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节
案何时平反c女生来“例假”教师竟检查10月23日c老师不讲课竟当小商贩10月25日c为老师办丧事要学生凑份子花圈钱值得商榷11月4日c老师打我直不起腰11月16日c图片新闻“学生家长坐上被告席”11月18日。华西都市报共十五件,分别是千余名学生中毒谁之过9月16日c考场净地岂容玷污9月23日c学校向学生“借钱”9月29日审二审斩钉截铁:判刑8年9月28日c衣冠禽兽唐进被枪决9月30日c家长打得教师住医院10月1日c重奖广告:究竟可否10月8日c玩游戏被罚款十龄童上吊亡c生父不给教育费失学少女服药亡10月11日c中学生醉死在校园10月12日c暴力向校园延伸10月15日c“五色鹤”令学生神魂颠倒10月19日c学校如此糟糕何以教书育人10月21日c老师打得他吐血住院10月23日c学生停课为他人送葬11月2日。蜀报共六件,分别是一边是教师赊米度日一边是官员大吃大喝9月19日c救救我们的孩子9月29日c他们为什么堕落10月11日脚“踢”出个植物人10月10日堂残酷的“素质教育课”11月8日c区委书记大闹校园只因儿子吸烟受罚11月24日。尚有其它视听资料,如电台电视台对有关违反教育法规的报道,以及其它十数件介于违法与丧失道德之间的事件未列入。在我从媒体所了解的40件违反有关教育法规的案件中,按违反人员的身份来看,共有官员7人校长16人含学校整体11件,因是校长负责制,故算在校长名下,教师11人,家长7人,学生4人,未成年人非学生6人,社会其他人员6人。本统计数据之所以超过我所列的40件,是因为违法者身份有重叠的,两次计算;一件中数人违法的按实数算,学校除外。而其他较为模糊的人数尚未计入。如此看来,校长违法比率高居榜首,教师次之,其比率在57人占474校长为28,教师为194,官员和家长的违法比率均占123,未成年人非学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比率均占105,学生7。率只这说明学校内部的法律教育堪忧,违法乱纪的事件频发,直接给学生造成伤害,并给学生起了不遵纪守法的很坏的“榜样”作用。本来,作为学校的校长与老师,应该是身体力行地屡行遵纪守法的义务,因为这法律里面也有你的一份权利,它在保护你,从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来说,你也应该遵纪守法。但是教师或校长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了,都没人理睬,即便有人理睬,那些侵犯他们权利的,除少数人之外,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治裁,比如前述海南省委书记杜青林批评海南省贪污拖欠教师工资,让教师赊米度日的事,一是报道中没有提及说对那些挪用公款的人,将绳之以法;二是省委书记也没有用法律来解决此事,用行政干预固然能解决一时的事情,但却不能使其制度化并使人遵守;三是教师也没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与那些挪用公款的单位和个人对簿公堂,以求尽快公正处理。详情参见本书第章一第三小节。教师本来工资就低,地位也极低下,即便像“万世师表”孔子也只是一素王而已,何况一般教师。中国教师在道德所受尊重,以及他薪俸和实际地位的低下,所形成的反差使得老师的人格分裂,内心巨大的渴求和,被高标的道德要求压抑着,对老师身心形成了伤害。这也是只重道德不重法律的国家,对该国民众人格形成所导致的普遍伤害的一个缩影。
在这种情形下,教师违法的事件虽不能受到赞同,要实施有效的惩处,但确实也有可理解的深层原因,大家都把法律当儿戏,你怎么能独独责怪老师违法乱纪呢贪官污吏横行,有法可依之处,司法之常是公开的行径。我们经常看到报纸报道各种蔑视法律的事件,暴力抗法者甚多,一般都批评违法者目无法纪,这固然是对的;但我不知这批评者想过没有,司法的公正性在执法过程得不到切实的贯彻,民众就会对法律丧失信心,另外那些胆大妄为者便会暴力抗法或蔑视法律,即便那些想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对法律的公正执行丧失信心,便会迈上铤而走险的道路。那么有的教师对法律的践踏,似乎也有这一层外因在里面,这是值得教育界引起高度重视的。教师的权利既然受到一些人尤其是官员的侵害而得不到解决,那么你要他接受相应的义务,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虽然你可以在道德上谴责他,法律上惩处他,但法律给包括教师在内的公民的形象,却永远是不平等的,只不过是欺负弱者,限制弱者的权利的一种方便工具而已。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不过是一句空话。不过,现今教师所应屡行的义务中,除了有关法律执行不力外,有的老师自己本身就是法盲,要完成“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c民族团结的教育c法制教育及思想品德c文化c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1993年的义务,实在是纸上谈兵。
