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节
重要的作用。基金会以其现代化的组织和雄厚的财力在20世纪上半叶的确起到缓和矛盾c稳定社会的作用,客观上对政府有帮助。所以,从本质上说基金会是对政府的补充,地方政府更加对此予以鼓励。
美国各级政府一向有给慈善机构减免税的传统。政府认为这样做不但增进社会福利,而且最终是合算的:凡致力于增进健康c娱乐c培养人格的机构一般都能减少社会财产的损失,降低警察和监狱的费用,而且因改善人的健康c效率和道德水平而增加社会财富这些财富是可收税的。特别是从事教育事业的机构代替了一部分政府必须进行的工作,而政府的花费要高得多。
基金会在工作中不接受政府的指示,政府也无权干预。不过其负责人与政府高级官员经常对换角色,在相互的大门中进进出出,这种例子不胜枚举。略举几个我们熟悉的名字:
腊斯克deanrk杜鲁门政府的副国务卿和约翰逊政府的国务卿,在两次政府职务之间任洛克菲勒基金会会长。
杜勒斯j一hnf一sterdulles先任洛克菲勒基金会董事长,后任艾森豪威尔政府国务卿,又任卡耐基和平基金会董事长。
邦迪ebundy先任肯尼迪约翰逊白宫安全委员会助理,后任福特基金会会长。
加德纳j一hngardner先任卡耐基基金会会长,后任肯尼迪约翰逊政府的“总统国际教育文化顾问委员会”主任。
万斯cyrvance先任洛克菲勒基金会董事长,后任卡特政府国务卿。
霍夫曼paulh一ffn福特基金会1950年改组后的第一任会长,同时主持马歇尔计划在欧洲的执行。
此外,战后负责福特基金会海外工作达15年的约翰霍华德j一hnh一bs,离开福特基金会后任肯尼迪约翰逊政府的教育文化事务助理国务卿,并著书论文化教育在外交政策中的作用,后来到巴黎任教科文组织下属的国际教育计划研究所所长,该研究所也得到美国大基金会的资助至于大基金会的董事会成员先后在政府任职的更加不胜枚举。这足以说明,基金会在思想上与政府有无法分割的联系,因此有“影子内阁”之称。
冷战时期有些基金会曾资助中央情报局cia在东欧的工作以及东非的教育交流c和平队等。这些本都是幕后进行的,后来被参与者发现,遂曝光。
但是,又不能据此认定基金会一定处处都与政府的思路一致。它的主流始终代表美国精英的自由主义c改良主义的理想。原来的“官”变成“民”之后,其角度和行为也就有所不同。例如腊斯克在两届政府中都是冷战强硬派,而在基金会任职期间面对国会的“非美活动”调查,却竭力为自由派路线辩护。邦迪在政府中是越南战争的推动者,在基金会时则对援助黑人,包括民权运动,一马当先,受到保守派的抨击。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税法的调控作用
二c税法的调控作用
基金会只是美国数以百万计的非营利组织中的一种,既然它享受免税待遇,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都十分关心这些组织是否滥用它们的免税特权进行逃税,对其行为的监督就至关重要。
在税率差别较大的年代里美国历届政府累进税的政策常有改变,收入越高的人进行公益捐赠越合算。特别是非现金的捐赠,例如股票c房产等,如果将这些出售换现金,交税可达25,所以在估价较高时捐出,对整个资产享受免税可以比自己出售还合算。因此有精通税法者钻这个空子,以向公益事业捐款达到谋私利的目的,不过这是少数,远非公益事业的主流。多年来为杜绝此类弊病,在美国存在着政府的和非政府的双重监督机制。政府在联邦c州和市三级都有监督,其中以联邦政府为主,因为只有在联邦一级有权决定减免税收。实际上税收制度是政府在法律上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调控的主要手段,甚或是惟一的有效手段。政府的监控集中由财政部国内税务局irs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统一管理。税务局下面负责此事的部门为“雇员计划和免税组织处”。到目前为止,适用的法律基本上以1986年10月通过的税法中第501c3条款为准。该法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基金会和其他组织的条件是:
其组织和运作完全是为了宗教c慈善c科学c公共安全试验c文学或教育,扶助国内或国际业余体育竞赛但任何活动不得包括提供体育设施或装备,或防止虐待儿童和动物的目的。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其收入任何部分作为私人股东或个人利益,以大量活动用于企图影响立法的宣传等活动以及参与或干预拥护或反对任何公职候选人的政治竞选活动包括印刷和发表声明等。1
