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7.贰拾柒—演唱会“森”
“开始了,咱进场吧。”叶川梓怕被人认出来,和向晚到角落里去了,路博煜,向皓焺,南情,便和方森一起到靠近舞台的地方去了。
唱会场地设计的很特别,过道上,栏杆上系着很多半透明的无色假花,配着纯白色的叶面,枝干,很好看,舞台上,大片采用银色白色,干冰雾腾腾的,白色光线柔美的勾勒出一朵烟花的样子,悠悠的转动着,在屏气敛息凝神时,走出了二十多个穿白色长裙的女人,身材匀称,云袖搅动似雾的一片干冰,长裙摆动,个个像画里走出的仙子。
伴奏开始了,粉丝们都认出来这是《陆仟肆佰》里的第一首歌,也是排行榜上蝉联了两周榜首的歌——念。
所有人不知为什么,如此整齐的屏气等着,等着那像清溪沾过的声音破竹而出。
歌词像是一首工整的诗,方森的声音清清凉凉,总给人一种近乎薄凉寡情的感觉,几乎没有人敢窃窃私语,连灯牌也关了一半,大家听到了伴奏愈来愈热闹,一声清脆的笛声响,云雾里走出一个人来:
“此经三年,门前灵木早生芽;
如此念念,晨赏诗词晚入霞;
无人问津,偶见后院花草杂”
半包围的舞蹈翩然,方森站在第一排站台高处,白青色的裙装,是那种再平常不过的女子古装。
虽然女装,但配合方森标准的戏腔,任何一些娘气都没有,尽管没有任何带动人心的热舞,也没有任何激动人心的伴奏鼓声,但无一秒不热血沸腾。
然后一曲结束,他转身往里走,又走出很多人来推了一面面黑白屏风出来,方森褪去外衣,古装下藏了一件长衫,孑然一身很清瘦的样子。
这是一首很悲苦的歌,听的人心都被带动着一恸。
而后,一身白衬衫黑色长裤,或者带流苏的鹅黄色上衣白色阔腿裤,亦或者墨蓝色的西装,镶嵌了一层水钻,晶莹发光。
但他总是站在一处,或坐在呼应舞台情景的椅子上,偶尔配合群演做几个频率不大的动作,但每一首歌,都敲动着人的心弦,和在音乐软件上听到的,是完全不一样的震撼。
林初在很靠近舞台的地方,不知自己作何表情,也几乎忘却与自己站在一处的人。
嗯,十分耀眼,九十分心动!
与其说是一场演唱会,不如形容这是一场音乐会。
林初平时和方森交流,也知道他声音好听,但是方森平时和他讲的都是些欠欠的话,懒懒散散,随随便便,再好听的声音说着闲词散句,加上方森私下在他面前的样子实在像个软骨头的赖皮,实在体会不到这个声音有多好听。
但是,音乐之所以被划分到艺术行列中,终归是同生活中的不一样的。
真的是好听,那个平时才思泉涌,笔下生花的林初,在这一刻,词穷到赞叹不出一个字来。
满脑子仅能展现的,是多年前也穿着女装的方森,与舞台上的影子重叠。
这是一场没有主持人的演唱会,当光芒散去,舞台上安静了,干冰开始散开,林初骤然想起ei博上的一片骂声,心中一滞。
忽然舞台上,又走出一个人来,紧随而来的是方森,等二人在平面上站定,干冰终于消退。
林初还没有意识到,等整场欢庆起来,在尖叫声中,他听到了方一卿的名字。
原来是方一卿,林初诧异的看了一眼路博煜,后者回以一个十分平静且有些无辜的微笑。
然后他听到向皓焺冲着他喊:“方一卿好像认识方森,主动来的,博煜本来没要求。”
他声音很大,引得前排两个女生回头看,路博煜一巴掌捂住了向皓焺的嘴。
林初见了,尴尬笑笑又默默点了点头,转头看两个人在台上对两家粉丝互撕的事闭口不谈,似乎寒暄了几句后,音乐响起,然后是一首男女对唱的情歌。
方森长发唱着女生部分,台下看来,二人对立而站,很是搭配,林初看的心里有种被什么人添堵的感觉。
有一句歌词很是戳心。
方森:“我不做之一。”
方一卿:“你是唯一。”
配合柔美的灯光,林初环顾四周,听到到有些粉丝很投入的看着台上的人,大呼深情cp——森卿。
方森唱的十分投入,面前是方一卿,却突然想起林初,这一次的演唱会他这么用心,任何一个步骤他都偏要自己过目一遍,主要就是因为这大概是林初第一次正儿八经的看他唱歌,可稍一侧身,就看到他目光所及之处,最显眼的地方,林初坐着,看起来面色不善。
看到方森望过来,他突然没头没脑的朝他招手,他先看到方森嘴角一扬,然后四周的人都尖叫起来,愣是把他喊的一懵。
最后,方森唱的累了,趁着空闲,和粉丝感情交流了一番,表达了自己的感动和欣喜,末了,说了一句
“每一个现在喜欢我或者未来喜欢我的人,只要我还在唱歌,就请你们继续把我的名字喊下去,谢谢!”