这里又涉及到我们的师资培养方面的法律问题,不仅是各级学校老师教学的相关学历要求标准,与现今世界教育先进国家的学历要求标准,相差甚远,而且学历不达标的人数即不合格者,在广大的农村和部分城市的学校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即使是学历上达标了,我们便能证明老师合了吗恐怕未必。这里有一个教育评价标准的确定,教材编写,课程设置等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譬如我们的师范教材的编写中是否将法律c心理学等当作老师的必修课,这就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在一个要建立法制社会,作为公民的老师不懂法,那将是我们的灾难,因为老师的不懂法,对整个社会有种传递性和蔓延生,会形成大面积的法盲区,而这种法盲人口将产生新的法盲人口,就像文盲人口要产生新的文盲人口一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里规定:“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阵地,大学c中学c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中,并且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质教育c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这就意味着普法教育既然是学校的义务,必然也是教师的义务,但事实上,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在屡行义务方面都做得不够,倒是常有将道德品质教育c思想政治教育凌驾于普法教育之上或者忽视普法教育的情况。这不只是因为我国是个注重道德的国度,没有法治传统,而且主要是师范教育中法律教育比较欠缺的原因,才造成普法教育普及不力的情况。我们的教师队伍不只是质量方面有大量的问题,就是在数量方面,广大的农村和部分城市仍缺不少的教师,但我们绝不能因为需要大量的教师,就降低教师的要求水平,这种畸形的供求关系既有待于师范教育制度的改革,也需要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考核上严格把关,即用经济和政策的杠杆来宏观地调节好区域性供求关系,即一些地区教师过剩,一些地区教师欠缺,不能完全听任市场的“自由意志”。同时教育立法部门不能因为现在尤其是广大农村教师数量欠缺,就对教师的质量置若罔闻,不然对我们教育的延续性发展将有灾难性的影响。教师法里对教师学历和质量的浮泛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教育的发展,必须制定出类似于日本的教育职员许可法这样的法律出来,对教师的质量绝不马虎,而且为了配合教育职员许可法的实施,必须相应地制定与之配套的法规,才能使其得以保质保量的完成,譬如教育职员许可法实施令c教育职员许可法施行规则,更重要的是有为提高学校教育水准确保义务教育诸学校教育职员人才的特别措施法,因此日本的中小学基础教育的质量是世界最好的之一,其中小学的升学率99,高中升学率为96,其教育普及率之高是世界有目共睹的,除了其他教育制度较为完善以外,师资培养和教师的质量之高,更是日本实现科教兴国的基石。
事实上有时候,教师违法也是学校违法的一部分,因为教师是构成学校的主体因素之一。比如法律规定学校不得歧视学生,其实这一点在中国的教育中可以说完全没做到,首先是学校分重点和非重点学校甚至幼儿园也是如此,本身就是一种人为的“歧视”接着是快班慢班,普通班奥校班,三好生非三好生,差生c后进生与优秀生c先进生,高智生与弱智生等等,其等差级别分得之细,简直可以说是我们这个“官本位”的等级社会,在学校教育中的翻版。一个社会都将人以官位大小分为三六九等,没有平等c自由c民主的思想,你怎么可能让学校老师不势利,对成绩好的学生好,对家庭条件有地位c有钱等好的学生好,而对其他学生则似乎有着天然的忽视乃至歧视。至于说体罚与变相体罚,简直可用层出不穷来形容也不为过。这说明我们所谓的普法教育的机构学校本身也就有待加强法律教育的地方,这实在是对“依法治教”的先进教育理念的一种讽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今中国的教育,无论是从立法的数量与质量,还是对教育法律的执行,以及对老师c学校及教育行政官员等的法律教育,都还做得十分的差,致使“依法治教”就像我们的其它口号一样空洞无比,有的甚至变成了对糟糕现实的幽默讽刺。
