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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弗朗哥·塞拉诺、螺丝事件 第一节

  我的朋友御手洗洁,根据艾刚·马特卡的症状和艾刚所写的故事书《重返橘子共和国》,抽丝剥茧呈现在我眼前的世界,远比我想象的还要大,那是庞大,深沉,奔放而异乎寻常,像外太空那样难以理解的世界。

  不,这种说法本身已经不正确了。我太过惊讶而失去冷静判断的能力,连在艾刚所写的故事背后潜藏这现实世界这件事,我都没有预料到。在洁的推理下所呈现的世界,总使我目瞪口呆,而那个世界无边无际的膨胀,也使我惊恐。

  艾刚从我意料之外的亚洲国家回来,他在那个国家遭遇到的诡谲事件,丝毫不比他自己写的故事逊色。

  这个时间奇怪又诡异,充满无法解释的谜团,却不能理解凶手这么做的理由,也就是犯案的动机的话,接下来发生的毁损尸体的行为就更无法了解。此外,我们也就不知道行凶的凶手是谁;再说艾刚应该和这个案子有关,但他到底扮演什么角色?明明与此案有关,他又为何能逃过专案小组的追查?芮娜丝.席皮特是正真的凶手吗?或者像洁说的,她并不是凶手?既然不是,为什么她会被逮捕?女性被误认为是凶手的话一定有相当的理由才对。如果凶手不是她,那么真凶是谁?这号人物逃到哪里去了?为什么这个人没有被逮捕?这一切全都是谜团。

  所谓的谜团,意思不是因为没有资料才解不开。后来菲律宾的警察把案子的详细资料寄过来了,但我们看了更加不解。虽然我们终于找到了“橘子共和国”,但是在那里等着我们的,那个所谓的“弗兰哥.塞拉诺.螺丝事件”的真相,却比艾刚坏掉的脑子写出来的奇幻故事更错综复杂。

  为什么这样稀奇古怪的凶杀案会发生在菲律宾海边的小城市?割断脖子也就算了,为什么非得在脖子和躯干之间塞满螺丝和螺帽不可呢?这样的凶杀案,是我前所未见,闻所未闻的。解决了一个难题,却又带来了更多的难题。

  菲律宾警察寄来的东西,首先是警察学校教科书里的案件记述。因为教科书是为了充实将来的警界人才,内容相当专业而详细,一般人可能不大容易懂,所以我尽量简明的节录,内容如下:1976年1月24日晚间9点多,住在八打雁,经营巴拉旺百货公司连锁店的劳洛.李吉尔,到几家经常光顾的酒吧喝过酒后,回到自己位于皮拉尔大道上杰生大楼二楼的办公室。

  办公室很宽敞,曾有6名员工。但劳洛已经把巴拉旺百货公司连锁店卖给了老友弗兰哥.塞拉诺,所以他想在一月底关闭办公室。员工和事物器材都已经撤走,因此房间显得空荡荡的。因为没有东西可以被偷,大门也没有上锁。

  劳洛有自己的住家,但是离皮拉尔大道有段距离,所以他喝完酒之后,想在距酒吧区比较近的办公室的客厅沙发躺一躺,等待酒醒。他已经不想在闹区的皮拉尔大道做生意了,以后能到这里喝酒,休息的机会也不多了。

  然而,当他打开办公室客厅的大门一看,发现已经有人占领了沙发。走近一看,原来躺在沙发上的是弗兰哥.塞拉诺。虽然没有开灯,但是在从窗户里照进来的闹区灯光下,弗兰哥的脸可以看得很清楚。劳洛以为弗兰哥睡着了,可能因为有事来办公室等他,等着等着,却睡着了。

  可是,劳洛把灯打开之后赫然发现,弗兰哥灰色西装的左胸上,开了两个有焦痕的小董,从领子可以看出里面的白衬衫被血染红了。他认为弗兰哥被枪杀,于是蹲下来靠近弗兰哥,轻轻拍拍他的脸颊,摇了摇他的上半身。他的身体已经完全冰冷,但是吓人的是紧接着发生的事。弗兰哥的头部从肩膀松掉,咚一声调到地毯上,然后一直滚,碰到房间中央桌子的桌脚后才停下来。

