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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2节

  就确实没有预先解决其中任何问题的可能性。对任何精心创建这样一种乌托邦式运行计划的尝试,马克思本人只是加以讽刺和讥笑。只是出于偶然,并且在这种否定的形式上,我们才在他的著作中找到了关于新社会不会象什么的论述。人们或许徒劳地在他的著作中找到任何对一般原则的确切论述,以便根据这种原则来指导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经济活动。

  马克思在这方面的态度对其学派中的社会主义者具有持久的影响。对社会主义社会实际组织进行推测立即使不幸的作者被贬为“非科学的”,这是社会主义的“科学”学派的成员可能给自己招致的最可怕的遣责。但是,甚至在马克思主义阵营之外,从经济现象的一些基本历史的或“制度”出发的,社会主义的所有现代分支的祖先都起到了这样的作用成功地扼杀了研究任何建设性的社会主义政策将必须解决的问题的所有企图。我们将会看到,只是为了答复来自外部的批评,这种研究任务才被承担起来。

  五

  现在,我们达到了这样的地步显然很有必要区分迄今为止我们作为社会主义的东西凑合在一起的计划的几个不同方面。在对中央计划的信心增长的早期,没有许多限制地将社会主义的思想与计划的思想等同起来,从历史的角度讲是正确的。在主要经济问题的范围内,今天的情况仍然如此。但是,必须承认,在许多其它方面,现代社会主义者和其它现代计划者都有充分的权利否认对他人建议的任何责任。在这里,我们必须区别要实现的目标和被提出的或实际上是为了实现目的所必须的手段。在这一点上存在的不明确性,由如下事实所引起,即在狭义上实现社会主义目的所必需的手段可能被用来实现其它目的,因此,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是由手段而不是目的引起的。

  在较为狭义的即“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意义上,所有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是,通过对财产收入的再分配改善社会中无财产阶级的地位。这意味着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以及集体地控制与指导这些生产资料的使用。然而,这样的集体主义方法可能用来为相当不同的目的服务。例如,某种贵族独裁统治可能使用同样的方法来增进某些贵族或其它高贵者的利益。或者为某它明确反平均主义的目的服务。而且,事实上允许在各种不同程度上应用集体所有制及集体主义的管理方法,也使这种情形更加复杂化了;这种集体所有及管理的方法。对于任何试图将收入分配与私人所有制生产方式相分离的努力,都是必不可少的。尽管后面我们要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社会主义”这一术语,但现在使用“社会主义”一词来描述传统的社会主义目的,而同时用“计划”一词来描述其方法,将会是十分恰当的。因此,在这一术语的较为狭义的意义上,我们能说,极少的社会主义和很多的计划,或者极少的计划和很多的纯粹社会主义,这两种情况是可能出现的。在任何情况下,计划的手段都肯定可以用于与社会主义的伦理目标没有关系的目的。是否同样可能完全割断与社会主义与计划的关系针对手段的批评已使人们作这方面的尝试是我们在后面将要探讨的问题。

  对科学讨论的目的来说,很幸运的是,我们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有可能把手段和目的问题分开。关于最终目的的正确性,科学没有什么可说的。科学可能接受或拒绝接受这些目的,但是不能证实或反驳它们。我们能够理智地进行争论的全部问题就是,既定的措施是否以及在什么程度上导向理想的结果。然而,如果所谈论的措施仅仅作为实现这一特殊目的的手段而被提出来的话,那么,在实践上使有关技术问题的争论与价值判断分离,就可能十分困难。但是,由于同一手段问题的产生与许多不同的伦理观念相关,人们可以希望能够将价值判断完全保留在讨论之外。

  社会主义和其它反资本主义运动的共同相近目标就是实现不依据私人资源所有制的收入分配,为此目的而需要的共同条件是,决定这种分配原则的权威也应该对资源进行控制。现在,不管这些分配原则的本质是什么,不管这些有关公平的或者理想的收入分配的想法怎样,它们都必定在一种纯粹形式上的但非常重要的方面十分相似,就是说,它们必定以许多竞争性的个人目标的重要性的等级这一形式被提出来。正是在这个形式方面,即一个中央当局必须解决的经济问题是在实际上无数的竞争目的之间分配有限的资源,这一事实构成了作为某种手段的社会主义的问题。根本的问题是,在一个巨大的现代社会的复杂条件下,这样一个中央当局是否有可能以合理的精确程度,以等同于或接近于竞争资本主义结果的成功程度来实现这种价值尺度所包含的意义,问题并不在于是否任何这种特殊的价值体系无论如何都比另一个优越。对较为狭义的社会主义和所有其它为实现一个有计划的社会的现代运动来说,共同的东西是方法,而不是我们在这里关心的社会主义的特殊目的。