杀人的分数
我们对考试分数的苦苦追求,对它的着魔,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日本的社会虽然也有“学历社会”之忧,与中国在这方面的沉疴痼疾相比,实在只是小巫见大巫而已。造成此种不堪收拾的局面,除了我们教育上的其它弊端外,还与我们陈陈相因,因循蹈袭的考试制度有非常深切的关系。毋容置疑,中国的科举考试是历史上最早也最完备的考试制度,可以中国是考试制度的发祥地,是世界考试制度之源。科举考试每隔一年或几年考一次,有固定的时间,有特定的内容和标准,在古代中国社会,它以其能公开用统一尺度来甄别及选拔人才,具有很深远的社会文化意义。科举考试能根据没需要设立不同考试科目,不同科目考试内容不同,以适应社会不同之需求,在此基础上,首创了统一和分科考试。从考试方法上看,以笔试为主,以口试为辅,笔试与口试兼顾,避免以往只口试的主观性,可以在更大的考题范围显示考试的客观性。而考试内容的命题和考试方法来看,其“帖经”c“墨义”c“杂文”分别类同于今日的“填空”c“简答”c“杂文”等题型。从评分方法上看,制定了阅卷符号,创立了5级评分制。的确,科举考试制度对于推行官员的选拔制度,有着无可双拟的实效作用,因此1883年葡萄牙传教士胡安贡萨雷斯德万多萨在伟大的中国一书里叙述了科举考试制度,引起欧洲各国文官考试制度的改革,所以孙中山也说:“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去的”转引自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序p5,黄山书社1992年8月第一版。,因此他断定“中国的考试制度就是世界上最古最好的制度”。不过,即便是“最古最好”的制度,历经千年之久而无大的改革,必然积弊丛生,从基础开始老化。虽然我们在1905年废除了科举考试制度,但文化是不可能一刀了断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今日考试制度的主体部分都胎生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制度的衍生物科举制度,而科举制度的弊端正通过改头换面的形式主宰着今日的考试。
考试c测量c评估都是整个教育系统的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公开公正的考试,对于人类来说,无疑是了不起的进步。但任何考试制度的诞生,都离开诞生它的制度文化土壤,也就是说考试制度作为整个制度的“子制度”来说,虽然是别于其它“子制度”的独特性,而且对“母制度”的向前发展亦有不小的推进作用,但更多的是受“母制度”的熏染和制约,则是不言而喻的。科举考试制度与我国此前的征辟c选举制度相比,无疑向着社会公正的方向,打击世袭制度迈进了一步。但由于科举制度诞生封建社会这个“母制度”下,与现代自由民主的社会相比,其弊端是先天注定的,尽管我们不能苛求于历史,而且历史自有其发展的印迹,这种印迹里面有其不可抗拒的规律性的东西,但我们依据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所说的观点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来评骘它,自然不同于古人的评判,因为我们并没有想以纯客观的姿态来判断历史。科举考试制度首先是从维护封建统治制度出发的,科举考试才兴起不久,唐太宗李世民就透露了这个秘密:“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这样的目类同于今日“国家主义”教育目的观,必然先为制度所用,而非发展人之个性,尽展人的才华,自然也就不是为了求真而学习。考试流于一种选拔的形式,而非要寻找真才实学之人,作为一种封官进爵的“敲门砖”,使天下读书人专于一途,好笼络人心,不务不利于统治者的异端之举。制度就好比一只铁桶,将民众围得严严实实的,但有一个小孔可供你透气,如你能通过这小孔,有像孙悟空一样的分身术即擅长于写八股时文,可称朕意,那么或许你有更大的一个孔可供你出气,无疑你的特质活动及地位,乃至精神生活都会比原来有所改善,但并不会使你获得真正的自由,绝不会有助于表达你的自由思想,否则会被视为异端邪说而加以剪除。诚如清代大臣鄂尔泰所说:“非不知八股为无用,而牢笼志士,驱策英才,其术莫善于此。”满清稗史第三七节
