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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1章

  乔治调整心情后,很快就进入了工作状态,开始侃侃而谈:“很高兴能与你们一起并肩作战,你们是一支高效的c有战斗力的队伍。

  为了节省大家的时间,关于勘察现场的过程我就不讲了,今天主要是解说,我推理这起坠楼案的过程。

  首先要说的是,艾格尼斯夫人的死亡不是意外,具体理由是,落地的尸体距离杰克逊大厦的水平距离,足有7米多,如果她是意外失足坠楼,是不会落到那么远的地方。

  可以肯定,死者是以一定的水平惯性冲出大楼的,这需要助力,要么是她自己纵身跳出大厦,要么是被人扔出大厦。

  其次,这起坠楼死亡事件也不是自杀,除了杰克逊先生说她是为情所困之外,艾格尼斯夫人没有明显的自杀动机,她年纪轻轻时就事业有成,现在更是处于演艺事业的巅峰,又正处于风华正茂的30岁黄金年龄,如果和杰克逊先生离婚,还会有大笔财富入账。

  她的私人医生也证明,她没有诸如抑郁症等精神方面的疾病;在公寓的衣帽间里,有一套她提前准备好的运动服和鞋子,说明在前一天晚上,她已经准备好参加马拉松比赛;

  在厨房桌子上,花瓶里含苞欲放的黄色郁金香,是她死亡前一天自己去花店买的,表明她处在感情破裂的艰难境地时,还没有忘记爱美,这说明她对未来充满希望,以上这些,都是证明她不是自杀的依据。

  更关键的是,经过我的观察和分析,我可以肯定的说,公寓内的现场是经过人为布置的,是被伪装成自杀现场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是房间内和阳台上,都过于整洁和干净了,那只阳台上遗落的白色鞋子,桌上打开的红酒,卧室内的安眠药瓶,一切都给人一种刻意布置的感觉。

  对于一个自杀现场来说,仿佛该具备的东西都有了,其实还少了很多东西,凶手只凭据自己的想象,自以为是的进行布置,反而彻底暴露了他。

  为什么?因为他根本不知道,在自杀案件中,我们通常可以在走廊上c房间内c阳台上等位置,发现死者生前反复徘徊后,留下的足迹c吸过的烟头或遗书。

  另外,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即使自杀时也不例外,有预谋的自杀者,可以见到服装整齐,身着新衣,脸部化妆,随身携带遗书等等。

  而我们的受害人呢?艾格尼斯夫人显然是吸烟的,现场的客厅和阳台,却没有发现她吸烟的烟头,也没有发现任何她犹豫不决的痕迹,她坠楼时,脸上没有一点化妆,即使一个普通女人,也只有在刚起床时才是这种状态,何况她还是一名演员,她死亡时没有佩戴首饰,身上的穿着实在过于简单,只有一套最简单的丝绸睡衣,也没有留下遗书,自杀的决心和勇气更是让人赞叹。

  现场的证据表明,如果艾格尼斯夫人是自杀的,我们可以假设这样的场景:

  她起床后,没有去卫生间梳洗打扮,没有喝床头桌子上的水,连一件睡袍都没有披上,而是选择径直去酒柜打开一瓶红酒,然后就坐在在沙发上一动不动,连续喝了半瓶红酒后,突然间就决定自杀,然后没有丝毫犹豫,从餐厅搬一把椅子到阳台,站到椅子上,直接纵身一跃就冲向楼外面。

  这种假设的场景,只要稍微思考一下,就知道它完全不符合常理,要知道,自杀是需要极大勇气的,任何人面对高楼都会恐惧,自杀前,往往都会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

  这种现场证据所表现出的坚决和果断,又和阳台上那只掉落的鞋子相互矛盾,所以,这个现场一定是被人伪造的。

  是有人想让我们认为,艾格尼斯夫人是自杀的,只不过手段比较低劣,根本蒙骗不了我们的眼睛,所以,排除了意外和自杀,我们现在可以确认,这起坠楼事件是一起谋杀案。

  尸体旁的地面有大量血迹,还有法医的解剖报告,体内器官的积血情况,这些都说明一点,死者落地前是活着的,也就是说,她死于高空坠落的颅骨破裂。

  她体内含有大量安眠药,远超过正常入睡的摄入量,还有大量红酒,所以,她是被人逼着,用红酒喝下安眠药后,在昏迷中,被凶手用某种方式扔下楼的。

  从坠楼事件发生起,就有很多警探坚定的认为,是杰克逊先生谋杀了他的妻子,包括你们的b一ss纳尔森总警司,还有马丁内斯警探,那么,如果凶手真的是他,他是如何做到的呢?

  在参加马拉松的跑步途中,偷偷溜回公寓,杀掉艾格尼斯夫人,然后再返回跑道,这是最容易想到的一种方式。

  我们不但有杰克逊自己派人提供的照片,也搜集了很多记者们拍摄的选手照片,但是,马拉松的赛道很长,持续的时间也很长,现在我们开会时,还有警探正在反复验证,从各个不同地点,用汽车c地铁等各种交通工具,返回大楼杀人所需要的时间。

  虽然,他们还没有传回最后的结论,但我分析后判断,他不是用这种偷偷返回的方式杀人的,这种验证的最后结论,只会进一步成为杰克逊的不在场证明。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杰克逊先生是一个社会名人,在马拉松赛道上,他是很吸引人注意的,他还提前安排下属骑自行车拍摄他,又主动派人送胶卷给警局,证明他早就做好了这方面的准备。

  我们设想一下,他不能无缘无故的脱离赛道,只能在赛道上一些转弯的视线盲点,避开选手和观众的注意,才能离开赛道,再去换衣服后赶回公寓,爬上18层楼,杀人后再跑下去,再赶回赛道,还要选择视线盲点插队进去,怎么估计这个过程,也不会少于半个小时,他的身份,真能脱离赛道半小时以上,还不会被人发觉么?

