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章
之人自呈破绽者。倪氏辑释引陈氏四书发明之言曰:“文公适
孙鉴书祝氏附录本卷端云:‘四书元本,则以鉴向得先公晚年绝笔所更定而
刊之兴国者为据。’”按此语:曰“元”,宗之也;曰“则以”、曰“所”、曰
“者”,别有指之辞也;曰“得”,则已失也。子明题祝本也如是,则是明明
谓祝本与子明所得之本不合矣,明明谓祝本非刊之兴国之本矣,明明谓祝本
非绝笔更定之本矣。朱子之家犹自失之而觅得之,况祝氏何从得乎?其不直
告以此非定本,必自有故,不可考矣。然其辞其意则显然也,而祝氏不达。
陈氏信祝本而载之于发明,而倪氏又述之于辑释,皆引之以为祝本重,亦未
达也。又何其并皆出于卤莽耶?而祝本之为非定本更可以决然矣。祝本如此,
则其相传以至于辑释,亦如此矣;辑释如此,则其脱胎于此之大全,亦如此
矣;大全如此,则从大全之坊本,亦如此矣。总之不知朱子改笔之所以然尔。
今取此段而细绎之,熟玩之,即其所以必改之旨有可得而窥见者。“人
之所以为人,道之所以为道”二句,浑括“天命之谓xìng,率xìng之谓道”二句,
不复分贴,以首节三句,原非三平列也。道从xìng命而来,xìng命从天而来。“修
道之谓教”,即道中之事,即天命中之事也。其不曰“xìng之所以为xìng”者,
以经义系于明吾人之有道,而不系于明xìng也。“人之所以为人,道之所以为
道,圣人之所以为教”三句,一气追出“原其所自,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
二句来,方纔略顿,使下文“学者知之,则其于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
二句,直腾而上接也。“本于天而备于我”,与此章总注“本原出于天,实体
备于己”恰相针对,虽总注多“不可易”、“不可离”两层,然“不可易”即
“出于天”足言之耳,“不可离”即“备于己”足言之耳,非有添出也。即
此“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一句之中,亦已具有“不可易”、“不可离”之
意。xìng、道、教无一非不可易,无一非不可离也。次节经文,特从首节三句
中所蕴含之意抽出而显言之,使首次二节筋络相联耳。“学者知之,则其于
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此二句正为此节经文推原立言之所以然处,正
得子思吃紧启发后学心胸之旨。此节注要义在此,故下文“子思于此首发明
之”二句,十分有力。一部中庸,其使学者知所用力自不能已之意居其半也。
“读者所宜深体而默识也”,乃是勉励之辞。改本之精妙如此。若初本“知
己之有xìng”云云,尚觉粗浅而未及精深,况三平列,亦依文而失旨,虽似整
齐,而仍于第一句遗“命”字,于第三句遗“道”字,文亦未能尽依。董子
所谓“道之大原”云云,为知言则可矣;若引来证中庸此节,则为偏重“本
于天”意,而未及“备于我”意,则是仍未免遗却亲切一边意矣。定本与未
定本相较,虽皆朱子之笔,而尽善与未尽善县殊。朱子岂徒为好劳?岂乐人
之取其所舍而舍其所取耶?乃辑释反为引陈氏之言曰:“元本含蓄未尽,至
定本则尽发无余蕴。”是粗浅则得解而以为尽发,精深则不得解而以为含蓄,
似为无学。又引史氏之言曰:“‘学者知之,则其于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
矣’,不过称赞子思勉励学者之言,不复有所发明于经。”是以钩深致远之言,
仅视为称赞而勉励,似为无见。又引陈氏之言曰:“‘知己有xìng’六句,义理
