分公开,减少了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有力规范了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行为,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今后,还应该继续完善这方面的法规建设,使广大领导干部在应对流言、谣言时真正有法可依,依法行事。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
回顾历史,媒体之所以诞生,其根本原因在于公众对于外在信息的巨大需求。因为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每个个体或群体对于信息的掌握都是单一的、片面的,所以他们需要专门的媒体来承担沟通和传递公共信息的职责。正是在此需求下,作为公众内部以及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平台的媒体,才自然而然地产生并日益发展壮大起来。媒体既然存在,为什么现实中有些信息还不断变成流言、谣言呢?当前,流言、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具有非常复杂的原因。
第一,利益分化导致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是流言、谣言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各种利益诉求日益强烈,因而各种矛盾的冲突也相对剧烈。在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形成之前,人们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博弈。其中,利用一定的事件制造舆论(实际上在很多时候是流言、谣言),对政府施加压力。在利益分配过程中感觉到失利的群体,一方面想方设法地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利益的诉求,另一方面一些人会利用各种机会报复政府和社会。
第二,公民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是流言、谣言产生的重要原因。我国政权体制和国家机构的层级结构,客观上限制了公民尤其是底层社会公民利益的自由诉求。而一些地方官员观念保守,做法因循守旧,限制公民的上访、不愿与公民平等对话,在主观上封堵了公民的利益诉求渠道。加上干部考核中的一些“一票否决”的做法,更是促进了地方官员对公民利益诉求行为的限制。
第三,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不到位,助长了流言、谣言传播。政府是信息源,应该满足公众对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知情权的需要,及时、真实提供信息,应以知情权为标准。有些地方、有些官员忽视了媒体拥有代替公众获取必要的信息并传播的职能,按照某种“惯例”,阻止某些信息的传播,导致媒体不能行使正常的职责。正因为对媒体此种职能的忽略,一些“流言、谣言”才得以轻而易举地占领市场。
第四,日益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为流言、谣言的形成提供了支持。在信息传播日益方便和迅速的今天,流言、谣言的形成是很容易的。特别是手机短信和网络文字,流言、谣言制造者可以以最低的成本和最短的时间,获得想要的传播效果。同时,便捷的移动通话方式也大大地提高了流言、谣言产生的效率,扩大了流言、谣言传播的群体空间。
从近年来各地发生的一系列流言、谣言传播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其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由一起小的事件引发流言、谣言,在流言、谣言的蔓延下引发突发性事件,对社会和经济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流言、谣言是舆论的一种畸形形态。在信息化时代,信息不可能封锁,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影响之大是过去资讯不发达年代所不能比拟的。只有对事件进行公开、透明的报道,讲究传播策略,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舆论引导,疏导民众情绪,以清晰信息克服模糊信息,以准确信息克制含糊信息,才能发挥主导舆论的力量,有利于谣言、谣言的平息和事态的缓和,真正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重大事件发生后,政府如果选择沉默或者封锁信息,就是给人们有无限的想象空间,给流言和谣言无限的传播空间,给个别媒体无限的炒作空间。等到政府追查谣言,追究媒体责任时,媒体会说:就是因为你政府不说,大家又关心,我们又得不到真实的信息,只能根据道听途说、只言片语的采访作出报道。追究责任还是在政府,媒体顶多是有错而已。如果政府能及时发布真实信息,人们就没有想象空间,流言、谣言也没有传播空间,媒体也就没有炒作空间。这时即使有人别有用心地造谣、炒作、生事,政府也完全可以依法处置。
可以说,流言、谣言在一定程度是社会发展进步与旧体制之间矛盾的产物。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正视流言、谣言现象,在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和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形成之前,既不能走限制言论自由的回头路,又要想办法应对各种流言、谣言,不让流言、谣言形成危机,破坏和谐社会建设。
一要及时了解流言、谣言,掌握社会舆论的现状。领导者必须高度重视信息的收集、整理、传输、利用等工作,培养一批专业化的信息收集、整理、加工、传输人员,形成一套规范化、自动化的信息处理程序等。除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之外,现代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媒体技术跟踪媒体热点,经常上网,经常看报,经常与普通公民在一起。只有深入群众,才能及时掌握舆论状况。
二要培养对流言、谣言的敏锐性。对流言、谣言的敏锐性是指善于发现流言、谣言背后的问题,以及流言、谣言发展可能带来的后果。流言、谣言一旦出现和传播,领导干部就应迅速分析,该流言、谣言产生的群体和流言、谣言的真实程度,分析流言、谣言所要针对的对象和流言、谣言制造者、传播者的真实意图。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否则,要么判断错误,决策失误;要么无所事事,贻误时机,任流言、谣言蔓延形成更难控制的局面。
三要加强流言、谣言的预防措施。流言、谣言止于公开,政府的许多信息事关人民的利益,首先要通过规范政府的行为减少流言、谣言的产生,还要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同时,提高媒体对民生的关注度,特别是要在各种媒体上开辟专门反映老百姓呼声、反映社会不公现象的专栏;在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处理相关问题的机制,让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关注和化解,避免矛盾的积累和激化。此外,应该在通畅、高效的利益诉求机制建设上,不断完善人民信访制度。同时,可以运用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如热线电话、手机接收发布短信、领导者博客、网上留言等,广泛收集社会矛盾信息、民众关注焦点,及时发布政府声音,减少流言、谣言产生的机会。
四要善于击破流言、谣言。流言、谣言的产生有其特定的主体,传播有一个可以描述的过程,因此,流言、谣言的破除关键是要抓住特定的主体,在时间上掌握主动。一方面,领导干部既要严格要求政府公务员秉公执法,又要要求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尤其是对相关处理决定不服的人员,要告知其权利和责任,引导公民按正常、合法的途径进行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对已经形成的流言、谣言要迅速采取行动。及时与流言、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进行交流,告知传播流言、谣言的危害性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制止其违法行为。要积极利用媒体,引导舆论,及时、广泛地公开事情的处理过程和真相。媒体在流言、谣言危机中起着双刃剑的作用,聪明的领导干部要善于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让真相走在流言、谣言的前面。
五要关注和重视网络新闻和网络传言,充分发挥政府对网络的领导和引导作用,提高政府对网络的监管能力。为了让领导干部在流言、谣言危机中有法可依,国家应当积极开展相关的立法活动,规范公民的言论行为,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打击恶意行为人借助现代传媒技术,制造流言、谣言,破坏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要加强消除流言、谣言的法规制度建设。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有效与媒体合作,消除流言、谣言,具有重大的意义。该条例的颁布,使政府将有关信息充分公开,减少了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有力规范了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行为,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今后,还应该继续完善这方面的法规建设,使广大领导干部在应对流言、谣言时真正有法可依,依法行事。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