  因为脖子被切断,所以弗兰哥的头部和躯干分开了。正当吓坏的劳洛想打电话给八打雁警察局时,突然发生大地震,四周开始崩坏。持续摇晃了十秒左右,办公室内的厨房里的橱柜被震开,盘子,咖啡杯都从里面掉下来,碎裂一地;窗户的玻璃也破了一大半。劳洛的办公室里什么也没有,所以受灾程度仅止于此但是杰生大楼却出现外墙剥落等损毁。

  外面的皮拉尔大道也是一片混乱,到处都是玻璃碎裂声,墙壁崩塌声,人们的惨叫哀嚎声。附近住宅区有房子倒塌,所以也有很大的轰隆声。窗外尘土飞扬,好一阵子能见度都很低。不久,警笛声响起,似乎是巡逻车在街上奔驰,但劳洛没办法拦下警车求救。

  劳洛拿起电话想打给八打雁警察局,却因为地震电话不通。他认为凶手可能刚还躲在办公室,心生恐惧,赶紧走出办公室,穿过混乱不堪的大马路,徒步去报警。

  只是,当他走到警察局,发现警察局也受灾严重,为了紧急抢救,整理残局,就出受伤人员而忙的人仰马翻。听取了劳洛的报案后也没有人可以出动处理,因此劳洛被要求在旁等待。好不容易带着警员赶到现场,十点半左右把现场封锁,开始进行搜查。

  被害人是弗兰哥.塞拉诺,五十六岁,是归化的菲律宾人,也是企业家。他有一些负面传闻,?从事融资贷款,各方面对他的怨言不少。已婚,没有子女,和菲律宾人的妻子已经分居。和女性之间的绯闻好像不曾间断。

  尸体的状态十分不寻常,不但因为脖子被砍断,躯干和脖子分开,脖子切断的下方,看得到一根直径九公分的螺丝的沟纹。它的材质是金属,中空,经过电镀,外观呈银白色。更不寻常的是躯干,本来应该是脖子的肩膀中央部分,也开了一个直径九公分的洞,洞内可以看到螺帽的螺旋状沟纹。

  因为这个螺丝へ螺帽,很明显是成对的,所以试着旋转后发现完全可以吻合。这个螺丝本来用途则不清楚。

  弗兰哥.塞拉诺的一体,穿着深灰色的西装,西装底下是白衬衫,没有打领带。死因是被抢射击致死。子弹几乎正确的两度射穿左胸的心脏。毫无疑问的,这就是死因。但是这个个案子和其他的枪击命案不一样,有很多明显的特色。

  子弹是点三八口径,从连发式的左轮手枪里射击出来,这一点毋庸置疑。一下是对死者枪伤的描述:

  死者上半身的穿着,如前所述,最外面是灰色西装,底下是白衬衫,最里面是白色棉质内衣。这三件衣服的胸部左侧,也就是心脏那一边,三间都有A,B两个贯穿孔。这个弹孔是很重要的证据,所以详述如下。

  A孔,B孔在最外面的西装外套上都有焦痕。以此研判,凶手是让枪口紧贴西装射击的,补强这个想法的是,外套上的A孔大约是3.2x3.4公分,里面的衬衫上则开了约5.6x4.3公分的洞,最里面的内衣的洞大约是6.5x5.2公分。也就是说,越靠近身体的衣服,弹孔越大。B孔的数字也差不多,外套是3.1x3.3公分,衬衫是4.8x4.5公分,内衣是5.1x5.5公分。与A孔相同,也是越往下弹孔越大,这是近距离射击的特征。

  再者,外套上除了弹孔周围的碳粉外,弹孔左右还有连发式左轮手枪的弹匣喷发出的黑色附着物,因此可以确定凶枪是连发式左轮手枪。不久,不久,也证实凶枪是S&W公司的枪械。

  更具特色的地方是,弹孔有两个,但体内的子弹却有三发,都留在脊椎骨附近。因此判断,凶手让枪口紧贴死者的外套左侧(从凶手的角度看是对面右侧)先开了一枪,而第二枪把位置往旁边移了一点点,也让枪口紧贴不动,可能连开了两枪,第一个位置和第二个位置也可能顺序倒错。

