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四章 针孔
史密斯把枪插回腰间,来到路灯之下查看那具被怪物啃食的尸体。尸体面朝下趴在地上,但根据她那棕色长发和淡黄色长裙判断,应该是个年轻的女人。让史密斯赶到疑惑的是,尸体上并没有任何被啃食的痕迹,但他刚才明明看见那个怪物蹲在地上在咬这具尸体。一边想着,史密斯就在尸体旁边蹲了下来,这一拉近距离,他就发觉尸体脑后的头发被撩到了一边,露出了嫩白的脖颈,在白色的脖颈上有一粒黄豆大小的鲜红色血滴,看上去非常醒目。看到这一幕,史密斯的心里就是一动,他伸手指把那粒血滴抹去,凑上去仔细看,尸体的脖颈上露出了一个针孔大小的伤口。看到这个伤口,史密斯的脑袋就像是被棒球棍敲了一下,因为安吉的尸体上,在同样的位置,也有一个一模一样的伤口。联想到之前怀特探员跟他说的那些话,史密斯意识到,刚才那个怪物根本不是在啃食尸体,而是在吸食尸体的脊髓液。而这一幕也发生在安吉身上,就是说这个怪物就是害死安吉的凶手。至于这个怪物为什么要吸食人的脊髓液,虽然史密斯觉得有些稀奇,但并没有深思。他猛地站起来,向着怪物逃走的方向张望,那怪物早已经消失的无影无踪。史密斯心里不住悔恨,当发现那个怪物的时候他不应该犹豫,如果他直接开枪的话,就已经为安吉报仇了。不过现在他还有机会,因为狸猫镇已经与世隔绝,任何人都无法离开这里,那个怪物也一样,或早或晚,他一定能杀了那个怪物,为安吉报仇。
在他发愣的时候,史密斯觉得尸体的胳膊好像动了一下。他意识到这个女孩或许还活着,于是俯下身将尸体翻了过来。看到尸体的脸,史密斯不由皱了皱眉,同时也觉得到自己刚才一定是看错了,因为尸体的这张脸已经被钝器砸的血肉模糊,五官都难以分辨,肯定已经死去多时。确认对方已死,史密斯站起来就想离开。而这时尸体的胳膊又动了,并且扶着地面坐了起来。史密斯吃惊地睁大了眼睛,心里奇怪,女孩的脸已经伤成那样,不可能还活着,难道她是个列外?在史密斯发愣的时间里,女孩已经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史密斯见她站起来,心想她一定是还活着,于是就走上去一步,一只手扶住女孩的胳膊,问她:“你还好吧?”女孩没有说话,而是张开嘴巴向史密斯咬了过来。或许是因为返老还童的关系,在电光火石的刹那间,史密斯居然反应了过来,他向后一跳,灵巧地躲开了,不仅如此,在向后跳开的同时,他还抽出了手枪,对准尸体的胸口扣下了扳机,两声枪响之后,尸体只晃了一下,又继续向他扑了过来。史密斯临危不乱,抬高手枪对着尸体的额头打了一枪。子弹从尸体的额头穿进,从后脑穿出,巨大的冲击波使尸体的后脑整个爆开,灰色的脑浆和红色的鲜血黏在棕色的长发上,天女散花般在半空飞散,纷纷落在地上,随后尸体一软,倒在了地上。
刚才一连串灵活迅捷的反应,让史密斯再次意识到,自己真的是变年轻了,和之前那个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的老头子比起来,简直判若两人。他好像又回到了刚刚参军的那段时间,实际上,就算是在他二十来岁的黄金年龄,也未必会有这么迅速的反应。他不仅是变年轻了,而且还比原来的自己更强大。这让史密斯既惊奇又疑惑,还有一件事让史密斯感到疑惑,就是地上的这具女孩的尸体。既然这个女孩能动,就说明她还没死。但是她为什么要袭击自己呢?史密斯想起了医院里那个被怪物摔死的女医生,即使在垂死之时,仍试图要攻击别人,还有那个把丈夫和两个孩子都杀死的主妇,这个女孩很可能和她们一样,已经疯了。看来,不只是医院的医护人员发疯,整个镇子上的人也有不少人发疯。想通了这一点,史密斯便停止了思索,因为这些和他们的目标没有任何关联,他的目标十分明确,而且必须达成,就是找到那个怪物,杀了它,为安吉报仇。至于怀特等人的去向,早已经被史密斯抛在了脑后,刚才的那只怪物让他意识到,自己的复仇目标近在眼前,至于其他的事,他早已经不在乎了。
史密斯回到自己的汽车旁边,打开后备箱,从里面拿出一包手枪子弹,犹豫了一下,也把那杆16步枪拎了出来,然后回到车内,将子弹和步枪放在副驾驶的座位上,拿出手枪来退下弹夹,从口袋里拿出另一只装满子弹的弹夹装进手枪,然后用子弹将另一只弹夹装满。做完准备之后,史密斯发动汽车,驶进了刚才那个怪物逃走的巷子。巷子很窄,里面没有灯,史密斯只能慢速行驶,借着车灯的光,他看到有两只垃圾桶倒在路边,各种垃圾散落一地,应该就是被刚才那只怪物撞倒的。史密斯一边留意着地上的痕迹,一边向前行驶,突然间,也不知道从那跳出个人来,落在了汽车的前盖上。因为车灯的光照不到,史密斯也看不清那人的模样,只能根据身形判断那是个人。那个人手脚并用趴在前盖上,抬头看了一眼车里的史密斯,忽然间冲了过来,却撞在了汽车的挡风玻璃上,那个人一愣,然后就开始用自己的脑袋撞击汽车的挡风玻璃。