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9 章
域的土地虽已大致分配了,但分配得不好,主要是:一、分配的原则
系以劳动力为标准,仅依土地面积的大小来计算,而忽略了土地的肥瘠良莠问题。而耕牛、
农具、山林、茶园等,还多未分配;二、在分配得时候,没有发动群众反地主富农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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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忆》第三册
地主富农虽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在有些地区,他们仍在经济上占有优势,保有政治上的潜
势力;三、分配得不确定,经界不显明,仅凭分配时所chā的标志来认定,而这项标志历时稍
久,多以湮没无存,引起许多混乱,因而必须重行分配,另以土地使用证为凭;四、代耕制
度原是优待红军的好办法,但被滥用了,苏区内参加红军的人员已经很多,苏维埃工作人员
和地方武装人员的田地,也多援用红军条例要老百姓代耕,这样,使老百姓的劳力更感不足,
影响了生产,应严格拟定代耕制度,缩小代耕制度范围。
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是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平均分配给穷苦农民;富农多余的或出租的
土地也在没收分配之列。在理论上说来,平均分配土地,本与社会主义无涉。中共中央认为
这种做法是资产阶级民主所应采的政策,既可以满足一般穷苦农民的土地要求,更可以发动
广大农民起来斗争。其实土地国有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才是社会主义的起点。每家农户得同
样一份土地,不过是将地主富农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分散的小农制而已。每个分得土地的
农民都不过是小所有者。
实行平分土地,是很复杂的工作。因此,各个苏区推行得并不完全符合理想,步骤也参
差不齐。主要原因是农村的阶级分化并不明显。从主观划分阶级,本是极困难的。一般来说,
中国农村中,大地主为数不多,土地分得很零碎;中小地主占相对的多数。有一片很小的土
地出租,不能不说他是小地主,可是他的境况,也是贫苦的,甚至还是靠出卖劳力为生。农
民穷苦与否,有时也不能单凭有无土地来划分,往往一个自耕农甚至有点土地出租,家境确
不是富裕的;而另一个佃户虽无土地,但租种大片土地,要雇用一些雇农代为耕种,家境却
是比较富裕的。还有乡村中商贾负贩和一些手工业者,也附带经营农业,有的被视为农民,
有的又被视为商人或手工业者。就由于这些复杂的经济因素,要去划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
农,确非易事。
中国农民历来所希望的,是买田置地安居乐业。平分土地的口号,对于占农村人口百分
之七十的贫苦农民,确是富于吸引力。可是,受过革命洗礼的鄂豫皖区的农民,对于平分土
地,了解得更清楚。我曾询问过许多农民关于平分土地的观感,他们多数说到要苏维埃站得
住,土地分了才能算数。有的却说单分得一块土地,没有耕牛农具和本钱,还是不济事。这
些简单的答话,道出了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没有政治保障和必需的经济条件,单凭分土地,
不能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
从莫斯科到中共中央的教条主义者,却夸大了平分土地这个政策的魔力,认为只要能正
确的实行平分土地,就能创造出苏维埃政权。其实,没有一个反帝国主义和反南京政府的广
大联合战线,单纯的土地革命也是形单势孤,不宜成大事。另一方面,立三主义者,则以军
事胜利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先决条件,所以对于平分土地,不予以必要的重视。
我们在这次大会中,曾极力鼓励同志提高农民对于分配土地的热情,指出:平分土地与