贯通,造语莹洁,‘所以为人’三句,未见贯通之妙。至‘无一不本于天而
备于我’,其义方始贯耳。”是讨寻章句而仅乃用其批评帖括之笔,似为无知。
此所以缪从祝本,而致令圣经贤传传授心法之文,大儒毕生尽心力而为之以
成其至粹者,千百阙其一二,故曰不可不辨也。
“yù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一句,四书通曰:“初本‘必自慊’,后改作
‘一于善’。朱子尝曰:‘只是一个心,便是诚;纔有两,便自欺。’愚谓易
以阳为君子,yīn为小人,阳一而yīn二也。一则诚,二则不诚。改‘一于善’,
旨哉!”通之说如此,则“一于善”为定本无疑也。诚其意者,自修之首,
故提善字,以下文“致其知”句方有知为善以去恶之义,而此节后言致知先
言诚意,不比下节及第六章皆承致知来也。“一于”二字,有用其力之意,
正与第六章注“知为善以去其恶,则当实用其力”,恰相针对也。若作“必
自慊”,则终不如“一于善”之显豁而缜密也。改本之胜于初本又如此,而
辑释顾乃又引陈氏之言曰:“‘一于善’,不若‘必自慊’对‘毋自欺’,只以
传语释经文,尤为痛快该备。”夫传本释经,何劳挹注?以用传释经为快,
不如不注,而但读传文矣。圣经三纲领犹必言善,若注自修之首而不提善字,
何以反谓该备耶?“得于心而不失也”一句,四书通曰:“初改本云:‘行道
而有得于心。’后改本云:‘得于心而不失。’门人胡泳尝侍坐武夷亭,文公
手执扇一柄,谓泳曰:‘便如此扇,既得之而复失之,如无此扇一般。’所以
解‘德’字用‘不失’字。”通之所引如此,则“不失”为最后定本无疑也。
政者,正也;德者,得也。得字承上“为政”二字来。得于心者,心正也。
心正而后身正,身正而后朝廷正,朝廷正而后天下正,所谓“正人之不正”
者,此也。不失者,兢兢业业,儆戒无虞,罔失法度也。不失,便是不已无
息也。若作“行道”,则上文既言“政之为言正也,德之为言得也”,则“得
于心”句正宜直接,而于此复加以“行道”二字,岂不赘乎?初本是“行道
而有得于身”,次改“身”作“心”而仍未去“行道”二字者,沿古注而未
能尽消镕耳。况不失,则道之行也自在其中而不待言矣。行道,则虽有得于
心而未见其必不失也。最后改本之胜于初次二本又如此,而辑释顾乃又引陈
氏之言曰:“此必非末后定本,终不如‘行道而有得于心’之精当。‘得于心
而不失’,得于心者何物乎?方解德字,未到持守处,不必遽云不失。‘据于
德’注‘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道得于心而不失,乃是自‘据’字上说来。
况上文先云德,则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若遽云不失,则失之急。大学序谓
‘本之躬行心得’,躬行即行道,心得即有得于心,参观之而祝氏定本为尤
信。”是又皆缪证。夫大学序之言躬行也,上有“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
弟,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民之俊秀”
之文,下有“当世之人”之文,故其间不得不言躬行也。若为政以德,则其
所为者即其所以。所为所以,非有异时,何得多添“行道”二字于其闲乎?
“据于德”注之言行道也,经文上有“志于道”之文。“据于德”德字原根
道字来,故注德字不得不言行道也。若为政以德,德字即承政字来,何必增
“行道”二字,反似政在行道之外乎?中庸说到“不显惟德”,亦此德字,
何得谓方解德字,未到持守处耶?又引史氏之言曰:“定宇谓得于心者何物?