“牢笼志士,驱策英才”真是一语道破科举制度的天机,是李世民“天下英雄皆入吾彀中矣”思想的绝妙阐释。而这“天才”正是与现代民主教育制度背道而驰的,而我们现在的考试制度也是这样“天机”的实质性延伸而已。没有考试制度不可怕的,就像法国前总统蓬皮杜所说,废除考试或任意定个考试标准,绝决是一国的灾难。比如“文化大革命”的教育改革即是如此。但拥有骨子里不好的考试制度,久而不思改变,则更可怕。因为废除考试制度或任意定个考试标准的弊端容易被稍有点知识的人们看破,故尔遭人指陈,但骨子里不好的考试制度,其表面可以用公正来惑人,实则流于形式,不便求真问学,而且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的毛病极大。真所谓宰人思想,伤人元气,莫甚乎此。在科举制度的早期,即有明眼人已经看到,考试内容与社会生活的脱节,唐朝洋州刺史赵匡在选举议里批评了科举制度的十一种弊病,其中有一条就是“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转引自王道成著科举史话p131,中华书局1988年6月第一版,而我们现今被指陈甚多的中学语文考试及语文高考的语文试题,又能免遭“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的批判吗比如有的语文试题的标准答案为追求判别标准的单一,便于判题时节约时间,就呆板以只给出一种让人啼皆非的答案。诗人邹静之曾撰文谈及他女儿的语文考试卷子的荒唐:
有两条错误是样的:题目要求,根据句子意思写成语。有一条是“思想一致,共同努力”,女儿填“齐心协力”。老师判错;还有一条“刻划描摹得非常逼真”,女儿填“栩栩如生”,老师也判错。我仔细看了,不知错在哪里。女儿说第一条应是“同心协力”c第二条应是“惟妙惟肖”。真可怕,语文什么时候变得比数学还要精确了。中国语言之丰富,词汇之多,所谓同义词,近义词,相应的不止一条,怎么就会有一个答案呢。邹静之女儿的作业,见北京文学1997年第11期
邹静之可能忽略了,中国的教育整人压制人,把人当奴才使唤,此种“真可怕”其实古已有之。八股文中的截搭题,经常出的是四书五经中的上一段的尾句,下一段的首句,来让人写文章,这种掐首去尾的考题,使得不少的士子找不着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此也才有古代八股文考试中那些充满辛酸的笑话。而我们现在只是换成了根据句子意思写成语,那时写八股文还有朱夫子的注解作为释疑发挥的范本,而现在“真可怕”的是写成语,因为相同意思的成语很多,你真不知道该填哪条成语好,我们似乎应该呼唤一位能使当代考生有模可范的“当代朱夫子”降生人世。这样的考试于人能力的培养和才华的施展有什么用处,于处置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有什么用处,这样的教育也的确只配叫做“死人教育”我们只要从中看一看,就会知道当今的考试制度吸收了科举考试制度的什么东西,这才真是可怕得很呢
我们当今应试教育的考试制度,是淘汰性的培养少数人成才的考试制度,而不适应“人人皆有受教育机会”的民主教育的考试制度。这样的考试制度和古代科举考试制度的实质是一脉相承,即用残酷的分数来淘汰一大批其他未必比考中者差的人,使得少数人接受教育后,又成为其制度的无条件支持者,而非使更多人得以像一个真正的人一样活着而努力。在这种情形下,绝非以大多数人得以受基本的教育机会为立国旨归,即便是理论上也这样讲,那只不过是一种并不努力去做的搪塞,是迷惑民众的障眼术。固然,我们也承认,在一个并不公平的社会里,考试无疑是一个较为公平的“调节阀”,考试可以稍微改善那种靠走后门的入学“推荐制”,而且可以促进不同阶层的人稍有往其它阶层流动的机会,对封闭僵死的“单位”小有一点活力。而且考试所引发的学历社会也是与工业文明相伴生的产物,能够在客观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以连日本学者矢仓泰久也说:日本之所以能够在很短时间里和欧美先进国家并驾齐驱,是由于日本尊重了学历的结果。转引自贾非著考试制度研究p10,四川教育出版社版。但矢仓泰久似乎搞忘了,日本为了这个学历社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每年考试失败后,日本自杀的人数急剧攀升自然,中国高考失败自杀者估计不在少数,只是我们没有日本国民那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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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形下,教师违法的事件虽不能受到赞同,要实施有效的惩处,但确实也有可理解的深层原因,大家都把法律当儿戏,你怎么能独独责怪老师违法乱纪呢贪官污吏横行,有法可依之处,司法之常是公开的行径。我们经常看到报纸报道各种蔑视法律的事件,暴力抗法者甚多,一般都批评违法者目无法纪,这固然是对的;但我不知这批评者想过没有,司法的公正性在执法过程得不到切实的贯彻,民众就会对法律丧失信心,另外那些胆大妄为者便会暴力抗法或蔑视法律,即便那些想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对法律的公正执行丧失信心,便会迈上铤而走险的道路。