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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章

  相告,比殡以来,道远者容其不至,故示其礼而已,不责其晚也,以事既有殊,讥亦有异。今恐不然,何者?范云“国有远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则是传之不通,故引记文为证。何得云天子与诸侯礼异?是旧说妄耳。又云“明君之於臣”云云者,证君之於臣有赗含之义,不必皆用也。案郑《释废疾》云:“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赗次之,馀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於诸侯之臣,襚之,赗之。其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之后。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之臣。京师去鲁千里,王室无事,三月乃含,故不言来以讥之。”是郑意亦以讥王含晚也。范前注引郑释,似将传为是,后注取彼记文,则以传非者,范以何休取“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为难非类,故上注取郑释以排之,下注既以传为非,故引《杂记》之文为证,二注并不取郑君非王含晚之说,益明范云传为非也。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王使毛伯来会葬。会葬之礼於鄙上。从竟至墓,主为送葬来。○竟音境。为,于伪反。

  [疏]“毛伯来会葬”。○释曰:《左氏》、《公羊》及徐邈本云召伯,此本作毛伯,疑误也。

  夏,公孙敖如晋。

  秦人入鄀。鄀音若。

  秋,楚人灭六。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六年,春,葬许僖公。

  夏,季孙行父如陈。行父,季友孙。

  [疏]注“行父,季友孙”。○释曰:《世本》:季友生仲无佚,佚生行父是也。

  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驩,好官反。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

  葬晋襄公。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称国以杀,罪累上也。襄公已葬,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君漏言也。上泄则下闇,下闇则上聋,且闇且聋,无以相通。臣闇不言,君无所闻,上下否塞。○累,劣伪反,下同,或如字。泄,息列反,又以制反。聋,鲁公反。

  [疏]传“襄公已葬”。○释曰:徐邈解襄公已葬,谓《春秋》之例,君杀无罪之大夫,则是失德,不合书葬,今襄公书葬,则是无罪,而以累上之辞言之者,以襄公漏泄阳处父之言故也。旧解亦云襄公罪轻,故不追去葬文。今以为传云襄公已葬者,谓卒哭日久,葬在前,杀在后,是罪累不合及君,故起累上之问,非是释合书葬以否。

  shè姑杀者也。杀处父。○《左氏》作“shè姑”。shè姑之杀奈何?曰:晋将与狄战,使狐夜姑为将军,赵盾佐之。阳处父曰:“不可!古者君之使臣也,使仁者佐贤者,不使贤者佐仁者。今赵盾贤,夜姑仁,其不可乎?”邵曰:“贤者多才也,战主于攻伐,仁者有恻隐之恩,不如多才者有权略。”○盾,徒本反。攻如字,又音贡。恻,初力反。襄公曰:“诺。”谓夜姑曰:“吾始使盾佐女,今女佐盾矣。”称处父语以语之,故传曰漏言也。○女音汝,语,鱼虑反。夜姑曰:“敬诺。”襄公死,处父主竟上事,待诸侯会葬,在鄙上。○竟音境。夜姑使人杀之,君漏言也。亲杀者夜姑,而归罪於君,明由君言而杀之,罪在君也,故称君以杀。

  [疏]注“亲杀”至“以杀”。○释曰: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今虽是shè姑之杀,罪君漏言,故称国以杀。

  故士造辟而言,诡辞而出,辟,君也。诡辞而出,不以实告人。○造,七报反。辟,必亦反,君也,注同。诡,九委反。曰:用我则可,不用我则无乱其德。此士对君言之辞。

  晋狐夜姑出奔狄。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礼:天子以十二月朔政班告于诸侯,诸侯受於祢庙,孝子尊事先君,不敢自专也。言朝者,缘生以事死,亲存,朝朝莫夕不敢泄鬼神,故事毕,感月始而朝之。○犹朝,直遥反,注及下同。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莫音慕。泄,息列反。

