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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章

  ;人情

  莫不yù富,三王厚之而不困;人情莫不yù安,〔一〕三王扶之而不危;人情

  莫不yù逸,三王节其力而不尽”,此类之谓也。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

  兽之走圹也。走,音奏。圹,广野也。言民之所以归乎此,以其所yù之在乎

  此也。故为渊驱鱼者,獭也;为丛驱爵者,鹯也;为汤武驱民者,桀与纣也。

  为,去声。驱,与驱同。獭,音闼。爵,与雀同。鹯,诸延反。渊,深水也。

  獭,食鱼者也。丛,茂林也。鹯,食雀者也。言民之所以去此,以其所yù在

  彼而所畏在此也。今天下之君有好仁者,则诸侯皆为之驱矣。虽yù无王,不

  可得已。好、为、王,皆去声。今之yù王者,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苟

  为不畜,终身不得。苟不志于仁,终身忧辱,以陷于死亡。王,去声。艾,

  草名,所以灸者,干久益善。夫病已深而yù求干久之艾,固难卒办,然自今

  畜之,则犹或可及;不然,则病日益深,死日益迫,而艾终不可得矣。诗云

  ‘其何能淑,载胥及溺’,此之谓也。”诗大雅桑柔之篇。淑,善也。载,则

  也。胥,相也。言今之所为,其何能善,则相引以陷于乱亡而已。〔一〕“情”

  原作“惰”,据清仿宋大字本改。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

  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暴,犹害也。非,犹毁也。

  自害其身者,不知礼义之为美而非毁之,虽与之言,必不见信也。自弃其身

  者,犹知仁义之为美,但弱于怠惰,自谓必不能行,与之有为必不能勉也。

  程子曰;“人苟以善自治,则无不可移者,虽昏愚之至,皆可渐磨而进也。

  惟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弃者绝之以不为,虽圣人与居,不能化而入也。此

  所谓下愚之不移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仁宅已见前篇。

  义者,宜也,乃天理之当行,无人yù之邪曲,故曰正路。旷安宅而弗居,舍

  正路而不由,哀哉!”舍,上声。旷,空也。由,行也。此章言道本固有而

  人自绝之,是可哀也。此圣贤之深戒,学者所当猛省也。

  孟子曰:“道在尔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之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

  天下平。”尔、迩,古字通用。易,去声。长,上声。亲长在人为甚迩,亲

  之长之在人为甚易,而道初不外是也。舍此而他求,则远且难而反失之。但

  人人各亲其亲、各长其长,则天下自平矣。

  孟子曰:“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获于上有道:不信于

  友,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不

  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获于上,得其上之信

  任也。诚,实也。反身不诚,反求诸身而其所以为善之心有不实也。不明乎

  善,不能即事以穷理。无以真知善之所在也。游氏曰:“yù诚其意,先致其

  知;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学至于诚身,则安往而不致其极哉?以内则顺

  乎亲,以外则信乎友,以上则可以得君,以下则可以得民矣。”是故诚者,

  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天道之本然

  也;思诚者,yù此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人道之当然也。至诚而不动者,

  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至,极也。杨氏曰:“动便是验处,若获

  乎上、信乎友、悦于亲之类是也。”此章述中庸孔子之言,见思诚为修身之

  本,而明善又为思诚之本。乃子思所闻于曾子,而孟子所受乎子思者,亦與

  大學相表?,學者宜潛心焉。

  孟子曰:“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

  闻西伯善养老者。’太公辟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

  吾闻西伯善养老者。’辟,去声。作、兴,皆起也。盍,何不也。西伯,即

  文王也。纣命为西方诸侯之长,得专征伐,故称西伯。太公,姜姓,吕氏,

  名尚。文王发政,必先鳏寡孤独,庶人之老,皆无冻馁,故伯夷、太公来就

  其养,非求仕也。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而归之,是天下之父归之也。天

  下之父归之,其子焉往?焉,于虔反。二老,伯夷、太公也。大老,言非常

  人之老者。天下之父,言齿德皆尊,如众父然。既得其心,则天下之心不能

  外矣。萧何所谓养民致贤以图天下者,暗与此合,但其意则有公私之辨,学

  者又不可以不察也。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内,必为政于天下矣。”