那么有的教师对法律的践踏,似乎也有这一层外因在里面,这是值得教育界引起高度重视的。教师的权利既然受到一些人尤其是官员的侵害而得不到解决,那么你要他接受相应的义务,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虽然你可以在道德上谴责他,法律上惩处他,但法律给包括教师在内的公民的形象,却永远是不平等的,只不过是欺负弱者,限制弱者的权利的一种方便工具而已。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不过是一句空话。不过,现今教师所应屡行的义务中,除了有关法律执行不力外,有的老师自己本身就是法盲,要完成“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c民族团结的教育c法制教育及思想品德c文化c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1993年的义务,实在是纸上谈兵。
这里又涉及到我们的师资培养方面的法律问题,不仅是各级学校老师教学的相关学历要求标准,与现今世界教育先进国家的学历要求标准,相差甚远,而且学历不达标的人数即不合格者,在广大的农村和部分城市的学校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即使是学历上达标了,我们便能证明老师合了吗恐怕未必。这里有一个教育评价标准的确定,教材编写,课程设置等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譬如我们的师范教材的编写中是否将法律c心理学等当作老师的必修课,这就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在一个要建立法制社会,作为公民的老师不懂法,那将是我们的灾难,因为老师的不懂法,对整个社会有种传递性和蔓延生,会形成大面积的法盲区,而这种法盲人口将产生新的法盲人口,就像文盲人口要产生新的文盲人口一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里规定:“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阵地,大学c中学c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中,并且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质教育c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这就意味着普法教育既然是学校的义务,必然也是教师的义务,但事实上,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在屡行义务方面都做得不够,倒是常有将道德品质教育c思想政治教育凌驾于普法教育之上或者忽视普法教育的情况。这不只是因为我国是个注重道德的国度,没有法治传统,而且主要是师范教育中法律教育比较欠缺的原因,才造成普法教育普及不力的情况。我们的教师队伍不只是质量方面有大量的问题,就是在数量方面,广大的农村和部分城市仍缺不少的教师,但我们绝不能因为需要大量的教师,就降低教师的要求水平,这种畸形的供求关系既有待于师范教育制度的改革,也需要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考核上严格把关,即用经济和政策的杠杆来宏观地调节好区域性供求关系,即一些地区教师过剩,一些地区教师欠缺,不能完全听任市场的“自由意志”。同时教育立法部门不能因为现在尤其是广大农村教师数量欠缺,就对教师的质量置若罔闻,不然对我们教育的延续性发展将有灾难性的影响。教师法里对教师学历和质量的浮泛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教育的发展,必须制定出类似于日本的教育职员许可法这样的法律出来,对教师的质量绝不马虎,而且为了配合教育职员许可法的实施,必须相应地制定与之配套的法规,才能使其得以保质保量的完成,譬如教育职员许可法实施令c教育职员许可法施行规则,更重要的是有为提高学校教育水准确保义务教育诸学校教育职员人才的特别措施法,因此日本的中小学基础教育的质量是世界最好的之一,其中小学的升学率99,高中升学率为96,其教育普及率之高是世界有目共睹的,除了其他教育制度较为完善以外,师资培养和教师的质量之高,更是日本实现科教兴国的基石。
