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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月者否。贺谢谓已有贺事当谢,人有庆事如寿旦、生子、升官、受封、起第之类,则往贺之。凡当行礼而有恙故,皆先使人白之。或遇雨雪,则尊长先使人喻止来者。

  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服深衣凉衫皆可,尊长令免,即去之。

  尊者受谒,不报。岁首、冬至,具名令子弟报之,如其服。

  长者岁首、冬至具名帖报之,如其服。余令子弟以己名帖代行。

  凡敌者,岁首冬至、辞见贺谢相往还,用笺纸一小片,书其上曰侍生姓名拜。稍不敌,则书友生、知生、乡生辱jiāo之类。服色同上。

  凡尊者、长者无事而至少者、幼者之家,唯所服通名。而敌者或用老拙、老友之类,或不通名可也。敌者燕见亦然。

  二曰凡见尊者、长者,门外下马,俟于外次,乃通名。凡往见,将入门,必问主人食否、有他客否、有他干否。度无所妨,乃命展刺。有妨,则少俟。或且退后。皆仿此。若年少居显官而乘轿者,亦如之。

  主人使将命者先出迎客,客趋入,至庑间,主人出,降阶。客趋进。主人揖之,升堂。礼见,再拜而后坐。燕见不拜。旅见则旅拜。少者、幼者自为一列。幼者拜,则跪而扶之。少者拜,则跪扶而答其半。若尊者、长者齿德殊绝,则少者、幼者坚请纳拜,尊者许则立而受之,长者许则跪而扶之。拜讫,则揖而退。主人命之坐,则致谢,讫,揖而坐。若稍敌,则相对行再拜礼。凡称呼,尊、长曰老先生,敌者相谓曰先生,于少者则字之,幼者则名之。若异爵,尊、长曰老大人,敌者、少者曰大人。

  退。凡相见,主人语终,不更端,则告退。或主人有倦色,或方干事而有所俟者,则告退可也。后皆仿此。主人送至庑下,则叁辞,许则揖而退。出大门,乃上马。不许,则从其命。若送至大门,让尊、长先,己必随行在后,毋得相并。

  凡见,敌者门外下马,使人通名,俟于庑下或厅侧。礼见则再拜,稍少者先拜。旅见则特拜。

  退,则主人请就阶上马,徒行则主人送于门外。凡少者以下,则先遣人通名,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门下马,则趋出迎,揖,升堂。来报礼,则再拜谢,客止之则止。

  退,则就阶上马,客徒行,则迎于大门之外,送亦如之。仍随其行数步,揖之则止,望其行远,乃敢入。

  叁曰凡遇尊长于道,皆徒行,则趋进揖。尊长与之言,则对,否则立于道侧,以俟尊长已过,乃揖而行。或皆乘马,于尊者则回避之,于长者则立马道侧,揖之,俟过,乃揖而行。若己徒行而尊长乘马,则回避之。凡己徒行,遇所识乘轿者,皆仿此。

  若己乘马而尊长徒行,望见则下马,前揖。己避亦然。过既远,乃上马。若尊长令上马,则固辞。遇敌者,皆乘马,则分道相揖而过。彼徒行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过则上马。遇少者以下,皆乘马,彼不及避,则揖之而过。或yù下,则固辞之。彼徒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若于幼者,则不必下可也。

  请召迎送(凡四条

  一曰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投书,诺则拜之,辞则止。既许赴,至日黎明,复遣子弟迎之。既至,明日亲往拜辱。若专召他客,则不可兼召尊长。如礼薄,则不必书。召敌者,以书简,明日jiāo使相谢。召少者,以书列客目,明日客亲往谢主人。赴尊长召,若有众客,则约之同往。始见,则拜其见召。主人辞则止。明日人亲拜。若主人预辞,则书简谢之,非专召不拜。赴敌者召,始见,则揖谢之,明日具名帖谢之。赴少者召,始见,以言谢之,明日传言致谢。

  二曰凡聚会,皆乡人,则坐以齿,非士类则否。若有亲,则别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不相妨者犹以齿。若有异爵,虽乡人,亦不以齿。异爵谓命士大夫以上及京堂官皆是,虽乡人,不敢与之序齿,以尊贵故也。若主人之族有异爵属卑幼者,亦勿与席,或别席以礼之。

  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余为众宾,坐如常仪。如婚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为序。凡一命齿于乡,再命齿于族,叁命而不齿。惟祭毕而燕,虽有叁命,不踰父兄,古礼也。非专召,毋及异爵,以全尊尊之义。

