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章
中国苹果资源丰富,质量上乘,加之生产成本较低,使得中国生产的浓缩果汁在国际市场上赢得了“价廉物美”的声誉,并对美国的同类产品构成了强劲竞争。针对这种情况,美国企业诉讼中国企业在美存在果汁倾销行为,要求对进口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91%的反倾销税。如果美方胜诉,中国的果汁在美国销售时将不得不提高近乎一倍的价格,将马上在这一市场陷入困境。对此,中国湖滨果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烟台北方安德利有限公司、中鲁果汁集团公司等9家国内企业经过充分准备果断应诉。在应诉过程中,中国企业针对国际上对倾销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有利安排,并聘请了具有丰富反倾销办案经验的美国律师来办理此案。经过艰苦的应诉,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51.74%的反倾销税。在这场中美贸易纠纷里,中国企业取得了大胜,避免了巨大的利益损失。这起国际贸易纠纷案使得中国出口企业大受鼓舞,充分说明只要准备充分,有理有利,在国际贸易纠纷案中,我们就不会总是处于不利的地位。
除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纠纷外,出于对利益的争夺,强势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屡见不鲜,并且更加激烈,比如旷日持久的美日汽车贸易战就是在两个经济巨人之间展开的。
“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就有丰田车。”伴着这句著名的口号,日本丰田公司的汽车踏上美国的征程。同时进入美国市场的,还有其他的日本汽车公司。当日本汽车迅速崛起时,美国汽车业却出现明显衰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日本就占据了汽车制造业的头把jiāo椅,而美国克莱斯勒、福特和通用三大汽车公司却都出现亏损。在进入90年代后,美国汽车市场里的日本车占有25%的份额,而美国车在日本市场上仅占1.5%,彼此之间的汽车进出日贸易差距悬殊。而在汽车零部件贸易中,美国有高达120多亿美元的逆差,占据了对日长期双边贸易逆差的60%。为了缩减逆差,美国决定从汽车贸易开始采取措施。
1980年,美日之间旷日持久的汽车贸易战正式开始。从1980年到1992年,双方有关汽车贸易摩擦的谈判几乎就没有间断过。到了1992年,时任美国总统的老布什亲自带领美国汽车制造商组团到日本进行谈判。精明的日本人yù擒故纵,同意从该年起将对美轿车出口量由230万辆降至165万辆,紧接着便暗度陈仓,进一步扩大日本公司在美国本土的汽车生产,并通过在其他国的汽车生产,借助第三国将汽车源源不断开入美国。面对这种情况,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美日框架协议》中要求日本进一步开放汽车市场,但遭拒绝。到了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终于决定实施单边报复,宣布将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这一举措顿时在日本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并迫使日本人“真正地”坐下来与美国人谈判。在经过拉锯式的磋商后,双方终于达成《美日汽车及汽车零件协议》。日本同意放宽对汽车配件市场的管制,增加购买美国生产的汽车零配件数量,美国则放弃了对日出口汽车及其零配件一贯设定数量目标的做法。自此,这场美日汽车贸易大战趋向缓和,然而,还远远不到画上句号的时候,双方的摩擦仍然时断时续。
国际贸易纠纷一旦bào发,势必异常激烈,因为它往往关系到一个国家某个行业的整体利益,进而牵连到国家的经济命脉。因此,维护自由贸易、反对成员国采取单方面的贸易限制措施的世界贸易组织便应运而生,并对解决国际贸易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在加入WTO后,与中国有关的诸多贸易争端便可以依据世贸组织的多边机制予以应对,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取得更快的经济发展。
从西班牙烧鞋事件谈起——商品倾销
2004年9月17日,在西班牙东部的埃尔切城,几百名身份不明的西班牙人拥集街头,纵火焚毁了一座来自中国温州的鞋商仓库,同时还烧毁了运载着鞋集装箱的汽车,直接给华商造成8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这种极端的对中国鞋的反倾销暴力事件震惊了世界。
实际上,除去这种极端的民间反倾销行为,近年来中国企业被国外指控倾销的事件屡屡发生。自从1979年欧洲共同体对我国糖精发起首例反倾销指控以来,到现在为止,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对外贸易已经为此受到很大影响。
在关注反倾销事件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明晰,“倾销”究竟是指什么呢?