  七年,以小国而言也。大国五年,在其中矣。

  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孔子曰:‘求

  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求,孔子弟子冉求。季氏,鲁卿。宰,

  家臣。赋,犹取也,取民之粟倍于他日也。小子,弟子也。鸣鼓而攻之,声

  其罪而责之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

  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ròu,

  罪不容于死。为,去声。林氏曰:“富其君者,夺民之财耳,而夫子犹恶之。

  况为土地之故而杀人,使其肝脑涂地,则是率土地而食人之ròu。其罪之大,

  虽至于死,犹不足以容之也。”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

  任土地者次之。”辟与辟同。善战,如孙膑、吴起之徒。连结诸侯,如苏秦、

  张仪之类。辟,开垦也。任土地,谓分土授民,使任耕稼之责,如李悝尽地

  方,商鞅开阡陌之类也。

  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

  了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眸,音牟。了,音了。眊,音耄。良,善也。

  眸子,目瞳子也。了,明也。眊者,蒙蒙,目不明之貌。盖人与物接之时,

  其神在目,故胸中正则神精而明,不正则神散而昏。听其言也,观其眸子,

  人焉廋哉?”焉,于虔反。廋,音搜。廋,匿也。言亦心之所发,故幷此以

  观,则人之邪正不可匿矣。然言犹可以伪为,眸子则有不容伪者。

  孟子曰:“恭者不侮人,俭者不夺人。侮夺人之君,惟恐不顺焉,恶得

  为恭俭?恭俭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恶,平声。惟恐不顺,言恐人之不顺

  己。声音笑貌,伪为于外也。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

  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

  之以手者,权也。”与,平声。援,音爰。淳于,姓;髡,名;齐之辩士。

  授,与也。受,取也。古礼,男女不亲授受,以远别也。援,救之也。权,

  称锤也,称物轻重而往来以取中者也。权而得中,是乃礼也。曰:“今天下

  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言今天下大乱,民遭陷溺,亦当从权以援之,

  不可守先王之正道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yù手

  援天下乎?”言天下溺,惟道可以捄之,非若嫂溺可手援也。今子yù援天下,

  乃yù使我枉道求合,则先失其所以援之之具矣。是yù使我以手援天下乎?此

  章言直己守道,所以济时;枉道殉人,徒为失己。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不亲教也。孟子曰:“势不行也。

  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

  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夷,伤也。教子

  者,本为爱其子也,继之以怒,则反伤其子矣。父既伤其子,子之心又责其

  父曰:‘夫子教我以正道,而夫子之身未必自行正道。”则是子又伤其父也。

  古者易子而教之。易子而教,所以全父子之恩,而亦不失其为教。父子之间

  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责善,朋友之道也。王氏曰:“父有

  争子,何也?所谓争者,非责善也。当不义则争之而已矣。父之于子也如何?

  曰,当不义,则亦戒之而已矣。”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

  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

  之闻也。守身,持守其身,使不陷于不义也。一失其身,则亏体辱亲,虽日

  用三牲之养,亦不足以为孝矣。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

  身,守之本也。事亲孝,则忠可移于君,顺可移于长。身正,则家齐、国治、

  而天下平。曾子养曾皙,必有酒ròu。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

  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ròu。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

  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养,去声。复,

  扶又反。此承上文事亲言之。曾皙,名点,曾子父也。曾元,曾子子也。曾

  子养其父,每食必有酒ròu。食毕将彻去,必请于父曰:“此余者与谁?”或

  父问此物尚有余否?必曰“有”。恐亲意更yù与人也。曾元不请所与,虽有

  言无。其意将以复进于亲,不yù其与人也。此但能养父母之口体而已。曾子

  则能承顺父母之志,而不忍伤之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言当如曾子之

  养志,不可如曾元但养口体。程子曰:“子之身所能为者,皆所当为,无过

  分之事也。故事亲若曾子可谓至矣,而孟子止曰可也,岂以曾子之孝为有余

  哉?”孟子曰:“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间也。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君

