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红心A、方块A、黑桃A,最后梅花A……」女孩看了下排出来的扑克牌,然后开口对寇玫瑰说:「第一张出现的牌是红心A,那表示是妳先喜欢上对方的,再来是方块A,表示在妳喜欢对方的同时,情敌就存在了。
「黑桃A是代表妳喜欢的那个人,他和妳之间一直有着情敌阻碍,这个男人只怕和妳不是这么有缘。而喜欢妳的男性梅花A又被黑桃A隔得老远,要妳心动恐怕很难。」褐发美人一面将牌继续往下排,一面解释着卜算结果。
二十分钟后结果出来了,看着那一组乱牌,她索性将牌糊了。
「萝丝,我早说过叶逢春不适合妳。」褐发美人今年二十,名叫爱丽丝.安得森,是寇玫瑰到美国来的第一个朋友。两人同在一家花店打工,继而成为无话不说的好友。
美丽的爱丽丝是哈佛医学院二年级的学生,却对卜算很有兴趣,也因此常被取笑是矛盾个体。
「我知道。」
「他是有名的花花公子。」
「嗯哼。」有情敌啊……她想着爱丽丝方才的话。对于一个花名在外的男人而言,要没有情敌只怕很难。
「那妳还不放弃?」
寇玫瑰但笑不语,在心中幽幽一叹。
爱丽丝瞪着她。「喂,妳到底喜欢他哪里?又是何时喜欢的?比他帅的男生对妳有兴趣,妳还拒绝呢!难不成妳真的是从刚来美国见到他的那一刻起,就一见倾心了?」
说真的,叶逢春是哈佛医学院的助教,可萝丝并不是哈佛的学生,要见他还真的不太容易。
见好友没否认,她声音高了八度,「小姐,妳不会第一次见到他就芳心暗许了吧?老天!那时候他全身是血欸!」
「处在车祸现场,他又是医生,要全身干干净净有点困难吧?」一年前她刚到美国,在花店打工,当她和爱丽丝正整理着当日收到的进口花材时,忽然在距离花店不远处听到了车子刺耳的煞车声,接着是近似爆炸的巨响,她和爱丽丝慌忙的冲出花店一看究竟。
只见一部超速的车子冲上安全岛,滑进了逆向车道和来车撞个正着,两部车子里都坐了不少人,鲜血染得车祸现场一片触目惊心,这时有人快速的穿越了围观人群,高声说道:「我是医生,请让一下……」
可能是在美国看到和自己一样的东方人,而且又是这种情况,让她忍不住对那位医生多看了两眼。
站在一旁的爱丽丝在看清楚对方后,忽然脱口而出,「叶逢春!老天,他就是哈佛医学院的天才叶逢春!」
「叶逢春?」名字听起来像中国人。
「他才二十五岁,已经是哈佛医学院的助教了,厉害吧!」
寇玫瑰眼睛一直盯在十余步距离外的叶逢春身上,他正在对车祸的伤患施救,虽然他身上、脸上都沾上红艳骇人的鲜血,可他认真的样子和心系病患、努力想救活对方的神情,让他连身上的血迹都变得神圣!
剎那间一股陌生的暖意熏心,令她更加移不开视线,她看不见围观的群众、受伤的伤患,她眼底只有那个叫叶逢春的人,此时此刻,叶逢春就像是聚光灯打在身上似的,她只看得到他!
动心的感觉是什么样她不知道,但……这就是心动的感觉吧?她想。
这也就是后来她厚着脸皮,频频拜托爱丽丝打听叶逢春的原因。
「叶逢春是情场老手,我不认为妳这嫩娃能满足他。」爱丽丝忍不住碎碎念。
她可以理解女人喜欢叶逢春的原因。他长得帅、年轻且有崇高的身份地位,又出身医学世家,这样的男人的确是许多女人会投怀送抱的对象,可萝丝……
她才十七,十七岁的少女还不懂得权力金钱的迷人,还不知道「条件」才是男女交往的正道,她喜欢叶逢春和喜欢叶逢春的女人是不同的,她的喜欢并不涉及他的条件地位,是全然的喜欢和完全的崇拜。
说真的,这叫她有点担心,因为就她所打听到的叶逢春,他喜欢的女人最好是因为「条件」而喜欢他的,如同他最常说的一句话──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
但好友可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她怀疑他要如何解决?