另外还规定捐赠给以下对象者不能免税:亲戚c朋友或其他个人,外国组织c政治组织或候选人,社交俱乐部c工会c商会或宣传组织。
凡申请免税的组织都按一定的程序向税务局提交报告,审查合格即可发放许可证。税务局也经常对已经免税的组织进行审计,要求基金会提交报告并对捐赠情况进行调查,并向国会递交其所了解的情况,对有关立法提出意见,对违规者实行处罚,直至收回许可证。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的法律和审核程序比较简单。税务局只负责审查有关单位是否符合法律内容,不问其业务内容及社会需要的程度,也不必与其他有关部门协商,例如有关医疗的公益机构不必通过卫生部门,又如有人要捐款成立一个专门研究防治流感的基金会,政府不能因为流感不是当务之急而先批准治疗癌症的基金会,只要符合501c3的条款,必须一视同仁。这既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同时也免去许多官僚手续和各部门因利益c角度以及对法律的解释不同等原因使申请者旷日持久地等下去。美国政府也无权过问公益组织内部的运作c人事c组织等问题,不能下令某几个公益组织合并c解散或没收其财产。在经过联邦政府批准取得免税地位之后,该组织还需要在所在州进行登记,取得根据州立法的合法地位;但这多数只是例行手续,一般经联邦政府批准后,不会在州里遇到问题。
政府特别关心并经常进行监督的是这些组织是否严格遵守税收制度,有无滥用免税的优惠,以及权力过大而失控。但是有人提出,由一个以最大限度增加税收为己任的政府部门来做这项工作是否能做到公正客观是值得怀疑的。例如,尼克松政府就曾通过税务局对不同意越战和支持民权运动的教会和其他慈善机构进行撤销免税资格的威胁,其依据就是有关法律中“除去进行宣传和企图影响立法的活动”一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组织,政府可以实行的处分就是取消其免税资格。但是由于这一处分太严厉,所以很少执行。自1996年起,通过了“中间”的处分,包括一定比例的罚款。除联邦政府外,州与市政府也有各种约束私人公益组织的规定,州政府的执行者是州检察长。监督的重点视情况而定,有的是保证捐赠人的意愿得到执行,有的是审查拉赞助的人员的资格和行为的正当性,还有要求有关组织报告其财务运作情况。
在法律上只有政府有权对公益组织进行监督,但是美国的社会提倡“自我规范”,在这方面出现了许多非政府的监督组织,有时比政府还有效。非政府的监督机制包括面很广,有形形色色的所谓“看守”c“鉴定”c“会员制保护伞”组织和专业团体,还有媒体的褒或贬等等。本书的第三章中提到的“基金会理事会”是最大的全国性组织,其功能一方面是维护基金会的权益,另一方面起监督自律的作用。另外还有一些自发的私人资助的志愿组织,代表公众进行监督,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全国慈善信息局”ncibc“改善企业管理委员会公益顾问组织”cbbb和“福音会争取财政负责理事会”ecfa等。这些组织都制定了考查公益组织的标准,并根据这些标准审查它们的活动,写出报告。它们不受法律支持,各基金会完全可以不予置理,但是事实上受到很大重视。因为捐赠者c媒体和政府都使用它们的报告,可以产生很大的舆论影响,特别是能够反映到国会,从而影响立法。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争议与摩擦
三c争议与摩擦
现代基金会尽管是公益组织,但并不是在一片叫好声中诞生和发展的。它从一开始就受到各方面的怀疑和批评,国会对它的调查也不断。
在这类批评和调查中左派关心的是基金会有无“不合理的积累财富”;右派则对其改良主义倾向c扶植弱势群体的工作计划以及对社会问题研究的自由主义观点心存疑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几次比较重要的国会行动,来自“左”和“右”的都有,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
次。
1“沃尔什调查”igati一n与1917年税法
