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十四章 心魔
烟草的味道渐浓,房间里的窗帘还拉着,光线稍暗。
坐在沙发上的女人用修长的手指拨了拨面前的雪茄盒,正宗的古巴雪茄,顶级水准,有钱都不一定能买来。
她歪头,慢慢开口:“享受雪茄是一个美好的过程,就像是享受女人一样。我花了那么多钱,买来送给你,可不是让你浪费的。”
说完,她嗤嗤一笑。
林行远眯了眯眼睛,它们原本狭长明隽,此刻却流转着瘆人的光。
“怎么会意外?满月宴那天你也在现场呢,还听不出来他话里的意思嘛,结婚是迟早的事情,拦也拦不住的,我都想开了,难道你还没有?”
说话的女人不是别人,正是从卫然唐漪婚礼之后,就没怎么露过面的傅锦凉。
傅锦凉最近的日子也不是很好过,一方面,她和卫然作对,就意味着要得罪一大堆人,而且公司刚起步,事情繁多,还要到处应酬。另一方面,得知她拿着自己的钱跑去和声名狼藉的傅老三合伙,傅锦凉的丈夫李承祖却不是很高兴,虽然有钱赚当然开心,但对于妻子的娘家,这个精明的商人多少还是提防的。
所以,她着实低调了好一阵子,除了必须要出面的场合,都在公司里处理大小事务。
从网上看到了宠天戈和荣甜领证的消息以后,傅锦凉拿上一盒顶级雪茄,跑来找林行远,名为祝贺他在星汉集团站稳了脚跟,实则是来和他商量接下来的对策。
“不是。”
将茶几上的水晶烟灰缸丢出去的那一刹那,林行远其实就有些后悔了,他不应该在这个狡猾奸诈的女人面前太过流露情绪,任何一点点细节,都可能被对方当成把柄,拿捏在手中。
“我知道他们会结婚,只是单纯讨厌这两个人的名字被媒体拿出来反复播报罢了。”
他尽可能地调节着自己的表情和语气,试着用最短的时间平复下来。
傅锦凉也不点破,只是微笑着开口:“你能让自己平衡,我却有些为你不值呢。捐献骨髓这种事情,其实还是很危险的,一旦出现并发症,那就是事关性命的大事情。就算没有并发症,谁知道四十岁,五十岁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呢?可以说,你都把半条命给了她儿子,她忘了向你许诺的事情,这女人的心,啧啧,太狠了一些,比我还坏呢。”
说完,她捂着嘴,假装笑了笑,眼角一直在瞄着林行远的神情。
他没接话,只是默默地吸着雪茄。
见状,傅锦凉起身,在这套公寓里来回打量着,伸手摸了摸摆在橱柜上的各种装饰品,悠然说道:“哎,你这几个月,都会在南平和中海两头跑了?看得出,你的老板真的很器重你啊。没想到,蒋成诩年纪不大,做事倒是很沉稳。这些年,北上的企业大多都水土不服,不知道这一次星汉集团会不会做到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呢?”
她的眼睛很亮,看得出,是对蒋成诩有了一丝好奇。
林行远瞥了她一眼,沉声道:“蒋先生对你这种女人不感兴趣,你还是省省力气吧。”
傅锦凉噗嗤一声笑出来。
“我就那么饥|渴吗?老实说,我现在对宠天戈都没什么想法了,只是不想让他过得那么顺心而已,和几年前的心境大不相同。可惜呀,有些人就看不透,总是对不切实际的人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劝也劝不动。”
她低下头,拨弄着手指。
林行远的表情微微一变,傅锦凉忽然意识到他可能误会了,连忙解释道:“我可没说你,我说的是唐渺那个傻女人。她到现在还想着,等事情结束以后,她就能得到宠天戈了,多幼稚啊。”
他几不可见地点点头,猛地转移了话题:“这么说的话,她还真傻,就像是夜澜安一样傻。”
好久没听过这个名字了,乍一听见林行远提起夜澜安,傅锦凉脸上的表情顿时有些不自然了起来。毕竟,谁都不愿意莫名地提起一个女人,尤其还是死得那么惨的女人。
“呵呵,是,是啊。”
她有些讪讪地接口道,然后就不再说什么了,似乎在隐约忌惮着什么一样。
幸好,林行远没有继续这个话题。
他放下还没抽完的雪茄,先熄灭,然后起身拿起外套,边走边说道:“走吧,为了感谢你的礼物,我请你吃饭,地点你来选。”
傅锦凉笑笑:“好啊,那可别怪我狠狠吃你一顿。”
两个人吃了一顿饭,然后傅锦凉谢绝了林行远要送她回去的好意,表示自己约了一个朋友去做spa,先不回家。
林行远也不勉强,和她道别,直接离开。
他也没有回家,而是一直把车子开到了护城河下面,然后一个人站在车外,默默地抽着烟。
一个人的夜,他觉得自己的心里想了很多,又好像什么都没想。