  [疏]注“礼天子”至“朝之”。○释曰:《周礼》“太史班告朔于邦国”,郑玄云:“天子班朔於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日朝於庙,告而受行之。”《论语》云:“子贡yù去告朔之饩羊。”是告朔用特羊言庙。郑云“祖庙”,范言“祢庙”者,以无正文,各以意说,或祖或祢,通言之耳。何休亦云“藏於祖庙,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是亦受政之事也。凡告朔之礼,因听视此月之政,故谓之视朔,谓之听朔也。其朝庙之礼,孝子缘生以事死,因告朔在庙,故感月始而亦享祭宗庙,故亦谓之朝享,其岁首谓之朝正也。据《玉藻》及《祭法》之文,则天子听朔於明堂,朝享自祖考以下五庙,诸侯则听朔於大庙,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也。《公羊传》称:闰月“曷为不告朔?天无是月也。闰月矣,何以谓之天无是月?是月,非常月也。”此传云“闰月者,附月之馀日也”,“天子不以告朔而丧事不数”。《公羊》、《穀梁》皆以为闰月不合告朔,《左氏传》云:“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主?”则闰月当告朔,与二传异也。案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公羊传》意以为并闰,此传云“丧事不数也”者,闰月不告朔。二传虽同,其於丧事,数与不数,其意又异也。范氏《别例》云:“书不告朔有三,皆所以示讥耳。则此文,一也;公四不视朔,二也;襄二十九年,公在楚,三也。”公既在楚,则是不告朔,故亦以为一。注又云不敢泄鬼神,解生则朝朝莫夕,死则每月始朝之意也。

  不告月者何也?不告朔也。不告朔,则何为不言朔也?闰月者,附月之馀日也,积分而成於月者也。一岁三百六十日,馀六日,又有小月六,积五岁得六十日而再闰,积众月之馀分以成此月。

  [疏]注“一岁”至“此月”。○释曰:古今为历者,皆云周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之行天,一日一夜行一度,故谓一度为一日。一岁十二月,唯有三百六十日,是馀五日四分日之一也。又月一大一小,则一年之间又有六日,并言之,则一岁有十二日,故积五岁得六十日。此皆大率而言,其实一年不得有十二日,范不如历法细计之,故云五岁得六十日也。

  天子不以告朔,而丧事不数也。闰是丛残之数,非月之正,故吉凶大事皆不用也。不数,所右也。○丛,俎洪反。犹之为言可以已也。郊然后三望,告朔然后朝庙,俱言犹,义相类也。既废其大,而行其细,故讥之。

  [疏]“犹之”至“已也”。○释曰:重发传者,前为三望发,此是朝庙,嫌异,故重明之。范例“犹”有五等,发传者三:僖三十一年“犹三望”,独发传者,据始也;宣三年不发传者,从例也;成七年亦不发传者,亦为从例可知也;此年发传者,朝与三望异也;宣八年发传者,嫌仲遂有罪,得不寝礼,又绎祭与朝庙礼异故也。

  七年,春,公伐邾。

  三月甲戌,取须句。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据僖二十六年公“伐齐,取穀”,不日。○句,其俱反。不正其再取,故谨而日之也。僖二十二年,公已“伐邾,取须句”,过而不改,於此为甚,故录日以志之。

  [疏]“不正”至“日之也”。○释曰:哀元年“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二年“王二月,季孙斯”云云“帅师伐邾,取漷东田”“及沂西田”。彼比年伐邾,而取两邑,经不书日,今僖之与文,父子异人,特言谨而日之者,以文公是不肖之君,缓主逆祀,取邑致讨,不得序列於诸侯,讥其过而不改,故录日以见恶。僖虽伐邾,才始一度,又是作颂贤君,故与文异也。

  遂城郚。遂,继事也。因伐邾之师。○郚音吾。

  夏,四月,宋公壬臣卒。壬臣或作王臣。

  宋人杀其大夫。称人以杀,诛有罪也。

  [疏]“宋人杀其大夫”。○释曰:《公羊》以为三世内娶,使若无大夫,故不书名。《左氏》以为无罪,故不书名。今此传直云“称人以杀,诛有罪也”,则谓此被杀者为有罪,故称人以杀,仍未解不称名所由。案僖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传曰:“其不称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此传云诛有罪也,又经称宋人,则与彼异。盖成公壬臣新卒,昭公杵臼未即位,国内无君,故不称名氏,从未命大夫例,故八年郑《释废疾》亦以此为无君。若然,两下相杀,《春秋》不书,又不得言,其此书杀大夫而云无君者,以受命於嗣天子,是以言其孤未毕丧,故无名氏。八年书“司马,官也”者,彼虽实有君,而不重瓜牙,无君人之度,故经书“司马”,传以“无君”释之。郑玄云,亦为上下俱失,罪臣以权宠逼君,故称人以杀。君以非理杀臣,故著言司马。不称名者,以其世在祖之位,尊亦与僖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同,是其说也。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令狐,秦地。○令,力丁反。