前面提到,现代基金会的兴起与进步主义的历史背景分不开。这一时期也正是政府加紧采取限制大财团无限扩张的政策之时,洛克菲勒家族和美孚石油公司尤其成为
众矢之的,也是反垄断法整治的对象。所以1908年,洛氏提出成立基金会,要求在国会立案,主动接受国会监督时,从总检察长到总统塔夫特都怀疑其动机是企图用另一种方式永久拥有其财富,国会也是抵制多于支持。结果未能在联邦政府注册,最后于1915年在纽约州根据州法律注册。但是仍受到联邦政府的调查和抨击。
1913年威尔逊总统上台后,指示成立了第一个对新出现的基金会进行调查的委员会。当时因劳资关系紧张,国会成立了全美工业关系委员会调查各大企业工潮情况,这一调查也涉及这些大企业家成立的基金会。该委员会的主任指责这些基金会坐拥巨资c权限不明确c享受免税c不受公众监督c屈从捐赠者的意志等等,并认为它们足以妨碍小型的私人慈善活动。卡耐基基金会首当其冲。洛克菲勒基金会也在成立的次年立即受到政府调查,起因是基金会任命了一个经济学家小组研究当时日益尖锐化的“工业关系”实即劳资关系。此时正值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矿工大罢工,罢工以州政府残酷镇压而告终,罢工涉及的企业中有洛克菲勒家族大量投资的工厂。于是,以参议员沃尔什frankalsh为首的联邦政府“工业关系调查小组”对洛克菲勒基金会进行调查和质询,主题是基金会与洛克菲勒财团的利益分界线在哪里,也就是基金会是否是为财团服务的一种掩护。此事成为头条新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调查结果是对基金会的怀疑未能成立,不过此事也使基金会更加谨慎从事,在工作模式上更加强调通过资助有关机构和学校来进行,避免自己直接出面。洛克菲勒基金会以后多年集中在自然科学,而未涉足足以引起争议的社会科学,除了其负责人的信念外,多少也有避免麻烦的想法。
国会的主要疑虑还在于基金会对公共政策的影响,认为需要加以规范和监督,其途径就是通过税法来鼓励或遏制其行为。因此这一轮调查的结果是出台了第一部针对基金会的法律,即1917年税法,确定基金会受财政部国内税务局的监督,并且规定总统不得谋求私人资金来支持其某项政策或政策思想,但是事实上此类事情从未完全杜绝。总的说来,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国会对基金会的主要关注是防止其政治影响太大。
这些例子都说明大基金会一开始与政府的关系即使不是对立,也是不和谐的。只是它们的出手确实很大,所作所为又的确是社会所需而政府无力满足的,而且当时美国政府尚未建立福利制度,所以没有通过进一步予以限制的立法。但是围绕着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辩论及其结果所产生的影响却强化了基金会的性:一是于政府,确定其私人性质;二是于其初始捐赠者或其家族,日益脱离其意志的影响。这样,基金会就成为真正的“第三部类”。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来自右派的攻击
2“里斯及考克斯调查”reeceandxvestigati一n:来自右派的攻击
20世纪50年代初是麦卡锡主义时期,美国国会掀起了对“享受免税待遇的教育和慈善基金会”以及其他类似组织进行全面调查的活动,主要内容是调查“非美和颠覆性活动”。国会先后成立了以众议院议员里斯reece和考克斯x为首的调查小组。首当其冲的是洛克菲勒c卡耐基c古根海姆c罗森瓦尔德等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刚开始活跃不久,但是它资助成立的共和国基金republicfund因与民权运动有关,也受到指控。总的指控的罪名是基金会的活动助长了左派思潮,直接c间接帮助了,因而危害了美国安全。具体内容大致有:基金会资助过的个人中有思想左倾或亲共人士,某些社会改良项目和活动有反对资本主义制度之嫌,翻译出版有关苏联的书籍等于帮苏联作宣传等等。国会的调查报告中特别肯定了基金会对自然科学和医疗慈善事业的贡献,而对社会科学则充满疑虑,不是指责其成果导致社会主义主张,就是违反美国道德传统例如关于两性关系的研究。
被麦卡锡指控为苏共间谍的希斯alrhiss原是罗斯福政府国务院官员,卸任后任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会长。“希斯案件”轰动一时。卡耐基基金会与他的关系就成为其罪名之一。特别有意思的是,洛克菲勒基金会的一大罪名是在中国32年来花了几千万美元资助中国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大批人才大多数都投向了,所以洛克菲勒基金会等于为支持政权出了力,以此推理,它应对正在朝鲜战场上作战牺牲的美国青年负部分责任。