她笑了,慢慢的走到落地窗前,拉开帘幔,「我也没想过要满足他。」外头又下雪了,雪花慢慢的由天而降,隔着窗子看它,它美丽而如柳似絮,可一伸手触摸却很快的消失化成水,自以为是的温暖根本留不住它。
「他就像是国家公园美丽的风景,很多人喜欢,可却没有人能真正拥有。有些人选择远远的欣赏,有的人就近参观,有些人看过了就算满足,有些人则选择买些纪念品,或是拍照留念。」
「妳是后者?」
寇玫瑰回眸一笑。「我选择了非法盗采。」
她什么都跟爱丽丝说,包含叶逢春被「盗垒」一事。
爱丽丝怔了一下,笑了出来。「噗!哈哈哈……小姐,妳真的很宝欸!这样的事妳也可以说得这么轻松。」
寇玫瑰敛去了笑容。「我知道妳担心我迷恋叶逢春会受伤,可其实我很清楚我不会是他想要的那个女人,所以,我不会奢望他终会是我的。但我却想要当有一天他拥住了他最终的那个女人时,我在他心里不会因为她而消失。」她要他记住她,要他深刻的记住她,因为,她现在也是这样深刻的记住他给的记忆。
对于她第一个喜欢的男人,她放弃了一些小小坚持,让一个男人在她心里占了些位置,让自己平静如湖面的生活扔进了一颗小小石子,她知道小石引起的涟漪终究会平息。
她想,这和她一贯维持的平静生活抵触并不大。
她才十七岁,她的未来还很长,她也明白叶逢春可能不是她最后一个男人,可她却知道,他在她心目中绝对是别人无法取代的。而她……
也希望以这样绝对的姿态存在叶逢春心中。
「你们东方人的一些想法还真奇怪!」爱丽丝收妥了扑克牌,重新戴上眼镜。
医学系的课还真不是普通的重,连一向号称打工女王的她,都得把所有工作辞了专心念书,她一向不是什么天才型的人物,不用功专心一点可不成。
在寇玫瑰拉开门要出门之际,她忽然想起了一件事,叫住她。「萝丝!」
「嗯?」
「妳不在家的时候妳妈妈打过电话,她没再打妳手机吗?」萝丝的妈妈她见过,是个个儿娇小的东方美人。
「我的手机难道又没电了?」她掏出手机看了看,果然又没电了。「没关系,我再打给她好了。」
「这手机是不是有问题?不是昨晚才看到妳在充电?」爱丽丝提醒她。
「好像是欸!」这手机是爱丽丝换了新手机后,把旧的给她用。她也说了,将就点,这家伙只怕撑不久了。
「注意一下那『家伙』,它没事会很自以为是的替妳关机,拒绝工作。」当它还是新手机时就有这毛病,只是后来修好了,现在怕是年纪大了,又在耍个性了。
「好。」她偷偷的看了下表。快三点了,再不走要来不及了!
说着她匆匆忙忙的就往外冲。看着她那急吼吼的样子,爱丽丝忍不住好笑。
这个性沉稳的「小老太婆」真的很好笑欸!明明还是个十七岁的少女,尤其东方女性看起来又比西方同龄女子小,第一次看到她,她还以为花店老板违法任用童工呢!原来「儿童」已十七。
萝丝有着十七岁的躯壳,可她怀疑她身体里其实住了个六、七十的老太婆!
她太沉稳了!私底下她还曾想过,萝丝是不是由儿童直接跳到老年,略过了人生的黄金岁月?否则怎会让人有这样的错觉──小姐她其实没有年轻过?
