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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十八章 母系社会

  母系社会又称母系氏族制社会,即建立在母系血缘关系上的社会组织,是按母系计算世系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会的第一阶段,在母系氏族制前期,人类体质上的原始性基本消失,早期母系氏族就有自己的语言c名称,同一氏族有共同的血缘,崇拜共同的先始,氏族成员生前共同生活,死后葬于共同的氏族墓地,终以母系血缘关系为纽带,婚姻形式在早期是群婚,后期实行外婚制,夫妻分居在各自的母系氏族中,婚姻生活采取丈夫走访妻子的形式,子女从母居,属母方氏族,世系和财产继承从母系计,到了母系氏族繁荣期,由于对偶婚的出现和逐步巩固,丈夫迁到妻方氏族从妻居。

  母系氏族的建立比其前人的进化方式有了质的发展,但是比起类人猿更随机c更简单的原始群来说,组织化程度更复杂和更稳定,人类有了相对安定的生存环境母系氏族社会的初期,生产力水平仍然十分低下,他们面临严峻的环境,氏族是人类向自然界谋求生存的依靠,人类的生产活动是采集c狩猎和捕鱼依然必须集体进行,否则就不能有效地抵御野兽c饥饿和疾病的威胁,他们还没有私有财产观念,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是氏族的宗旨。

  原始人群阶段过渡为母系氏族社会,是在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推动下完成的,山顶洞人使用的劳动工具中有骨针,装饰品有钻孔的小石珠c砾石和青鱼上眼骨等,这说明山顶洞人人开始掌握了钻孔技术,因而很可能使用了比前人进步的石制工具,山顶洞人除在居住地区附近采集和渔猎外,活动范围又有所扩大,他们获取的食物中有海蚶,这说明山顶洞人的足迹已达渤海湾一带,与大自然的斗争能力有所提高。

  血缘内婚制向氏族外婚制的转化是社会性质变革的关键,原始人的血缘家族,经过几代繁衍之后,由于人口不断增加,引起食物来源匮乏,生活受到影响,因而必然分裂出新的血缘家族,新的血缘家族依然施行内部的血缘婚,内婚制虽然能保持原始人群的相对稳定,但婚配的男女之间血缘关系太近,当繁育的后代易患先天性疾病,或体质不良,智力低下,与自然界抗衡的能力因而减弱,如《左传》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内婚制在人类历上延续的时间甚长,这正是原始人群阶段生产力发展缓慢的症结所在。

  内婚制对人类进化的危害极大,其严重后果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血缘家族的分裂,不断产生新的血缘家族,这些血缘家族之间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血缘家族的男女之间也难免发生婚配现象,人们逐渐发现,各血缘家族之间男女通婚所生子女,无论在体能和智力上多优于同一血缘家族男女婚配所生子女,人们终于觉悟到,婚配男女的血缘关系越远,生育的子女越强健,由于传统观念强大的影响,内婚制向族外婚的转变是十分缓慢的,开始,只排除血缘最近的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配,以后又排除血缘较近的旁系兄弟姊妹间的婚配,最后,血缘家族内的男女,不论是否同辈皆禁止婚配,这样,一个内部不能婚配的血缘亲属集团,氏族便产生了。

  族外婚,就是一个氏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个氏族的一群姊妹之间的交互群婚,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后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里,这种婚姻关系虽然还不稳固,但毕竟使氏族明显有别于过去的血缘家族,在这种群婚的形态下,子女仍然是只能确认生母而不能确认生父,氏族成员的世系也只能根据母系的血统来决定。同一始母祖生下的若干后代,便形成为一个氏族,母系血统是维系氏族存在的纽带,氏族扩大之后,再分离开来,另建立新氏族,彼此通婚的氏族则组成部落。

  古代的风俗中仍残留母系氏族社会初期的族外群婚痕迹,这种群婚多是以野合形式进行的,《周礼·地官司徒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贵州通志》卷七:“花苗每岁孟春,会男女于野,谓之跳月,择平壤地为月场,鲜花艳装男吹芦笙,女振响铃,旋跃歌舞,谑浪终日,暮挈所私以归,比晓乃散”。