这一调查是麦卡锡主义的产物,代表了美国极端保守的一派。指责大基金会颠覆资本主义制度当然是极为荒唐的,但是美国的确存在这样的保守思潮,是对从进步主义以来的一切改良的反动。这种右派思潮与平民主义反精英的本能奇特地结合起来,遇到适当的气候浮到水面,以一种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基金会毕竟不同于一般无权无势的受害者,此调查案一出,举国哗然,即使是在当时压抑的政治气氛下,各大报刊c各高等院校以及知识界人士仍然纷纷以各种方式批判这一做法,盛赞基金会的功绩。所以这一调查尽管来势汹汹c罪名吓人,而且历时几年从1951年至1955年,但基金会并未受到损失,反而声誉更高。调查结果以指控不成立而告终,在这场辩论中美国思想界的自由主义主流却借此有了一个重新伸张的机会。2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帕特曼调查
3“帕特曼调查”patnvestigati一n与1969年税法
1961年在来自得克萨斯州的众议员帕特曼an的发起下,开始对免税非营利组织进行又一轮调查。
事实上,早在1950年,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就曾提出,凡基金会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与其关系密切的企业者,不应享受免税待遇,但是国会未予受理。帕特曼锲而不舍地收集证据,证明许多享受免税的机构滥用权力,如投资利润免税;以优惠利率给捐赠者贷款;以免税的钱购买产业,立即以极为优惠的条件转租给原出售方等等不正当的做法。一些著名的企业曾把它们的旧工厂出售给公益机构,这样它们不但可以免交财产税,还可以减去一部分所得税。更有甚者,有的公司把整个企业卖给公益机构,然后以受委托方式继续经营,同时享受完全免税。还有一种做法是,捐赠人把一笔投资转给一家基金会,这样就免交财产税,基金会接受时可免交“礼品税”,再将这笔投资出售,又免交财产税,然后将所得款项以象征性的利率贷给原捐赠人,或者用于购买捐赠人希望控制的企业的股份,这样交易就做成了。3
到1969年,在60年代激进思潮的背景下,社会批判的矛头再次指向富豪。同时,约翰逊的“伟大社会”计划使政府对社会福利承担的义务达到最高点,基金会的作用相形见绌。帕特曼收集了大量的材料,对基金会的指责集中在滥用免税的地位进行不正当活动上。这一次可以说是从“左”边的批评。帕特曼指出,“反映人的高尚本能的慈善事业已经逆转成为制度化的故意逃避对国家的财政和道义责任的手段”,而这正是美国国会所给予的免税权所促成的,这种税制的继续“只能使我国一些百万富翁贪得无厌,而不会转向慷慨”,因此有关税法必须改革。4帕特曼是平民主义者,一贯以华尔街和大企业为对手,他主持的小规模调查从1961年已经开始,陆续揭发一些基金会违反财政规则c操纵股市c以迂回的手法逃税等行为。最初出席听证会接受质询的是一个名叫“美国人依宪法创业”aricansbuildgnstituti一nally的组织,其宗旨是“帮助美国人充分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利”,也就是教给人如何钻法律的空子进行免税的基金会,当然是要收可观的佣金的。这次调查的成绩是揭露了此类组织,以及其他一些滥用免税权利的行为,并在税法中增加了一些监督条款。帕特曼还指责财政部对基金会纵容失职。政府也曾想采取进一步限制的措施,但阻力太大,未果。同时,各州法律不同,多数执行很松懈,除非有人告,一般司法方面听之任之,有许多空子可钻。当然帕特曼报告对弊病也有所夸大,对营造不利于基金会的气氛起了一定的作用。
