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章 等他他没来,找她她不在
薛慕澜去了哪里?
她怒气冲冲的追进过客森林,其实不过是想出口恶气,没跑多久,心情便平静了下来。
但她已经在森林中间了,回去的路也被树木挡住,找不到了。
该死,把大哥给拉下了!她有些懊恼,但她没有回村,也没在原地等,她想的是这个森林里有个营地,就去营地里等汴梁。
森林虽然大,但是营地还是很好找的,特别是对于薛慕澜这种当过兵的人,她知道会有标记。
果不其然,她很快在几颗树上发现了营地的标记,那是用刀在树上刻的箭头,表明营地的方向。
这种箭头在森林里有很多,只要认真去找,就一定能发现,所以,薛慕澜很快就找到了营地。
更巧的是,她到营地的时候,唐帅两兄弟正在那里打磨飞镖呢。
后来,有了烤鹰的香味,唐帅们走了,薛慕澜却没有走,她不认为汴梁会自己烤东西吃。
于是就在营地角落一个破旧的酒馆里,她找了一个凳子,在那里等她大哥。
如果没有唐帅带路,汴梁最终也会发现记号,那也肯定会来到营地碰碰运气。
可是他这次的运气并不怎么好,唐帅带着他走小路,小路从营地的边上经过,直通猎鹰场。
猎鹰营地破败的城墙并不高,却足够挡住在城墙外行走的人。
薛慕澜和汴梁隔了一座墙,一个在墙内坐,一个在墙外走,就这么擦肩而过。
人生无常,有时候就是那么的戏剧。
过客森林的树木有一定的规律,从猎鹰营地往村庄方向,两树之间的距离远,也就是树显的稀松,越靠近村庄,就越稀松,而从猎鹰营地往猎鹰场的方向,则刚好相反,越靠近猎鹰场,树越紧密,也就越难行走。
如果没有熟人带路,光是想走出过客森林,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更不用说去猎鹰了。
穿行在这样的森林中,汴梁的视线越来越暗,因为森林的密集导致光线变暗。
可是突然,当他快走出森林的一刹那,就像从隧道中出来一样,光明豁然开朗,光与暗之间,就隔了几颗树而已。
然而这几颗树隔得不仅仅是光与暗,有时候隔得还是生与死。
进森林者生,入猎鹰场者死。
汴梁三人没有踏进猎鹰场,他们就站在几颗树的后面,望着那被光明笼罩的平原。
平原上,堆满了各种野生动物的尸体,有几只秃鹫在那里觅食,但是,没有人,一个人都没有。
九月鹰飞,九月也才是猎鹰之时。
今天是八月的最后一天,也是猎鹰场平静的最后一天。
明天将会有很多冒险家在这里和苍鹰搏斗,平原里再也不会如此的平静,直到冬季的来临。
领地鹰需要在秋季捕捉到足够的食物把自己养膘,不然冬天来临,猎物减少,它们就熬不到下一个春天。
所以九月开始,就是群鹰飞舞的时刻。
猎鹰场很大,不过是个平原,用眼睛来看,是藏不住任何东西的。
汴梁一眼望去没有人,那就说明是真的没有人。
“还有别的地方吗?”汴梁问,既然这边没人,那就不需要待在这里了。
唐帅说,“等着吧,既然是来猎鹰的,就一定会来猎鹰场。”
狂风忽然吹起来了,在这平原中显得如此突兀。
汴梁看去,却是十几只巨鹰同时扑向猎鹰场,伴随着猎物的尖叫声,和巨鹰扑腾的翅膀声,他知道风是怎么来的,那是鹰扇动翅膀时带动的气流。
十只鹰就快把人吹跑,那么一百只一千只呢?
猎鹰场,在西凉,有钱拿,没命花!
想要赚钱,可必须得有过硬的本事才行!
