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6章
换而言之,埃德蒙刑侦总督察正在组织人员追捕的汽车,根本是不存在的,凶手来自庄园内部而不是外部,他们被凶手的一个小把戏给耍了,完全查错了方向。”
说到这里,乔治正好走到这一侧,还有意无意的看了艾德蒙一眼,他前世今生最讨厌的人,就是这种既不专业也不敬业的官僚型警察,他才不会给对方留面子,落井下石再踩上两脚才是他心中所愿,角落里的艾德蒙满脸通红,他的大b一ss尼克·马诺思局长倒是面色如常,但心里怎么想的就不知道了。
乔治说完之后,踱步转身换了一个方向,面对着史蒂文斯医生坐的这一侧继续说道:
“同时,我们还能得出一个有趣的结论,凶手不是从花园这边的窗户进入室内的,恰恰相反,凶手就在当天出现在别墅的那些人之中,凶手是从书房的门进入书房杀人,然后才到花园伪造的这一切。
因此,巴兹先生和里奇律师的嫌疑基本排除了,巴兹先生没有机会从别墅内进入书房,里奇律师离开书房后,还有人进入房间,史蒂文斯医生是在他之后与格雷格先生告别的。
里奇律师和巴兹先生想要进书房杀人,都要从花园的窗户进入,那就不会再去特意伪造一个,指向凶手从窗户进入的证据,也不会特意去锁上书房的门。
最后,我们还能根据凶手的这些行动,推算出一个大概时间,凶手进书房杀掉格雷格先生,打开保险柜拿走里面的东西,翻过窗户到花园作伪证,然后藏起偷到的赃物,还有作案时手上带着的,已经粘上血的手套等衣物,最后再逃离现场,这个时间加起来,怎么也不会少于5分钟。
在以上推测的基础上,接下来的时间我们继续说下一条证据,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法医们经常说一句谚语,叫做死人会说话,这是非常正确和有道理的一句话。
通过检验尸体,我们经常都能找到很多重要的证据。比如,通过尸体温度和角膜浑浊程度,我们能知道死亡的具体时间,通过尸体上面的尸斑,我们能知道死者是否被移动过,能够判断出发现尸体的地方,是杀人的犯罪现场,还是仅仅是弃尸的地点,通过死者手指的伤痕和指甲内的残留物,我们能知道双方是否搏斗过,凶手是否因此受伤等等。
对本案来说,根据法医皮德森的报告和各种证据进行推断,杀人的时间已经锁定,就在晚上21:30—22:30分的1个小时内,杀人地点当然是书房,格雷格先生死后没有被移动过,也没有被下毒或服用其它药物,他是被人从椅子后面勒住脖子,然后用刀迅速刺死,身体表面无其它搏斗伤。
没有其它搏斗伤痕,证明双方没有发生激烈争斗,格雷格先生被人从后面突袭,他的死亡是很短暂的事情,对大多数案件来说,这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坏消息,因为在尸体上,取不到凶手留下的各种痕迹。
但对本案来说,却是个极大的好消息,死者确实又在说话了,这次正在说话的,不仅仅是他死亡后留下的尸体,还包括格雷格先生这个人,他的人生阅历,他的职业习惯,他的性格特征。
我们可以在自己的内心中,设想一下当时书房里的场景,还原当晚的一切到底是如何发生的。
书房里面开着吊灯和桌子上的台灯,唱片机里放着交响乐,格雷格先生仰坐在椅子上,闭目欣赏着音乐,这时,凶手突然推开门闯进来,拿着一把牛角尖刀,然后在身后挟持了他。
接下来发生什么,哦,对了,是保险柜,正常的逻辑是,凶手用刀逼问保险柜的密码,格雷格先生为了自保,只好将密码告诉了他。
然后他离开格雷格先生身边,去墙角开保险柜,哦,这样肯定不行,在格雷格先生的抽屉里,就有一把上膛的手枪,如果这样做,是谁最后倒下就不一定了。
那么,凶手可能是知道手枪存在的,就用刀继续威逼着他,让他自己去打开保险柜,格雷格先生乖乖的服从了,格雷格先生艰难的打开保险柜后,凶手又把他送回椅子上坐下,因为,他最后就是死在这里的,然后,凶手又走到椅子后面,勒住他的脖子后,用刀杀死格雷格先生。
先生们,女士们,发现其中不合理的地方了么?