到1968年,在社会激进运动的中,舆论界又掀起一轮对基金会的抨击。在这一背景下,1969年2月,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与国税局一起就基金会和慈善机构举行特别听证会,总的气氛是与基金会敌对的。帕特曼是第一证人。当时需要增加税收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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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级政府一向有给慈善机构减免税的传统。政府认为这样做不但增进社会福利,而且最终是合算的:凡致力于增进健康c娱乐c培养人格的机构一般都能减少社会财产的损失,降低警察和监狱的费用,而且因改善人的健康c效率和道德水平而增加社会财富这些财富是可收税的。特别是从事教育事业的机构代替了一部分政府必须进行的工作,而政府的花费要高得多。
基金会在工作中不接受政府的指示,政府也无权干预。不过其负责人与政府高级官员经常对换角色,在相互的大门中进进出出,这种例子不胜枚举。略举几个我们熟悉的名字:
腊斯克deanrk杜鲁门政府的副国务卿和约翰逊政府的国务卿,在两次政府职务之间任洛克菲勒基金会会长。
杜勒斯j一hnf一sterdulles先任洛克菲勒基金会董事长,后任艾森豪威尔政府国务卿,又任卡耐基和平基金会董事长。
邦迪ebundy先任肯尼迪约翰逊白宫安全委员会助理,后任福特基金会会长。
加德纳j一hngardner先任卡耐基基金会会长,后任肯尼迪约翰逊政府的“总统国际教育文化顾问委员会”主任。
万斯cyrvance先任洛克菲勒基金会董事长,后任卡特政府国务卿。
霍夫曼paulh一ffn福特基金会1950年改组后的第一任会长,同时主持马歇尔计划在欧洲的执行。
此外,战后负责福特基金会海外工作达15年的约翰霍华德j一hnh一bs,离开福特基金会后任肯尼迪约翰逊政府的教育文化事务助理国务卿,并著书论文化教育在外交政策中的作用,后来到巴黎任教科文组织下属的国际教育计划研究所所长,该研究所也得到美国大基金会的资助至于大基金会的董事会成员先后在政府任职的更加不胜枚举。这足以说明,基金会在思想上与政府有无法分割的联系,因此有“影子内阁”之称。
冷战时期有些基金会曾资助中央情报局cia在东欧的工作以及东非的教育交流c和平队等。这些本都是幕后进行的,后来被参与者发现,遂曝光。
但是,又不能据此认定基金会一定处处都与政府的思路一致。它的主流始终代表美国精英的自由主义c改良主义的理想。原来的“官”变成“民”之后,其角度和行为也就有所不同。例如腊斯克在两届政府中都是冷战强硬派,而在基金会任职期间面对国会的“非美活动”调查,却竭力为自由派路线辩护。邦迪在政府中是越南战争的推动者,在基金会时则对援助黑人,包括民权运动,一马当先,受到保守派的抨击。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税法的调控作用
二c税法的调控作用
基金会只是美国数以百万计的非营利组织中的一种,既然它享受免税待遇,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都十分关心这些组织是否滥用它们的免税特权进行逃税,对其行为的监督就至关重要。
在税率差别较大的年代里美国历届政府累进税的政策常有改变,收入越高的人进行公益捐赠越合算。特别是非现金的捐赠,例如股票c房产等,如果将这些出售换现金,交税可达25,所以在估价较高时捐出,对整个资产享受免税可以比自己出售还合算。因此有精通税法者钻这个空子,以向公益事业捐款达到谋私利的目的,不过这是少数,远非公益事业的主流。多年来为杜绝此类弊病,在美国存在着政府的和非政府的双重监督机制。政府在联邦c州和市三级都有监督,其中以联邦政府为主,因为只有在联邦一级有权决定减免税收。实际上税收制度是政府在法律上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调控的主要手段,甚或是惟一的有效手段。政府的监控集中由财政部国内税务局irs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统一管理。税务局下面负责此事的部门为“雇员计划和免税组织处”。到目前为止,适用的法律基本上以1986年10月通过的税法中第501c3条款为准。该法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基金会和其他组织的条件是:
其组织和运作完全是为了宗教c慈善c科学c公共安全试验c文学或教育,扶助国内或国际业余体育竞赛但任何活动不得包括提供体育设施或装备,或防止虐待儿童和动物的目的。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其收入任何部分作为私人股东或个人利益,以大量活动用于企图影响立法的宣传等活动以及参与或干预拥护或反对任何公职候选人的政治竞选活动包括印刷和发表声明等。1
