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节
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c言语表达能力c应变能力c计划组织协调能力c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c自我情绪控制c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c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必要时,根据职位要求,面试内容可以增加其它测评要素。
第十条面试测评要素由录用主管机关确定。确定面试测评要素的基本原则是:
一根据拟任职位的工作性质c职责任务c难易程度c责任大小对人员的要求,确定要素项目。
二选择面试测评要素,应当适应和发挥面试功能,避免与资格审查c笔试c考核等环节的测评内容重复。
三根据不同测评要素的可测程度及与拟任职位要求的关联程度,确定其分数权重。
第十一条面试试题一般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命题小组编制,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编制。
第十二条编制面试试题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一政治思想性原则。试题内容健康,符合党的方针c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科学性原则。试题具有科学性,编排c评分要求规范。
三针对性原则。试题编制要贯彻”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同时要符合应试者的特点。
四灵活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设计c提问c追问c评分要点等要给考官和考生留有发挥的余地。
第十三条编制面试试题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测评要素和测评对象,确定题目类型;
二科学c合理地取材;
三命题小组讨论;
四形成试题,包括题干c出题思路c参考答案c评分要点;
五组合题目。
第十四条面试测评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谈和情境模拟相结合的方法,也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采用其它测评方法。
第十五条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四培训面试考官;
五实施面试;
六公布面试结果。
第四章面试考官
第十六条实施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用人部门内部相对固定并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5名或者7名人员组成,也可根据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
第十七条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一般应从事人事管理c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工作3年以上;
六了解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
七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c判断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八具备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授予面试考官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
二所在单位审核;
三接受市地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考官培训;
四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评审;
五录用主管机关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面试考官应当定期参加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面试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二十条录用主管机关成立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由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合格者继续授予其面试考官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
第二十二条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也可聘请其他有关人员担任特邀考官。特邀考官应当接受必要培训。特邀考官在每一考官小组中不超过2人。
第五章回避c监督与违纪处理
第二十三条面试考官及面试工作人员凡与应试人员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面试工作中应接受纪检c监察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监督,受理群众的检举c申诉和控告。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应试人员在面试中有违纪行为,由考试组织实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报录用主管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细则由国务院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录用面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
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务院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加强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提高面试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面试考官是对应考人员进行面试测评的实施者;面试考官应当由通过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一般应从事人事管理c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工作3年以上;
六了解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
七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c判断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八具备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面试考官应当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具有一定的面试工作经验,参加过系统的面试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开展面试工作;掌握面试技法,对应考人员评价准确;能对改进面试工作提出有益建议。
第五条根据需要,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批准,用人部门也可聘请部门内有关领导或部门外有关专家担任特邀考官。特邀考官应当接受必要培训。
第六条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面试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开展面试工作;
二接受面试培训与工作考核;
三自觉遵守面试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制度有关规定。
第七条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公务员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的聘请,根据有关规定和面试实施方案,行使面试考官的各项职权;
二非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批准,不被免除面试考官资格;
三参加面试考官培训和工作研讨;
四对面试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第八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建立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务院各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的评审和授予。
国务院各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面试考官资格申请的审核。
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包括负责录用考试工作的行政首长c业务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等。
第九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c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可申请面试考官资格。
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程序如下:
一本人提出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书面申请,或由所在单位录用管理部门推荐,填报面试考官资格评审表,由所在部门审核;
二接受国务院人事部门组织的考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对提交的资格评审材料及申请人的面试工作业绩情况进行审议,认定面试考官资格;
四经审批合格者,国务院人事部门颁发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证书。
第十条面试考官拒绝或无法履行其义务,或在面试工作绩效考核中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经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