  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适,音谪。间,

  去声。赵氏曰:“适,过也。间,非也。格,正也。”徐氏曰:“格者,物之

  所取正也。书曰:‘格其非心。’”愚谓间字上亦当有与字。言人君用人之非,

  不足过?;行政之失,不足非间。惟有大人之德,则能格其君心之不正以归

  于正,而国无不治矣。大人者,大德之人,正己而物正者也。程子曰:“天

  下之治乱,系乎人君之仁与不仁耳。心之非,即害于政,不待乎发之于外也。

  昔者孟子三见齐王而不言事,门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心既正,

  而后天下之事可从而理也。’夫政事之失,用人之非,知者能更之,直者能

  谏之。然非心存焉,则事事而更之,后复有其事,将不胜其更矣;人人而去

  之,后复用其人,将不胜其去矣。是以辅相之职,必在乎格君心之非,然后

  无所不正;而yù格君心之非者,非有大人之德,则亦莫之能也。”孟子曰:“有

  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虞,度也。吕氏曰“行不足以致誉而偶得誉,是

  谓不虞之誉。求免于毁而反致毁,是谓求全之毁。言毁誉之言,未必皆实,

  修己者不可以是遽为忧喜。观人者不可以是轻为进退。”孟子曰:“人之易其

  言也,无责耳矣。”易,去声。人之所以轻易其言者,以其未遭失言之责故

  耳。盖常人之情,无所惩于前,则无所警于后。非以为君子之学,必俟有责

  而后不敢易其言也。然此岂亦有为而言之与?孟子曰:“人之患在好为人

  师。”好,去声。王勉曰:“学问有余,人资于己,以不得已而应之可也。若

  好为人师,则自足而不复有进矣,此人之大患也。”乐正子从于子敖之齐。

  子敖,王驩字。乐正子见孟子。孟子曰:“子亦来见我乎?”曰:“先生何为

  出此言也?”曰:“子来几日矣?”曰:“昔昔。”曰:“昔昔,则我出此言也,

  不亦宜乎?”曰:“舍馆未定。”曰:“子闻之也,舍馆定,然后求见长者乎?”

  长,上声。昔者,前日也。馆,客舍也。王驩,孟子所不与言者,则其人可

  知矣。乐正子乃从之行,其失身之罪大矣;又不早见长者,则其罪又有甚者

  焉。故孟子姑以此责之。曰:“克有罪。”陈氏曰:“乐正子固不能无罪矣,

  然其勇于受责如此,非好善而笃信之,其能若是乎?世有强辩饰非,闻谏愈

  甚者,又乐正子之罪人也。”孟子谓乐正子曰:“子之从于子敖来,徒餔啜也。

  我不意子学古之道,而以餔啜也。”餔,博孤反。啜,昌悦反。徒,但也。

  餔,食也。啜,饮也。言其不择所从,但求食耳。此乃正其罪而切责之。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赵氏曰:“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

  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也;不娶无子,绝先祖

  祀,三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

  也。”为无之为,去声》。舜告焉则不得娶,而终于无后矣。告者礼也。不告

  者权也。犹告,言与告同也。盖权而得中,则不离于正矣。范氏曰:“天下

  之道,有正有权。正者万世之常,权者一时之用。常道人皆可守,权非体道

  者不能用也。盖权出于不得已者也,若父非瞽瞍,子非大舜,而yù不告而娶,

  则天下之罪人也。”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仁主

  于爱,而爱莫切于事亲;义主于敬,而敬莫先于从兄。故仁义之道,其用至

  广,而其实不越于事亲从兄之间。盖良心之发,最为切近而精实者。有子以

  孝弟为为仁之本,其意亦犹此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

  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

  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乐斯、乐则之乐,音洛。恶,平声。斯二者,

  指事亲从兄而言。知而弗去,则见之明而守之固矣。节文,谓品节文章。乐

  则生矣,谓和顺从容,无所勉强,事亲从兄之意油然自生,如草木之有生意

  也。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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