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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章

  有史官。旧说周代太史掌文史星历兼管国家图书。秦汉时太史和太卜、太祝等官归奉常领导。魏晋南北朝设专职史官,一般称为著作郎。唐代设史馆,以他官兼任史馆修撰,由宰相监修国史。宋代史馆称为国史实录院,有修撰、编修、检讨等官。明代史官并入翰林院,仍沿用过去的官号。

  我国从古就很重视图书的收藏和校订。汉代御史中丞除作为监察官外,还在兰台掌图籍秘书,其下有兰台令史掌校书定字。东汉的秘书监以及后来增设的秘书郎、校书郎都是专管图书的官员。管理图书的机构一般称为秘书省。唐代秘书省一度称为兰台,这是因为兰台是汉宫的藏书之处。唐代内廷有收藏经史子集的宏文馆和修写"御本"的集贤殿书院(注:"御本"是缮写给皇帝看的。),设学士、直学士、修撰、校理等官,并有校书郎、正字等,从事图书的管理、修撰和校订。宋代把收藏图书和编修国史的单位合称为馆阁:馆指昭文馆、史馆和集贤院,阁指秘阁和龙图、天章等阁(注:秘阁收藏真本书和古字画。龙图、天章等十一阁分藏宋太宗、真宗诸帝的"御书""御制文集"等。)。明代馆阁之职并入翰林院,所以翰林院也就称为馆阁了。

  宋代龙图、天章诸阁各置学士、直学士和待制,其职掌是备皇帝顾问、参与论议或校订图书。后来这类阁学士成了朝臣外补(外调)时的"加恩兼职",并不担任上述职务。宋代又有殿学士,这是授予旧相、辅臣的"职名",有观文殿大学士、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学士,端明殿学士。这类殿学士和阁学士都是表示优宠的虚衔。

  古代有博士、助教等官。秦汉时博士掌通古今、备顾问。汉文帝时,《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立博士,汉武帝设五经博士并置博士弟子学习经术。汉代博士是太常的属官,所以有太常博士之称,以聪明威重者一人为博士祭酒(注:祭酒的本义是在大飨宴时以年老宾客一人举酒祭祀地神,引申为对同辈或同官中年高望重者的尊称,后用为官名,如国子祭酒等。)。魏晋以后历代所设的太常博士只是礼官的xìng质,和作为教官的国子博士、太学博士等职掌不同。晋代以博士为国子学和太学的教官(注:国子学是高级官员子弟的学校,太学是一般官员和庶民俊秀子弟的学校。),并设助教作为博士的副职,后代沿置,直到明清中央教育机构国子监还有博士和助教。北魏以后地方教官一度也称为博士、助教。附带说一说教授。宋代府州开始设教授,负责教诲所属生员。明清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各以训导作为副职。至於地方最高的教育行政长官,宋代各路一度设过提举学事司,这是清代各省提督学政的前身。

  最后谈谈武官。

  春秋时已有将军称号。战国有大将军,后来又有左右前后将军,秦汉沿置。汉代还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地位都很高。此外还有临时设置的将军,例如对匈奴作战则置祁连将军,对大宛作战则置贰师将军等。汉代略次於将军的是校尉,各依职掌命名。例如掌骑士的称为屯骑校尉,掌西域屯兵的称为戊己校尉等。魏晋以后,将军和校尉名目繁多,其中不少是虚衔,如云麾将军、振威校尉等,这里不细说。

  (2)地方官制

  春秋时的地方行政单位有邑县。邑县的长官,鲁卫称宰,晋称大夫,楚称令尹。战国时有郡有县。郡的长官为守,掌军事为主;县的长官为令,掌民政为主。后来以郡领县,形成郡县二级的地方行政单位。

  秦汉万户以上的县,长官称令;不及万户的县,长官称长。县丞助理县政,县尉掌管治安。隋唐县的长官统称令。宋代派中央官员出掌县政则称为"知某某县事",简称知县。明清沿用知县之称,元代则称为县尹。历代县有诸曹掾史,各有不同职掌。

  秦汉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郡。秦代郡的行政长官是郡守,掌军事的是尉,掌监察的是监御史,简称为监。郡丞是郡守的佐贰。汉代郡守改称太守,后因兼领军事,所以有郡将之称。郡的属官除诸曹外还有督邮、主簿等。督邮举察属县官吏的功罪善恶,并督治地方豪强jiān恶,主簿主管文书簿籍(注:督邮职权很重,唐以后始废。古代官署一般都设主簿,宋以后县的主簿和丞尉同为县令(知县)的助理。)。汉代和郡平行的还有"国",这是皇帝子弟的封地,设官初仿中央,吴楚七国之乱后加以裁削,由中央派相处理行政(注:魏晋南北朝改称内史。)。相和太守相当,都是二千石的官(注:汉制以俸禄多少作为职官等级的标志,二千石的官月俸120斛。),所以汉代往往用二千石作为"郡国守相"的代称。