  射入的角度,两者都是从斜上方向下大约四十五度。这就可以了解,这就可以了解的洞两个都在上方,但子弹停留的地方,三科却都靠近腰部下方了。两者都严重破坏心脏。从A孔或B孔射入的子弹到底是哪个先造成致命伤的?由于体内的破坏程度太严重,很难判别。

  之所以说一说本案很有特色的原因之一,是如果让枪口极近距离射击的话,射入角度从上方向斜下方射入的情况极为罕见,大部分都是接近九十度的角度。从这件事来看凶手的身材可能相当高大;然而死者的身高也有一百八十公分。

  還有,从三颗子弹都严重破坏心脏来看,要给与致命伤,第一发就够了。尽管如此,凶手还是连开三枪,也也很少见。

  相较之下,白衬衫的领子以及外套的领子比其他部分干净,而且领子距离尸体的切口很近,这点也相当特别。这当然表示砍头发生在射杀之后;同时,因为砍断脖子的出血量较少,所以砍断或塞入螺丝都应该是在射杀三十分钟之后才进行的。从切口流出来的血很少,沙发上几乎没有沾上血迹,这也显示,死者被射杀时并不是躺在沙发上。

  此外,如前所述,凶手切段尸体和毁损尸体实在射杀之后才进行的,这点毫无疑问。但是当鉴识课在客厅地板,浴室瓷砖,排水口等地方进行採证时,居然用光敏灵也检查不出血迹反映。这个结果,虽然代表无法确定这里就是毁损尸体的现场,但也不能把这里排除在外。所以凶手究竟是不是在这里切割,毁损尸体?还是在别的地方?根本无从研判。

  而且,调查房间后发现,挂在墙上的小提琴被直直的劈成两半,而墙上一颗点三八口径的子弹,这颗子弹也被认为是从杀害弗兰哥的手枪射击出来的。由于子弹没有血迹,研判可能是要打弗兰哥却打偏了。

  尸体遗失的部位,只有食道上部的极小部分;其他包括内脏,全部都被保留下来。警察为了调查尸体各器官的完整度,很快的就解剖尸体,也发现死者在下午六点左右吃了中国菜,推算之下,死亡时间的范围便缩小到晚上七点到八点之间。

  当警方进行遗体解剖,光敏灵血迹反应等检验时,裘裘.拉莫斯刑警和洛贝特.马卡蒂刑警两个人在前往位在同一栋大楼内,死者弗兰哥的办公室调查。结果两人发现,和死者早有婚外情关系,而且时有争执的芮娜丝.席皮特躲在办公室里。两名刑警要求她一起回警局进行侦讯,遭到她的拒绝和激烈抵抗。由于没有逮捕令,刑警不敢强迫她,但是她突然开枪,击中马卡蒂刑警的腹部,伤势严重。席皮特开枪后想要逃跑,因此拉莫斯刑警开枪击中她的脚和肩膀,她倒地后遭到逮捕。

  警方在死者弗兰哥的办公室里发现席皮特的右手义手,指尖还被检测出硝烟反应。席皮特在日本人经营的制鞋厂工作,她的工作是把橡胶鞋垫粘在凉鞋里面。虽然她的右手是义手,还是可以用来扣胶枪的扳机,因此即使是义手,他还是有可能用右手射击手枪,杀死弗兰哥。

  此外,芮娜丝.席皮特拿在手上的那把用来射击警官的手枪,是S&W的六连发左轮手枪,和杀死弗兰哥.塞拉诺的子弹弹道一致,而手枪上只有席皮特的指纹。弹匣内剩下一枚点三八的子弹,把打偏的那一发算在内,对死者一共开了四枪,对警官开了一枪,子弹数目完全吻合。再加上她如果不是凶手,就不可能开枪袭警,所以席皮特被断定就是杀害弗兰哥.塞拉诺的凶手,并且被逮捕起诉。

  说完就站起来,照例又边踱步边说:“但是同时也给我们很多提示。”

  这一天,我们没有叫艾刚来。

  “比如说?”我问。

  “弗兰哥.塞拉诺的尸体的所有状态,完全无法理解。”他说。

  “你指的是哪个?他的左胸开了两个洞……”

  “那个也是。但是首先是角度,为什么一定要从上方,以四十五的角度往下射击呢?”