直到她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她看到她很「青春」的一面。
哈哈哈……真是太好笑了!
她们中国话说得好,果然是民以食为天吶!
瞧,平时走路、做事慢吞吞的她,为了吃还是可以由乌龟立即变身为马儿的,只是……
那东西真的有这么好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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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喷喷、热腾腾又QQQ嚼劲十足的大菠罗起士面包!
呵呵,比脸还大的面包看起来就是有份量,而且这种面包一定要热热的吃,一口咬下,里头的起士既香浓又有如同口香糖般的嚼劲。
真是好吃得不得了!
每天供应二十个,下午三点左右出炉,售完为止。可说真的,即使数量,时间明确,要抢到面包还得要靠那么一些些运气。
像今天,她到的时候还不到三点呢,可她也只能抢到一个。
捧着面包,她直奔面包店对面的公园。外头的雪刚停,到公园的人不多。找了个位置坐了下来,她打开纸袋嗅了口面包香,口中的唾液直冒。
对着面包她露出了幸福的笑容,然后大口咬定。
好吃!真是太好吃了!
一口咬下,拉开嘴巴和面包的距离,她最喜欢看里头的起士「牵丝」的样子。
热腾腾的面包、热腾腾的心,这面包真是好吃到连心都满足了。
寇玫瑰闭上了眼嚼着面包,忍不住用手拍了拍因为塞下大口面包而鼓起的半边脸颊低呼,「好好吃噢,怎么会有这么好吃的东西啊!」
「真的吗?」
一个低沉熟悉的声音由上面传来,她吓了一跳忙睁开眼,正好看见叶逢春撕了一块她手中的大菠罗往嘴里塞,然后在她身边的位子坐了下来,很不客气的嚼了起来。「嗯嗯,还不赖。」
寇玫瑰的脸红了,心中暗忖,他怎么会在这里?又……到底来了多久?她偷觑了一下她「一口咬定」的痕迹,大波罗的边缘就这么少了一块,还有牙齿的痕迹!她的嘴巴……好像还真不小呢!
「你怎么知道我在这儿?」
叶逢春递给她一杯热可可。「如果我说我跟踪妳,妳信不信?」这丫头真的很有趣!他原本打她手机想约她出来喝个下午茶,可打不通。正要放弃之际,就看到她冲出公寓,以跑百米的速度往前冲,当下他以为她发生了什么事,下了车他也跟在她后头看个究竟,在这之间他曾出声唤她,可她也不知道是没听到还是怎么,连回个头也没有,这更让他以为发生了什么严重的事。
谁知道她跑着跑着就冲进面包店。
发生了什么严重的事?答案是──面包出炉事件!
看她捧着大面包出了面包店,脸上的表情活似中了头彩,既然她买了面包,他就买杯热饮给她吧。
寇玫瑰怔了怔。「你找我有事?」
见她面包就搁在腿上,他不拘小节的拿了过来且一口咬下。「原本是打算还妳书,顺道约妳喝下午茶的,可妳手机不通。」
她小口的喝着热可可。「噢。」书他看完了啊?