事实上有时候,教师违法也是学校违法的一部分,因为教师是构成学校的主体因素之一。比如法律规定学校不得歧视学生,其实这一点在中国的教育中可以说完全没做到,首先是学校分重点和非重点学校甚至幼儿园也是如此,本身就是一种人为的“歧视”接着是快班慢班,普通班奥校班,三好生非三好生,差生c后进生与优秀生c先进生,高智生与弱智生等等,其等差级别分得之细,简直可以说是我们这个“官本位”的等级社会,在学校教育中的翻版。一个社会都将人以官位大小分为三六九等,没有平等c自由c民主的思想,你怎么可能让学校老师不势利,对成绩好的学生好,对家庭条件有地位c有钱等好的学生好,而对其他学生则似乎有着天然的忽视乃至歧视。至于说体罚与变相体罚,简直可用层出不穷来形容也不为过。这说明我们所谓的普法教育的机构学校本身也就有待加强法律教育的地方,这实在是对“依法治教”的先进教育理念的一种讽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今中国的教育,无论是从立法的数量与质量,还是对教育法律的执行,以及对老师c学校及教育行政官员等的法律教育,都还做得十分的差,致使“依法治教”就像我们的其它口号一样空洞无比,有的甚至变成了对糟糕现实的幽默讽刺。
杀人的分数
我们对考试分数的苦苦追求,对它的着魔,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日本的社会虽然也有“学历社会”之忧,与中国在这方面的沉疴痼疾相比,实在只是小巫见大巫而已。造成此种不堪收拾的局面,除了我们教育上的其它弊端外,还与我们陈陈相因,因循蹈袭的考试制度有非常深切的关系。毋容置疑,中国的科举考试是历史上最早也最完备的考试制度,可以中国是考试制度的发祥地,是世界考试制度之源。科举考试每隔一年或几年考一次,有固定的时间,有特定的内容和标准,在古代中国社会,它以其能公开用统一尺度来甄别及选拔人才,具有很深远的社会文化意义。科举考试能根据没需要设立不同考试科目,不同科目考试内容不同,以适应社会不同之需求,在此基础上,首创了统一和分科考试。从考试方法上看,以笔试为主,以口试为辅,笔试与口试兼顾,避免以往只口试的主观性,可以在更大的考题范围显示考试的客观性。而考试内容的命题和考试方法来看,其“帖经”c“墨义”c“杂文”分别类同于今日的“填空”c“简答”c“杂文”等题型。从评分方法上看,制定了阅卷符号,创立了5级评分制。的确,科举考试制度对于推行官员的选拔制度,有着无可双拟的实效作用,因此1883年葡萄牙传教士胡安贡萨雷斯德万多萨在伟大的中国一书里叙述了科举考试制度,引起欧洲各国文官考试制度的改革,所以孙中山也说:“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去的”转引自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序p5,黄山书社1992年8月第一版。,因此他断定“中国的考试制度就是世界上最古最好的制度”。不过,即便是“最古最好”的制度,历经千年之久而无大的改革,必然积弊丛生,从基础开始老化。虽然我们在1905年废除了科举考试制度,但文化是不可能一刀了断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今日考试制度的主体部分都胎生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制度的衍生物科举制度,而科举制度的弊端正通过改头换面的形式主宰着今日的考试。
考试c测量c评估都是整个教育系统的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公开公正的考试,对于人类来说,无疑是了不起的进步。但任何考试制度的诞生,都离开诞生它的制度文化土壤,也就是说考试制度作为整个制度的“子制度”来说,虽然是别于其它“子制度”的独特性,而且对“母制度”的向前发展亦有不小的推进作用,但更多的是受“母制度”的熏染和制约,则是不言而喻的。科举考试制度与我国此前的征辟c选举制度相比,无疑向着社会公正的方向,打击世袭制度迈进了一步。但由于科举制度诞生封建社会这个“母制度”下,与现代自由民主的社会相比,其弊端是先天注定的,尽管我们不能苛求于历史,而且历史自有其发展的印迹,这种印迹里面有其不可抗拒的规律性的东西,但我们依据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所说的观点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来评骘它,自然不同于古人的评判,因为我们并没有想以纯客观的姿态来判断历史。科举考试制度首先是从维护封建统治制度出发的,科举考试才兴起不久,唐太宗李世民就透露了这个秘密:“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这样的目类同于今日“国家主义”教育目的观,必然先为制度所用,而非发展人之个性,尽展人的才华,自然也就不是为了求真而学习。考试流于一种选拔的形式,而非要寻找真才实学之人,作为一种封官进爵的“敲门砖”,使天下读书人专于一途,好笼络人心,不务不利于统治者的异端之举。制度就好比一只铁桶,将民众围得严严实实的,但有一个小孔可供你透气,如你能通过这小孔,有像孙悟空一样的分身术即擅长于写八股时文,可称朕意,那么或许你有更大的一个孔可供你出气,无疑你的特质活动及地位,乃至精神生活都会比原来有所改善,但并不会使你获得真正的自由,绝不会有助于表达你的自由思想,否则会被视为异端邪说而加以剪除。诚如清代大臣鄂尔泰所说:“非不知八股为无用,而牢笼志士,驱策英才,其术莫善于此。”满清稗史第三七节