此说极是。大学释明德曰:‘所得乎天。’便见所得实处。今但曰得于心,而
不言所得之实,可乎?况不失为进德者言,为政以德是盛德,不失不足以言
之。”是又缪议。不失二字即得字而足言之也。为邦章注曰:“一日不谨则法
坏矣。”故必言不失以足之。岂盛德不可言不失耶?大学注谓“人之所得乎
天”,以见德非大人所独有;此节注不言行道,以见圣人之德所xìng而有,而
乃妄以为罅漏也而议之耶?故曰犹待辨也。
若夫诚意章注,坊本与定本合,固不待辨矣。然祝本有诸处不合定本,
而独于最后所改之诚意章“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几焉”无殊。夫此,以年
谱考之,是在没前三日所改者也,何以祝本反得与之合耶?陈氏信祝本为定
本,以他本为未定本,而惟此无殊,陈氏亦自不解。即倪氏从陈氏,而倪氏
亦自不解。然此亦易解也。子明之题祝本也,即曰“向得先公晚年绝笔所更
定”,则晚年所更必不能缕述,而绝笔所更必为之述于此,以扬先人之精勤。
祝氏得此语,潜为改正,而秘其因题得改之由。自谓此本今而后人之见之者,
皆以为晚年绝笔所更定之本矣,于是但述所云“四书元本”以下二十六字,
示人谓此最后定本之证也。况朱子之疾,来问者众,殁前有改笔,及门必述
传一时,祝氏因得闻而窃改。若其余诸处,安得尽闻之而改之乎?此所以他
处多未定本,此处反得定本也。陈氏既不得其解,易年谱以就之。辑释引陈
氏之言曰:“‘yù其必自慊而无自欺也’一句,惟祝氏附录本如此,他本皆作
‘yù其一于善”。年谱谓:‘庆元庚申四月辛酉,公改诚意章句。甲子,公易
箦。’今观诚意章,则祝本与诸本无一字殊,惟此处有‘一于善’三字异,
是其绝笔改定在此三字也。”倪氏又不得其解,亦疑年谱。于辑释摘录年谱
而附其说于后曰:“鉴有晚年改本之说,愚考之年谱,无一语及晚年改本之
论,似为可疑。”信如陈氏倪氏之言,是年谱有讹文也。夫惟知信祝本,而
于其罅隙可疑之处,不能因疑生悟,而强断年谱之文为有讹,抑何愚乎!不
待辨者,窃更有所解如此,若不可不辨者甚多,不能尽记。
予有健忘之疾,恐尽忘而无以请正于先生朋友也,故姑取其尤要者记
焉。忠所学附考粗就,因命忠刻此以弁于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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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鉴书祝氏附录本卷端云:‘四书元本,则以鉴向得先公晚年绝笔所更定而
刊之兴国者为据。’”按此语:曰“元”,宗之也;曰“则以”、曰“所”、曰
“者”,别有指之辞也;曰“得”,则已失也。子明题祝本也如是,则是明明
谓祝本与子明所得之本不合矣,明明谓祝本非刊之兴国之本矣,明明谓祝本
非绝笔更定之本矣。朱子之家犹自失之而觅得之,况祝氏何从得乎?其不直
告以此非定本,必自有故,不可考矣。然其辞其意则显然也,而祝氏不达。
陈氏信祝本而载之于发明,而倪氏又述之于辑释,皆引之以为祝本重,亦未
达也。又何其并皆出于卤莽耶?而祝本之为非定本更可以决然矣。祝本如此,
则其相传以至于辑释,亦如此矣;辑释如此,则其脱胎于此之大全,亦如此
矣;大全如此,则从大全之坊本,亦如此矣。总之不知朱子改笔之所以然尔。
今取此段而细绎之,熟玩之,即其所以必改之旨有可得而窥见者。“人
之所以为人,道之所以为道”二句,浑括“天命之谓xìng,率xìng之谓道”二句,
不复分贴,以首节三句,原非三平列也。道从xìng命而来,xìng命从天而来。“修
道之谓教”,即道中之事,即天命中之事也。其不曰“xìng之所以为xìng”者,
以经义系于明吾人之有道,而不系于明xìng也。“人之所以为人,道之所以为
道,圣人之所以为教”三句,一气追出“原其所自,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
二句来,方纔略顿,使下文“学者知之,则其于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
二句,直腾而上接也。“本于天而备于我”,与此章总注“本原出于天,实体
备于己”恰相针对,虽总注多“不可易”、“不可离”两层,然“不可易”即
“出于天”足言之耳,“不可离”即“备于己”足言之耳,非有添出也。即
此“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一句之中,亦已具有“不可易”、“不可离”之
意。xìng、道、教无一非不可易,无一非不可离也。次节经文,特从首节三句
中所蕴含之意抽出而显言之,使首次二节筋络相联耳。“学者知之,则其于