另外还规定捐赠给以下对象者不能免税:亲戚c朋友或其他个人,外国组织c政治组织或候选人,社交俱乐部c工会c商会或宣传组织。
凡申请免税的组织都按一定的程序向税务局提交报告,审查合格即可发放许可证。税务局也经常对已经免税的组织进行审计,要求基金会提交报告并对捐赠情况进行调查,并向国会递交其所了解的情况,对有关立法提出意见,对违规者实行处罚,直至收回许可证。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的法律和审核程序比较简单。税务局只负责审查有关单位是否符合法律内容,不问其业务内容及社会需要的程度,也不必与其他有关部门协商,例如有关医疗的公益机构不必通过卫生部门,又如有人要捐款成立一个专门研究防治流感的基金会,政府不能因为流感不是当务之急而先批准治疗癌症的基金会,只要符合501c3的条款,必须一视同仁。这既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同时也免去许多官僚手续和各部门因利益c角度以及对法律的解释不同等原因使申请者旷日持久地等下去。美国政府也无权过问公益组织内部的运作c人事c组织等问题,不能下令某几个公益组织合并c解散或没收其财产。在经过联邦政府批准取得免税地位之后,该组织还需要在所在州进行登记,取得根据州立法的合法地位;但这多数只是例行手续,一般经联邦政府批准后,不会在州里遇到问题。
政府特别关心并经常进行监督的是这些组织是否严格遵守税收制度,有无滥用免税的优惠,以及权力过大而失控。但是有人提出,由一个以最大限度增加税收为己任的政府部门来做这项工作是否能做到公正客观是值得怀疑的。例如,尼克松政府就曾通过税务局对不同意越战和支持民权运动的教会和其他慈善机构进行撤销免税资格的威胁,其依据就是有关法律中“除去进行宣传和企图影响立法的活动”一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组织,政府可以实行的处分就是取消其免税资格。但是由于这一处分太严厉,所以很少执行。自1996年起,通过了“中间”的处分,包括一定比例的罚款。除联邦政府外,州与市政府也有各种约束私人公益组织的规定,州政府的执行者是州检察长。监督的重点视情况而定,有的是保证捐赠人的意愿得到执行,有的是审查拉赞助的人员的资格和行为的正当性,还有要求有关组织报告其财务运作情况。
在法律上只有政府有权对公益组织进行监督,但是美国的社会提倡“自我规范”,在这方面出现了许多非政府的监督组织,有时比政府还有效。非政府的监督机制包括面很广,有形形色色的所谓“看守”c“鉴定”c“会员制保护伞”组织和专业团体,还有媒体的褒或贬等等。本书的第三章中提到的“基金会理事会”是最大的全国性组织,其功能一方面是维护基金会的权益,另一方面起监督自律的作用。另外还有一些自发的私人资助的志愿组织,代表公众进行监督,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全国慈善信息局”ncibc“改善企业管理委员会公益顾问组织”cbbb和“福音会争取财政负责理事会”ecfa等。这些组织都制定了考查公益组织的标准,并根据这些标准审查它们的活动,写出报告。它们不受法律支持,各基金会完全可以不予置理,但是事实上受到很大重视。因为捐赠者c媒体和政府都使用它们的报告,可以产生很大的舆论影响,特别是能够反映到国会,从而影响立法。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争议与摩擦
三c争议与摩擦
现代基金会尽管是公益组织,但并不是在一片叫好声中诞生和发展的。它从一开始就受到各方面的怀疑和批评,国会对它的调查也不断。
在这类批评和调查中左派关心的是基金会有无“不合理的积累财富”;右派则对其改良主义倾向c扶植弱势群体的工作计划以及对社会问题研究的自由主义观点心存疑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几次比较重要的国会行动,来自“左”和“右”的都有,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
次。
1“沃尔什调查”igati一n与1917年税法
前面提到,现代基金会的兴起与进步主义的历史背景分不开。这一时期也正是政府加紧采取限制大财团无限扩张的政策之时,洛克菲勒家族和美孚石油公司尤其成为