  叁曰凡燕集,初坐,别设卓子于两楹间,置酒杯于其上。主人降席,立于卓东,西向。上客亦降席,立于卓西,东向。主人取杯,亲洗。上客辞。主人洗毕,置杯卓子上,亲执注,酌酒以注,授执事者,相揖再让。客西向,主人东向,遂执杯以献上客。上客受之。复注酒以让主人。主人复举杯献客,客受之,置卓子上,再拜,兴,取酒,东向跪祭。兴,遍告饮于同席者,遂饮。以杯授赞者,遂拜。主人答拜。若少者以下为客,则主人举酒先祭,饮毕而拜,主人受之。若上客,先不拜而饮,主人勿强,此谓从俗。

  上客酢主人,如前仪。主人乃献众宾。命赞者取众宾酒杯一一亲洗之。众宾合词以辞。主人执注酌酒,以次献众宾。众宾各受杯以授赞者,各置于席前。若主人是尊长,则众宾固辞洗及执注。赞者酌酒旅揖,自置于席前。若是少者以下,皆揖而跪饮,主人止之,则立饮。饮遍,乃就坐。若众宾中有齿爵特异者,则特献如上客之仪,不酢。

  若婚会,姻家为上客,则虽少,亦答其拜。

  以上礼兼酌古今而行之,如俗所谓叁宝杯诸类,皆宜革去。

  四曰凡有远出远归者,则送迎之,少者、幼者不过五里,敌者不过叁里。各期会于一处,拜揖如礼。有饮食,则就饮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归,又至其家省之。

  庆吊赠遗(凡五条

  一曰同约有吉事,则庆之。冠子、生子、预登第、进官之属,皆可贺。婚礼虽曰不贺,然礼有曰贺娶妻者,盖但以物助其宾客之费而已。

  有凶事,则吊之。丧葬水火之类,每家只家长一人与同约者俱往,其书问亦如之。若家长有故,或与所庆吊者不相接,则其次者当之。

  二曰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用币帛酒食果实之类,众议量力定数,多不过二叁千,少至一二百。如情分厚薄不同,则从其厚薄。或其家力有不足,则同约为之借助器用及为营干。

  叁曰凡吊礼,闻其初丧闻同约丧,未易服,则率同约者深衣而往哭吊之。

  凡吊尊者,则为首者致辞而旅拜。敌者以下,则不拜。主人拜,则答之。少者以下,则扶之。不识生者则不吊,不识死者则不哭。

  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主人既成服,则相率素巾素襕衫素带(皆以白生纱绢为之,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死者是敌者以上,则拜而奠;以下,则奠而不拜。主人不易服,则亦不易服。主人不哭,则亦不哭。情重则虽主人不变不哭,亦变而哭之。赙仪用钱帛,众议其数,如庆礼。

  及葬,又相率致赗。俟发引,则素服而送之。赗如赙礼。或以酒食犒其役夫,及为之干事。

  及卒哭,及小祥,及大祥,皆常服吊之。

  四曰凡丧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俟吊客,吊客亦不可受。

  五曰凡闻所知之丧,或远不能往,则遣使致奠。就外次,衣吊服,再拜而送之。惟至亲笃友为然。过期年,则不哭。情重则哭其墓。

  右礼俗相jiāo之事,直月主之。有期日者,为之期日。当纠集者,督其违慢。凡不如约者,以告于约正而诘之,且书于籍。

  患难相恤

  患难之事

  一曰水火。小则使人救之,甚则亲往,多率人救且吊之。

  二曰盗贼。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之助出募赏。

  叁曰疾病。小则遣人问之,甚则为访医yào,贫则助其养疾之费。

  四曰死丧。阙人则助其干办,乏财则赙赠借贷。

  五曰孤弱。孤遗无依者,若能自赡,则为区处,稽其出纳,或闻于官司,或择人教之,及为之求婚姻。贫者协力济之,无令失所。若有侵欺之者,众人力为之办理。若稍长而放逸不检,亦防察约束之,毋令陷于不义。

  六曰诬枉。有为人诬枉过恶不能自申者,势可以闻于官府,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或其家困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

  七曰贫乏。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

  右患难相恤之事。凡有当救恤者,其家告于约长。急则同约之近者为之告。约正命直月遍告之,且为之纠集而程督之。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则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踰期不还,及损坏借物者,论如犯约之过,书于籍。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先闻知者亦当救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者,则亦书其善于籍,以告乡人。