「寇玫瑰。」
「嗄?」口一张,他撕了块面包往她嘴里塞。「唔……谢谢……」她的心跳得好快,想必连脸都红了。
「人多东西才好吃,这是闽南语俗谚,现在想起来挺有道理的。」他笑了,完全不顾美男子形象的大享美食。
寇玫瑰有些怔然的看着他那稍纵即逝的笑容。这男人笑得开心的时候,左边的嘴角原来有个好看的梨涡呢!轻轻浅浅、若有似无的旋着。
叶逢春从来不吝惜对人展现他的笑,可那笑都是那种笑不进眼底,有些保留、很维持形象的那种,原来他也可以笑得那么「无邪」。
心不在焉的慢慢嚼着食物,手上的饮料搁着,嚼着面包配男色,她忍不住脱口而出,「叶先生左边唇角有个梨涡呢!」
「是吗?」他的笑容克制了些。
梨涡不见了!可惜!「想必看到叶先生梨涡的人不多吧?你给我的感觉就像出自名门的公子哥儿,所有行为举止都必须有所节制,虽然听说你是花花公子。」
听说?叶逢春捉到了一些些把柄了。也就是说,她身边的朋友可能是认识他的。
见他扬眉神色不变,她才继续道:「而通常公子哥儿笑的时候连眼型都不会变,脸上的肌肉也不动,唯一有动的是嘴巴的弧度。」
他简直要失笑了。「原谅那些人的『身不由己』,基本上颜面神经失调的话,嘴角能动他们已是尽了心力了。」笑的时候眼型都不变,脸上的肌肉也不动,那就他的判断,真的是满严重的颜面神经失调。
寇玫瑰知道他在避重就轻,有些尴尬的脸红。「我不是指这个。」她啜了口慢慢变凉的饮料。「我的意思是,梨涡是很可爱的,如果能有我也很希望有。你有的话,真该好好利用来美化。」
「谢谢妳的建言。」
他……好像对她发现他有梨涡一事并不是那么高兴。彼此间沉默了一会儿,她看着他把最后一口菠罗面包吃了。
「方才你说要把书还我,那本书你看完了吗?」
「嗯。」
「有没有心得?」
叶逢春扬眉,不答反问:「妳待会儿还有没有别的事?」
寇玫瑰摇了摇头,她惦着他没给答案的问题。
「那好,明天就是平安夜了,陪我去挑礼物吧!妳陪我去挑礼物,我跟妳分享书中心得,这样公平吧?」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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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夜,几乎家家户户的家人都聚在一起,开开心心的准备享用火鸡大餐。一旁的圣诞树装饰着各式各样可爱又热闹的饰品,树下则堆放着许多包装精美的礼物。
在美国,这可是大节日,就如同东方人的过年一样,家中成员很少不一起过节的。
晚上七点多,马路上几乎没什么行人,大家都回家过节了,就连同住在一起的爱丽丝也在早上就飞往西岸家中。
寇玫瑰坐在公车里,正前往叶逢春住的公寓,腿上还放了两块正在失温中的大菠罗。外头下着小雪,她想着稍早前连络上妈妈,她说的话──
「玫瑰,妳回台湾看看好不好?前天早上夏夫人打电话来说,妳大姊最近身体很不好,上一回还住院四天,昨天她又打电话说,妳大姊又发高烧了。」
母亲原本要赶回国的,可连续一个星期和父亲得到英国去花艺交流。
寇家大人都在国外,寇长命的孪生妹妹寇百岁又莽撞不会照顾人,老三寇水仙又在巴黎。其他的妹妹年纪太小还需要仰赖人家照顾,谁也不能倚靠。不得已,寇母只好想到年纪虽然还小,可老成稳重且会照顾人的寇玫瑰。
只是很对不起她就是,因为她的成绩已经通过申请的大学考核,就等着开学成为大学新鲜人。
犹豫了一下,她还是答应了。
因为母亲似乎很担心大姊,也已经替她买好了机票,所以明天早上她就得回国了。方才她试着打叶逢春的手机要连络,可打了半天没人接。其实,她要回台湾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可她记得他曾半开玩笑的说过,要离开起码知会一下,别让人误以为她在躲人。
圣诞夜……她其实很期待他会邀她一块过的,可陪着他一同去挑礼物,看他挑了一条要价二十几万美元的红宝石项链时,她就知道他选择一起过节的人不是她。
是哪个值得那条项链的大美人吧?