他记得,当年在国外求学的时候,压力总是很大,华人的圈子就是那么大,来来去去,无非就是那些人。一开始,林行远还会去参加一些当地华人社区举办的各种派对,觉得看到熟悉的东方面孔,会心生亲切。两三个月以后,他就懒得再去,甚至不愿意再去结交新的朋友。
从那以后,每一次因为课业负担太重,睡不着的夜里,他就一个人开车上山,到山顶上抽几支烟,看看浩渺星空,再开车下山,回去继续看书。
后来很多年的某一天,他看见网上爆料,说某个知名影帝,偶尔会乘飞机去英国喂鸽子,然后再默默地飞回来。很多网友笑着说,这可真是有钱任性。而林行远却能明白那种感觉,就好像他当初看的不是星星,或许影帝喂的也不是鸽子。
一直在外面站到手脚发麻,林行远才重新坐上车子。
他没有急着开车,而是打开右手边的一个暗格,小小的空间,刚好能放下一两本书。
然而暗格里并没有书,只有一本日记。
这本日记显然已经有了一些年头,边缘微旧,幸好是硬壳装帧,禁得起时间。从外形上看,应该是女人的日记,因为本子本身看起来可爱,不像是男人的风格。
林行远沉默地将它拿起,却久久地没有翻开。
日记里的内容,他不知道看过多少遍了,不敢说倒背如流,也差不多了。
这本日记的出现,可以说将他好不容易才走向正轨的生活彻底打破。几个月以前,当他拿到这本日记的时候,他才知道,也许对他来说,“平静生活”永远都是一个可望不可即的遥远的梦。
日记是夜澜安所写的。
日记上的日期,是在他们恋爱之后,多年以前。
她做不到每天都写日记,有时候三五天写一篇,有时候个把月才写一篇,非常任性。但尽管这样,前前后后也足有几百篇,短则百来字,长则千余字。
也许每个人的内在自我和外在自我都是不一样的,夜澜安虽然骄纵任性,但在日记里,她却是一个心思细腻的女人,字里行间都能流露出与平时不太一样的敏感。
在这本日记里,从她的文字中,也能感知到她在各个阶段里所处的情绪。
夜澜安似乎早有预感,知道自己可能会没有善终,于是她将这本日记寄存在一个奇怪的店里。这个店是几个很有想法的年轻人开的,叫“时光快递”,客人可以将任何可以保存的物品寄存在他们的店里,而他们则会按照客人的要求,在特定的时间,把该物品寄给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地址。
很多情侣都会写下情书,约定在三年五载以后,寄给恋人,也算是小小的浪漫。
而夜澜安则是把自己的这本日记留在了那里,让店主寄往了喵色唇酒吧,收件人是林行远。
关于寄送的地址,她想了很久,她知道,也许几年以后,林行远就会卖掉他们结婚时买下的别墅。她左思右想,最后终于选中了那间酒吧。
喵色唇的生意一向很好,不出意外,林行远不会转手,另外,他在那里和他心爱的女人见过几次面,对他来说,那是个有着纪念意义的地方,夜澜安相信他不会随便丢掉。
果然,隔了那么久,这本日记还是辗转送到了林行远的手中。
一个字不落地全都看完,他才知道,原来自己这一生,还曾被一个女人这样爱过。
也许,一个人一辈子都遇不到一个真爱自己的人。
而他何其有幸,有一个女人至死都爱着他。
虽然,这份爱因为嫉妒而变得畸形,患得患失,充满了罪恶和血腥。
也是在这本日记里,夜澜安写下了她是如何被傅锦凉抓住了把柄,一点点被这个女人逼着走入黑暗漩涡的全过程。
对傅锦凉来说,她的手上没有直接沾染过鲜血,因为有棋子为她身先士卒。
夜澜安就是这枚棋子。
她自己也承认,她确实有心魔,受了蛊惑。但她也承认,假如没有傅锦凉的一再诱导,也许她的下场不会那么凄惨——终生残废,腹部以下全部绞烂,永远以不人不鬼的形象在世上苟延残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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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沙发上的女人用修长的手指拨了拨面前的雪茄盒,正宗的古巴雪茄,顶级水准,有钱都不一定能买来。
她歪头,慢慢开口:“享受雪茄是一个美好的过程,就像是享受女人一样。我花了那么多钱,买来送给你,可不是让你浪费的。”
说完,她嗤嗤一笑。
林行远眯了眯眼睛,它们原本狭长明隽,此刻却流转着瘆人的光。
“怎么会意外?满月宴那天你也在现场呢,还听不出来他话里的意思嘛,结婚是迟早的事情,拦也拦不住的,我都想开了,难道你还没有?”