巩固苏维埃政权是相互影响的;广大的农民群众,热烈的起来分土地,才能巩固苏维埃政权;
苏维埃政权稳固了,农民分得土地才更有保障。此外,各个苏区土地革命所形成的力量,汇
合全国各地反帝反南京的力量,才能获致苏维埃政权的胜利。我们这些努力获得相当的成效,
我们虽不能将平分土地的运动扩大为到处泛滥的狂风巨浪,但却鼓舞了这个区的农民,勇敢
地平分土地,与fǎn gòng势力对抗。
这次大会决定:不问已否分配土地的区域,概须发动群众,按新规定来分配。分配的标
准,是以土地的收获量所值市价计算,每个穷苦农民分得一份大致有同等收益的土地(田与
地混合来算,肥瘠搭配来分)。此外,这个区域在以前分配土地中,也有很多优良的传统,如
贫农雇农分好田,中农土地不动,地主富农分坏田,商人手工业者分得田后必须自己耕种,
大口分一份,小口分半份等等,这次大会决定将这些传统办法尽量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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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各乡村中也还有一些土地不能完全分配的或不易分配得,如大片的森林、茶园、
竹林、水塘或其他水利设备,较大片的荒田荒地,则由各乡村苏维埃经营,名之日苏维埃公
田公地等。在立三路线时代,曾利用这些公田公地,组织所谓“集体农场”。我们不赞成这种
办法,提倡出租或组织合作社经营,由苏维埃征收租金,大体是经营者获得必要的报酬,其
余则为苏维埃所公有。
大会还决定了耕牛农具也要分配,但鉴于这类东西分配不易,又规定了一些实际处理的
办法。由于耕牛农具的缺乏,每个农户也不易分得同等的一份,因而提倡共有共用,如几户
人家共分得一条耕牛,则由这几家拟定办法,规定饲养和工作的方法。以后在赤区内所通行
的换工互助办法,大致就是从共有共用的制度演变出来的。
重分土地的实行办法,是先由各村苏维埃召集农民大会,检讨从前平分土地的得失,再
由各乡村苏维埃的土地委员会予以评定。已经适当分配的则大体不予变动,不适当的则迳行
变更。为了防范地主富农对于土地改革的反抗,大会主张充实贫农团,用斗争方法强迫地主
富农jiāo出被没收的土地房屋和耕牛农具等,但并没有订出任何故意打击地主富农的威风等手
段。
土地分配定了,就由各乡村苏维埃造具地籍簿,颁发土地使用证。大会中许多农村代表
曾主张颁发土地所有证,以确定一般农民分得土地的永久所有权。但大会主席团认为中共更
进一步的目的是土地国有,如果颁发土地所有证,将强化农民的私有观念。大会终于采纳了
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办法,并规定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是长期xìng
质的。所有持有土地使用证的农民,可以自由使用土地,但不得出租或出卖。
硬xìng规定土地不得出租出卖,拟是这次大会土地决议的一个重大缺点。不待说,土地是
农民的主要财产,如果不能自由出卖或出租,这就使土地的使用价值大大打了一个折扣;而
且分得土地的农民也会觉得他虽可以耕种这块土地,但是不能自由处理它。不准出卖或出租
土地的理由,主要是不让农民重行失去土地和产生新的地主富农,但这种经济发展的自然趋
势,又是不能抑制的。事实上,当时分得土地的农民还是有些违反这种决定,私自出租或出
让这种土地使用权。
在剥夺地主富农的政治权利上,我们倒采取了有弹xìng的政策。一般来说,地主富农是打
击的对象,大会强调不让地主富农分子混迹于苏维埃和红军之中,但对于出身地主富农家庭
而在红军中有战功、或系中共党员苏维埃工作人员而有工作成绩的,则视为已经革命化了,
属于例外,不受歧视。其余拥护苏维埃和土地革命的,纵然是出身于地主富农家庭,也可享
有普通公民的权利。
大会在缩小代耕制度的范围上也有具体的决定。一个农家的壮丁因参加红军去了,这一
家的耕作能力失去了或减少了,因而需要邻近的农户为之代耕。但现行代耕办法是很混乱的。
大会规定这种制度仅限于优待红军战士,而且多数是带补助xìng质的,换句话说,战士家属的
劳动力仍须用于耕作,代耕者仅居帮忙地位,并非全部代耕。代耕者与被代耕者之间,必须
互相商定何地何时需要补助劳力,以免浪费代耕者的劳力和适合被代耕者的需要。至于苏维
埃工作人员和地方武装人员(即不脱离生产者),概不得援用红军条例要求代耕,但奖励他们