她没有问项链是要送给谁的,只肯定那不是送她的。太正式了,说它是订婚或结婚新娘子要配戴的她都不怀疑。
爱丽丝的消息来源果然有误,是谁说他从来不送女人首饰的?他不但送,还是高档货,而且……还是和她一起去选的。
下了公车,约要步行五分钟左右才会到叶逢春住的公寓,走着走着,远远的她看到他一身西装笔挺的快步出了公寓,手上还拿着一个包装精美的盒子。
那盒子她记得,里头装的正是那条价值不菲的项链。
他果然是要去见那个项链未来的主人吧?一思及此,寇玫瑰方才看到他的雀跃神情不见了,步伐也在不知不觉中慢了下来。
这一慢,有人抢先一步的跑出停在叶逢春正前方的车子,快步的冲向他,在一步宽的距离就向他抱了过去,扎扎实实的给了个拥抱。
热情的拥抱后,他宠溺的拍拍她一头漂亮的金发,把礼物递出,不知道说了些什么,美丽的金发美人在他脸上又吻了一下,然后又给了个深情拥抱,这才相偕上车。
寇玫瑰的脚像是深陷在雪中拔不出来似的,她无法再前进,只能怔怔的看着两人离开,而她……连唤住他的勇气也没有。
其实,对于他而言,她有没有来道别都是无所谓的吧?
真是的!他也只是说说,是她错把别人的礼貌当成诚意了!
她好笨!
她慢慢的走回候车的地方,站牌旁边的人行道上有张长椅,她坐了下来,拿出出门前才烤过的大菠罗起士面包狠狠咬下。
还亏她今天抢到了两个呢!原本想虽然今天是圣诞夜,叶逢春不太可能会没东西吃,可她看他吃大菠罗吃得开心,连梨涡都跑出来见人,她还是买了一个要给他。
他的梨涡还是少出现的好,因为连她这么小心的人都呆呆的被骗了!
寇玫瑰用力的嚼着。虽然冷了,可还是很好吃,只是冷掉的起士不会「牵丝」了,不过味道还是很好。「真是太好吃了!只是一个人吃真可惜!」
她想起叶逢春说的──人多东西才好吃!
其实,一个人独享很多东西的感觉也不坏,真的不坏……
呵呵!在回台湾的前一夜,她可以把在美国她最爱的食物一次吃到怕,那也是美事一桩,这时候绝对不会有什么人多东西才好吃这种傻论点!
「好吃!真是好吃……」脸上有什么东西滑了下来,她理也不理。「真是太好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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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分钟后结果出来了,看着那一组乱牌,她索性将牌糊了。
「萝丝,我早说过叶逢春不适合妳。」褐发美人今年二十,名叫爱丽丝.安得森,是寇玫瑰到美国来的第一个朋友。两人同在一家花店打工,继而成为无话不说的好友。
美丽的爱丽丝是哈佛医学院二年级的学生,却对卜算很有兴趣,也因此常被取笑是矛盾个体。
「我知道。」
「他是有名的花花公子。」
「嗯哼。」有情敌啊……她想着爱丽丝方才的话。对于一个花名在外的男人而言,要没有情敌只怕很难。
「那妳还不放弃?」
寇玫瑰但笑不语,在心中幽幽一叹。
爱丽丝瞪着她。「喂,妳到底喜欢他哪里?又是何时喜欢的?比他帅的男生对妳有兴趣,妳还拒绝呢!难不成妳真的是从刚来美国见到他的那一刻起,就一见倾心了?」
说真的,叶逢春是哈佛医学院的助教,可萝丝并不是哈佛的学生,要见他还真的不太容易。
见好友没否认,她声音高了八度,「小姐,妳不会第一次见到他就芳心暗许了吧?老天!那时候他全身是血欸!」
「处在车祸现场,他又是医生,要全身干干净净有点困难吧?」一年前她刚到美国,在花店打工,当她和爱丽丝正整理着当日收到的进口花材时,忽然在距离花店不远处听到了车子刺耳的煞车声,接着是近似爆炸的巨响,她和爱丽丝慌忙的冲出花店一看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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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在美国看到和自己一样的东方人,而且又是这种情况,让她忍不住对那位医生多看了两眼。
站在一旁的爱丽丝在看清楚对方后,忽然脱口而出,「叶逢春!老天,他就是哈佛医学院的天才叶逢春!」
「叶逢春?」名字听起来像中国人。
「他才二十五岁,已经是哈佛医学院的助教了,厉害吧!」
寇玫瑰眼睛一直盯在十余步距离外的叶逢春身上,他正在对车祸的伤患施救,虽然他身上、脸上都沾上红艳骇人的鲜血,可他认真的样子和心系病患、努力想救活对方的神情,让他连身上的血迹都变得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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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心的感觉是什么样她不知道,但……这就是心动的感觉吧?她想。
这也就是后来她厚着脸皮,频频拜托爱丽丝打听叶逢春的原因。
「叶逢春是情场老手,我不认为妳这嫩娃能满足他。」爱丽丝忍不住碎碎念。