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此二句正为此节经文推原立言之所以然处,正
得子思吃紧启发后学心胸之旨。此节注要义在此,故下文“子思于此首发明
之”二句,十分有力。一部中庸,其使学者知所用力自不能已之意居其半也。
“读者所宜深体而默识也”,乃是勉励之辞。改本之精妙如此。若初本“知
己之有xìng”云云,尚觉粗浅而未及精深,况三平列,亦依文而失旨,虽似整
齐,而仍于第一句遗“命”字,于第三句遗“道”字,文亦未能尽依。董子
所谓“道之大原”云云,为知言则可矣;若引来证中庸此节,则为偏重“本
于天”意,而未及“备于我”意,则是仍未免遗却亲切一边意矣。定本与未
定本相较,虽皆朱子之笔,而尽善与未尽善县殊。朱子岂徒为好劳?岂乐人
之取其所舍而舍其所取耶?乃辑释反为引陈氏之言曰:“元本含蓄未尽,至
定本则尽发无余蕴。”是粗浅则得解而以为尽发,精深则不得解而以为含蓄,
似为无学。又引史氏之言曰:“‘学者知之,则其于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
矣’,不过称赞子思勉励学者之言,不复有所发明于经。”是以钩深致远之言,
仅视为称赞而勉励,似为无见。又引陈氏之言曰:“‘知己有xìng’六句,义理
贯通,造语莹洁,‘所以为人’三句,未见贯通之妙。至‘无一不本于天而
备于我’,其义方始贯耳。”是讨寻章句而仅乃用其批评帖括之笔,似为无知。
此所以缪从祝本,而致令圣经贤传传授心法之文,大儒毕生尽心力而为之以
成其至粹者,千百阙其一二,故曰不可不辨也。
“yù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一句,四书通曰:“初本‘必自慊’,后改作
‘一于善’。朱子尝曰:‘只是一个心,便是诚;纔有两,便自欺。’愚谓易
以阳为君子,yīn为小人,阳一而yīn二也。一则诚,二则不诚。改‘一于善’,
旨哉!”通之说如此,则“一于善”为定本无疑也。诚其意者,自修之首,
故提善字,以下文“致其知”句方有知为善以去恶之义,而此节后言致知先
言诚意,不比下节及第六章皆承致知来也。“一于”二字,有用其力之意,
正与第六章注“知为善以去其恶,则当实用其力”,恰相针对也。若作“必
自慊”,则终不如“一于善”之显豁而缜密也。改本之胜于初本又如此,而
辑释顾乃又引陈氏之言曰:“‘一于善’,不若‘必自慊’对‘毋自欺’,只以
传语释经文,尤为痛快该备。”夫传本释经,何劳挹注?以用传释经为快,
不如不注,而但读传文矣。圣经三纲领犹必言善,若注自修之首而不提善字,
何以反谓该备耶?“得于心而不失也”一句,四书通曰:“初改本云:‘行道
而有得于心。’后改本云:‘得于心而不失。’门人胡泳尝侍坐武夷亭,文公
手执扇一柄,谓泳曰:‘便如此扇,既得之而复失之,如无此扇一般。’所以
解‘德’字用‘不失’字。”通之所引如此,则“不失”为最后定本无疑也。
政者,正也;德者,得也。得字承上“为政”二字来。得于心者,心正也。
心正而后身正,身正而后朝廷正,朝廷正而后天下正,所谓“正人之不正”
者,此也。不失者,兢兢业业,儆戒无虞,罔失法度也。不失,便是不已无
息也。若作“行道”,则上文既言“政之为言正也,德之为言得也”,则“得
于心”句正宜直接,而于此复加以“行道”二字,岂不赘乎?初本是“行道
而有得于身”,次改“身”作“心”而仍未去“行道”二字者,沿古注而未
能尽消镕耳。况不失,则道之行也自在其中而不待言矣。行道,则虽有得于
心而未见其必不失也。最后改本之胜于初次二本又如此,而辑释顾乃又引陈
氏之言曰:“此必非末后定本,终不如‘行道而有得于心’之精当。‘得于心
而不失’,得于心者何物乎?方解德字,未到持守处,不必遽云不失。‘据于
德’注‘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道得于心而不失,乃是自‘据’字上说来。
况上文先云德,则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若遽云不失,则失之急。大学序谓
‘本之躬行心得’,躬行即行道,心得即有得于心,参观之而祝氏定本为尤
信。”是又皆缪证。夫大学序之言躬行也,上有“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
弟,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民之俊秀”
之文,下有“当世之人”之文,故其间不得不言躬行也。若为政以德,则其
所为者即其所以。所为所以,非有异时,何得多添“行道”二字于其闲乎?