嗯,前面那一番说辞肯定有水分,就这最后一句才像是方森本人说的。
“还有这最后一首,是新歌。”
后面的乐队已经组织完毕,方森接过一件皮衣套上,往后退了几步,紫色的追光斑斓的投影到每一处,只有舞台上的人称得上是刺眼夺目。
音乐响起,是一首非常热情的英文歌。
“一 stranrs fell l一ve,l一ve,l一ve~
一nly 一ne k一ns,k一ns,k一ns~
it asn't by chance,chance,chance~”
这是方森之前在晚上放给他听过的歌,林初惊喜的看了一眼台上,方森正在看着他。
副歌部分,全场人不约而同的起立,粉丝都在很努力的跟着唱,尽管不知道歌词,也可以哼出大致的节奏来,林初莫名骄傲起来。
他毫无顾忌得体不得体的跟着方森唱起来,不同于这些把方森视为偶像的粉丝,林初觉得这一刻比他第一本书发售大火,散文拿奖,亦或者第一次拿到稿费都要让他兴奋到尖叫,因为他,只有他,熟知所有歌词,比所以粉丝都要先一步听到这一首歌。
南情本来拿着手机拍方森,却看到林初这个平时只听音调柔和音乐的人这样兴奋的在紫色的光环之下,像一个十八岁的热血少年一样,在人群中兴奋的跟唱,他好看的轮廓在人群中也散发出耀眼的光芒。
南情终于还是把镜头转向了林初
第二天,方森硬是要拉着所有人吃次大餐,林初本来很乐意去的,甚至干脆就把写着“老板携小弟们看方森演唱会”的牌子改成“老板携小弟们追星——方森。”又关了一天门,很是任性。
但是如果事先知道方一卿在,林初可能会再多考虑考虑的,大概就不会出现了。
方森,林初,路博煜,向皓焺,叶川梓,向晚,南情,小七,占弦,方一卿共十个人都到齐了,方一卿和占羽,叶川梓都有过合作,方一卿看叶川梓粘着向晚,于是和占弦坐在一块儿,倒也很热闹。
方一卿看了一眼林初,觉得眼熟,可怎么也想不起来,只好作罢。
吃到一半,叶川梓第二天还要进组,走之前还拉着向晚走,向晚毕竟也是占羽的经纪人,思虑再三,向晚把占羽也带走了。
这样一来方一卿一下子便有些拘束了,当方森中途离开,方一卿于是也跟了出去。
“你怎么不去?”向皓焺问。
林初茫然道:“去哪?”
“跟着方森,方一卿啊!”小七很激动的喊了声。
林初仍不明白:“急事打电话,不然就等他们回来呗。”
路博煜看向皓焺急得站起来,忙说:“再不跟过去,他们可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
“你以为方一卿只是单纯作为圈内前辈来帮忙吗?哪有这样无私的人。”
“方森可是个能‘以身相许’的人,你就不怕你这木林森的老板娘保不住了?”
路博煜难得腹黑,可以说是功力深厚,最后林初果然还是跑出去了,或许这些人你一句我一句的说,或者是路博煜尤其成熟坦诚的目光看穿了他,使他不安。
他跑出去,刚一转头就看到拐角处消失的方一卿,便急忙追上前。
“这回谢了。”透过虚掩的门,他看到方森懒散的靠在椅子上,还是林初给他扎上的头发,那人望着方一卿,笑的张扬十足,仰着头看起来有点傲娇。
感觉自己站着似乎目标太大,林初猫着腰偷偷听着。
“所以你考虑好了没有?”
“没有。”
“做我男朋友这么让你为难?”