没本事的人,最好老老实实的赚钱,要是想赚快钱,往往会把命都搭进去,
巨鹰们撕碎了一只野猪,它们吃饱后,飞走了,留下的尸体被秃鹫们啄着。
“厉害。”汴梁赞叹。
他前世看过动物世界,他知道鹰虽然厉害,但是没有鹰会捕食野猪,尤其是成年野猪。
“是领地鹰。”唐帅说,“只有那些家伙,才会成群结队的捕猎,也只有那些家伙,才能轻易的杀死野猪。”
嗯,汴梁点着头,他不再看猎鹰场里面的景象,转头往森林深处看去,那边是一片黑暗。
他等的是黑暗中的光明,如果薛慕澜此刻从黑暗中走出来,那就是他想要的光明,比猎鹰场上的光明更亮百倍。
天渐渐黑下来了,猎鹰场上的秃鹫们也逐渐消失了,光明终于变为黑暗。
唐帅生了一堆火,他不愁没有吃的,作为一个合格的拣尸人,他也能轻易的拣到那些猎鹰吃剩下的尸体。
这不,他正烤着野猪蹄,猪蹄这东西,味道鲜美,可是鹰从来都不吃。
“来。”唐帅递给汴梁一个猪蹄,要说美味,猪蹄比鹰肉好吃多了,但唐帅就不这么认为。
因为猪蹄随时都可以吃到,可鹰这辈子他才吃过一次,所以他一直觉得欠汴梁一个很大的人情。
有时候,人对食物的追求,不仅仅是美味,还有珍稀,物以稀为贵,食以少为美!唐帅就觉得鹰肉比猪蹄吃的美。
“今晚月亮有些小啊。”唐帅添着柴火,望着天空感叹,月底的时候,也正是月亮最小的时候。
望月的人,总会有特别多的思念,唐帅在思念什么不清楚,但是汴梁思念的就只有他的二弟薛慕澜了。
薛慕澜也在思念他,因为她发现,她身上唯一的银票,面额实在太大了,她找不开。
今晚,在猎鹰营地过夜的人不少,他们都是第一批过来的猎鹰人,在入夜前纷纷赶到。
薛慕澜等了一下午,也期盼了一下午,人是来了不少,但一次次期盼,换来的却是一次次失望。
月亮升起的时候,她终于忍不住饥饿,准备自己一个人先填饱肚子。
吃完以后,薛慕澜傻眼了,酒店老板把所有的银子拿出来,也就五十两左右,而她的银票是三百两的,怎么兑换的开。
找不开,老板心里很火,有那么多钱,居然还来猎鹰场?
来这里的人,都是为了生活,或者想发点小财的,三百两,那可是大财主了,老板在猎鹰营地干了十多年了,从没见过这样的财主。
“我真的没有其他钱了。”薛慕澜小声的解释着,和上次在醉仙楼不同,这次是有钱,太有钱了。
“下次再给。”老板倒是爽快,对于有钱人,大家通常都很爽快的。
比如上次在醉仙楼,如果汴梁不是不给钱,而是拿张三百两的银票出来,那掌柜的估计也会和这老板一样。
下次再给,通常都是有钱人的特权。
“谢谢!”薛慕澜松了一口气,这次她不是刻意想吃霸王餐,却吃成了霸王餐,人生还真是无常。
想起霸王餐,她又思念起汴梁来,那个傻大哥,不会在森林中迷路了吧?
她想的有些心惊,正准备返回去找找,突然又想到今天来了那么多人,即便是大哥迷路了,也会有人把他带到这里来。
他没来,那就只有一个可能,去了猎鹰场。
“这个蠢货。”薛慕澜暗自叫着,起身往猎鹰场方向走去。
当她离开猎鹰营地,消失在林中的时候,有几个人也跟着入林。
夜里,很少有鹰出没,也很少会有猎鹰人,那些人明显不是去猎鹰的,他们是去抢钱的。
财不露白,这种事情薛慕澜是懂得,但是她只有一张银票,由不得她不露,老板拿着银票思考了很久,更是把她暴露的不要再暴露。
她要是老老实实的待在猎鹰营地,或许没人会动手,毕竟大庭广众之下,猎鹰营地又有守卫。
而她居然在夜里进入了森林,立刻引来了一群想不劳而获的匪徒。
猎鹰人,都是把脑袋别在裤带上的人,做土匪对他们来说,不过是换个称呼。
“今晚不会来了。”眼见夜越来越深,森林中甚至有迷雾出现,唐帅说道,“这个时候,如果森林里有人,那就一定在营地里。”
“猎鹰营地!”说到营地的时候,汴梁和唐帅同时眼前一亮,两个人异口同声的叫道。