与各农民间的换工互助,已解决他们缺乏劳动力的困难。
此外,我们还制定了统一的农业累进税,取销过去实行过的征收和借贷余量等不正规的
办法。农业累进税规定每一农户平均每人所收谷子在四担以下者,免征租款;全户所收谷子
超越这个基数一担至三但者,征百分之八,循此累进直到收谷子超过基数四十五担者,征百
分之四十三②(如五口之家收谷子二十担者,免征;收二十二担者,征一斗六升,约为全收
获量百分之点七三;又如收四十五担者,规定征百分之三十五,即九担二斗五升,合全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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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百分之二十强;再如收七十担者,则须征二十一担五斗,约为全收获量百分之三十强)。至
于杂粮的收获则免征或减征,富农按比例附加百分之五,军属烈属则减征或免征,均另有规
定。
这次党代表大会举行时,鄂豫皖区各领导机构都实行改组。大会选举了一个中共鄂豫皖
区省执行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二十余人,除原特委会委员大多联任省委员外,还提拔了约半
数的工农干部担任省委,京汉铁路工人刘琪,当地农民领袖高俊亭等就是这次被选举出来的。
沈泽民被选为省委书记,徐立清郭述申分担宣传组织两部工作。省执委会的常务委员会则由
书记及宣传组织两部部长,以及苏维埃几个主要负责人王平章郑位三周纯权等组织而成。常
委会之下,除宣传组织两部外,还设有秘书处职工fù女委员会等等。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鄂豫皖区军分会也同时改组,并改名为鄂豫皖区军事委员会,直隶
中共鄂豫皖区中央分局。委员为:张国焘、沈泽民、蔡申熙、徐向前、曾钟圣、王平章、郑
位三、徐立清、郭述申、邝继勋、周纯权、陈昌浩等。我任军委会主席,蔡申熙任参谋长,
陈昌浩人政治部主任。红四军改由徐向前任军长,曾钟圣任军政治委员。原任红四军军长的
邝继勋,调任第七十三师师长(初名第十三师,不久改为第七十三师)。原任军政治委员的余
笃三,调任苏维埃政府工农检查委员会主任。
中共鄂豫皖区中央分局的委员人选几乎与军委会的委员是相同的,它只是一个决策机关。
我任中央分局的书记,直接指导鄂豫皖省委会和军事委员会两个主要机构工作,,不另设置执
行机构。中央分局的任务原是很广泛的,须在长江以北发展党和苏维埃的组织、正规红军和
游击部队,但事实上它的工作始终没有走出鄂豫皖区的范围,因而显得相当空洞。
我们的组织虽然庞大起来,但我们的组织力量还是很薄弱的,我们的人手也十分缺乏,
每个负责干部都兼任几个职务,工作过于繁忙,党员的文化水准十分低落,我们的决议到达
县一级的组织,便往往停顿下来,各乡村党和苏维埃的组织,甚至看不懂上级的决议。知识
分子极感缺乏,命令的下达往往需要上级的委员步行到各乡村去,乡下级负责人详加讲解。
这样,工作效率很低,决议的执行也要大打折扣。
省委急谋解决这方面的困难。它调集一些得力的干部,充实它属下的地委和县委的组织,
它在一般贫农和雇农中争取新的党员,花了很大的力量,来推进训练和教育工作。省委之下
设有党校短期训练班补习乃至识字班等。它也奖励各县委办较低级的党校。苏区内的小学,
命名虽是列宁小学,但内容则很落后。省委所出版的《党生活》等刊物,也必须经过讲解,
一般同志才能了解。
沈泽民觉得将这样幼稚的党组织,提到布尔什维克的水准,不知要花多少力量和多少时
间。他取笑说这是“愚公移山”的工作。的确,这样的党员和干部,缺乏共产主义的的观念
和应有的常识,自然还保有一些旧迷信和旧观念。多数正值的党员只是瞎忙,一知半解的传
达命令,这就不免犯“强迫命令”的毛病。少数干部仿佛是“地保”,利用职权来实现自私的
目的,如分土地便不难上下其手,自己先分一份较好的土地。这真是哭笑不得的事情,严办
与优容,都易发生毛病。
军事方针的确立和领导干部的变更,是刻不容缓的重要措施。我个人认定我们当前的军
事任务,是巩固和扩大这个鄂豫皖苏区,和适宜的配合各个苏区红军的行动。我们计划将鄂