众矢之的,也是反垄断法整治的对象。所以1908年,洛氏提出成立基金会,要求在国会立案,主动接受国会监督时,从总检察长到总统塔夫特都怀疑其动机是企图用另一种方式永久拥有其财富,国会也是抵制多于支持。结果未能在联邦政府注册,最后于1915年在纽约州根据州法律注册。但是仍受到联邦政府的调查和抨击。
1913年威尔逊总统上台后,指示成立了第一个对新出现的基金会进行调查的委员会。当时因劳资关系紧张,国会成立了全美工业关系委员会调查各大企业工潮情况,这一调查也涉及这些大企业家成立的基金会。该委员会的主任指责这些基金会坐拥巨资c权限不明确c享受免税c不受公众监督c屈从捐赠者的意志等等,并认为它们足以妨碍小型的私人慈善活动。卡耐基基金会首当其冲。洛克菲勒基金会也在成立的次年立即受到政府调查,起因是基金会任命了一个经济学家小组研究当时日益尖锐化的“工业关系”实即劳资关系。此时正值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矿工大罢工,罢工以州政府残酷镇压而告终,罢工涉及的企业中有洛克菲勒家族大量投资的工厂。于是,以参议员沃尔什frankalsh为首的联邦政府“工业关系调查小组”对洛克菲勒基金会进行调查和质询,主题是基金会与洛克菲勒财团的利益分界线在哪里,也就是基金会是否是为财团服务的一种掩护。此事成为头条新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调查结果是对基金会的怀疑未能成立,不过此事也使基金会更加谨慎从事,在工作模式上更加强调通过资助有关机构和学校来进行,避免自己直接出面。洛克菲勒基金会以后多年集中在自然科学,而未涉足足以引起争议的社会科学,除了其负责人的信念外,多少也有避免麻烦的想法。
国会的主要疑虑还在于基金会对公共政策的影响,认为需要加以规范和监督,其途径就是通过税法来鼓励或遏制其行为。因此这一轮调查的结果是出台了第一部针对基金会的法律,即1917年税法,确定基金会受财政部国内税务局的监督,并且规定总统不得谋求私人资金来支持其某项政策或政策思想,但是事实上此类事情从未完全杜绝。总的说来,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国会对基金会的主要关注是防止其政治影响太大。
这些例子都说明大基金会一开始与政府的关系即使不是对立,也是不和谐的。只是它们的出手确实很大,所作所为又的确是社会所需而政府无力满足的,而且当时美国政府尚未建立福利制度,所以没有通过进一步予以限制的立法。但是围绕着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辩论及其结果所产生的影响却强化了基金会的性:一是于政府,确定其私人性质;二是于其初始捐赠者或其家族,日益脱离其意志的影响。这样,基金会就成为真正的“第三部类”。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来自右派的攻击
2“里斯及考克斯调查”reeceandxvestigati一n:来自右派的攻击
20世纪50年代初是麦卡锡主义时期,美国国会掀起了对“享受免税待遇的教育和慈善基金会”以及其他类似组织进行全面调查的活动,主要内容是调查“非美和颠覆性活动”。国会先后成立了以众议院议员里斯reece和考克斯x为首的调查小组。首当其冲的是洛克菲勒c卡耐基c古根海姆c罗森瓦尔德等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刚开始活跃不久,但是它资助成立的共和国基金republicfund因与民权运动有关,也受到指控。总的指控的罪名是基金会的活动助长了左派思潮,直接c间接帮助了,因而危害了美国安全。具体内容大致有:基金会资助过的个人中有思想左倾或亲共人士,某些社会改良项目和活动有反对资本主义制度之嫌,翻译出版有关苏联的书籍等于帮苏联作宣传等等。国会的调查报告中特别肯定了基金会对自然科学和医疗慈善事业的贡献,而对社会科学则充满疑虑,不是指责其成果导致社会主义主张,就是违反美国道德传统例如关于两性关系的研究。
被麦卡锡指控为苏共间谍的希斯alrhiss原是罗斯福政府国务院官员,卸任后任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会长。“希斯案件”轰动一时。卡耐基基金会与他的关系就成为其罪名之一。特别有意思的是,洛克菲勒基金会的一大罪名是在中国32年来花了几千万美元资助中国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大批人才大多数都投向了,所以洛克菲勒基金会等于为支持政权出了力,以此推理,它应对正在朝鲜战场上作战牺牲的美国青年负部分责任。