她可以理解女人喜欢叶逢春的原因。他长得帅、年轻且有崇高的身份地位,又出身医学世家,这样的男人的确是许多女人会投怀送抱的对象,可萝丝……
她才十七,十七岁的少女还不懂得权力金钱的迷人,还不知道「条件」才是男女交往的正道,她喜欢叶逢春和喜欢叶逢春的女人是不同的,她的喜欢并不涉及他的条件地位,是全然的喜欢和完全的崇拜。
说真的,这叫她有点担心,因为就她所打听到的叶逢春,他喜欢的女人最好是因为「条件」而喜欢他的,如同他最常说的一句话──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
但好友可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她怀疑他要如何解决?
她笑了,慢慢的走到落地窗前,拉开帘幔,「我也没想过要满足他。」外头又下雪了,雪花慢慢的由天而降,隔着窗子看它,它美丽而如柳似絮,可一伸手触摸却很快的消失化成水,自以为是的温暖根本留不住它。
「他就像是国家公园美丽的风景,很多人喜欢,可却没有人能真正拥有。有些人选择远远的欣赏,有的人就近参观,有些人看过了就算满足,有些人则选择买些纪念品,或是拍照留念。」
「妳是后者?」
寇玫瑰回眸一笑。「我选择了非法盗采。」
她什么都跟爱丽丝说,包含叶逢春被「盗垒」一事。
爱丽丝怔了一下,笑了出来。「噗!哈哈哈……小姐,妳真的很宝欸!这样的事妳也可以说得这么轻松。」
寇玫瑰敛去了笑容。「我知道妳担心我迷恋叶逢春会受伤,可其实我很清楚我不会是他想要的那个女人,所以,我不会奢望他终会是我的。但我却想要当有一天他拥住了他最终的那个女人时,我在他心里不会因为她而消失。」她要他记住她,要他深刻的记住她,因为,她现在也是这样深刻的记住他给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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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才十七岁,她的未来还很长,她也明白叶逢春可能不是她最后一个男人,可她却知道,他在她心目中绝对是别人无法取代的。而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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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什么严重的事?答案是──面包出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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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玫瑰怔了怔。「你找我有事?」
见她面包就搁在腿上,他不拘小节的拿了过来且一口咬下。「原本是打算还妳书,顺道约妳喝下午茶的,可妳手机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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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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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东西才好吃,这是闽南语俗谚,现在想起来挺有道理的。」他笑了,完全不顾美男子形象的大享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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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吗?」他的笑容克制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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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叶逢春捉到了一些些把柄了。也就是说,她身边的朋友可能是认识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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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简直要失笑了。「原谅那些人的『身不由己』,基本上颜面神经失调的话,嘴角能动他们已是尽了心力了。」笑的时候眼型都不变,脸上的肌肉也不动,那就他的判断,真的是满严重的颜面神经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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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妳的建言。」