豫边和豫皖边两片苏区打通连接起来,并使之与上述的两片苏区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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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以劳动力为标准,仅依土地面积的大小来计算,而忽略了土地的肥瘠良莠问题。而耕牛、
农具、山林、茶园等,还多未分配;二、在分配得时候,没有发动群众反地主富农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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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富农虽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在有些地区,他们仍在经济上占有优势,保有政治上的潜
势力;三、分配得不确定,经界不显明,仅凭分配时所chā的标志来认定,而这项标志历时稍
久,多以湮没无存,引起许多混乱,因而必须重行分配,另以土地使用证为凭;四、代耕制
度原是优待红军的好办法,但被滥用了,苏区内参加红军的人员已经很多,苏维埃工作人员
和地方武装人员的田地,也多援用红军条例要老百姓代耕,这样,使老百姓的劳力更感不足,
影响了生产,应严格拟定代耕制度,缩小代耕制度范围。
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是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平均分配给穷苦农民;富农多余的或出租的
土地也在没收分配之列。在理论上说来,平均分配土地,本与社会主义无涉。中共中央认为
这种做法是资产阶级民主所应采的政策,既可以满足一般穷苦农民的土地要求,更可以发动
广大农民起来斗争。其实土地国有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才是社会主义的起点。每家农户得同
样一份土地,不过是将地主富农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分散的小农制而已。每个分得土地的
农民都不过是小所有者。
实行平分土地,是很复杂的工作。因此,各个苏区推行得并不完全符合理想,步骤也参
差不齐。主要原因是农村的阶级分化并不明显。从主观划分阶级,本是极困难的。一般来说,
中国农村中,大地主为数不多,土地分得很零碎;中小地主占相对的多数。有一片很小的土
地出租,不能不说他是小地主,可是他的境况,也是贫苦的,甚至还是靠出卖劳力为生。农
民穷苦与否,有时也不能单凭有无土地来划分,往往一个自耕农甚至有点土地出租,家境确
不是富裕的;而另一个佃户虽无土地,但租种大片土地,要雇用一些雇农代为耕种,家境却
是比较富裕的。还有乡村中商贾负贩和一些手工业者,也附带经营农业,有的被视为农民,
有的又被视为商人或手工业者。就由于这些复杂的经济因素,要去划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
农,确非易事。
中国农民历来所希望的,是买田置地安居乐业。平分土地的口号,对于占农村人口百分
之七十的贫苦农民,确是富于吸引力。可是,受过革命洗礼的鄂豫皖区的农民,对于平分土
地,了解得更清楚。我曾询问过许多农民关于平分土地的观感,他们多数说到要苏维埃站得
住,土地分了才能算数。有的却说单分得一块土地,没有耕牛农具和本钱,还是不济事。这
些简单的答话,道出了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没有政治保障和必需的经济条件,单凭分土地,
不能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
从莫斯科到中共中央的教条主义者,却夸大了平分土地这个政策的魔力,认为只要能正
确的实行平分土地,就能创造出苏维埃政权。其实,没有一个反帝国主义和反南京政府的广
大联合战线,单纯的土地革命也是形单势孤,不宜成大事。另一方面,立三主义者,则以军
事胜利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先决条件,所以对于平分土地,不予以必要的重视。
我们在这次大会中,曾极力鼓励同志提高农民对于分配土地的热情,指出:平分土地与