  六

  因为下面我们所关心的一切只是所使用的方法而不是要达到的目的,所以,从现在起在这种较为广泛的意义上使用“社会主义”这个词将是合适的。因而,在这种意义上,它包括任何集体控制资源的情况,而不管为了什么人的利益而使用这种控制。虽然我们不必为了自己的目的进一步定义这种控制的具体目标,但是,却仍有必要对我们想要使用的准确方法进行进一步的定义。当然,世界上存在许多种社会主义,但是,这些不同社会主义的传统名称,例如“”c“工联主义”c“行业社会主义”等等,却与我们想要进行的对方法的分类完全不一致,而且,它们当中的大多数近年来与政党的联系十分密切,而与明确的规划联系却不密切,以致于它们对我们的目的几乎没有用处。对我们来说,有关的基本问题是每一种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对资源的集中控制和使用程度。为了了解它们在这一方面有何种程度的变化,也许最好是从最熟悉的社会主义类型谈起,并进而考察它在各方面的安排能在何种程度上被改变。

  立即为人们最广泛地拥护并且看起来最似是而非的社会主义方案,不仅规定了集体所有制而且规定了所有物质生产资源的使用统一由中央指导,同时,它也设想继续存在消费和职业选择的自由。至少欧洲大陆上的社会民主党,从实质上看正是在这种形式上解释马克思主义,而且,大多数人也正是在这种形式上构想着社会主义。也正是在这种形式上,人们最广泛地开展了社会主义的讨论,大多数较为现代的批评者所关注的也正是这种社会主义的变化。实际上,人们广泛地把上述形式作为唯一重要的社会主义方案,似致于在大多数有关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讨论中,有关的作者不明确指出他们所说的是哪种社会主义。这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不当的影响,因为人们从来都不清楚专门的反对和批评是针对社会主义的个别形式还是所有形式。

  由于这一原因,一开始就必须记住这两种可能性,并要在所讨论的每一个步骤上都仔细地考虑:任何一个特定问题的产生,是来自以所有社会主义方案为基础的假设,还是仅仅来自根据在某一特定情况中所做出的设想。例如,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和职业选择自由决不是任何社会主义方案的必然属性,而且,虽然较早的社会主义者一般都拒绝接受社会主义应该取消这些自由的主张,但是近年来维护社会主义的人回答对其的批评时却认为,只要保留了这种自由,那些设想中的困难就将产生,而且,如果事实证明取消这些自由十分必要,那么对于社会主义的其它优越性来说,这也绝不能说是太高的代价。因此有必要对社会主义的极端形式和其它形式予以同等的考虑。在大多数方面,这种极端的形式与我们过去常常称之为“”的东西是一致的,那就是这样一种制度:不仅生产资料而且所有产品都归集体所有,除此之外,中央政府还处在可以命令任何人干任何事的地位。

  这种集中管理一切的社会,可算是其它一系列程度较低的集权制所能达到的极限了。已经讨论到的与此相似的类型与之相比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较为分权化的倾向。但它仍然在最广泛的范围内与计划有关由一个中央政府对实际上所有生产性活动进行细致的管理。在这里,我们不用关心象行业社会主义或工团社会主义这样一些早期的更加分权的制度,因为似乎人们普遍地承认,它们不具备有理性地指导经济活动的任何机制。然而,近年来主要是出于反击批评意见,在社会主义思想家中产生了这样一种趋势,即重新把一定程度的竞争引入他们的计划中,以便克服他们承认的在完全集中的计划中将产生的问题。在现阶段,没有必要详细地考虑不同的个别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能与社会主义相混合的形式。以后我们将做这一工作。但很有必要一开始就了解它们。因为,首先为了在整个更进一步的研究中保持清醒,应当认识到,对所有经济活动的集中指导这被普遍认为是所有社会主义的模式,可以想象出来会有一定程度的变化,第二,更加重要的是:为了使我们能清楚地了解,要理性地谈论社会主义或讨论那种能使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是属于我们领域的一种制度的最少假设,那么应该保持何种程度的控制。即使生产资源的集体所有制可以和竞争确定个别资源使用的目的及其方法相一致,我们也必须设想以下问题,“谁为社会掌管既定数量的资源”或“不同的企业家应被委托掌握多少资源”这些问题都必须由一个中央政府来决定。这似乎就是那种符合集体所有制思想的最少假设,即那种社会保持对来自物质生产手段的收入进行指挥的最低程度的中央控制。