第十一条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人事部门应建立面试考官工作业绩档案,将面试考官在每次面试中所承担的工作c面试的人数以及面试的绩效等记录在案,并在每年年终进行一次面试工作年度考核,填写面试考官业绩考核表。考核结果作为面试考官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定期组织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二面试的内容c方法c功能及测评方案设计;
三常用的面试技法及评价要领;
四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五人才测评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
六其他相关知识与技能。
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定,合格者发给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是认定面试考官资格的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c某市党政群机关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
和国家公务员面试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xx市党政群机关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面试工作,根据xx市党政群机关首届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试原则及目的
面试是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主要环节,必须贯彻公开c平等c竞争c择优的原则;必须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通过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通过面试的具体实施,探索科学规范的面试方法。
二面试时间
1xx市直属工作部门:20xx年1月14日至16日日程安排见附件一。
2区c县级市:20xx年1月19至27日具体安排由各区c县级市结合实际拟定,报xx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3凡须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应在20xx年1月9日前完成。
三面试对象的确定
1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c市人事局根据全市笔试的整体水平按不少于区域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录用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经批准加考专业笔试的职位应在统一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专业笔试后,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合格分数线确定后,请各区c县级市及招考部门将拟招考职位数与合格人数情况附件三于12月26日前报送市人事局考试录用处,由市统一按择优的原则,从经统一笔试合格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3在面试过程中,由于应试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使拟招考职位少于1:3比例的,按上述办法递补。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c综合分析能力c应变能力c组织协调能力c自我情绪控制能力c求职动机与拟任职的匹配性c举止仪表等。另外,还可运用心理学的方法,测试应试人员的职业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
2加考专业面试,着重测试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拟录用职位专业知识。凡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其面试计分办法是:结构化面试占60,专业面试占40。
3面试试题的命制。市直属工作部门的面试试题由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命制;各区c县级市的面试试题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命制;凡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由招考部门负责命制,并于20xx年12月25日前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
各区c县级市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封闭式命题。面试试题在启用前,应按绝密级材料妥为保管,面试结束后,各区c县级市及有关招考部门统一将面试试题报送xx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五面试组织管理
1面试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办法。xx市直属工作部门的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c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二;区c县级市负责本辖区的面试工作工作安排可参照市直属工作部门的办法实施。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由招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选择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原则上从通过培训和招考部门有关业务骨干中挑选。面试考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公道正派;
3具有从事组织人事管理c与拟录用职位相关的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方面工作经历;
4了解考试录用制度;
5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3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或9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一名,考官若干名,组长为面试主考。
面试考官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落实面试考场设置;
2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评定面试成绩;
3做好面试记录,逐人填写客观c公正c简短的评语,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结束后,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报告面试情况,拟定面试合格人选。
六面试程序
1按面试组织管理的要求成立面试小组。
2培训面试考官。使考官掌握面试的内容c方法c要求c评分标准及技巧,并组织必要的模拟面试。
3招考部门通知应考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地点c时间及有关事项。
4设置面试考场。市直属工作部门的结构化面试考场原则上由招考部门设置,招考人数少的部门就近合并设置。面试考场由面试室c候考室c考官休息室c成绩公布室组成,四室之间距离要适当。每室应有醒目标志,并应张贴考场规则。面试室内设主考席c考官席c计分员席c核分员席c监督员席c应试人员席。
5应试人员凭准考证c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考场参加面试。
6面试前应将应试人员集中在候考室,面试顺序可采取抽签决定。
7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逐一引导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面试完毕,工作人员引导应试人员进入成绩公布室,公布成绩后引导退场,退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8面试时,面试考官按面试评分表的内容评分。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或暗示。
9计分人员负责核计和换算面试评分表并填写面试成绩总表,评分办法采用”体操计分法”。具体方法为:将考官评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即为要素得分,各要素分相加之和即为应试人员的最后得分。应试人员得分由核分员c监督员审核后,交引导员到成绩公布室向应试人员公布得分。
七面试监督及违纪处理
1面试工作应接受纪检c监察c考录主管部门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的监督;还应接受应试人员c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
2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漏试题和其它面试资料。发现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为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面试考官必须遵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回避规定。
3应试人员在面试中出现违纪行为,原则上由考试组织实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报录用考试主管机关处理。
附件一:xx市直属工作部门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日程安排略
附件二:xx市直属工作部门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时间安排一览表略
附件三:招考职位及笔试合格人员情况报表略
附件四:20xx年xx市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专业面试成绩报表略
附件五:xx市直属工作部门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推荐及选配面试小组人员名单略
附件六:xx市党政群机关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规则略
附件七:xx市党政群机关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场规则略附录
附录
附录
中央组织部c人事部
2005年中央c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