  汉武帝时全国分为十几个监察区,称为州或部,每州置刺史一人(后或称为牧)监察所属郡国。京师所在的州置司隶校尉,略如刺史。刺史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等属官。别驾随刺史出巡,治中"主众曹文书"(注:杜佑《通典》卷三十二《职官》十四说:"治中从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汉制也。")。东汉战争频仍,刺史或州牧都掌兵权。魏晋南北朝刺史多带将军称号,并允许成立军府,自置僚属,权势很大(注:不加将军称号的称为单车刺史,多由庶姓充任。又,晋代郡守也多加将军称号。)。这样,刺史就有两套属官,一套是属於监察系统的别驾、治中等,一套是属於军事系统的长史、司马、参军等。

  隋唐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或郡。称州时长官是刺史,称郡时长官是太守(注:首都或陪都所在的州称为府,有尹、少尹等官。),刺史实际上等於太守。古人把刺史或太守称为使君,柳宗元为永州刺史韦公写了《永州韦使君新堂记》,文章最后说"编以为二千石楷法",这里二千石是袭用汉代郡国守相的称呼,其实是指当时州的行政长官刺史说的。刺史既然成了行政长官,那么前代刺史的两套属官的称号也就参用为行政系统的官号了(注:《旧唐书·高宗纪》载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七月改诸州治中为司马,别驾为长史。)。了解了这一点,就会知道隋唐州郡的司马其实是不掌武事的。

  唐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起初是派员出巡各州,称为黜陟使(有权罢免或擢升地方官吏)。后来全国分为若干道,每道派京官一人巡察所属州县,先后称为巡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观察使。唐代又每聚边境数州为一镇,设节度使,兼度支、营田、观察等使,总揽一方军政、民政、财政和监察大权。观察使、节度使有判官、掌书记、推官等属官。节度使初设於边防重镇,后来内地普遍设置,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宋代废藩镇制度,节度使只是优宠将帅大臣和宗室勋戚的虚衔。另分全国为若干路,各路设转运使等官,掌一路财赋等事。

  宋代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州政由中央派员前往管理,称为"知某州军州事"("军"指地方军队,"州"指民政),简称知州。州有通判,号称监州官,不似后世一般的副职。州的属官有判官管行政,有推官管司法。和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设官和州大致相同。

  宋代没有太守,刺史也是虚衔。欧阳修知滁州时写《醉翁亭记》提到太守,写《丰乐亭记》提到刺史,都是沿用前代的旧称。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体制类似中央,也有丞相、参知政事等官。明初沿袭元制,后改称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但习惯仍称为"省",长官为左右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明代有战事时,派朝臣出巡地方,处理军务,称为巡抚。遇有军事问题牵连几省,巡抚不能解决时,则派总督处理。总督巡抚都是临时差使,不算正式地方官。清代总督巡抚才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巡抚是省级的最高长官,总督则总揽一省或两三省的军民要政。这样,布政使就只管财政和人事,成了督抚的下属了。

  明清一省分为数道,道下有府有州。府州的长官称为知府、知州。其佐贰,府有同知、通判等,州有州同(同知)、州判等。有两种州:直隶州略等於府;散州隶属於府,和县相当。

  (3)品阶勋爵

  品--古代把职官分为若干等级,通称为品。汉代以禄石多寡作为官位高低的标志,例如九卿是中二千石,刺史太守之类是二千石,县令是千石到六百石,禄石不同,月俸收入不同。曹魏时职官分为九品,一品最高,九品最低。隋唐时九品又分正从,自正四品起,每品又分上下二阶,共有三十级。明清加以简化,九品只各分正从,共十八级。隋唐时九品以内的职官称为流内,九品以外的职官称为流外。流外官经过考铨转授流内官,唐代称为入流。清代不列入九品之内的官称为未入流。

  阶--隋代把有职务的官称为职事官,没有职务的官称为散官。唐代把前代散官官号加以整理和补充,并从新规定品级,作为标志官员身份级别的称号,称为阶,通称为阶官。例如文官阶是:从一品称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称特进,从二品称光禄大夫,等等。六品以下的文官阶称郎,例如正六品上称朝议郎,正六品下称承议郎,等等。唐代又采取前代各种将军和校尉的官号作为武官阶,这里不再叙述。后来宋元明清都有阶官,只是名称和品级不尽相同而已。