“据于德”注之言行道也,经文上有“志于道”之文。“据于德”德字原根
道字来,故注德字不得不言行道也。若为政以德,德字即承政字来,何必增
“行道”二字,反似政在行道之外乎?中庸说到“不显惟德”,亦此德字,
何得谓方解德字,未到持守处耶?又引史氏之言曰:“定宇谓得于心者何物?
此说极是。大学释明德曰:‘所得乎天。’便见所得实处。今但曰得于心,而
不言所得之实,可乎?况不失为进德者言,为政以德是盛德,不失不足以言
之。”是又缪议。不失二字即得字而足言之也。为邦章注曰:“一日不谨则法
坏矣。”故必言不失以足之。岂盛德不可言不失耶?大学注谓“人之所得乎
天”,以见德非大人所独有;此节注不言行道,以见圣人之德所xìng而有,而
乃妄以为罅漏也而议之耶?故曰犹待辨也。
若夫诚意章注,坊本与定本合,固不待辨矣。然祝本有诸处不合定本,
而独于最后所改之诚意章“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几焉”无殊。夫此,以年
谱考之,是在没前三日所改者也,何以祝本反得与之合耶?陈氏信祝本为定
本,以他本为未定本,而惟此无殊,陈氏亦自不解。即倪氏从陈氏,而倪氏
亦自不解。然此亦易解也。子明之题祝本也,即曰“向得先公晚年绝笔所更
定”,则晚年所更必不能缕述,而绝笔所更必为之述于此,以扬先人之精勤。
祝氏得此语,潜为改正,而秘其因题得改之由。自谓此本今而后人之见之者,
皆以为晚年绝笔所更定之本矣,于是但述所云“四书元本”以下二十六字,
示人谓此最后定本之证也。况朱子之疾,来问者众,殁前有改笔,及门必述
传一时,祝氏因得闻而窃改。若其余诸处,安得尽闻之而改之乎?此所以他
处多未定本,此处反得定本也。陈氏既不得其解,易年谱以就之。辑释引陈
氏之言曰:“‘yù其必自慊而无自欺也’一句,惟祝氏附录本如此,他本皆作
‘yù其一于善”。年谱谓:‘庆元庚申四月辛酉,公改诚意章句。甲子,公易
箦。’今观诚意章,则祝本与诸本无一字殊,惟此处有‘一于善’三字异,
是其绝笔改定在此三字也。”倪氏又不得其解,亦疑年谱。于辑释摘录年谱
而附其说于后曰:“鉴有晚年改本之说,愚考之年谱,无一语及晚年改本之
论,似为可疑。”信如陈氏倪氏之言,是年谱有讹文也。夫惟知信祝本,而
于其罅隙可疑之处,不能因疑生悟,而强断年谱之文为有讹,抑何愚乎!不
待辨者,窃更有所解如此,若不可不辨者甚多,不能尽记。
予有健忘之疾,恐尽忘而无以请正于先生朋友也,故姑取其尤要者记
焉。忠所学附考粗就,因命忠刻此以弁于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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