“如果我喜欢你,在你和我提这件事的时候就会扑倒你的,但是不喜欢你的话,即使不为难我也不会答应。”
“你可以试试的,即使你不喜欢我,甚至有喜欢的人,我也并不介意让你提前享受我作为男朋友的福利。”
说完这一句,门外的林初背脊一冷,很想闯进去,方森这人指不定就答应了,然后他看着背对着自己的方一卿,以及他面前那张笑颜如花的脸,突然觉得这个场景有些眼熟。
“可惜,我也并不喜欢不劳而获。”
“方森你,有喜欢的人了?还是路博煜?要说之前他来和我要主题曲的时候,我可以拱手让人,因为那时无论是那首歌还是路博煜,都是本就该和你站在一起的,可现在不同,路博煜现在身边有一个无可替代的人。”方一卿恐怕还不知道路博煜和方森过去的事。
“方一卿学长,你想太多了。”
方一卿林初这才觉得分外熟悉,方一卿,那不就是方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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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会场地设计的很特别,过道上,栏杆上系着很多半透明的无色假花,配着纯白色的叶面,枝干,很好看,舞台上,大片采用银色白色,干冰雾腾腾的,白色光线柔美的勾勒出一朵烟花的样子,悠悠的转动着,在屏气敛息凝神时,走出了二十多个穿白色长裙的女人,身材匀称,云袖搅动似雾的一片干冰,长裙摆动,个个像画里走出的仙子。
伴奏开始了,粉丝们都认出来这是《陆仟肆佰》里的第一首歌,也是排行榜上蝉联了两周榜首的歌——念。
所有人不知为什么,如此整齐的屏气等着,等着那像清溪沾过的声音破竹而出。
歌词像是一首工整的诗,方森的声音清清凉凉,总给人一种近乎薄凉寡情的感觉,几乎没有人敢窃窃私语,连灯牌也关了一半,大家听到了伴奏愈来愈热闹,一声清脆的笛声响,云雾里走出一个人来:
“此经三年,门前灵木早生芽;
如此念念,晨赏诗词晚入霞;
无人问津,偶见后院花草杂”
半包围的舞蹈翩然,方森站在第一排站台高处,白青色的裙装,是那种再平常不过的女子古装。
虽然女装,但配合方森标准的戏腔,任何一些娘气都没有,尽管没有任何带动人心的热舞,也没有任何激动人心的伴奏鼓声,但无一秒不热血沸腾。
然后一曲结束,他转身往里走,又走出很多人来推了一面面黑白屏风出来,方森褪去外衣,古装下藏了一件长衫,孑然一身很清瘦的样子。
这是一首很悲苦的歌,听的人心都被带动着一恸。
而后,一身白衬衫黑色长裤,或者带流苏的鹅黄色上衣白色阔腿裤,亦或者墨蓝色的西装,镶嵌了一层水钻,晶莹发光。
但他总是站在一处,或坐在呼应舞台情景的椅子上,偶尔配合群演做几个频率不大的动作,但每一首歌,都敲动着人的心弦,和在音乐软件上听到的,是完全不一样的震撼。
林初在很靠近舞台的地方,不知自己作何表情,也几乎忘却与自己站在一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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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是一场演唱会,不如形容这是一场音乐会。
林初平时和方森交流,也知道他声音好听,但是方森平时和他讲的都是些欠欠的话,懒懒散散,随随便便,再好听的声音说着闲词散句,加上方森私下在他面前的样子实在像个软骨头的赖皮,实在体会不到这个声音有多好听。
但是,音乐之所以被划分到艺术行列中,终归是同生活中的不一样的。
真的是好听,那个平时才思泉涌,笔下生花的林初,在这一刻,词穷到赞叹不出一个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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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没有主持人的演唱会,当光芒散去,舞台上安静了,干冰开始散开,林初骤然想起ei博上的一片骂声,心中一滞。
忽然舞台上,又走出一个人来,紧随而来的是方森,等二人在平面上站定,干冰终于消退。
林初还没有意识到,等整场欢庆起来,在尖叫声中,他听到了方一卿的名字。
原来是方一卿,林初诧异的看了一眼路博煜,后者回以一个十分平静且有些无辜的微笑。
然后他听到向皓焺冲着他喊:“方一卿好像认识方森,主动来的,博煜本来没要求。”
他声音很大,引得前排两个女生回头看,路博煜一巴掌捂住了向皓焺的嘴。
林初见了,尴尬笑笑又默默点了点头,转头看两个人在台上对两家粉丝互撕的事闭口不谈,似乎寒暄了几句后,音乐响起,然后是一首男女对唱的情歌。
方森长发唱着女生部分,台下看来,二人对立而站,很是搭配,林初看的心里有种被什么人添堵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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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森:“我不做之一。”