说话的女人不是别人,正是从卫然唐漪婚礼之后,就没怎么露过面的傅锦凉。
傅锦凉最近的日子也不是很好过,一方面,她和卫然作对,就意味着要得罪一大堆人,而且公司刚起步,事情繁多,还要到处应酬。另一方面,得知她拿着自己的钱跑去和声名狼藉的傅老三合伙,傅锦凉的丈夫李承祖却不是很高兴,虽然有钱赚当然开心,但对于妻子的娘家,这个精明的商人多少还是提防的。
所以,她着实低调了好一阵子,除了必须要出面的场合,都在公司里处理大小事务。
从网上看到了宠天戈和荣甜领证的消息以后,傅锦凉拿上一盒顶级雪茄,跑来找林行远,名为祝贺他在星汉集团站稳了脚跟,实则是来和他商量接下来的对策。
“不是。”
将茶几上的水晶烟灰缸丢出去的那一刹那,林行远其实就有些后悔了,他不应该在这个狡猾奸诈的女人面前太过流露情绪,任何一点点细节,都可能被对方当成把柄,拿捏在手中。
“我知道他们会结婚,只是单纯讨厌这两个人的名字被媒体拿出来反复播报罢了。”
他尽可能地调节着自己的表情和语气,试着用最短的时间平复下来。
傅锦凉也不点破,只是微笑着开口:“你能让自己平衡,我却有些为你不值呢。捐献骨髓这种事情,其实还是很危险的,一旦出现并发症,那就是事关性命的大事情。就算没有并发症,谁知道四十岁,五十岁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呢?可以说,你都把半条命给了她儿子,她忘了向你许诺的事情,这女人的心,啧啧,太狠了一些,比我还坏呢。”
说完,她捂着嘴,假装笑了笑,眼角一直在瞄着林行远的神情。
他没接话,只是默默地吸着雪茄。
见状,傅锦凉起身,在这套公寓里来回打量着,伸手摸了摸摆在橱柜上的各种装饰品,悠然说道:“哎,你这几个月,都会在南平和中海两头跑了?看得出,你的老板真的很器重你啊。没想到,蒋成诩年纪不大,做事倒是很沉稳。这些年,北上的企业大多都水土不服,不知道这一次星汉集团会不会做到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呢?”