这一切发生的太快,直到对方开始撞击车玻璃,史密斯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袭击,他猛地踩下刹车,汽车突然停下,那个人因为惯性,一下子摔了出去,倒在了汽车的前面。这一下,史密斯就可以看清那个人的模样了,是个年轻的小伙子,衣服上沾满了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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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发愣的时候,史密斯觉得尸体的胳膊好像动了一下。他意识到这个女孩或许还活着,于是俯下身将尸体翻了过来。看到尸体的脸,史密斯不由皱了皱眉,同时也觉得到自己刚才一定是看错了,因为尸体的这张脸已经被钝器砸的血肉模糊,五官都难以分辨,肯定已经死去多时。确认对方已死,史密斯站起来就想离开。而这时尸体的胳膊又动了,并且扶着地面坐了起来。史密斯吃惊地睁大了眼睛,心里奇怪,女孩的脸已经伤成那样,不可能还活着,难道她是个列外?在史密斯发愣的时间里,女孩已经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史密斯见她站起来,心想她一定是还活着,于是就走上去一步,一只手扶住女孩的胳膊,问她:“你还好吧?”女孩没有说话,而是张开嘴巴向史密斯咬了过来。或许是因为返老还童的关系,在电光火石的刹那间,史密斯居然反应了过来,他向后一跳,灵巧地躲开了,不仅如此,在向后跳开的同时,他还抽出了手枪,对准尸体的胸口扣下了扳机,两声枪响之后,尸体只晃了一下,又继续向他扑了过来。史密斯临危不乱,抬高手枪对着尸体的额头打了一枪。子弹从尸体的额头穿进,从后脑穿出,巨大的冲击波使尸体的后脑整个爆开,灰色的脑浆和红色的鲜血黏在棕色的长发上,天女散花般在半空飞散,纷纷落在地上,随后尸体一软,倒在了地上。
刚才一连串灵活迅捷的反应,让史密斯再次意识到,自己真的是变年轻了,和之前那个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的老头子比起来,简直判若两人。他好像又回到了刚刚参军的那段时间,实际上,就算是在他二十来岁的黄金年龄,也未必会有这么迅速的反应。他不仅是变年轻了,而且还比原来的自己更强大。这让史密斯既惊奇又疑惑,还有一件事让史密斯感到疑惑,就是地上的这具女孩的尸体。既然这个女孩能动,就说明她还没死。但是她为什么要袭击自己呢?史密斯想起了医院里那个被怪物摔死的女医生,即使在垂死之时,仍试图要攻击别人,还有那个把丈夫和两个孩子都杀死的主妇,这个女孩很可能和她们一样,已经疯了。看来,不只是医院的医护人员发疯,整个镇子上的人也有不少人发疯。想通了这一点,史密斯便停止了思索,因为这些和他们的目标没有任何关联,他的目标十分明确,而且必须达成,就是找到那个怪物,杀了它,为安吉报仇。至于怀特等人的去向,早已经被史密斯抛在了脑后,刚才的那只怪物让他意识到,自己的复仇目标近在眼前,至于其他的事,他早已经不在乎了。
史密斯回到自己的汽车旁边,打开后备箱,从里面拿出一包手枪子弹,犹豫了一下,也把那杆16步枪拎了出来,然后回到车内,将子弹和步枪放在副驾驶的座位上,拿出手枪来退下弹夹,从口袋里拿出另一只装满子弹的弹夹装进手枪,然后用子弹将另一只弹夹装满。做完准备之后,史密斯发动汽车,驶进了刚才那个怪物逃走的巷子。巷子很窄,里面没有灯,史密斯只能慢速行驶,借着车灯的光,他看到有两只垃圾桶倒在路边,各种垃圾散落一地,应该就是被刚才那只怪物撞倒的。史密斯一边留意着地上的痕迹,一边向前行驶,突然间,也不知道从那跳出个人来,落在了汽车的前盖上。因为车灯的光照不到,史密斯也看不清那人的模样,只能根据身形判断那是个人。那个人手脚并用趴在前盖上,抬头看了一眼车里的史密斯,忽然间冲了过来,却撞在了汽车的挡风玻璃上,那个人一愣,然后就开始用自己的脑袋撞击汽车的挡风玻璃。这一切发生的太快,直到对方开始撞击车玻璃,史密斯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袭击,他猛地踩下刹车,汽车突然停下,那个人因为惯性,一下子摔了出去,倒在了汽车的前面。这一下,史密斯就可以看清那个人的模样了,是个年轻的小伙子,衣服上沾满了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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