  我回应洁的问题:“死者弗兰哥是蹲着的,或者坐在椅子上。对了,应该是沙发上吧,而凶手是站着的。有什么不对吗?洁”

  “实验看看吧,海利西。你到那张沙发坐下。”然后洁朝门口走去,说:“凶手开门进来,像这样拿着手枪。如果是你,会怎么做?”

  我马上站起来。

  “对了,会站起来吧?”他说:“如果看见可疑的人当然会站起来。这样的话双方面对站着,射入的角度就不会变成从上面往下的四十五度。”

  “如果是熟人呢?”

  “对,这样的话,对方是熟人的可能性就高了。但就算不是熟人也无所谓,凶手可以用枪逼死者跪在地上。海利西,你跪下来看看。”

  我照做。于是洁一直朝我走来,低头看着我:“这么一来,勉强呈四十五度了。”

  “对。”

  “但是,有必要紧贴外套吗?为什么不能这样开枪?”

  洁把伸长的食指,靠近我的左胸说:“现在的距离大约是五十公分。这样的话,也许凶手怕会瞄不准心脏吧?”

  “对,因为射击时会有反作用力。”

  “不,左轮手枪的后坐力很小。弹匣式的自动手枪,弹壳会往旁边飞出去,造成一股向后的反作用力。但就算这样,这么短的距离下,后坐力不成问题。”

  “嗯,也对。”

  “总之,不仅没有必要把枪口抵住外套,凶手根本不能这么做。这样的话,握枪的手就会进入对方的守备范围内了。当然持枪者还是占优势,但要是手被抓住,互相扭打的话,就更不容易瞄准心脏了。既然决定杀人,从这里快点开枪比较保险。”

  “嗯。”

  “但凶手还是不顾危险,就算像这样相互扭打,还是把抢抵住左胸再射击。难道是凑巧成功的吗……?”

  “喔,对啊!洁,凶手冒了这种危险,所以才有一发打偏了。”

  洁听了沉默了一下,思考后说:“这还很难说,从这个角度想要开枪打跪在地上的被害人,结果打偏了,会打到墙上吗?”

  “嗯,也对哦……”我说。

  “或者凶手也跪着,这样和弗兰哥面对面?”

  “嗯。”

  “他没有理由这样做,而且这样的话,射入角度又无法成为四十五度了。总之,暂时假装是这样好了。接下来才是问题。凶手让枪口紧紧抵住弗兰哥的左胸,准确的射穿心脏了,对不对?”

  “对。”

  “那就下来弗兰哥会怎样?”

  “应该会倒在地上吧,或者沙发上。”

  “那你倒在地上看看。”洁要求,我就仰躺睡在地上。

  “对,会变成这样。弗兰哥会仰躺在地上,像在睡觉的样子,然后凶手在开第二枪,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时候凶手又想把枪口抵住她的胸膛,像这样。”

  他像是要跨坐在我身上弯下身来,然后用食指抵住我的左胸。

  “你看,角度是九十度,不是四十五度。”

  “对哦。”我也同意。

  “一枪是四十五度,一枪是九十度的话,可以理解。因为击发两枪的话,这是很自然的。如果两枪都是从上往下四十五度的话,一定有什么必须如此的理由,到底是为什么呢?真的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

  “嗯。”我在地上想了一下,然后说:“大概没有吧?”

  “通常是没有。”洁肯定地说:“因为这是不自然的行为,这是其一。其二,我们把时间稍微回溯,为什么有开第二枪的必要?一枪就让弗兰哥毙命了呀。”

  我爬起来,说:“那是因为担心。为了慎重起见,再补一枪。”

  “担心什么?”

  “担心也许没打中心脏……”

  “那为什么冒着危险也要把枪口抵住胸部?为的不就是要一枪让他毙命吗?”

  “也许凶手以为自己打偏了……”

  “凭手感应该就可以知道,而且事实上也没有打偏。这个凶手根本没必要开两枪,但为什么开了两枪?”

  “但是,洁,没有规定不能开两枪吧?为了慎重起见,而且当时还有点时间。开两枪的话,就不会有留下活口的危险。这样也许不够干净俐落,但可以确定对方必死无疑。这有什么问题?”

  “不可能,那里是市中心,开太多枪是很危险的,会发出巨响,但这些因素在本案都不是重点,可以暂时不考虑。自动手枪无论开两枪或三枪,所需的时间差不多。那么其次,为什么子弹的射入孔有两个,但子弹却有三颗?”