  壮族的“歌圩”c布依族的“赶表”c黎族的“放寮”c仫老族的“走坡”c傣族的“泼水节”c侗族的“行歌坐月”等等,存留了古老的群婚制和外婚制的遗风,“歌圩”是文献记载的称谓,壮语则称为“窝坡”c“埠坡”c“埠峒”等,每逢圩日,青年男女,身着盛装,女子以甲村为一个单位,男子以乙村为另一个单位,用唱歌的方式寻找对象,当某对男女唱得情投意合之时,便离开集体,私下幽会,盟誓终身。

  明代《后骖鸾录》中,谈及万历年间柳州城外的“搭歌”时,曾说:“遥望松下,搭歌成群,数十人一聚,其俗女歌与男歌相答,男歌胜,而女歌不胜,则父母以为,又必使女先而男后,其答亦相当,则男女相挽而去,遁走山隘中相合,或信宿,或浃旬,而后各归其家,取牛酒财物,满志而后为之室,不则宁异时再行搭歌耳”。“歌圩”实际上是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和婚配的场所。

  拉祜族在农闲时,甲寨男青年同乙寨女青年,白天唱歌,夜晚在乙寨附近燃火集体过夜,有时甲寨青年男女与乙寨青年男女混合一堂,甲寨男人对乙寨女人,乙寨男人对甲寨女人集体过夜。

  广东某些瑶族,在旧历除夕至正月初二的三天中,凡是成年男女,无论已婚与否,均可在山峒间,山岗树林底下,互相酬唱民歌,自朝至暮,唱至情投意合,互相依偎发生性关系。

  群婚在华夏民族也曾有记录,春秋时期,上至天子后妃,下至庶民百姓,仍保留群婚之遗风,据《月令·仲春之月》记载:“仲春通淫”之时,人们停止工作,纷纷前往大牢祠祭祀求子之神“高禖”,天子c后妃也须参加,入夜,男女皆寝于庙后,以上例证充分反映了族外群婚制曾普遍存在,使我们得以知母系氏族社会初期的婚配形态,这种婚配的特点是,无固定的配偶,年龄和辈份的限制也不严格,但氏族成员之间的婚配则是严格禁止的,在群婚的形态下,子女只能确认生母,而不知生父即由母祖传给母亲,母亲传给女儿,再由女儿传给孙女,依次类推,长久绵延。云南永宁纳西族仍保留了浓厚的母系制传统习俗,当地以女为贵,认为有女不算断根,但是只生儿子则是断根,必须过继女继承人。

  族外婚比内婚制在人类婚姻关系史上具有重大进步,因自然界万物的演化规律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实行族外婚的氏族,其成员的智商高,体质强,整体实力明显优于依然实行内婚制的血缘家族。

  母系氏族社会里,存在着按性别和年龄区别的简单的不稳定分工,青壮年男子外出狩猎c捕鱼,妇女则从事采集果实,看守住所,加工食物,缝制衣服,管理杂务,养护老幼等公益劳动,因为当时的采集经济比渔猎经济收获稳定,成为氏族成员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所以是维系氏族生活的基本保证,妇女在生育上的特殊作用,以及氏族成员的世系均按母系计算,更使妇女在氏族中具有崇高的威望,起主导的地位。中国古代关于女娲氏炼石补天,积灰止水的传说,生动地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受人尊敬的妇女领袖带领先民对自然界进行艰苦卓绝斗争的情景,歌颂了妇女在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山顶洞人过着母系氏族社会的生活,他们居住在北京周口店龙骨山山顶东北部,海拔170米的一个天然山洞里,因而被称为山顶洞人,洞长约12米,宽约8米,面积为90多平方米,可容数十人生活,洞里自然分成“上室”和“下室”。上室在洞口处,是他们的公共居室。下室在洞的深处,是他们的公共墓室。山顶洞人的成员都是平等的,遵守共同的习俗,他们生前互相保护,死后也埋葬在一起,山顶洞的下室里,埋葬着一个青年妇女个中年妇女和一个老年男子,他们的尸骨上撒布赤铁矿粉粒,随葬有燧石石器和穿孔兽牙等装饰品,对于去世的老年人,尤其是妇女,将其生前使用的装饰品随葬,反映氏族成员对妇女及老年人的爱戴。

  新石器时代,人类除利用天然洞穴居住之外,又开始营建房舍,在河谷台地水源便利之处,逐渐形成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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