  唐宋时一个人在某一时期的阶官品级和当时所任的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相同。阶官高於职事官,则在职事官上加"行"字,阶官低於职事官,则在职事官上加"守"字,阶官比职事官低二品则加"试"字。

  勋--唐代又采取前代某些散官官号略加补充作为酬赏军功的勋号,称为勋,通称为勋官。有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轻车都尉、骁骑尉等等,共十二级。后代沿袭唐制,只是品级略有不同。明代有文勋武勋,武官勋号和前代基本相同,文官勋号除"柱国"外还有正治卿、资治尹之类。清代勋和爵就合而为一了。

  爵--旧说周代封爵有公侯伯子男五等。汉代封爵实际上只有王侯二等。皇子封王,相当於先秦的诸侯,所以通称诸侯王。汉初异姓也封王,后来"非刘氏不王",异姓受封者通称列侯。汉武帝以后,诸侯王得在王国境内分封庶子为侯,也是列侯xìng质(称为王子侯)。汉代列侯食邑一般是县,有的是乡、亭,视所食户数多寡而定,所以后来有乡侯、亭侯之称。三国以后,历代封爵制度不尽相同,但是同姓封王基本一致,异姓则一般封为公侯伯子男(注:异姓也有封王的,例如杨坚(隋文帝)初仕北周,封随公,后来封为随王。李渊(唐高祖)初仕隋,封唐公,后来封为唐王。唐代郭子仪有军功,封为汾阳王。)。晋宋以后,爵号加"开国"字样以示尊贵,例如乐安郡开国公,曲阜县开国子,称为开国爵。不加"开国"的称为散爵。封地虽说有郡有县,但是后来都成了虚名,宋代所谓食邑若干户,食实封若干户,并不表示实际的赋税收入。明清皇室封爵和异姓封爵不同,这里不再细说了。 (三)科举

  古有乡举里选之说。《周礼·地官·乡大夫》讲到三年举行一次"大比",以考查乡人的"德行道艺",选拔贤能的人才。《礼记·王制》提到"乡论秀士",经过逐级选拔,有所谓俊士、进士等名称。《礼记·shè义》还提到诸侯贡士於天子。这些说法虽然不能证明先秦确有贡举制度,但是后世科举制度上的一些做法和用语,有的是从这里来的。

  汉代为了选拔统治人才,有察举的制度。汉高祖下过求贤诏,汉文帝也曾下诏察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汉武帝又诏令天下察举孝廉和茂材。茂材就是秀才(优秀的人才),据说后因避东汉光武帝讳才改称茂才的(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张守节《正义》引应劭云:"避光武改茂才也。")。汉昭帝以后,举士包括多方面的人才。东汉承袭旧制。一般说来,西汉以举贤良为盛,东汉以举孝廉为盛。但是东汉桓帝灵帝以后,"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注:见《抱朴子·审举》篇。秀才本应贤良,而连字都不认得;孝廉本应孝廉,而察举的却是舆父不同居的不孝之子。)。可见当时的察举已经很滥了。

  汉代被荐举的吏民经过皇帝"策问"后按等第高下授官。有所谓"对策"和"shè策"。"对策"是将政事或经义方面的问题写在简策上发给应举者作答;"shè策"则类似抽签考试,由应举者用矢投shè简策,并解释shè中的简策上的疑难问题(注:见《汉书·萧望之传》颜师古注,《唐摭言》卷一。但是《文心雕龙·议对》篇说,shè策是"言中理准,譬shè侯中的",这是对shè策的另一种解释。)。后来"策问"的形式定型化了,所以后世把它看成为一种文体,萧统《文选》称之为"文"(注:《文选》著录了王融、任昉所拟的策秀才文共十三首。)。"对策"也被认为是一种文体,简称为"策",刘勰《文心雕龙·议对》篇说是"议"的别礼。汉代董仲舒的对贤良策,是这种文体的名篇。至於"shè策",后来则成了一个典故,杜甫《醉歌行》说:"只今年才十六七,shè策君门期第一",就是在应举考试的意义上运用这个典故的。

  魏晋以后,地方察举孝廉、秀才的制度基本未废。所以李密《陈情表》说:"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注:见本书本册922页。)魏晋南北朝有所谓九品官人法,各州郡都设中正官负责品评当地人物的高低,分为上上、上中直到下下九品。这种制度本来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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