首先是凶手既然得到了财物,为什么还要杀死格雷格先生,抢劫和杀人的罪名可是完全不一样的,哦,格雷格先生看见了凶手的面貌,凶手要杀人灭口。
那么,我们就不禁要问,既然是决定要杀人灭口,直接在保险柜附近做就好了,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把他送回椅子坐下呢?那里可是有一把上膛的手枪,和一把沉重的木杖,他就丝毫不担心格雷格先生的反抗么?
其次,在这个过程中,格雷格先生又到底在想什么,凶手威逼着他去开保险柜,他就乖乖听话了,让他坐回椅子,他也顺从了,甚至最后被杀死时,都没有留下什么反抗的痕迹,在这一来一回中,凶手只是拿着一把刀威胁他,他为什么没进行丝毫反抗,他怎么可能没反抗?
有人说,因为凶手在当时蒙面了,格雷格先生没有认出对方的身份,以为对方拿走东西就会放过他,但是,这种说法是完全不可能的。
他是一名从业几十年的专业特工,有着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前面我还证明过,凶手并不是外来人员,而就是那天在别墅里的人之一,这些人互相之间都很熟悉,无论怎么蒙面也会被认出来,凶手和格雷格先生都不会这么天真。
他虽然78岁了,年老体衰,但是,他是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职业特工,有着足够的勇气和意志力,他根本不会被凶手恐吓住,他的右手抽屉里就有一把上膛的手枪,他放在椅子旁的镶金手杖,也是一个有力的武器。
以他的阅历和经验,他从看见凶手的第一眼就知道对方会杀他灭口,否则就要准备亡命天涯了,以他的性格和职业,他怎么会这么听话的一点都不反抗,老老实实的坐回椅子上被人杀掉。
既然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那就一定是前面的假定出错了。
真正的情况应该是:格雷格先生正在闭目欣赏音乐时,凶手推门进来后,根本没有想用刀威胁他去墙角打开保险柜,而是悄悄的径直走到椅子后面,趁他不备勒住他的脖子,然后直接用刀杀死他,格雷格先生不是不想反抗,而是,他根本没有机会做出有效的反抗。
有了这个推断之后,自然就跟着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既然格雷格先生直接被凶手杀害了,那保险柜是如何被打开的,别墅里的所有人都说,保险柜的密码,只有格雷格先生本人知道。
我可以肯定的说,这个说法是错误的,经过我的验证一定有人在说谎。
保险柜处于书房的角落,在正常姿势下,想把机械罗盘对好3个数字密码,无论是中央的吊灯,还是桌子上的台灯,都会被身体挡住部分光线,必须向左侧过半个身子,才能让光线照射过来。
法医给尸体拍过x光片,格雷格先生的左腿膝盖有一处多年前的旧伤,里面的骨头上,还保留着当初手术时固定的钢钉,他告诉我说,仅仅弯曲左腿膝盖,对他而言都是一种巨大的痛苦,绝对不可能在受力状态下,还能支撑住身体。
因此,他要侧过身子让开光线,还要单独用右腿受力,蹲下打开保险柜,为了保持蹲着时的身体平衡,他的一只手还要扶住保险柜,可以想象,他打开保险柜的过程,要很漫长和非常痛苦,需要强大的毅力支撑。
重要的是,他这种打开保险柜的姿势,旋转罗盘密码的动作是完全暴露在外面的,对于一个在房间内的有心人来说,通过认真观察,想得到3个罗盘数字密码是非常容易的,可以说,经常到书房的人,都是有可能知道保险柜密码的。
麦格劳夫人专注于厨房工作,丹妮丝小姐来别墅这里居住不久,珍妮·洛朗小姐也刚来庄园工作两个星期,她们都没怎么进入书房,和格雷格先生也不够熟悉,因此,没有机会知道保险柜密码,她们的嫌疑都可以排除了。
然后呢,对了,我们还有人证,根据纽曼夫人c凯莉小姐和麦格劳夫人的叙述,在21:30分到22:40分之间,她们一直忙碌着打扫卫生,虽然她们3个人之间,没有一直互相在对方视线内,但是,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脱离工作5分钟那么久,都没被另外两个人发现,所以,她们的嫌疑也被排除了。
排除了大部份当事人之后,案情逐渐简单和明朗化了,现在,我们的犯罪嫌疑人,就只剩下3位,他们是史蒂文斯医生,柯林斯夫人,还有杰玛夫人。
嗯,对了,这里要特别解释一下,我前面说过,凶手是从门进入书房杀人的,那么在21:30分,史蒂文斯医生已经离开别墅了,为什么还有嫌疑呢?这不是互相矛盾么?