这一调查是麦卡锡主义的产物,代表了美国极端保守的一派。指责大基金会颠覆资本主义制度当然是极为荒唐的,但是美国的确存在这样的保守思潮,是对从进步主义以来的一切改良的反动。这种右派思潮与平民主义反精英的本能奇特地结合起来,遇到适当的气候浮到水面,以一种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基金会毕竟不同于一般无权无势的受害者,此调查案一出,举国哗然,即使是在当时压抑的政治气氛下,各大报刊c各高等院校以及知识界人士仍然纷纷以各种方式批判这一做法,盛赞基金会的功绩。所以这一调查尽管来势汹汹c罪名吓人,而且历时几年从1951年至1955年,但基金会并未受到损失,反而声誉更高。调查结果以指控不成立而告终,在这场辩论中美国思想界的自由主义主流却借此有了一个重新伸张的机会。2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帕特曼调查
3“帕特曼调查”patnvestigati一n与1969年税法
1961年在来自得克萨斯州的众议员帕特曼an的发起下,开始对免税非营利组织进行又一轮调查。
事实上,早在1950年,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就曾提出,凡基金会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与其关系密切的企业者,不应享受免税待遇,但是国会未予受理。帕特曼锲而不舍地收集证据,证明许多享受免税的机构滥用权力,如投资利润免税;以优惠利率给捐赠者贷款;以免税的钱购买产业,立即以极为优惠的条件转租给原出售方等等不正当的做法。一些著名的企业曾把它们的旧工厂出售给公益机构,这样它们不但可以免交财产税,还可以减去一部分所得税。更有甚者,有的公司把整个企业卖给公益机构,然后以受委托方式继续经营,同时享受完全免税。还有一种做法是,捐赠人把一笔投资转给一家基金会,这样就免交财产税,基金会接受时可免交“礼品税”,再将这笔投资出售,又免交财产税,然后将所得款项以象征性的利率贷给原捐赠人,或者用于购买捐赠人希望控制的企业的股份,这样交易就做成了。3
到1969年,在60年代激进思潮的背景下,社会批判的矛头再次指向富豪。同时,约翰逊的“伟大社会”计划使政府对社会福利承担的义务达到最高点,基金会的作用相形见绌。帕特曼收集了大量的材料,对基金会的指责集中在滥用免税的地位进行不正当活动上。这一次可以说是从“左”边的批评。帕特曼指出,“反映人的高尚本能的慈善事业已经逆转成为制度化的故意逃避对国家的财政和道义责任的手段”,而这正是美国国会所给予的免税权所促成的,这种税制的继续“只能使我国一些百万富翁贪得无厌,而不会转向慷慨”,因此有关税法必须改革。4帕特曼是平民主义者,一贯以华尔街和大企业为对手,他主持的小规模调查从1961年已经开始,陆续揭发一些基金会违反财政规则c操纵股市c以迂回的手法逃税等行为。最初出席听证会接受质询的是一个名叫“美国人依宪法创业”aricansbuildgnstituti一nally的组织,其宗旨是“帮助美国人充分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利”,也就是教给人如何钻法律的空子进行免税的基金会,当然是要收可观的佣金的。这次调查的成绩是揭露了此类组织,以及其他一些滥用免税权利的行为,并在税法中增加了一些监督条款。帕特曼还指责财政部对基金会纵容失职。政府也曾想采取进一步限制的措施,但阻力太大,未果。同时,各州法律不同,多数执行很松懈,除非有人告,一般司法方面听之任之,有许多空子可钻。当然帕特曼报告对弊病也有所夸大,对营造不利于基金会的气氛起了一定的作用。
到1968年,在社会激进运动的中,舆论界又掀起一轮对基金会的抨击。在这一背景下,1969年2月,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与国税局一起就基金会和慈善机构举行特别听证会,总的气氛是与基金会敌对的。帕特曼是第一证人。当时需要增加税收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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