巩固苏维埃政权是相互影响的;广大的农民群众,热烈的起来分土地,才能巩固苏维埃政权;
苏维埃政权稳固了,农民分得土地才更有保障。此外,各个苏区土地革命所形成的力量,汇
合全国各地反帝反南京的力量,才能获致苏维埃政权的胜利。我们这些努力获得相当的成效,
我们虽不能将平分土地的运动扩大为到处泛滥的狂风巨浪,但却鼓舞了这个区的农民,勇敢
地平分土地,与fǎn gòng势力对抗。
这次大会决定:不问已否分配土地的区域,概须发动群众,按新规定来分配。分配的标
准,是以土地的收获量所值市价计算,每个穷苦农民分得一份大致有同等收益的土地(田与
地混合来算,肥瘠搭配来分)。此外,这个区域在以前分配土地中,也有很多优良的传统,如
贫农雇农分好田,中农土地不动,地主富农分坏田,商人手工业者分得田后必须自己耕种,
大口分一份,小口分半份等等,这次大会决定将这些传统办法尽量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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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各乡村中也还有一些土地不能完全分配的或不易分配得,如大片的森林、茶园、
竹林、水塘或其他水利设备,较大片的荒田荒地,则由各乡村苏维埃经营,名之日苏维埃公
田公地等。在立三路线时代,曾利用这些公田公地,组织所谓“集体农场”。我们不赞成这种
办法,提倡出租或组织合作社经营,由苏维埃征收租金,大体是经营者获得必要的报酬,其
余则为苏维埃所公有。
大会还决定了耕牛农具也要分配,但鉴于这类东西分配不易,又规定了一些实际处理的
办法。由于耕牛农具的缺乏,每个农户也不易分得同等的一份,因而提倡共有共用,如几户
人家共分得一条耕牛,则由这几家拟定办法,规定饲养和工作的方法。以后在赤区内所通行
的换工互助办法,大致就是从共有共用的制度演变出来的。
重分土地的实行办法,是先由各村苏维埃召集农民大会,检讨从前平分土地的得失,再
由各乡村苏维埃的土地委员会予以评定。已经适当分配的则大体不予变动,不适当的则迳行
变更。为了防范地主富农对于土地改革的反抗,大会主张充实贫农团,用斗争方法强迫地主
富农jiāo出被没收的土地房屋和耕牛农具等,但并没有订出任何故意打击地主富农的威风等手
段。
土地分配定了,就由各乡村苏维埃造具地籍簿,颁发土地使用证。大会中许多农村代表
曾主张颁发土地所有证,以确定一般农民分得土地的永久所有权。但大会主席团认为中共更
进一步的目的是土地国有,如果颁发土地所有证,将强化农民的私有观念。大会终于采纳了
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办法,并规定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是长期xìng
质的。所有持有土地使用证的农民,可以自由使用土地,但不得出租或出卖。
硬xìng规定土地不得出租出卖,拟是这次大会土地决议的一个重大缺点。不待说,土地是
农民的主要财产,如果不能自由出卖或出租,这就使土地的使用价值大大打了一个折扣;而
且分得土地的农民也会觉得他虽可以耕种这块土地,但是不能自由处理它。不准出卖或出租
土地的理由,主要是不让农民重行失去土地和产生新的地主富农,但这种经济发展的自然趋
势,又是不能抑制的。事实上,当时分得土地的农民还是有些违反这种决定,私自出租或出
让这种土地使用权。
在剥夺地主富农的政治权利上,我们倒采取了有弹xìng的政策。一般来说,地主富农是打
击的对象,大会强调不让地主富农分子混迹于苏维埃和红军之中,但对于出身地主富农家庭
而在红军中有战功、或系中共党员苏维埃工作人员而有工作成绩的,则视为已经革命化了,
属于例外,不受歧视。其余拥护苏维埃和土地革命的,纵然是出身于地主富农家庭,也可享
有普通公民的权利。
大会在缩小代耕制度的范围上也有具体的决定。一个农家的壮丁因参加红军去了,这一
家的耕作能力失去了或减少了,因而需要邻近的农户为之代耕。但现行代耕办法是很混乱的。
大会规定这种制度仅限于优待红军战士,而且多数是带补助xìng质的,换句话说,战士家属的
劳动力仍须用于耕作,代耕者仅居帮忙地位,并非全部代耕。代耕者与被代耕者之间,必须
互相商定何地何时需要补助劳力,以免浪费代耕者的劳力和适合被代耕者的需要。至于苏维
埃工作人员和地方武装人员(即不脱离生产者),概不得援用红军条例要求代耕,但奖励他们