不,其实一点都不矛盾,因为史蒂文斯医生完全可以在离开别墅前,就从书房的门进入杀人,他是所有当事人中,最后一个见到格雷格先生的人,因此只有他具备这个条件,将谋杀和盗窃分成两个阶段,分别来单独完成。
第一个阶段是谋杀,他进书房和格雷格先生告别,纽曼夫人说这个过程只有1c2分钟时间,但是,1c2分钟时间,已经足够他用刀杀死格雷格先生,并打开窗户上的金属锁扣。
然后他从容的离开书房,有大衣和药箱的掩护,不会被人发现他沾染上的血迹,他装作和平时一样和纽曼夫人亲切告别,若无其事的离开别墅,开车到花园前面的公路。
第二个阶段是盗窃,他悄悄穿过花园,重新从窗户进入书房,打开保险柜拿走里面的东西,再从里面反锁上书房的门,掩护他是在告别时杀人的事实,然后在花园里留下踩踏痕迹并扔下烟头,伪装成陌生人偷窥书房的痕迹。
这个过程完美无缺,逻辑清晰,无论是动机c手段还是机会,史蒂文斯先生都是具备的。
这个计划的唯一风险就是,10分钟内不要有人进入书房,这是他离开书房之后,重新从窗户进入书房所需要的时间,但是,为了60万英镑的财富,冒区区10分钟的风险,显然是非常值得尝试的。
和史蒂文斯先生大同小异,杰玛夫人和柯林斯夫人,也同样具备着动机c手段和机会,没有证据证明是她们们做的,也没有证据可以排除她们的嫌疑。
那么他们之中,到底是谁杀的格雷格先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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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乔治正好走到这一侧,还有意无意的看了艾德蒙一眼,他前世今生最讨厌的人,就是这种既不专业也不敬业的官僚型警察,他才不会给对方留面子,落井下石再踩上两脚才是他心中所愿,角落里的艾德蒙满脸通红,他的大b一ss尼克·马诺思局长倒是面色如常,但心里怎么想的就不知道了。
乔治说完之后,踱步转身换了一个方向,面对着史蒂文斯医生坐的这一侧继续说道:
“同时,我们还能得出一个有趣的结论,凶手不是从花园这边的窗户进入室内的,恰恰相反,凶手就在当天出现在别墅的那些人之中,凶手是从书房的门进入书房杀人,然后才到花园伪造的这一切。
因此,巴兹先生和里奇律师的嫌疑基本排除了,巴兹先生没有机会从别墅内进入书房,里奇律师离开书房后,还有人进入房间,史蒂文斯医生是在他之后与格雷格先生告别的。
里奇律师和巴兹先生想要进书房杀人,都要从花园的窗户进入,那就不会再去特意伪造一个,指向凶手从窗户进入的证据,也不会特意去锁上书房的门。
最后,我们还能根据凶手的这些行动,推算出一个大概时间,凶手进书房杀掉格雷格先生,打开保险柜拿走里面的东西,翻过窗户到花园作伪证,然后藏起偷到的赃物,还有作案时手上带着的,已经粘上血的手套等衣物,最后再逃离现场,这个时间加起来,怎么也不会少于5分钟。