  七

  没有这种对生产手段的集中控制,在我们的意义上使用的“计划”一词就不成其问题了。这种情况变得无法想象。也许所有阵营中的大多数经济学都会同意这一点,尽管大多数相信计划的其他人仍然把计划当做在一个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内部能够理性地尝试的东西,然而,实际上,如果计划的意思是以权威指示的手段对生产活动进行实际控制,不仅要控制生产数量和所使用的生产方式,也要控制价格的固定,那么我们就能很容易地看出,这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上述做法中任何一种方法部将引起背弃它自身目的的反应。我们还可以看出,任何坚持这样做的企图都将必然会导致越来越多的控制手段,直到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被置于一个中央权威控制之下。

  在对这样的社会主义加以讨论的范围内,不可能更深入地讨论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干预这样的不相关的问题。我在这里提及这个问题,只是想公开地表明该问题将不在我们的考虑之内。在我们看来,得到广泛接受的分析表明,这个问题不能提供一个能理性地选择的可能途径,我们也不能指望它能对它所牵涉到的任何问题提供一个稳定的或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但是,在这里再一次有必要谨防误解。说到我们提及的这种部分的计划是非理性的,并不等于说,能理性地赞同的资本主义的唯一形式,只是在古老意义上的自由放任的竞争。我们也没有理由假定,历史上已形成的法律制度必然是在任何意义上的最“自然”的制度。对私有制原则的认同决不必然意味着由现存法律制度决定的这种权力内容的特别界定是最合适的。保证竞争进行得最顺利和最有效率的最适宜及永恒的框架问题,才是最重要的问题;必须承认,它是一个被经济学家可悲地忽略了的问题。

  但是,在另一方面,承认法律的框架有可能改变并不是承认在我们的意义上一直使用的“计划”有可能出现更新的类型。这里有一种不能忽略的实质性区别,即永久的法律框架和另一种体制之间的区别。法律框架为私人的积极性提供所有必需的刺激,继而产生了对付任何变化所需的适应,而在这种体制当中,这样的适应却由中央指导来作出。正是这个区别而不是现存秩序的维持和新制度的引进的两者关系问题才是真正的争端所在。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这两种体制都描述成理性计划的产物。但是,在一种情况中,如果人们愿意接受在缓慢的历史进程中已形成的制度stituti一ns的话,那么这个计划就只与制度的永久性框架肴关,井可以被免除。而在另一种情况中,它不得不处理每一种日常的变化。

  毫无疑问,这种类型的计划涉及一种典型的并且在人类历史中迄今为止尚未有人知晓的重大变化。有时候,人们极力主张,现在在发展中的变化只是重返前工业时代的社会形式。但是,这是一个误解。即使在中世纪的行会制度处于高峰的时期,以及在最广泛地限制商业活动的时期,它们也没有作为一种实际指导个人活动的手段来使用。这种计划当然不是所设计出来的最合理的为个人活动提供的永久框架;而实际上,它们只是一种将由个人主动性所带来的现有活动的自由发展置于其内的永久框架。由于我们试图用限制主义的老办法来调节日复一日的变化,我们就已经在指导当前活动的中央计划的道路上比以前走得更远了。如果我们沿着这样的走下去的话,如果我们努力坚持不懈,并且与任何孤立的计划行动的自我挫败倾向作斗争,那么,我们当然是在从事一种迄今为止在历史上没有先例的实验。但即使在这个阶段,我们也已经走得很远了。假如我们想要正确地判断这种潜在的可能性,就有必要了解到: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制度,它受到实现部分计划的企图和限制主义的压制,就象它不同于任何完整的计划制度一样,几乎也与任何我们可以理性地赞扬的资本主义制度相去甚远。在任何有关计划是否可能实施的探讨中,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设想今天所存在的资本主义是一种可选择的方案,实在是一种谬误,我们现在的社会肯定不是一种纯粹形式的资本主义,正象它肯定不是任何中央计划制度一样。今大的世界不过是干预者的混乱世界。