  “咦?这样不行吗?”

  “不是行不行的问题。你不觉得奇怪吗?想开三枪的话就开三枪也无妨,为什么刻意只开两个弹孔?”

  我边往沙发一坐边回答:“我不懂你的意思,为什么这样不行?”

  “我的意思是,凶手似乎有必须这么做的理由,而那个理由是什么呢?”

  “有必须这么做的理由……是吗?”

  “我是这么认为的。我想,这一切全部都是从同一个理由衍生出来的。子弹三颗,弹孔却只有两个。你听好,死者在第一枪就毙命,没必要开第二枪,但凶手还是开了第二枪,所以才有两个弹孔。”

  “两个,也就是说,洁……”

  “你也这么觉得吧!”他不听我讲完,抢着说:“开三枪留下两个洞,一枪就已经达到目的了,却还是开了两枪。因为这个凶手,有必要在尸体上开两个洞。”

  “嗯嗯……一个不行啊……”

  “对,而且超过两个也不行。”

  “换句话说,一定要两个才行……?”

  “对。而且这两个洞,都必须从上方以四十五度的角度往下,用手枪射击才行。”

  “但是,就像我们刚刚的实验,弗兰哥应该倒在地上。一般情况下,从上面对倒地的人开枪,射入的角度会变成九十度。若要弄成四十五度,就要把枪倾斜成这样才行。为什么呢?”

  “嗯。”

  “再者,这时候,凶手可能必须让枪紧贴在衣服,开出这个洞才行。”

  “为什么?这是谜题。你认为答案是什么?海利西。”

  我想了一下说:“给我一点时间的话,也许我想得出来。”

  “那你就想想看。”

  我想了一下,还是投降,“不行,现在我的脑子一片混乱。我想要在安静的气氛下慢慢想。”

  洁听了说:“可以啊,你一定要想想看,提示多得不得了。”

  “两枪都是让枪紧贴衣服的,这也是提示吗?”

  洁点点头说:“对。这个凶手一定得让枪口紧贴衣服,或者应该说,凶手无法让枪离开被害人。”

  “紧贴衣服射击的话,对凶手有什么好处?外套上会有烧焦痕迹,还会沾上火药……”

  “那倒无所谓。”

  “今踢衣服射击的话,衣服上的贯穿孔,越接近内衣越大吗?”

  “对。”

  “那么,离开的话?”

  “会越小,外套上的洞会变成最大。如果把枪离开衣服二十公分的话,马上会变成这样。”

  “所以说……”

  “但是这样也没关系,当时凶手应该想离开一点的,紧贴的话,因为枪支构造不同,沾到火药的方式也不一样。像这个案子,就因此查处凶枪是连发式左轮手枪,所以当然还是要和被害人保持距离射击最好,但是凶手却没有这么做。”

  “为什么?”

  “因为他一保持距离,洞就会变成三个。”

  “变成三个不行吗?”

  “不行。”洁说的很笃定。

  我一直想,但是想不出理由。

  “为什么不行呢……?”

  “那就是提示。你找个安静的地方,利用这些提示好好想一想。”

  被洁这么一说,我苦笑了出来:“我会想想看的。但我有几个问题,想问问专家。我母亲很早就过世了,当时,很不可思议的,她身上没有出现尸斑。医生告诉我,医生告诉我那是因为整个身体的血液都凝固了的缘故。但是,凶杀案的尸体,但是凶杀案的尸体,尸斑往往是个关键。这次的案子,也因为在被害人死后才分尸,所以从尸体流出来的血液就变得很重要了。”

  “你说的没错,海利西,令堂是病死的吧?”

  “对。”

  “病死和突然死亡,会出现这样的差异。”

  “果然不一样吗?”

  “不一样,病死的话,体内的血会迅速凝固。但是因为杀人等因素突然死亡的话,血液不容易凝固。即使凝固了,也会遭到酵素破坏。”

  “嗯,原来是这么回事啊。”

  “因此,凶杀案的尸体会出现尸斑,是因为体内的血液还在凝固的缘故。”

  “原来如此。所以这种状况下,就算头被砍了,血还是会流出来?”