在以上推测的基础上,接下来的时间我们继续说下一条证据,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法医们经常说一句谚语,叫做死人会说话,这是非常正确和有道理的一句话。
通过检验尸体,我们经常都能找到很多重要的证据。比如,通过尸体温度和角膜浑浊程度,我们能知道死亡的具体时间,通过尸体上面的尸斑,我们能知道死者是否被移动过,能够判断出发现尸体的地方,是杀人的犯罪现场,还是仅仅是弃尸的地点,通过死者手指的伤痕和指甲内的残留物,我们能知道双方是否搏斗过,凶手是否因此受伤等等。
对本案来说,根据法医皮德森的报告和各种证据进行推断,杀人的时间已经锁定,就在晚上21:30—22:30分的1个小时内,杀人地点当然是书房,格雷格先生死后没有被移动过,也没有被下毒或服用其它药物,他是被人从椅子后面勒住脖子,然后用刀迅速刺死,身体表面无其它搏斗伤。
没有其它搏斗伤痕,证明双方没有发生激烈争斗,格雷格先生被人从后面突袭,他的死亡是很短暂的事情,对大多数案件来说,这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坏消息,因为在尸体上,取不到凶手留下的各种痕迹。
但对本案来说,却是个极大的好消息,死者确实又在说话了,这次正在说话的,不仅仅是他死亡后留下的尸体,还包括格雷格先生这个人,他的人生阅历,他的职业习惯,他的性格特征。
我们可以在自己的内心中,设想一下当时书房里的场景,还原当晚的一切到底是如何发生的。
书房里面开着吊灯和桌子上的台灯,唱片机里放着交响乐,格雷格先生仰坐在椅子上,闭目欣赏着音乐,这时,凶手突然推开门闯进来,拿着一把牛角尖刀,然后在身后挟持了他。
接下来发生什么,哦,对了,是保险柜,正常的逻辑是,凶手用刀逼问保险柜的密码,格雷格先生为了自保,只好将密码告诉了他。
然后他离开格雷格先生身边,去墙角开保险柜,哦,这样肯定不行,在格雷格先生的抽屉里,就有一把上膛的手枪,如果这样做,是谁最后倒下就不一定了。
那么,凶手可能是知道手枪存在的,就用刀继续威逼着他,让他自己去打开保险柜,格雷格先生乖乖的服从了,格雷格先生艰难的打开保险柜后,凶手又把他送回椅子上坐下,因为,他最后就是死在这里的,然后,凶手又走到椅子后面,勒住他的脖子后,用刀杀死格雷格先生。
先生们,女士们,发现其中不合理的地方了么?
首先是凶手既然得到了财物,为什么还要杀死格雷格先生,抢劫和杀人的罪名可是完全不一样的,哦,格雷格先生看见了凶手的面貌,凶手要杀人灭口。
那么,我们就不禁要问,既然是决定要杀人灭口,直接在保险柜附近做就好了,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把他送回椅子坐下呢?那里可是有一把上膛的手枪,和一把沉重的木杖,他就丝毫不担心格雷格先生的反抗么?
其次,在这个过程中,格雷格先生又到底在想什么,凶手威逼着他去开保险柜,他就乖乖听话了,让他坐回椅子,他也顺从了,甚至最后被杀死时,都没有留下什么反抗的痕迹,在这一来一回中,凶手只是拿着一把刀威胁他,他为什么没进行丝毫反抗,他怎么可能没反抗?