  以上四条,本出朱子损益《蓝田吕氏乡约》。今取琼山邱氏《仪节》以通于今,而又为约仪如左方。

  凡预约者,月朔皆会。朔日有故,则前期叁日别定一日。直月报会者。将会,则先一日洒扫里社,设香案,立戒谕牌于其上。若春秋二仲月,改用祭社日,以便行礼。或社未建,设先圣神位于乡校正堂,以便行礼。

  直月率钱具食,入约人众,每一人不过一十文;人少则随宜增之,毋过五十文。孟月朔具果酒叁行,饭食一会。余月则去酒果。或直设饭,或米粉面食亦可。

  会日,夙兴,约正、约副、直月先率宗族,皆衣冠俟于乡校。同约者如其服而至。有故,则先一日使人告于直月。同约之家子弟及在乡校童生虽未能入籍,亦许随众序拜。未能序拜,亦许侍立观礼,但不与饮食之会。或别率钱略设点心别处。

  里社鸣鼓叁通,约众既集,以齿为序,立于门外,东向,北上。约正以下西向,南上。教读不与。约正与齿最尊者正相向揖迎入门,至庭中,北面皆再拜行礼。以约正与约副、直月叁人列于左,以次而东。约众尊者、长者列于右,以次而西。少者、幼者从尊者、长者之后。社祝立于香案之东,赞:鞠躬;拜,兴;拜,兴;平身。约正升堂上香,降,与在位者皆再拜。社祝赞:诣香案前。约正升自阼阶上香,降。赞:鞠躬;拜,兴;拜,兴;平身。

  乃誓于神。社祝抗声以誓,约正以下皆跪听应命。毕,皆再拜,乃出。社祝扬言曰:约正某等敢率同约者誓于里社之神,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只奉戒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遵行《四礼条件》,毋背乡约,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叁其心、阳善yīn恶者,神明诛殛。众答曰:若有二叁其心、阳善yīn恶者,神明诛殛。社祝赞:俯伏,兴;拜,兴;拜,兴;平身。

  诣乡校,俟于外次。约正以下皆东向立,教读出迎,西向立,与约正叁揖。约正以下叁让,乃入。教读、约正叁揖,叁让,升堂。同约者皆从之。教读升自阼阶,约正以下及同约者升自西阶。若无里社,则教读迎入,誓于先圣,如前仪。

  皆北面立。约正揖教读,东上,南面立。教读就位。皆再拜。教读立于位,约正少进,西向立。约副、直月、社祝次其右,少退。直月引尊者东向南上,长者西向南上。

  皆以约正之年推之,后仿此。西向者,其位在约正之右少进。余人如故。若乡校正堂设神位,则以北面为尊。序次如前仪。

  约正再拜。凡在位者皆再拜。此拜尊者,社祝不必赞礼。后仿此。

  尊者受礼如仪。惟以约正之年为受礼之节。若约正是尊者,则长者以下皆如少者仪,可以类推。

  退北壁下,南面东上立。直月引长者东面,如初礼,退则立于尊者之西,东上。此拜长者。拜时惟尊者不拜。

  直月又引稍长者东向南上,约正与在位者皆再拜。稍长者答拜,退立于西序,东向,北上。此拜稍长者。拜时尊者、长者不拜。

  直月又引稍少者东面北上,拜约正。约正答之。稍少者退立于稍长者之南,直月以次引少者东北向,西北上,拜约正。约正受礼如仪。拜者复位。又引幼者,亦如之。既毕,揖,各就次。同列来讲礼者,拜于西序,如初。

  以上礼,若冬日晷短,或从简便,惟东西序齿,相向再拜。

  顷之,约正揖就坐。教读正坐,稍东南向。约正坐堂东南向。约中年最尊者坐堂西南向。约副、直月次约正之东南向,西上。社祝次之。余人以齿为序,东西相向,以北为上。若有异爵者,则坐于尊者之西南向,东上。若乡校正堂设神位,则以南为上。异爵者东北向,西上。

  直月抗声读约一过,教读推说其意。未达者,许其质问。于是约中有善者,众推之;有过者,直月纠之。约正询其实状于众,无异辞,乃命直月书之。能行四礼者,亦附于善籍。违者附于过籍。

  直月遂读记善籍曰:某能为某善,能改某过,能行四礼。使人人若此,风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约,当取以为法。或能使其族人为某善,改某过,行四礼,则易其辞。

  善者兴,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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