她的眼睛很亮,看得出,是对蒋成诩有了一丝好奇。
林行远瞥了她一眼,沉声道:“蒋先生对你这种女人不感兴趣,你还是省省力气吧。”
傅锦凉噗嗤一声笑出来。
“我就那么饥|渴吗?老实说,我现在对宠天戈都没什么想法了,只是不想让他过得那么顺心而已,和几年前的心境大不相同。可惜呀,有些人就看不透,总是对不切实际的人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劝也劝不动。”
她低下头,拨弄着手指。
林行远的表情微微一变,傅锦凉忽然意识到他可能误会了,连忙解释道:“我可没说你,我说的是唐渺那个傻女人。她到现在还想着,等事情结束以后,她就能得到宠天戈了,多幼稚啊。”
他几不可见地点点头,猛地转移了话题:“这么说的话,她还真傻,就像是夜澜安一样傻。”
好久没听过这个名字了,乍一听见林行远提起夜澜安,傅锦凉脸上的表情顿时有些不自然了起来。毕竟,谁都不愿意莫名地提起一个女人,尤其还是死得那么惨的女人。
“呵呵,是,是啊。”
她有些讪讪地接口道,然后就不再说什么了,似乎在隐约忌惮着什么一样。
幸好,林行远没有继续这个话题。
他放下还没抽完的雪茄,先熄灭,然后起身拿起外套,边走边说道:“走吧,为了感谢你的礼物,我请你吃饭,地点你来选。”
傅锦凉笑笑:“好啊,那可别怪我狠狠吃你一顿。”
两个人吃了一顿饭,然后傅锦凉谢绝了林行远要送她回去的好意,表示自己约了一个朋友去做spa,先不回家。
林行远也不勉强,和她道别,直接离开。
他也没有回家,而是一直把车子开到了护城河下面,然后一个人站在车外,默默地抽着烟。
一个人的夜,他觉得自己的心里想了很多,又好像什么都没想。
他记得,当年在国外求学的时候,压力总是很大,华人的圈子就是那么大,来来去去,无非就是那些人。一开始,林行远还会去参加一些当地华人社区举办的各种派对,觉得看到熟悉的东方面孔,会心生亲切。两三个月以后,他就懒得再去,甚至不愿意再去结交新的朋友。
从那以后,每一次因为课业负担太重,睡不着的夜里,他就一个人开车上山,到山顶上抽几支烟,看看浩渺星空,再开车下山,回去继续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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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外面站到手脚发麻,林行远才重新坐上车子。
他没有急着开车,而是打开右手边的一个暗格,小小的空间,刚好能放下一两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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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里的内容,他不知道看过多少遍了,不敢说倒背如流,也差不多了。
这本日记的出现,可以说将他好不容易才走向正轨的生活彻底打破。几个月以前,当他拿到这本日记的时候,他才知道,也许对他来说,“平静生活”永远都是一个可望不可即的遥远的梦。
日记是夜澜安所写的。
日记上的日期,是在他们恋爱之后,多年以前。
她做不到每天都写日记,有时候三五天写一篇,有时候个把月才写一篇,非常任性。但尽管这样,前前后后也足有几百篇,短则百来字,长则千余字。
也许每个人的内在自我和外在自我都是不一样的,夜澜安虽然骄纵任性,但在日记里,她却是一个心思细腻的女人,字里行间都能流露出与平时不太一样的敏感。
在这本日记里,从她的文字中,也能感知到她在各个阶段里所处的情绪。
夜澜安似乎早有预感,知道自己可能会没有善终,于是她将这本日记寄存在一个奇怪的店里。这个店是几个很有想法的年轻人开的,叫“时光快递”,客人可以将任何可以保存的物品寄存在他们的店里,而他们则会按照客人的要求,在特定的时间,把该物品寄给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地址。
很多情侣都会写下情书,约定在三年五载以后,寄给恋人,也算是小小的浪漫。
而夜澜安则是把自己的这本日记留在了那里,让店主寄往了喵色唇酒吧,收件人是林行远。
关于寄送的地址,她想了很久,她知道,也许几年以后,林行远就会卖掉他们结婚时买下的别墅。她左思右想,最后终于选中了那间酒吧。
喵色唇的生意一向很好,不出意外,林行远不会转手,另外,他在那里和他心爱的女人见过几次面,对他来说,那是个有着纪念意义的地方,夜澜安相信他不会随便丢掉。
果然,隔了那么久,这本日记还是辗转送到了林行远的手中。
一个字不落地全都看完,他才知道,原来自己这一生,还曾被一个女人这样爱过。
也许,一个人一辈子都遇不到一个真爱自己的人。
而他何其有幸,有一个女人至死都爱着他。
虽然,这份爱因为嫉妒而变得畸形,患得患失,充满了罪恶和血腥。
也是在这本日记里,夜澜安写下了她是如何被傅锦凉抓住了把柄,一点点被这个女人逼着走入黑暗漩涡的全过程。
对傅锦凉来说,她的手上没有直接沾染过鲜血,因为有棋子为她身先士卒。
夜澜安就是这枚棋子。
她自己也承认,她确实有心魔,受了蛊惑。但她也承认,假如没有傅锦凉的一再诱导,也许她的下场不会那么凄惨——终生残废,腹部以下全部绞烂,永远以不人不鬼的形象在世上苟延残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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