倾销,是指企业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出口价格,持续大量地向国外出售商品。这种做法早已有之,是扩大出口贸易的有力方法。但是,对于进口国而言,并非所有的倾销都是有利的,这要从倾销的分类谈起。
按照倾销的目的,商品倾销可以分为偶发xìng倾销、间歇xìng倾销和持续xìng倾销三种形式。其中偶然xìng倾销持续时间短、数量小,比如公司为了处理在国内市场上的积压库存,而以低价在国外市场上倾销就属这种情况。它对进口国没有明显的不利影响;相反,该国的消费者还会因之受益,所以一般不会遇到反倾销的打击。
间歇xìng倾销是指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形戒垄断,以低价(低于国内价格或成本价格)的方式在国外市场销售,一旦目的达到,就会利用垄断力量提升价格,从而获取高额利润。这种倾销显然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进而破坏了国际贸易秩序,所以是各国反倾销的打击对象。
持续xìng倾销是指无期限地、持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该种倾销也被各国强烈反对。
由上可以看出,倾销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低价”。实际上,就我国鞋业而言,出口价格低,已经授以外国贸易保护主义者口实,导致频频发生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行为。比如在西班牙,中国鞋不仅款式新颖、做工精良,而且确实卖得便宜。西班牙企业生产的一双旅游鞋,其最低价格在20欧元左右,而来自中国的同样的旅游鞋却仅为3欧元左右。这样在西班牙的市场里,到处都充斥着中国鞋,而西班牙的鞋厂纷纷破产,制鞋工人大批失业。人们极度的不满情绪最终酿成了“烧鞋”的暴力事件。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外指控中国企业倾销案,也有着积极的意义。这证明中国企业出口竞争力已经大大增强,出口价格和数额已经对别国企业的经营产生威胁。如果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弱小,其出口价格再低,也不会引起外国企业的反倾销。现在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当务之急是在应对反倾销时,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要合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等条例,通过调解争端的机制维护自己的利益。
1999年1月,中国出口的黄磷在欧盟遭遇反倾销调查。欧盟认为,作为涉案企业的云南马龙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是“非市场经济”,在出口中得到了政府的价格补贴,从而得以在欧洲进行倾销。但是,云南马龙的管理者已经拥有公司股权,公司有30%的股票已经上市,并不存在政府对公司管理的干预。虽然矿料的供应商有许多属于国有企业,但其生产、投入由市场决定,定价也由供需双方自行确定。鉴于此,云南马龙及时向欧盟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经过一番调查,欧盟终于认可了云南马龙的市场经济地位。在这起反倾销案中,云南马龙赢得了胜利。这个案例为中国出口企业如何应对外国的反倾销指控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借鉴。
反商品倾销的目的是在最大限度保护本国的产业不受损害,但是同时,一个国家也要保护正当的国际贸易。因此,反倾销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去对待,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cāo作,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美国诉墨西哥新鲜西红柿倾销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
1996年3月11日,美国新鲜西红柿和铃状椒种植者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出他们受到了墨西哥冬季蔬菜进口的冲击,希望获得美国联邦政府的价格补贴。申请中还指出因为墨西哥的倾销行为,美国在该行业出现了“生产设施严重空置”(例如:种植面积、产量以及货运),“就业不足甚至严重失业”。对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按照1974年《贸易法案》第202条款的规定组织调查,以确定进口自墨西哥的新鲜阿红柿是否对国内同类产品构成了严重危害。由于墨西哥的出口贸易中,农产品占据了相当比重,因此这一起反倾销案的最终结果将会对墨西哥产生重大影响。