  八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衰落,主要是由于把对基本的价值现象的解释建立在和分析经济活动的产生一样的分析基础上,而这种方法曾成功地用于对较为复杂的竞争现象的分析。劳动价值论是对价值的一些虚幻实质进行探求的产物,而不是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的结果,当经济学家开始探询“使每个人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为商品而活动的环境是什么”的时候,他便在经济学的发展中采取了一个决定性的行动。询问这种形式的问题,立即会使他认识到,把不同商品单位赋予明确的重要性或价值,在解决到处存在的为了许多种目的而在有限数量的资源中开展竞争这个一般问题时,是十分必要的步骤。

  在任何存在理性行为的地方,价值问题的普遍存在是基本的事实;从这个事实出发,才能对价值形式进行系统的考察:这一事实使价值在经济生活的不同组织中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在某种程度上,中央指导经济的问题,从最开始就在现代经济学的讲解中占有一个突出的位置。很明显,根据单个价值尺度始终一致地存在的假设讨论基本问题比根据个人尺度而产生的个体的多样性来讨论问题要容易得多,这样在讨论新体制的前几个章节中常常使用国家的假设并且是很有效地使用作为一种讲解的工具。但人们只是用它来证明,任何解决办法必然会引起基本上相同的价值现象,即租金c工资和利息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竞争社会中实际观察到的现象。于是经济理论家们普遍地开始表明的个人活动的相互作用是如何自发地引起这些现象,而不进一步询问在一个复杂的现代社会中,这些现象能否通过其它方式而产生。某种共同的价值尺度纯粹意义上的不存在似乎使那个问题失去了任何实际价值。某些较早期的新派作者的确不仅认为他们实际上已解决了社会主义的问题,而且相信他们的效用核算提供了一种手段,使得从整体看来有可能把个人的效用尺度与在客观上对社会有效的目标尺度合而为一。但是,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后一种想法只是一种幻想,而且,并不存在能使我们比较或估价人们的不同需求的相对重要性的科学标准,尽管我们仍可以在专门问题的讨论中发现包含这种不合理的个人之间效用比较的结论。

  但是,显然,因为对竞争制度的分析深入揭示了自发得到解决的问题的复杂性,经济学家们越来越怀疑用深思熟虑的决策解决相同问题的可能性。也许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854年,现代“边标效用”学派的先驱者中最著名的人物德国的戈森已得出结论说,由者设计的中央经济当局将会很快发现它给自己提出了一个远远超过个人力量的任务。对戈森作为其异议基点的方面没有私有财产很难进行合理计算,后来的一些现代学派经济学家常常加以暗示。坎南教授特别清楚地指出了这一点,他强调,“如果在价值这个词的任何合理的意义上,价值不存在的话”,社会主义者和者就只能“通过把私有制和交换活动两者都废除”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但这是不可能的。但是,除了这种一般性的论述之外,对社会主义经济政策是否可以实施的批判性考察几乎没有取得进展。简单的原因在于没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的社会主义设想供人参考。

  直到本世纪初期,我们才终于看到有人在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实际运行问题上打破传统的缄默作出讲演,并且对革命伊始将会发生的事情进行了描述,尽管在描述时仍然带有某些犹豫和不少勉强。这些人是荷兰著名的经济学家ng皮尔逊,被激怒的k考茨基,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先锋理论家。他们对我们刚考察的有关社会主义的非现实性问题作了一段说明。但是,考茨基的论述只不过表明他实际上甚至并没有意识到经济学家已经知晓的问题。这样,他就将详细论证的机会留给了皮尔逊。后者在一篇首次发表在荷兰经济学家杂志上的文章中指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与其它经济制度完全一样的价值问题,社会主义者所不得不完成的任务是去表明在缺乏价格体系的条件下如何决定不同商品的价值。这篇文章对社会主义经济方面的现代讨论是重要的贡献,而且,尽管它在荷兰之外实际上不为人所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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