方一卿:“你是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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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森唱的十分投入,面前是方一卿,却突然想起林初,这一次的演唱会他这么用心,任何一个步骤他都偏要自己过目一遍,主要就是因为这大概是林初第一次正儿八经的看他唱歌,可稍一侧身,就看到他目光所及之处,最显眼的地方,林初坐着,看起来面色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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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的乐队已经组织完毕,方森接过一件皮衣套上,往后退了几步,紫色的追光斑斓的投影到每一处,只有舞台上的人称得上是刺眼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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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毫无顾忌得体不得体的跟着方森唱起来,不同于这些把方森视为偶像的粉丝,林初觉得这一刻比他第一本书发售大火,散文拿奖,亦或者第一次拿到稿费都要让他兴奋到尖叫,因为他,只有他,熟知所有歌词,比所以粉丝都要先一步听到这一首歌。
南情本来拿着手机拍方森,却看到林初这个平时只听音调柔和音乐的人这样兴奋的在紫色的光环之下,像一个十八岁的热血少年一样,在人群中兴奋的跟唱,他好看的轮廓在人群中也散发出耀眼的光芒。
南情终于还是把镜头转向了林初
第二天,方森硬是要拉着所有人吃次大餐,林初本来很乐意去的,甚至干脆就把写着“老板携小弟们看方森演唱会”的牌子改成“老板携小弟们追星——方森。”又关了一天门,很是任性。
但是如果事先知道方一卿在,林初可能会再多考虑考虑的,大概就不会出现了。
方森,林初,路博煜,向皓焺,叶川梓,向晚,南情,小七,占弦,方一卿共十个人都到齐了,方一卿和占羽,叶川梓都有过合作,方一卿看叶川梓粘着向晚,于是和占弦坐在一块儿,倒也很热闹。
方一卿看了一眼林初,觉得眼熟,可怎么也想不起来,只好作罢。
吃到一半,叶川梓第二天还要进组,走之前还拉着向晚走,向晚毕竟也是占羽的经纪人,思虑再三,向晚把占羽也带走了。
这样一来方一卿一下子便有些拘束了,当方森中途离开,方一卿于是也跟了出去。
“你怎么不去?”向皓焺问。
林初茫然道:“去哪?”
“跟着方森,方一卿啊!”小七很激动的喊了声。
林初仍不明白:“急事打电话,不然就等他们回来呗。”
路博煜看向皓焺急得站起来,忙说:“再不跟过去,他们可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
“你以为方一卿只是单纯作为圈内前辈来帮忙吗?哪有这样无私的人。”
“方森可是个能‘以身相许’的人,你就不怕你这木林森的老板娘保不住了?”
路博煜难得腹黑,可以说是功力深厚,最后林初果然还是跑出去了,或许这些人你一句我一句的说,或者是路博煜尤其成熟坦诚的目光看穿了他,使他不安。
他跑出去,刚一转头就看到拐角处消失的方一卿,便急忙追上前。
“这回谢了。”透过虚掩的门,他看到方森懒散的靠在椅子上,还是林初给他扎上的头发,那人望着方一卿,笑的张扬十足,仰着头看起来有点傲娇。
感觉自己站着似乎目标太大,林初猫着腰偷偷听着。
“所以你考虑好了没有?”
“没有。”
“做我男朋友这么让你为难?”
“如果我喜欢你,在你和我提这件事的时候就会扑倒你的,但是不喜欢你的话,即使不为难我也不会答应。”
“你可以试试的,即使你不喜欢我,甚至有喜欢的人,我也并不介意让你提前享受我作为男朋友的福利。”
说完这一句,门外的林初背脊一冷,很想闯进去,方森这人指不定就答应了,然后他看着背对着自己的方一卿,以及他面前那张笑颜如花的脸,突然觉得这个场景有些眼熟。
“可惜,我也并不喜欢不劳而获。”
“方森你,有喜欢的人了?还是路博煜?要说之前他来和我要主题曲的时候,我可以拱手让人,因为那时无论是那首歌还是路博煜,都是本就该和你站在一起的,可现在不同,路博煜现在身边有一个无可替代的人。”方一卿恐怕还不知道路博煜和方森过去的事。
“方一卿学长,你想太多了。”
方一卿林初这才觉得分外熟悉,方一卿,那不就是方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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