为满足中央c国家机关补充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c公平竞争c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c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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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面试测评要素由录用主管机关确定。确定面试测评要素的基本原则是:
一根据拟任职位的工作性质c职责任务c难易程度c责任大小对人员的要求,确定要素项目。
二选择面试测评要素,应当适应和发挥面试功能,避免与资格审查c笔试c考核等环节的测评内容重复。
三根据不同测评要素的可测程度及与拟任职位要求的关联程度,确定其分数权重。
第十一条面试试题一般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命题小组编制,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编制。
第十二条编制面试试题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一政治思想性原则。试题内容健康,符合党的方针c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科学性原则。试题具有科学性,编排c评分要求规范。
三针对性原则。试题编制要贯彻”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同时要符合应试者的特点。
四灵活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设计c提问c追问c评分要点等要给考官和考生留有发挥的余地。
第十三条编制面试试题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测评要素和测评对象,确定题目类型;
二科学c合理地取材;
三命题小组讨论;
四形成试题,包括题干c出题思路c参考答案c评分要点;
五组合题目。
第十四条面试测评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谈和情境模拟相结合的方法,也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采用其它测评方法。
第十五条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四培训面试考官;
五实施面试;
六公布面试结果。
第四章面试考官
第十六条实施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用人部门内部相对固定并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5名或者7名人员组成,也可根据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
第十七条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一般应从事人事管理c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工作3年以上;
六了解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
七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c判断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八具备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授予面试考官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
二所在单位审核;
三接受市地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考官培训;
四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评审;
五录用主管机关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面试考官应当定期参加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面试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二十条录用主管机关成立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由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合格者继续授予其面试考官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
第二十二条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也可聘请其他有关人员担任特邀考官。特邀考官应当接受必要培训。特邀考官在每一考官小组中不超过2人。
第五章回避c监督与违纪处理
第二十三条面试考官及面试工作人员凡与应试人员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面试工作中应接受纪检c监察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监督,受理群众的检举c申诉和控告。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应试人员在面试中有违纪行为,由考试组织实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报录用主管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细则由国务院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录用面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
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务院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加强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提高面试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面试考官是对应考人员进行面试测评的实施者;面试考官应当由通过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一般应从事人事管理c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工作3年以上;
六了解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
七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c判断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八具备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面试考官应当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具有一定的面试工作经验,参加过系统的面试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开展面试工作;掌握面试技法,对应考人员评价准确;能对改进面试工作提出有益建议。
第五条根据需要,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批准,用人部门也可聘请部门内有关领导或部门外有关专家担任特邀考官。特邀考官应当接受必要培训。
第六条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面试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开展面试工作;
二接受面试培训与工作考核;
三自觉遵守面试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制度有关规定。
第七条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公务员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的聘请,根据有关规定和面试实施方案,行使面试考官的各项职权;
二非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批准,不被免除面试考官资格;
三参加面试考官培训和工作研讨;
四对面试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第八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建立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务院各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的评审和授予。
国务院各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面试考官资格申请的审核。
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包括负责录用考试工作的行政首长c业务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等。
第九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c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可申请面试考官资格。
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程序如下:
一本人提出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书面申请,或由所在单位录用管理部门推荐,填报面试考官资格评审表,由所在部门审核;
二接受国务院人事部门组织的考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对提交的资格评审材料及申请人的面试工作业绩情况进行审议,认定面试考官资格;
四经审批合格者,国务院人事部门颁发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证书。
第十条面试考官拒绝或无法履行其义务,或在面试工作绩效考核中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经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
第十一条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人事部门应建立面试考官工作业绩档案,将面试考官在每次面试中所承担的工作c面试的人数以及面试的绩效等记录在案,并在每年年终进行一次面试工作年度考核,填写面试考官业绩考核表。考核结果作为面试考官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定期组织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二面试的内容c方法c功能及测评方案设计;