从1996年直到2000年1月,美国对墨两哥新鲜西红柿的进口进行了全面监控,范围覆盖了该产业的全部信息:消费、进出口贸易数据;美国生产数量、总价值、单位价值、种植区域;美国生产成本估计、出货量、一周最大出货量以及美国的平均零售价格与运输价格等。它们包括1996-2000年的全部,以及2000-2001年的部分数据。
在经历漫长的严格调查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了最终的裁定:美国进口新鲜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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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纠纷外,出于对利益的争夺,强势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屡见不鲜,并且更加激烈,比如旷日持久的美日汽车贸易战就是在两个经济巨人之间展开的。
“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就有丰田车。”伴着这句著名的口号,日本丰田公司的汽车踏上美国的征程。同时进入美国市场的,还有其他的日本汽车公司。当日本汽车迅速崛起时,美国汽车业却出现明显衰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日本就占据了汽车制造业的头把jiāo椅,而美国克莱斯勒、福特和通用三大汽车公司却都出现亏损。在进入90年代后,美国汽车市场里的日本车占有25%的份额,而美国车在日本市场上仅占1.5%,彼此之间的汽车进出日贸易差距悬殊。而在汽车零部件贸易中,美国有高达120多亿美元的逆差,占据了对日长期双边贸易逆差的60%。为了缩减逆差,美国决定从汽车贸易开始采取措施。
1980年,美日之间旷日持久的汽车贸易战正式开始。从1980年到1992年,双方有关汽车贸易摩擦的谈判几乎就没有间断过。到了1992年,时任美国总统的老布什亲自带领美国汽车制造商组团到日本进行谈判。精明的日本人yù擒故纵,同意从该年起将对美轿车出口量由230万辆降至165万辆,紧接着便暗度陈仓,进一步扩大日本公司在美国本土的汽车生产,并通过在其他国的汽车生产,借助第三国将汽车源源不断开入美国。面对这种情况,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美日框架协议》中要求日本进一步开放汽车市场,但遭拒绝。到了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终于决定实施单边报复,宣布将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这一举措顿时在日本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并迫使日本人“真正地”坐下来与美国人谈判。在经过拉锯式的磋商后,双方终于达成《美日汽车及汽车零件协议》。日本同意放宽对汽车配件市场的管制,增加购买美国生产的汽车零配件数量,美国则放弃了对日出口汽车及其零配件一贯设定数量目标的做法。自此,这场美日汽车贸易大战趋向缓和,然而,还远远不到画上句号的时候,双方的摩擦仍然时断时续。
国际贸易纠纷一旦bào发,势必异常激烈,因为它往往关系到一个国家某个行业的整体利益,进而牵连到国家的经济命脉。因此,维护自由贸易、反对成员国采取单方面的贸易限制措施的世界贸易组织便应运而生,并对解决国际贸易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在加入WTO后,与中国有关的诸多贸易争端便可以依据世贸组织的多边机制予以应对,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取得更快的经济发展。
从西班牙烧鞋事件谈起——商品倾销
2004年9月17日,在西班牙东部的埃尔切城,几百名身份不明的西班牙人拥集街头,纵火焚毁了一座来自中国温州的鞋商仓库,同时还烧毁了运载着鞋集装箱的汽车,直接给华商造成8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这种极端的对中国鞋的反倾销暴力事件震惊了世界。
实际上,除去这种极端的民间反倾销行为,近年来中国企业被国外指控倾销的事件屡屡发生。自从1979年欧洲共同体对我国糖精发起首例反倾销指控以来,到现在为止,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对外贸易已经为此受到很大影响。
在关注反倾销事件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明晰,“倾销”究竟是指什么呢?