  不对,只要细细琢磨后就会发现不对,他提供的那些照片,在赛道上的位置一定是连贯的,不可能暴露出这么长的时间空隙,他不是用这种方式杀人,所以他才这么自信,甚至主动向警局提供照片。

  不是他亲自动手,那么是买凶杀人?杰克逊大厦是豪华公寓,门禁森严,有门房c有保安,陌生人很难进出,但是这些保安措施,对某些专业人士来说,并非不可能潜入进去杀人,何况,他还可以花钱,买通公寓内的工作人员行凶,这样更不引人注意。

  在理论上,买凶杀人这点,似乎不能彻底排除,但是,我觉得这种可能性其实并不高。

  因为如果是买凶杀人,不需要刻意选择这个时间和这种杀人方式,他干脆出国旅行或者公干,然后让人杀掉艾格尼斯夫人,对他来说不是更简单,更没有怀疑。

  另外,为别人杀人可不是无偿的,总要付出足够的金钱,单纯的金钱付出,对杰克逊来说还是小事,你们知道,我也是一个大富翁,也不会在意花多少钱,只要能干净彻底的解决麻烦。

  问题是买凶杀人后,随之而来的后遗症很难解决,首先,很难遮掩买凶杀人的资金动向,杀手可不会同意先办事后付款,警方又一定会对他的资金动向追查到底的。

  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麻烦,但还不是主要的,最要命的是,这是主动授人以柄,杀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麻烦,但是,买凶杀人的行为则意味着,之前的麻烦还没解决时,就已经先主动的,跳入了另一个巨大的麻烦之中。

  以后的日子里,他和凶手之间就是我为鱼肉,人为刀俎了,甚至凶手只拿钱不干事,继续勒索他,他都毫无办法,难道再杀一次人解决这个麻烦,这就陷入恶性循环了,所以,在我们的生活中,能支付得起金钱去买凶杀人的人很多,但是很少有人会真这么选择。

  对于杰克逊来说,他更不会这样选择,他是一个自大且骄傲的人,以他的性格,绝不会轻易相信任何人,他怎么可能甘心,将自己的把柄和命运交给别人掌控。

  不是从马拉松赛场潜回公寓杀人,也不是买凶杀人,那么,他是怎么做到的?难道是采用了某种精巧的设计,使他能够延时杀人。

  这种方法是完全可行的,我给大家讲个侦探故事,里面有一个教师就是用这种方法杀人的。

  这是一所拥有悠久历史的学校,学校的后院操场旁有一个钟楼,a教师先在楼顶观景平台,伪装好现场,目的是证明b小姐是自杀的。

  然后,将昏迷的受害人b小姐,扛进平台下方的钟室内,计算好时间,打开钟表上的活动门,将b小姐放到外面巨大钟表的分针上。

  这时分针的位置,正好处于水平的15分钟处,剩下的事情靠重力就可以了,然后迅速关上活动门,飞快的跑下钟楼,回到教室制造不在场证明。

  他有5分钟以上的时间,因为当分针转动到20分钟之后,因为重力因素,受害人b小姐就会自动滑落坠落下去,重物坠地的声音,会惊动附近操场的人,他也就有了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如果被人看到,a先生在分针上放b小姐的瞬间,他就彻底暴露了,这看上去很冒险,但是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是值得的,也是可以做到的,那他又是怎么被发现的呢?

  因为他在钟室抬尸体的时候,那里有很多巨大的变速箱和齿轮,他需要扛着b小姐的身体穿越障碍,结果b小姐的头部自然垂落,眼镜掉落在变速箱下,而他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发现她的眼镜不见了。

  负责死亡事件调查的警探,经过询问后,发现b小姐是高度近视,但尸体上和坠楼现场没有眼镜,楼顶平台上也没有,就引起了他的怀疑,最终设计抓到了凶手。

  我讲这个故事说明了什么?杰克逊是否也是这么做的?他的机关在哪里?大楼出事后,第一时间就被警方封锁了,如果有机关,他也不可能毁灭证据,他不怕被当场发现么?

  回过头来我们想,杰克逊其实可以随时用各种方式,杀了艾格尼斯夫人,于是,我们要问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时间谋杀?为什么选择坠楼的谋杀方式?

  选择这个时间谋杀,是因为他当时在跑马拉松,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选择坠楼的谋杀方式,是让其他人在第一时间,就发现艾格尼斯夫人的死亡。

  就是这么简单么?不,我们还要问自己,为什么在被刻意布置的自杀现场,公寓阳台上会留下一只鞋?

  刚才故事中失踪的那副眼镜,是凶手在行动中不小心掉落的,属于客观上的失误,进而暴露了他利用钟表上分针杀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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