是啊,怎么把猎鹰营地给忘了,薛慕澜没来猎鹰场,那最可能的就是在营地里。
走!三个人立马按原路返回。
森林的夜静悄悄,没有风来没有光,有的只是小动物们出来撒欢的沙沙声。
又有谁会想到,有两批人,从森林的两个地方,相向而行。
难道说,这就是所谓的心有灵犀,可是,森林里没有路,即便方向对了,也不一定遇的上,最大的可能依然是插肩而过。
除非有奇迹发生。松语文学www.songyuwenxue.coM免费小说阅读
她怒气冲冲的追进过客森林,其实不过是想出口恶气,没跑多久,心情便平静了下来。
但她已经在森林中间了,回去的路也被树木挡住,找不到了。
该死,把大哥给拉下了!她有些懊恼,但她没有回村,也没在原地等,她想的是这个森林里有个营地,就去营地里等汴梁。
森林虽然大,但是营地还是很好找的,特别是对于薛慕澜这种当过兵的人,她知道会有标记。
果不其然,她很快在几颗树上发现了营地的标记,那是用刀在树上刻的箭头,表明营地的方向。
这种箭头在森林里有很多,只要认真去找,就一定能发现,所以,薛慕澜很快就找到了营地。
更巧的是,她到营地的时候,唐帅两兄弟正在那里打磨飞镖呢。
后来,有了烤鹰的香味,唐帅们走了,薛慕澜却没有走,她不认为汴梁会自己烤东西吃。
于是就在营地角落一个破旧的酒馆里,她找了一个凳子,在那里等她大哥。
如果没有唐帅带路,汴梁最终也会发现记号,那也肯定会来到营地碰碰运气。
可是他这次的运气并不怎么好,唐帅带着他走小路,小路从营地的边上经过,直通猎鹰场。
猎鹰营地破败的城墙并不高,却足够挡住在城墙外行走的人。
薛慕澜和汴梁隔了一座墙,一个在墙内坐,一个在墙外走,就这么擦肩而过。
人生无常,有时候就是那么的戏剧。
过客森林的树木有一定的规律,从猎鹰营地往村庄方向,两树之间的距离远,也就是树显的稀松,越靠近村庄,就越稀松,而从猎鹰营地往猎鹰场的方向,则刚好相反,越靠近猎鹰场,树越紧密,也就越难行走。
如果没有熟人带路,光是想走出过客森林,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更不用说去猎鹰了。
穿行在这样的森林中,汴梁的视线越来越暗,因为森林的密集导致光线变暗。
可是突然,当他快走出森林的一刹那,就像从隧道中出来一样,光明豁然开朗,光与暗之间,就隔了几颗树而已。
然而这几颗树隔得不仅仅是光与暗,有时候隔得还是生与死。
进森林者生,入猎鹰场者死。
汴梁三人没有踏进猎鹰场,他们就站在几颗树的后面,望着那被光明笼罩的平原。
平原上,堆满了各种野生动物的尸体,有几只秃鹫在那里觅食,但是,没有人,一个人都没有。
九月鹰飞,九月也才是猎鹰之时。
今天是八月的最后一天,也是猎鹰场平静的最后一天。
明天将会有很多冒险家在这里和苍鹰搏斗,平原里再也不会如此的平静,直到冬季的来临。
领地鹰需要在秋季捕捉到足够的食物把自己养膘,不然冬天来临,猎物减少,它们就熬不到下一个春天。
所以九月开始,就是群鹰飞舞的时刻。
猎鹰场很大,不过是个平原,用眼睛来看,是藏不住任何东西的。
汴梁一眼望去没有人,那就说明是真的没有人。
“还有别的地方吗?”汴梁问,既然这边没人,那就不需要待在这里了。
唐帅说,“等着吧,既然是来猎鹰的,就一定会来猎鹰场。”
狂风忽然吹起来了,在这平原中显得如此突兀。
汴梁看去,却是十几只巨鹰同时扑向猎鹰场,伴随着猎物的尖叫声,和巨鹰扑腾的翅膀声,他知道风是怎么来的,那是鹰扇动翅膀时带动的气流。
十只鹰就快把人吹跑,那么一百只一千只呢?
猎鹰场,在西凉,有钱拿,没命花!
想要赚钱,可必须得有过硬的本事才行!