三常用的面试技法及评价要领;
四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五人才测评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
六其他相关知识与技能。
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定,合格者发给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是认定面试考官资格的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c某市党政群机关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
和国家公务员面试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xx市党政群机关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面试工作,根据xx市党政群机关首届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试原则及目的
面试是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主要环节,必须贯彻公开c平等c竞争c择优的原则;必须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通过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通过面试的具体实施,探索科学规范的面试方法。
二面试时间
1xx市直属工作部门:20xx年1月14日至16日日程安排见附件一。
2区c县级市:20xx年1月19至27日具体安排由各区c县级市结合实际拟定,报xx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3凡须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应在20xx年1月9日前完成。
三面试对象的确定
1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c市人事局根据全市笔试的整体水平按不少于区域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录用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经批准加考专业笔试的职位应在统一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专业笔试后,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合格分数线确定后,请各区c县级市及招考部门将拟招考职位数与合格人数情况附件三于12月26日前报送市人事局考试录用处,由市统一按择优的原则,从经统一笔试合格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3在面试过程中,由于应试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使拟招考职位少于1:3比例的,按上述办法递补。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c综合分析能力c应变能力c组织协调能力c自我情绪控制能力c求职动机与拟任职的匹配性c举止仪表等。另外,还可运用心理学的方法,测试应试人员的职业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
2加考专业面试,着重测试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拟录用职位专业知识。凡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其面试计分办法是:结构化面试占60,专业面试占40。
3面试试题的命制。市直属工作部门的面试试题由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命制;各区c县级市的面试试题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命制;凡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由招考部门负责命制,并于20xx年12月25日前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
各区c县级市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封闭式命题。面试试题在启用前,应按绝密级材料妥为保管,面试结束后,各区c县级市及有关招考部门统一将面试试题报送xx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五面试组织管理
1面试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办法。xx市直属工作部门的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c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二;区c县级市负责本辖区的面试工作工作安排可参照市直属工作部门的办法实施。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由招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选择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原则上从通过培训和招考部门有关业务骨干中挑选。面试考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公道正派;
3具有从事组织人事管理c与拟录用职位相关的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方面工作经历;
4了解考试录用制度;
5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3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或9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一名,考官若干名,组长为面试主考。
面试考官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落实面试考场设置;
2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评定面试成绩;
3做好面试记录,逐人填写客观c公正c简短的评语,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结束后,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报告面试情况,拟定面试合格人选。
六面试程序
1按面试组织管理的要求成立面试小组。
2培训面试考官。使考官掌握面试的内容c方法c要求c评分标准及技巧,并组织必要的模拟面试。
3招考部门通知应考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地点c时间及有关事项。
4设置面试考场。市直属工作部门的结构化面试考场原则上由招考部门设置,招考人数少的部门就近合并设置。面试考场由面试室c候考室c考官休息室c成绩公布室组成,四室之间距离要适当。每室应有醒目标志,并应张贴考场规则。面试室内设主考席c考官席c计分员席c核分员席c监督员席c应试人员席。
5应试人员凭准考证c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考场参加面试。
6面试前应将应试人员集中在候考室,面试顺序可采取抽签决定。
7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逐一引导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面试完毕,工作人员引导应试人员进入成绩公布室,公布成绩后引导退场,退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8面试时,面试考官按面试评分表的内容评分。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或暗示。
9计分人员负责核计和换算面试评分表并填写面试成绩总表,评分办法采用”体操计分法”。具体方法为:将考官评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即为要素得分,各要素分相加之和即为应试人员的最后得分。应试人员得分由核分员c监督员审核后,交引导员到成绩公布室向应试人员公布得分。
七面试监督及违纪处理
1面试工作应接受纪检c监察c考录主管部门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的监督;还应接受应试人员c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
2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漏试题和其它面试资料。发现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为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面试考官必须遵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回避规定。
3应试人员在面试中出现违纪行为,原则上由考试组织实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报录用考试主管机关处理。
附件一:xx市直属工作部门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日程安排略
附件二:xx市直属工作部门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时间安排一览表略
附件三:招考职位及笔试合格人员情况报表略
附件四:20xx年xx市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专业面试成绩报表略
附件五:xx市直属工作部门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推荐及选配面试小组人员名单略
附件六:xx市党政群机关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规则略
附件七:xx市党政群机关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场规则略附录
附录
附录
中央组织部c人事部
2005年中央c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
为满足中央c国家机关补充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c公平竞争c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c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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