  晋先蔑奔秦。不言出,在外也。辍战而奔秦,以是为逃军也。辍,止也。为将而独奔,故曰逃军。○辍,丁劣反。将,子匠反。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扈,郑地。○扈音户。其曰诸侯,略之也。晋侯新立,公始往会,晋侯不盟,大夫受盟。既以丧娶,又取二邑,为诸侯所贱,不得序下会,讳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故略之。○丧取,七住反,本亦作娶。

  [疏]注“讳使”至“略之”。○释曰:旧说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者,谓后十五年,亦不序诸侯探解下文故云都也。今以为范解诸侯不序之意,鲁讳其不与,故总言诸侯,似若扈之盟,诸侯都不可知,非是探解下文始称都也。

  冬,徐伐莒。

  公孙敖如莒莅盟。莅,位也。其曰位,何也?前定也。其不日,前定之盟不日也。

  [疏]“莅,位也”。○释曰:重发传者,以徐伐莒而往莅盟,嫌非两国jiāo盟之例,故明之。

  八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襄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衡雍,郑地。○雍,於用反。

  [疏]“公子遂”。○释曰:再称公子者,若下文直言遂,恐为继事之辞。两名不辨,故重言公子以详之。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郑地。○雒戎音洛,本或作伊雒之戎,误。公孙敖如京师,吊周丧。不至而复。丙戌,奔莒。不言所至,未如也。若其巳行,当如公子遂至黄乃复,今不言所至而直言复,知其实未如也。未如则未复也。未如而曰如,不废君命也。雍曰:“受命而出,义无私留。书如京师,以显命行于下。不书所至,以表不去之罪。”未复而曰复,不专君命也。复者,事毕之辞。未如,故知其未复,加毕事之文者,言君命无辄专之道。其如非如也,其复非复也。唯奔莒之为信,故谨而日之也。

  [疏]“谨而日之也”。○释曰: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传曰:“其日,正臧孙纥之出也。”范云:“正其有罪。”彼云:“正其有罪”,则此亦正其有罪。两处发传者,此其如非如,其复非复,臧孙则实奔,嫌其意异,故举二者以包其馀。成十六年“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亦同此例,故不复发之。若然,侨如亦是有罪,书日亦以包之。於彼注引徐邈云:“礼:大夫去,君埽其宗庙,不绝其祀,身虽出奔,而君遇之不失正,故详而日之,明有恩义也。”与此异者,书日之义有二种之意也:一为正罪,一为兼君恩。知者,以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文承九月之下而不书日,传称“庆父不复见矣”,明罪重合诛,故去日以见恩绝,则书日者有恩可知。以此推之,归父公子愁不书日之从例可知也。然归父有罪,非成公遂之者,归父杀嫡立庶,宜世不长,鲁人逐之,实得其罪,但恶成公遂父之使耳,不言归父无罪也。

  螽。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司马,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何休曰:“近上七年,‘宋公壬臣卒’,‘宋人杀其大夫’,不言官。今此在三年中言官,义相违。”郑君释之曰:“七年杀其大夫,此实无君也。今杀其司马,无人君之德耳。司马、司城,君之爪牙,守国之臣,乃杀其司马,奔其司城,无道之甚,故称官以见轻慢也。”传例:“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此上下俱失之。○见,贤遍反。

  宋司城来奔。司城,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来奔者不言出,举其接我也。

  [疏]“来奔”至“接我也”。○释曰:重发传者,嫌奔杀异也。来奔不言出,发传於此者,以是来奔之始,故发之。子哀不发者,从此例可知。

  □《春秋穀梁传注疏》□注  晋·范 宁□疏  唐·杨士勋

  《春秋穀梁传注疏》

  卷十一

  卷十一

  ◎文公起九年,尽十八年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求车犹可,求金甚矣。凯曰:“求俱不可,在丧尢甚。不称使者,天子当丧未君也。”

  [疏]注“在丧尤甚”。○释曰:求赙亦在丧,不言尢甚者,在丧有赙无金,故求赙比求金为轻;求车不在丧,又可於求赙,故传云求车犹可,凯云在丧求金尢甚。

  夫人姜氏如齐。归宁。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京,大也。师,众也。言周必以众与大言之也。

  [疏]“京大”至“言之也”。○释曰:不发於桓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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