没本事的人,最好老老实实的赚钱,要是想赚快钱,往往会把命都搭进去,
巨鹰们撕碎了一只野猪,它们吃饱后,飞走了,留下的尸体被秃鹫们啄着。
“厉害。”汴梁赞叹。
他前世看过动物世界,他知道鹰虽然厉害,但是没有鹰会捕食野猪,尤其是成年野猪。
“是领地鹰。”唐帅说,“只有那些家伙,才会成群结队的捕猎,也只有那些家伙,才能轻易的杀死野猪。”
嗯,汴梁点着头,他不再看猎鹰场里面的景象,转头往森林深处看去,那边是一片黑暗。
他等的是黑暗中的光明,如果薛慕澜此刻从黑暗中走出来,那就是他想要的光明,比猎鹰场上的光明更亮百倍。
天渐渐黑下来了,猎鹰场上的秃鹫们也逐渐消失了,光明终于变为黑暗。
唐帅生了一堆火,他不愁没有吃的,作为一个合格的拣尸人,他也能轻易的拣到那些猎鹰吃剩下的尸体。
这不,他正烤着野猪蹄,猪蹄这东西,味道鲜美,可是鹰从来都不吃。
“来。”唐帅递给汴梁一个猪蹄,要说美味,猪蹄比鹰肉好吃多了,但唐帅就不这么认为。
因为猪蹄随时都可以吃到,可鹰这辈子他才吃过一次,所以他一直觉得欠汴梁一个很大的人情。
有时候,人对食物的追求,不仅仅是美味,还有珍稀,物以稀为贵,食以少为美!唐帅就觉得鹰肉比猪蹄吃的美。
“今晚月亮有些小啊。”唐帅添着柴火,望着天空感叹,月底的时候,也正是月亮最小的时候。
望月的人,总会有特别多的思念,唐帅在思念什么不清楚,但是汴梁思念的就只有他的二弟薛慕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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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升起的时候,她终于忍不住饥饿,准备自己一个人先填饱肚子。
吃完以后,薛慕澜傻眼了,酒店老板把所有的银子拿出来,也就五十两左右,而她的银票是三百两的,怎么兑换的开。
找不开,老板心里很火,有那么多钱,居然还来猎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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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没有其他钱了。”薛慕澜小声的解释着,和上次在醉仙楼不同,这次是有钱,太有钱了。
“下次再给。”老板倒是爽快,对于有钱人,大家通常都很爽快的。
比如上次在醉仙楼,如果汴梁不是不给钱,而是拿张三百两的银票出来,那掌柜的估计也会和这老板一样。
下次再给,通常都是有钱人的特权。
“谢谢!”薛慕澜松了一口气,这次她不是刻意想吃霸王餐,却吃成了霸王餐,人生还真是无常。
想起霸王餐,她又思念起汴梁来,那个傻大哥,不会在森林中迷路了吧?
她想的有些心惊,正准备返回去找找,突然又想到今天来了那么多人,即便是大哥迷路了,也会有人把他带到这里来。
他没来,那就只有一个可能,去了猎鹰场。
“这个蠢货。”薛慕澜暗自叫着,起身往猎鹰场方向走去。
当她离开猎鹰营地,消失在林中的时候,有几个人也跟着入林。
夜里,很少有鹰出没,也很少会有猎鹰人,那些人明显不是去猎鹰的,他们是去抢钱的。
财不露白,这种事情薛慕澜是懂得,但是她只有一张银票,由不得她不露,老板拿着银票思考了很久,更是把她暴露的不要再暴露。
她要是老老实实的待在猎鹰营地,或许没人会动手,毕竟大庭广众之下,猎鹰营地又有守卫。
而她居然在夜里进入了森林,立刻引来了一群想不劳而获的匪徒。
猎鹰人,都是把脑袋别在裤带上的人,做土匪对他们来说,不过是换个称呼。
“今晚不会来了。”眼见夜越来越深,森林中甚至有迷雾出现,唐帅说道,“这个时候,如果森林里有人,那就一定在营地里。”
“猎鹰营地!”说到营地的时候,汴梁和唐帅同时眼前一亮,两个人异口同声的叫道。
是啊,怎么把猎鹰营地给忘了,薛慕澜没来猎鹰场,那最可能的就是在营地里。
走!三个人立马按原路返回。
森林的夜静悄悄,没有风来没有光,有的只是小动物们出来撒欢的沙沙声。
又有谁会想到,有两批人,从森林的两个地方,相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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