“牢笼志士,驱策英才”真是一语道破科举制度的天机,是李世民“天下英雄皆入吾彀中矣”思想的绝妙阐释。而这“天才”正是与现代民主教育制度背道而驰的,而我们现在的考试制度也是这样“天机”的实质性延伸而已。没有考试制度不可怕的,就像法国前总统蓬皮杜所说,废除考试或任意定个考试标准,绝决是一国的灾难。比如“文化大革命”的教育改革即是如此。但拥有骨子里不好的考试制度,久而不思改变,则更可怕。因为废除考试制度或任意定个考试标准的弊端容易被稍有点知识的人们看破,故尔遭人指陈,但骨子里不好的考试制度,其表面可以用公正来惑人,实则流于形式,不便求真问学,而且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的毛病极大。真所谓宰人思想,伤人元气,莫甚乎此。在科举制度的早期,即有明眼人已经看到,考试内容与社会生活的脱节,唐朝洋州刺史赵匡在选举议里批评了科举制度的十一种弊病,其中有一条就是“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转引自王道成著科举史话p131,中华书局1988年6月第一版,而我们现今被指陈甚多的中学语文考试及语文高考的语文试题,又能免遭“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的批判吗比如有的语文试题的标准答案为追求判别标准的单一,便于判题时节约时间,就呆板以只给出一种让人啼皆非的答案。诗人邹静之曾撰文谈及他女儿的语文考试卷子的荒唐:
有两条错误是样的:题目要求,根据句子意思写成语。有一条是“思想一致,共同努力”,女儿填“齐心协力”。老师判错;还有一条“刻划描摹得非常逼真”,女儿填“栩栩如生”,老师也判错。我仔细看了,不知错在哪里。女儿说第一条应是“同心协力”c第二条应是“惟妙惟肖”。真可怕,语文什么时候变得比数学还要精确了。中国语言之丰富,词汇之多,所谓同义词,近义词,相应的不止一条,怎么就会有一个答案呢。邹静之女儿的作业,见北京文学1997年第11期
邹静之可能忽略了,中国的教育整人压制人,把人当奴才使唤,此种“真可怕”其实古已有之。八股文中的截搭题,经常出的是四书五经中的上一段的尾句,下一段的首句,来让人写文章,这种掐首去尾的考题,使得不少的士子找不着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此也才有古代八股文考试中那些充满辛酸的笑话。而我们现在只是换成了根据句子意思写成语,那时写八股文还有朱夫子的注解作为释疑发挥的范本,而现在“真可怕”的是写成语,因为相同意思的成语很多,你真不知道该填哪条成语好,我们似乎应该呼唤一位能使当代考生有模可范的“当代朱夫子”降生人世。这样的考试于人能力的培养和才华的施展有什么用处,于处置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有什么用处,这样的教育也的确只配叫做“死人教育”我们只要从中看一看,就会知道当今的考试制度吸收了科举考试制度的什么东西,这才真是可怕得很呢
我们当今应试教育的考试制度,是淘汰性的培养少数人成才的考试制度,而不适应“人人皆有受教育机会”的民主教育的考试制度。这样的考试制度和古代科举考试制度的实质是一脉相承,即用残酷的分数来淘汰一大批其他未必比考中者差的人,使得少数人接受教育后,又成为其制度的无条件支持者,而非使更多人得以像一个真正的人一样活着而努力。在这种情形下,绝非以大多数人得以受基本的教育机会为立国旨归,即便是理论上也这样讲,那只不过是一种并不努力去做的搪塞,是迷惑民众的障眼术。固然,我们也承认,在一个并不公平的社会里,考试无疑是一个较为公平的“调节阀”,考试可以稍微改善那种靠走后门的入学“推荐制”,而且可以促进不同阶层的人稍有往其它阶层流动的机会,对封闭僵死的“单位”小有一点活力。而且考试所引发的学历社会也是与工业文明相伴生的产物,能够在客观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以连日本学者矢仓泰久也说:日本之所以能够在很短时间里和欧美先进国家并驾齐驱,是由于日本尊重了学历的结果。转引自贾非著考试制度研究p10,四川教育出版社版。但矢仓泰久似乎搞忘了,日本为了这个学历社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每年考试失败后,日本自杀的人数急剧攀升自然,中国高考失败自杀者估计不在少数,只是我们没有日本国民那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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