倾销,是指企业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出口价格,持续大量地向国外出售商品。这种做法早已有之,是扩大出口贸易的有力方法。但是,对于进口国而言,并非所有的倾销都是有利的,这要从倾销的分类谈起。
按照倾销的目的,商品倾销可以分为偶发xìng倾销、间歇xìng倾销和持续xìng倾销三种形式。其中偶然xìng倾销持续时间短、数量小,比如公司为了处理在国内市场上的积压库存,而以低价在国外市场上倾销就属这种情况。它对进口国没有明显的不利影响;相反,该国的消费者还会因之受益,所以一般不会遇到反倾销的打击。
间歇xìng倾销是指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形戒垄断,以低价(低于国内价格或成本价格)的方式在国外市场销售,一旦目的达到,就会利用垄断力量提升价格,从而获取高额利润。这种倾销显然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进而破坏了国际贸易秩序,所以是各国反倾销的打击对象。
持续xìng倾销是指无期限地、持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该种倾销也被各国强烈反对。
由上可以看出,倾销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低价”。实际上,就我国鞋业而言,出口价格低,已经授以外国贸易保护主义者口实,导致频频发生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行为。比如在西班牙,中国鞋不仅款式新颖、做工精良,而且确实卖得便宜。西班牙企业生产的一双旅游鞋,其最低价格在20欧元左右,而来自中国的同样的旅游鞋却仅为3欧元左右。这样在西班牙的市场里,到处都充斥着中国鞋,而西班牙的鞋厂纷纷破产,制鞋工人大批失业。人们极度的不满情绪最终酿成了“烧鞋”的暴力事件。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外指控中国企业倾销案,也有着积极的意义。这证明中国企业出口竞争力已经大大增强,出口价格和数额已经对别国企业的经营产生威胁。如果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弱小,其出口价格再低,也不会引起外国企业的反倾销。现在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当务之急是在应对反倾销时,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要合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等条例,通过调解争端的机制维护自己的利益。
1999年1月,中国出口的黄磷在欧盟遭遇反倾销调查。欧盟认为,作为涉案企业的云南马龙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是“非市场经济”,在出口中得到了政府的价格补贴,从而得以在欧洲进行倾销。但是,云南马龙的管理者已经拥有公司股权,公司有30%的股票已经上市,并不存在政府对公司管理的干预。虽然矿料的供应商有许多属于国有企业,但其生产、投入由市场决定,定价也由供需双方自行确定。鉴于此,云南马龙及时向欧盟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经过一番调查,欧盟终于认可了云南马龙的市场经济地位。在这起反倾销案中,云南马龙赢得了胜利。这个案例为中国出口企业如何应对外国的反倾销指控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借鉴。
反商品倾销的目的是在最大限度保护本国的产业不受损害,但是同时,一个国家也要保护正当的国际贸易。因此,反倾销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去对待,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cāo作,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美国诉墨西哥新鲜西红柿倾销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
1996年3月11日,美国新鲜西红柿和铃状椒种植者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出他们受到了墨西哥冬季蔬菜进口的冲击,希望获得美国联邦政府的价格补贴。申请中还指出因为墨西哥的倾销行为,美国在该行业出现了“生产设施严重空置”(例如:种植面积、产量以及货运),“就业不足甚至严重失业”。对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按照1974年《贸易法案》第202条款的规定组织调查,以确定进口自墨西哥的新鲜阿红柿是否对国内同类产品构成了严重危害。由于墨西哥的出口贸易中,农产品占据了相当比重,因此这一起反倾销案的最终结果将会对墨西哥产生重大影响。
从1996年直到2000年1月,美国对墨两哥新鲜西红柿的进口进行了全面监控,范围覆盖了该产业的全部信息:消费、进出口贸易数据;美国生产数量、总价值、单位价值、种植区域;美国生产成本估计、出货量、一周最大出货量以及美国的平均零售价格与运输价格等。它们包括1996-2000年的全部,以及2000-2001年的部分数据。
在经历漫长的严格调查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了最终的裁定:美国进口新鲜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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