有人说,因为凶手在当时蒙面了,格雷格先生没有认出对方的身份,以为对方拿走东西就会放过他,但是,这种说法是完全不可能的。
他是一名从业几十年的专业特工,有着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前面我还证明过,凶手并不是外来人员,而就是那天在别墅里的人之一,这些人互相之间都很熟悉,无论怎么蒙面也会被认出来,凶手和格雷格先生都不会这么天真。
他虽然78岁了,年老体衰,但是,他是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职业特工,有着足够的勇气和意志力,他根本不会被凶手恐吓住,他的右手抽屉里就有一把上膛的手枪,他放在椅子旁的镶金手杖,也是一个有力的武器。
以他的阅历和经验,他从看见凶手的第一眼就知道对方会杀他灭口,否则就要准备亡命天涯了,以他的性格和职业,他怎么会这么听话的一点都不反抗,老老实实的坐回椅子上被人杀掉。
既然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那就一定是前面的假定出错了。
真正的情况应该是:格雷格先生正在闭目欣赏音乐时,凶手推门进来后,根本没有想用刀威胁他去墙角打开保险柜,而是悄悄的径直走到椅子后面,趁他不备勒住他的脖子,然后直接用刀杀死他,格雷格先生不是不想反抗,而是,他根本没有机会做出有效的反抗。
有了这个推断之后,自然就跟着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既然格雷格先生直接被凶手杀害了,那保险柜是如何被打开的,别墅里的所有人都说,保险柜的密码,只有格雷格先生本人知道。
我可以肯定的说,这个说法是错误的,经过我的验证一定有人在说谎。
保险柜处于书房的角落,在正常姿势下,想把机械罗盘对好3个数字密码,无论是中央的吊灯,还是桌子上的台灯,都会被身体挡住部分光线,必须向左侧过半个身子,才能让光线照射过来。
法医给尸体拍过x光片,格雷格先生的左腿膝盖有一处多年前的旧伤,里面的骨头上,还保留着当初手术时固定的钢钉,他告诉我说,仅仅弯曲左腿膝盖,对他而言都是一种巨大的痛苦,绝对不可能在受力状态下,还能支撑住身体。
因此,他要侧过身子让开光线,还要单独用右腿受力,蹲下打开保险柜,为了保持蹲着时的身体平衡,他的一只手还要扶住保险柜,可以想象,他打开保险柜的过程,要很漫长和非常痛苦,需要强大的毅力支撑。
重要的是,他这种打开保险柜的姿势,旋转罗盘密码的动作是完全暴露在外面的,对于一个在房间内的有心人来说,通过认真观察,想得到3个罗盘数字密码是非常容易的,可以说,经常到书房的人,都是有可能知道保险柜密码的。
麦格劳夫人专注于厨房工作,丹妮丝小姐来别墅这里居住不久,珍妮·洛朗小姐也刚来庄园工作两个星期,她们都没怎么进入书房,和格雷格先生也不够熟悉,因此,没有机会知道保险柜密码,她们的嫌疑都可以排除了。
然后呢,对了,我们还有人证,根据纽曼夫人c凯莉小姐和麦格劳夫人的叙述,在21:30分到22:40分之间,她们一直忙碌着打扫卫生,虽然她们3个人之间,没有一直互相在对方视线内,但是,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脱离工作5分钟那么久,都没被另外两个人发现,所以,她们的嫌疑也被排除了。
排除了大部份当事人之后,案情逐渐简单和明朗化了,现在,我们的犯罪嫌疑人,就只剩下3位,他们是史蒂文斯医生,柯林斯夫人,还有杰玛夫人。
嗯,对了,这里要特别解释一下,我前面说过,凶手是从门进入书房杀人的,那么在21:30分,史蒂文斯医生已经离开别墅了,为什么还有嫌疑呢?这不是互相矛盾么?
不,其实一点都不矛盾,因为史蒂文斯医生完全可以在离开别墅前,就从书房的门进入杀人,他是所有当事人中,最后一个见到格雷格先生的人,因此只有他具备这个条件,将谋杀和盗窃分成两个阶段,分别来单独完成。
第一个阶段是谋杀,他进书房和格雷格先生告别,纽曼夫人说这个过程只有1c2分钟时间,但是,1c2分钟时间,已经足够他用刀杀死格雷格先生,并打开窗户上的金属锁扣。
然后他从容的离开书房,有大衣和药箱的掩护,不会被人发现他沾染上的血迹,他装作和平时一样和纽曼夫人亲切告别,若无其事的离开别墅,开车到花园前面的公路。
第二个阶段是盗窃,他悄悄穿过花园,重新从窗户进入书房,打开保险柜拿走里面的东西,再从里面反锁上书房的门,掩护他是在告别时杀人的事实,然后在花园里留下踩踏痕迹并扔下烟头,伪装成陌生人偷窥书房的痕迹。
这个过程完美无缺,逻辑清晰,无论是动机c手段还是机会,史蒂文斯先生都是具备的。
这个计划的唯一风险就是,10分钟内不要有人进入书房,这是他离开书房之后,重新从窗户进入书房所需要的时间,但是,为了60万英镑的财富,冒区区10分钟的风险,显然是非常值得尝试的。
和史蒂文斯先生大同小异,杰玛夫人和柯林斯夫人,也同样具备着动机c手段和机会,没有证据证明是她们们做的,也没有证据可以排除她们的嫌疑。
那么他们之中,到底是谁杀的格雷格先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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