  “会。”

  “但是不会喷出来。”

  “因为心脏已经停止跳动了。而且和尸体的摆放姿态也有关。”

  我点点头说:“但是经过三十分钟的话,就几乎不会流出来咯……嗯,但要是酵素破坏血液凝固,从被害尸体流出的血液,难道永远不会凝固吗?”

  “没那回事,还是会凝固的。”洁说。

  “需要多久时间?”

  “八分钟左右,跟普通血液一样。”

  “八分钟,蛮快的嘛。”

  “是啊。”

  “水和血,哪个快?”

  “什么哪个?水通常不会凝固啊!”

  “干掉的话?”

  “血比较快。”洁回答。

  “血比较快干?嗯,那么,干了的话,应该就不会再沾到别的地方了。”

  “你是说沾到布那一类质料上的血吗?经过八分钟后会不会沾到别的布上?那只能用擦的了。”

  “擦?是吗……”

  “就像用紅色蜡笔擦过一样。”

  “还有一件事,我刚想起来,就是四十五度的射入角的事。如果九十度的话,子弹不是会贯穿身体吗?”

  洁点点头说:“如果极近距离射击,又恰好避开头骨的话,应该会。”

  “也就是说,凶手之所以把枪放斜的,是为了把子弹留在体内?”

  洁摇摇头:“不对,他在墙上也留了一颗子弹。就算贯穿身体,子弹也会陷入地板。”

  “对哦。”我点点头说:“螺丝也是提示吗?”

  洁听了立刻点头:“螺丝当然是,那是最大的提示。”

  “最大的谜团就是最大的提示,对不对?”

  “完全正确。头部装螺丝,躯干装螺帽,然后把头部旋锁进头里的状态,应该才是凶手的目的,确保头和身体相连……”

  “为什么那是他的目的?当初不把头砍断,死者的头原来不就已经牢牢的固定在身体了吗?”我说。

  “对,你说的没错,海利西。”洁想了又想,然后说:“所以,当初根本就没有锁紧,而是故意把它装成马上就可以转开的状态。换句话说,装上螺丝,而且把它插到容易松开的程度,这才是犯人真正的意图。为什么要刻意做这种事呢?”

  “嗯。”

  “要给谁看么?不过看到的人只有劳洛而已,顶多再加上办案的刑警。”

  “也对。”

  “如果为了给刑警看,原因是什么?为了陷害谁么?罪名最后落在芮娜丝身上。所以说,在弗兰哥的脖子上装螺丝,就能让芮娜丝入罪?”

  “大概没办法,”我说:“如果芮娜丝不是在制鞋厂工作,而是在螺丝工厂或机械工厂工作的话,那有另当别论。”

  “还是说,其他有什么人可以嫁祸么?不,不会这么做的,因为毫无意义嘛!这是不合理的劳力工作,这样的劳动一点意义也没有。”洁说。

  “确实如此。为什么凶手却做了这种事?”

  “嗯。”

  “是精神异常吗?是深深被螺丝这种形态吸引的人……”

  “嗯,一般人大概都会这样解读。”

  “凶手也许在精神上受到‘装上螺丝的尸体’压迫,不管清醒货睡着,都被这个影像纠缠,怎么样都摆脱不了。”

  “说道芮娜丝,她也很奇怪,为什么她会出现在弗兰哥的办公室?又为什么要对警察开枪?这也让人觉得没意义,全是一些莫名其妙的事。她是因为袭警才被逮捕的吧?否则警方应该也毫无头绪。这种粗重的工作她做的来吗?又是在那里做的?是独力犯案的吗?工具和材料呢?动机呢?她不只是个女人,还是个独臂的女人哦。”

  “也对。”

  “她根本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法官到底是怎么处理?认定她是独力犯案的吗?真有意思。总之,里柯是这么说的:马卡蒂刑警的枪伤虽然复元了,只可惜他已经过世。不过听说拉莫斯还活着,里柯应该会把拉莫斯的地址和电话号码用电子邮件寄给我。”

  “如果能和拉莫斯刑警通电话,这个案子的资料就会增加。目前资料还不够。马卡特先生也是,现在连他的影子也没见到。案发当时他到底在哪里?谜团太多了,海利西。这种情形下,什么都很难说。等我跟裘裘.拉莫斯通过电话后,再跟你说我的想法吧。”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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