与各农民间的换工互助,已解决他们缺乏劳动力的困难。
此外,我们还制定了统一的农业累进税,取销过去实行过的征收和借贷余量等不正规的
办法。农业累进税规定每一农户平均每人所收谷子在四担以下者,免征租款;全户所收谷子
超越这个基数一担至三但者,征百分之八,循此累进直到收谷子超过基数四十五担者,征百
分之四十三②(如五口之家收谷子二十担者,免征;收二十二担者,征一斗六升,约为全收
获量百分之点七三;又如收四十五担者,规定征百分之三十五,即九担二斗五升,合全收获
3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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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百分之二十强;再如收七十担者,则须征二十一担五斗,约为全收获量百分之三十强)。至
于杂粮的收获则免征或减征,富农按比例附加百分之五,军属烈属则减征或免征,均另有规
定。
这次党代表大会举行时,鄂豫皖区各领导机构都实行改组。大会选举了一个中共鄂豫皖
区省执行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二十余人,除原特委会委员大多联任省委员外,还提拔了约半
数的工农干部担任省委,京汉铁路工人刘琪,当地农民领袖高俊亭等就是这次被选举出来的。
沈泽民被选为省委书记,徐立清郭述申分担宣传组织两部工作。省执委会的常务委员会则由
书记及宣传组织两部部长,以及苏维埃几个主要负责人王平章郑位三周纯权等组织而成。常
委会之下,除宣传组织两部外,还设有秘书处职工fù女委员会等等。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鄂豫皖区军分会也同时改组,并改名为鄂豫皖区军事委员会,直隶
中共鄂豫皖区中央分局。委员为:张国焘、沈泽民、蔡申熙、徐向前、曾钟圣、王平章、郑
位三、徐立清、郭述申、邝继勋、周纯权、陈昌浩等。我任军委会主席,蔡申熙任参谋长,
陈昌浩人政治部主任。红四军改由徐向前任军长,曾钟圣任军政治委员。原任红四军军长的
邝继勋,调任第七十三师师长(初名第十三师,不久改为第七十三师)。原任军政治委员的余
笃三,调任苏维埃政府工农检查委员会主任。
中共鄂豫皖区中央分局的委员人选几乎与军委会的委员是相同的,它只是一个决策机关。
我任中央分局的书记,直接指导鄂豫皖省委会和军事委员会两个主要机构工作,,不另设置执
行机构。中央分局的任务原是很广泛的,须在长江以北发展党和苏维埃的组织、正规红军和
游击部队,但事实上它的工作始终没有走出鄂豫皖区的范围,因而显得相当空洞。
我们的组织虽然庞大起来,但我们的组织力量还是很薄弱的,我们的人手也十分缺乏,
每个负责干部都兼任几个职务,工作过于繁忙,党员的文化水准十分低落,我们的决议到达
县一级的组织,便往往停顿下来,各乡村党和苏维埃的组织,甚至看不懂上级的决议。知识
分子极感缺乏,命令的下达往往需要上级的委员步行到各乡村去,乡下级负责人详加讲解。
这样,工作效率很低,决议的执行也要大打折扣。
省委急谋解决这方面的困难。它调集一些得力的干部,充实它属下的地委和县委的组织,
它在一般贫农和雇农中争取新的党员,花了很大的力量,来推进训练和教育工作。省委之下
设有党校短期训练班补习乃至识字班等。它也奖励各县委办较低级的党校。苏区内的小学,
命名虽是列宁小学,但内容则很落后。省委所出版的《党生活》等刊物,也必须经过讲解,
一般同志才能了解。
沈泽民觉得将这样幼稚的党组织,提到布尔什维克的水准,不知要花多少力量和多少时
间。他取笑说这是“愚公移山”的工作。的确,这样的党员和干部,缺乏共产主义的的观念
和应有的常识,自然还保有一些旧迷信和旧观念。多数正值的党员只是瞎忙,一知半解的传
达命令,这就不免犯“强迫命令”的毛病。少数干部仿佛是“地保”,利用职权来实现自私的
目的,如分土地便不难上下其手,自己先分一份较好的土地。这真是哭笑不得的事情,严办
与优容,都易发生毛病。
军事方针的确立和领导干部的变更,是刻不容缓的重要措施。我个人认定我们当前的军
事任务,是巩固和扩大这个鄂豫皖苏区,和适宜的配合各个苏区红军的行动。我们计划将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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