他……好像对她发现他有梨涡一事并不是那么高兴。彼此间沉默了一会儿,她看着他把最后一口菠罗面包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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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有没有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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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七点多,马路上几乎没什么行人,大家都回家过节了,就连同住在一起的爱丽丝也在早上就飞往西岸家中。
寇玫瑰坐在公车里,正前往叶逢春住的公寓,腿上还放了两块正在失温中的大菠罗。外头下着小雪,她想着稍早前连络上妈妈,她说的话──
「玫瑰,妳回台湾看看好不好?前天早上夏夫人打电话来说,妳大姊最近身体很不好,上一回还住院四天,昨天她又打电话说,妳大姊又发高烧了。」
母亲原本要赶回国的,可连续一个星期和父亲得到英国去花艺交流。
寇家大人都在国外,寇长命的孪生妹妹寇百岁又莽撞不会照顾人,老三寇水仙又在巴黎。其他的妹妹年纪太小还需要仰赖人家照顾,谁也不能倚靠。不得已,寇母只好想到年纪虽然还小,可老成稳重且会照顾人的寇玫瑰。
只是很对不起她就是,因为她的成绩已经通过申请的大学考核,就等着开学成为大学新鲜人。
犹豫了一下,她还是答应了。
因为母亲似乎很担心大姊,也已经替她买好了机票,所以明天早上她就得回国了。方才她试着打叶逢春的手机要连络,可打了半天没人接。其实,她要回台湾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可她记得他曾半开玩笑的说过,要离开起码知会一下,别让人误以为她在躲人。
圣诞夜……她其实很期待他会邀她一块过的,可陪着他一同去挑礼物,看他挑了一条要价二十几万美元的红宝石项链时,她就知道他选择一起过节的人不是她。
是哪个值得那条项链的大美人吧?
她没有问项链是要送给谁的,只肯定那不是送她的。太正式了,说它是订婚或结婚新娘子要配戴的她都不怀疑。
爱丽丝的消息来源果然有误,是谁说他从来不送女人首饰的?他不但送,还是高档货,而且……还是和她一起去选的。
下了公车,约要步行五分钟左右才会到叶逢春住的公寓,走着走着,远远的她看到他一身西装笔挺的快步出了公寓,手上还拿着一个包装精美的盒子。
那盒子她记得,里头装的正是那条价值不菲的项链。
他果然是要去见那个项链未来的主人吧?一思及此,寇玫瑰方才看到他的雀跃神情不见了,步伐也在不知不觉中慢了下来。
这一慢,有人抢先一步的跑出停在叶逢春正前方的车子,快步的冲向他,在一步宽的距离就向他抱了过去,扎扎实实的给了个拥抱。
热情的拥抱后,他宠溺的拍拍她一头漂亮的金发,把礼物递出,不知道说了些什么,美丽的金发美人在他脸上又吻了一下,然后又给了个深情拥抱,这才相偕上车。
寇玫瑰的脚像是深陷在雪中拔不出来似的,她无法再前进,只能怔怔的看着两人离开,而她……连唤住他的勇气也没有。
其实,对于他而言,她有没有来道别都是无所谓的吧?
真是的!他也只是说说,是她错把别人的礼貌当成诚意了!
她好笨!
她慢慢的走回候车的地方,站牌旁边的人行道上有张长椅,她坐了下来,拿出出门前才烤过的大菠罗起士面包狠狠咬下。
还亏她今天抢到了两个呢!原本想虽然今天是圣诞夜,叶逢春不太可能会没东西吃,可她看他吃大菠罗吃得开心,连梨涡都跑出来见人,她还是买了一个要给他。
他的梨涡还是少出现的好,因为连她这么小心的人都呆呆的被骗了!
寇玫瑰用力的嚼着。虽然冷了,可还是很好吃,只是冷掉的起士不会「牵丝」了,不过味道还是很好。「真是太好吃了!只是一个人吃真可惜!」
她想起叶逢春说的──人多东西才好吃!
其实,一个人独享很多东西的感觉也不坏,真的不坏……
呵呵!在回台湾的前一夜,她可以把在美国她最爱的食物一次吃到怕,那也是美事一桩,这时候绝对不会有什么人多东西才好吃这种傻论点!
「好吃!真是好吃……」脸上有什么东西滑了下来,她理也不理。「真是太好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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